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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通知(通用6篇)

通知8.61K

高温通知 篇1

院属各部门:

高温通知(通用6篇)

经研究决定,20xx年高温期带薪休假8天,为8月3日—8月7日、8月10日—8月12日;8月1—2日、8月8—9日为正常休息日,8月13日上班。为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在放假前落实好本部门的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问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将自查情况于7月22日前报安保办。

二、物业管理处加强放假期间园区的安全巡查和值守工作。

三、院级值班安排另附,各职能部门、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二级所必须安排在岗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与放假期间需加班的实验室和人员名单,于7月22日前报安保办备案。

高温通知 篇2

各位员工:

根据公司高温休假安排,结合部门实际生产情况,经研究决定,休假安排如下:

7月30日-8月7日(共9天);(其中翻班人员7月30日-8月2日,共休假4天,7月29日晚班照常上班),8月3日(周三)正常上班。集中休假由员工公休假冲抵。请各科、条线负责人做好休假期间的相关管理工作(如安全、值班、后勤保障等)。

特此通知。

高温通知 篇3

根据公司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8月1日(星期五)至8月9日(星期六)期间高温放假,共9天,8月10日(星期日)上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各单位要加强放假期间的值班带班制度,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值班,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值班的同志要确保联络方式准确无误,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保卫工作,特别要加强放假期间的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天气灾害、防洪防汛和卫生防疫等隐患的排查和防范,及时化解各种风险,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并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机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高温检修工作,做好假期加班人员的现场安全生产、交通消防、劳动防护、防暑降温、餐饮卫生等保障工作。

4、各单位要提醒员工注意放假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东风随车吊提醒:严禁动用公车或集体组织外出旅游,确保广大员工家属度过一个和谐平安的高温假期。

5、各二级单位(公司)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放假时间,并于7 月30日前将假期值班表报至公司(委)办公室和公司维护稳定办公室。

高温通知 篇4

随着炎热天气到来,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体谅和关怀,使员工在酷暑期间能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请发放员工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拟为7月、8月、9月三个月,发放标准根据员工作业环境不同如下:

一、 人员范围及标准:

经理级及以上级别:每人100元/月

办公室人员:每人80元/月

生产部、物流部:每人50元/月

二、 执行时间 :

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至9月

三、 发放形式:

高温津贴随7月至9月工资每月随工资发放。

以上通知自20xx年7月起执行,请各部互相转告,遵照执行。 请予以批示!

高温通知 篇5

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高温通知 篇6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现就执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高温津贴发放范围。高温津贴发放范围是指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严格控制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三、加大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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