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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通告范文(通用19篇)

通告2.39W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1

因庆景青公路古传隧道工程建设需要,从20xx年9月7日起对庆景青公里K98+840~K100+360路段(古传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通行时间如下:

7:30-9:30 11:30-13:00

15:30-17:00 19:30-21:00

请来往行人和车辆服从指挥,积极 配合,注意安全。

联系人:方锦富

联系电话:

景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景宁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庆景青公路复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年9月2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2

为保证朝阳区团结湖南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2月6日起,朝阳区团结湖南路(团结湖路至水碓子东街),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月22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3

因琴台大道高架工程建设延期,江城大道琴台大道路口正在实施的交通管理措施需相应延长。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路段施工期间有关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城大道琴台大道路口正在实施的交通管理措施结束时间延期至20xx年6月30日止。原发布《通告》中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不变。

二、本通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月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4

20xx年12月8日晚上19时许,在昆明市阿子营街道办事处辖区S101线银河生态园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致一名行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昆明交警六大队经过工作已掌握部分线索。现向社会征集破案线索,如有能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破案者,将给予现金奖励,并为其保密。同时,警方正告肇事驾驶人,尽快到交警六大队投案自首。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

有线索的市民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举报

0871-65199110

0871-67952201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5

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6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作如下通告:

一、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做到车不越线、人不斜穿。

二、机动车必须牌、证齐全有效,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行驶时须走机动车道,在划分有快、慢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货车和大型客车必须在慢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必须在慢车道上右侧一米范围内行驶。

三、城区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禁止任何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临时停放时,必须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有序停放。公共汽车和中巴车上下乘客时,必须进站并且在道路右侧50公分范围内停靠:“的士”车上下乘客时,必须在站内及准停区紧靠道路右侧50公分范围内停靠,并即停即走。

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长沙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禁止在城区规定的范围内鸣喇叭和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

五、城区范围内禁止非机动三轮车、轻便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严禁自行车搭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板车载物时,严禁载运超重、超长、超宽及超高物资,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禁区管理规定,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六、行人须走人行道,横道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严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七、交通民警必须全力以赴,加强管理,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章行动,并严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和责任人。

长沙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六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7

交通事故答辩状

答辩人:李X、男、43岁、汉、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答辩人:王X、男、24岁、汉、住北京市海淀区

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xx年10月25日06时40分,在海淀区北四环路主路中关村1桥,答辩人李X驾驶宝来牌轿车(京G6)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李驾驶骐达牌轿车(京JT)同向行驶至此,骐达轿车(京JT)前部与宝来轿车(京G)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京G)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张X、王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事故认定书查证核实:“答辩人李X体内酒精含量为0mg(毫克)/100ml(毫升),宝来轿车(京G)已按规定定期检验,经人工检验,该车整车制动有效,答辩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可见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李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负主要责任。答辩人李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对答辩人来说不存在任何过错,纯属一场意外事故,应确定无责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

事故认定书对被答辩人的过错视而不见,认定其无责任是错误的。

[资料:]四环路是北京市城区的一条环城快速路,平均距里北京市中心点约8公里。北京四环路全长65.3公里,全线共建设大小桥梁147座,并设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主路双向八车道,全封闭、全立交,设计时速为100km/h。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

跟据事故认定事实,依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过错,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无责任。

4、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错误

事故认定书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13.1“凡‘确定责任一’至‘确定责任五’未列举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确定事故责任是错误的。而是应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

12确定责任六 -- 确定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

12.1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参照本标准确定。

及:

8 确定责任二 -- 根据附录AB分类确定责任

8.1遇有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列举情形的,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并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以下方法确定当事人责任:

……

8.1.4双方当事人均只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二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38、10431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

79、305712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确定被答辩人和本案另一被告方李负同等责任,答辩人无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交通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8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特别是拥有机动车的市民大力支持下,自20xx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良好效果。xx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好于往年同期,市区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车速提高。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市区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巩固前一阶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大力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人文、科技、绿色”,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4月11日起,xx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xx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xx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xx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xx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 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xx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驶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分别为:

(一)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 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 和7、3和8;

(三)自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 和6、2和7;

(四)自20xx年1月9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 和0、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分阶段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案,打通断头路,完善过街设施,优化平交路口,畅通道路微循环系统,努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别化配套建设停车位标准和适度提高停车收费价格,严格规范占道停车;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大力推进现代交通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告。

二○xx年四月三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9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失赔偿达成协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赔偿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派员核实,并依法出具相关手续。

在21时至次日凌晨7时期间发生第二条(一)、(二)项规定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第四条 服务中心接到当事人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通知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进行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评估,查明当事人提供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以及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服务中心快速理赔程序迅速办理理赔手续,48小时内兑现理赔费用。

第五条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交通事故损失评估或赔偿有异议的,可申请服务中心警务室民警调解,或者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支(大)队申请调解。

第六条 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警务室和交警支(大)队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管理,设置交通事故快处接待岗负责受理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交通事故案件,并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

第七条 交通事故车辆修理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事故车辆的修理。

第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符合本通告第二条(一)、(二)情形,当事人未自行将车辆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和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交通堵塞的,从重处罚。对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符合本通告第二条(一)、(二)情形,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将车辆撤离现场的,可以不予处罚。

第九条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坚决依法惩处;对涉嫌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通告从二○○八年九月五日起施行。

年八月二十六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10

因236省道维修需要,自20xx年7月6日至20xx年8月31日将对236省道侍庄段(K94+000-K103+469)实行封闭施工,届时请过往车辆经G25长深高速、345省道、204国道绕行。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年7月6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11

为配合我市重点城建项目进乡街高架桥工程的施工,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5月2日至10月30日,将部分封闭进乡街的交通,并对周边区域道路交通流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道路交通流量的规定

(一)下列道路,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进乡街(三大动力路至三环路)、安通街、红星路(红黎街至安通街)、通郊路、红黎街、三新街、荣进街、轧钢街、通乡街(荣进街至香坊大街)。

(二)每日6时至21时,进乡街(通乡街至三环路),除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和沿街单位及居民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行。

(三)下列道路,机动车须按照规定方向单向行驶:通郊路,由进乡街方向往红星路方向;荣进街(轧钢街至通乡街),由轧钢街方向往通乡街方向;轧钢街,由军民街方向往荣进街方向;红星路(安通街至红黎街),由安通街方向往红黎街方向;红黎街,由红星路方向往三新街方向;三新街(红黎街至进乡街),由红黎街方向往三新街方向。

(四)每日6时至19时,下列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进乡街(三大动力路至三环路)、通郊路、三新街、安通街、红星路、红黎街、荣进街、轧钢街。

(五)从6月10日至8月10日,进乡街下穿铁路地道桥,机动车只准许由华北路方向往通乡街方向单向行驶。

二、机动车绕行规定

(一)由市区方向去往阿城区的车辆,请从长江路,或公滨路、电碳路、南三环路、进乡街、哈阿公路绕行。

(二)由阿城区、平房区经哈阿公路进入市区的车辆,请从哈阿公路、进乡街、南三环路、电碳路绕行。

(三)由华北路方向去往香坊区、太平区、道外区的车辆,请从进乡街、三环路、化工路绕行;去往哈西方向的车辆请从轧钢街、荣进街、通乡街、跃兴街等道路绕行;去往原动力区、顾乡地区的车辆请从进乡街临时便道或通郊路、安通街绕行;去往平房区方向的车辆请从进乡街、新华、江南中环路绕行。

三、6月10日至8月10日期间,途经进乡街施工路段公交线路走向临时调整规定

(一)公交10、55、60、62、217路:由南岗发车至哈慈集团走向不变,由哈慈集团起,临时调整经通乡街、安通街、红星路、红黎街、三新路,恢复原走向,返回走向不变。临时单向取消林机小区、工程机械厂、制药二厂站。临时单向增设热电厂、安通桥、红星菜市场站。

(二)公交22、34、118、333、337、365路:由道里发车至汽轮机厂走向不变,由汽轮机厂起,临时调整经安通街、红星路、红黎街、三新路,恢复原走向,返回走向不变。临时单向取消林机小区、工程机械厂、制药二厂站。临时单向增设热电厂、安通桥、红星菜市场站。

(三)公交601、602路:由哈市市区起至通乡街走向不变,由通乡街起,临时调整经进乡街、红旗大街、公滨路、香福路,恢复原线路运营;返回走向同上。调整路段不增设站点。

年月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12

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xx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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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13

关于旅大街、建设二路排水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管理的通告

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5月31日,旅大街、建设二路将进行排水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路段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旅大街(三弓路至建设一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旅大街(建设一路至建设二路)每日7时至22时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建设一路往建设二路方向)单向通行,22时至次日7时禁止机动车通行;建设二路(辽宁街至友谊大道)每日7时至22时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辽宁街往友谊大道方向)单向通行,22时至次日7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建设一路(旅大街至和平大道)调整为机动车双向通行。

四、需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临江大道、和平大道、建设一路、建设三路等周边道路。

五、施工路段公交营运路线及停靠站点的调整,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共营运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另行通告。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疏导,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七、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14

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200元;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者罚款100元。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者依法严处。

四、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罚款。

六、对安装遮阳伞、加装顶灯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扣留机动车。

八、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追逐竞驶,违者依法严处。

九、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二)逆向行驶的。(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四)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五)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通行的。(六)违法停放的。(七)安装遮阳伞等影响安全的设施的。

十、驾驶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元。(一)摩托车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并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二)禁止摩托车在南湖大道华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车站、xx大道西华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桥路口、巴陵中路九龙商厦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确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违者罚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占道为市,违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扣留车辆15日。

十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五、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禁止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十七、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十八、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称市中心城区是指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15

广大市民: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安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我市城区主要路段增设了非现场处罚抓拍装置。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牛街全线为机动车禁停路段。道路两侧禁止停放机动车。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二、牛街全线为电动三轮车禁行路段。电动三轮车不得在牛街上行驶。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予以查扣。

三、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对车辆加装的动力装置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销毁。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提高文明交通意识,严格遵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共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安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九月五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16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大量的旅游车辆将进入千岛湖镇城区,为维护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国庆长假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千岛湖镇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6时至22时,禁止工程车、低速货车、拖拉机、1.25T(含)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千岛湖镇城区道路(含过境道路)通行。

二、暂停使用绿城千岛湖度假公寓、江滨公园双向四个公交车停靠站点。

三、新老淳杨线交叉口、老淳杨线滨湖大道交叉口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驶入,过往车辆往老淳杨线行驶。

四、每日6时至20时,客运码头至淳杨线新建路段由客运码头往淳杨线方向单向通行(公交车、大型客车除外)。新老淳杨线交叉口至宋家加油站路段由新老淳杨线交叉口往宋家加油站方向单向通行,在宋家加油站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垃圾运输车辆、殡葬工作车辆除外)老淳杨线,过往车辆往南山大街、南景路、梦姑路行驶。

五、当中心湖区旅游码头停车场、城西停车场、梦姑路路边停车饱和后,在珍珠半岛灯控路口实施卡口,引导旅游车辆进入珍珠半岛旅游换乘中心停放或沿环湖北路、新安东路、景观大道、淳开线、千威线、05省道、昌文线进入各乡村旅游景点。

六、当主城区道路通行严重拥堵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时,在珍珠半岛灯控、明珠灯控、千岛湖大桥灯控、南山环岛、南景路梦姑路灯控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进入主城区(公交车、大型客车除外)。

七、进入旅游码头以及换乘的车辆要服从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交通引导规定,停入指定的停车场地。

希望广大驾驶人、市民、游客积极配合,服从民警现场管理和指挥。

特此通告。

年九月二十七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17

因省道326线玉龙喀什河大桥建设(一桥)工程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决定对省道326线线部分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S326线k0+000(和田市区环岛东侧市政府联合办公大楼前)至k1+425(_x216线和田至布雅煤矿平交路口处)

二、封闭时间: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30日

三、为保证施工期间群众出行安全,封闭施工期间道路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绕行。

四、绕行路线:

(一)河西岸的居民由本项目K0+455处的三乡连接线(X623)绕行。

(二)河东岸的居民由G315线玉龙喀什河大桥(和田二桥)绕行。

五、因道路封闭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广大群众理解。

特此通告!

年月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18

经市政府批准,20xx北京现代·北京马拉松比赛定于10月19日(星期日)举行。届时,将有55个国家和地区的3万名运动员分别参加全程马拉松和半程马拉松比赛。比赛起点均设在天安门广场内,全程马拉松比赛终点设在奥林匹克公园景观大道;半程马拉松比赛终点设在知春路西口以东300米处。

具体比赛路线为:

由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东侧出发向东进入天安门广场东侧路,经天安门广场东侧路、西长安街、西二环路东侧辅路、月坛北街、三里河路、车公庄西路、玲珑路、蓝靛厂南路、蓝靛厂北路、北四环路南侧辅路、万泉河路西侧辅路、海淀南路、知春路、学院路、学清路、石板房南路、科荟路、林萃路、北五环路南侧辅路、奥林西路、北辰西路、大屯路、奥林匹克公园景观大道、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外环路至奥林匹克公园景观大道玲珑塔西侧到达比赛终点。

为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及比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比赛期间将对部分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10月19日7时55分开始至比赛结束,下列时间、道路除公共电、汽车和持有20xx北京现代北京马拉松比赛专用证件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将分时、分段禁止通行:

1. 7时55分起,由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南口(不含)经天安门广场东侧路至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北口(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人民大会堂西侧路和正义路。

2. 7时58分起,由南池子南口(不含)经西长安街(东向西方向)至复兴门桥(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和平安大街。

3. 8时10分起,由复兴门桥经西二环路东侧辅路、月坛北街(双方向)、三里河路(双方向)至二里沟路口(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西二环主路、莲石路和西三环路。

4. 8时18分起,由二里沟路口经车公庄西路(东向西方向)、玲珑路(东向西方向)至慈寿寺桥(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西直门外大街。

5. 8时35分起,由慈寿寺桥经蓝靛厂南路(南向北方向)、蓝靛厂北路(南向北方向)至火器营桥(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西三环路和西四环路。

6. 8时50分起,由火器营桥经北四环路南侧辅路、万泉河路西侧辅路至稻香园桥(不含)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北四环路主路和万泉河路主路,非机动车可由人行道通行。

7. 8时55分起,由稻香园桥经海淀南路(西向东方向)、知春路(西向东方向)至学知桥(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北四环路、远大路和北三环路。由知春路西口(不含)至知春里路口南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可由双榆树北路通行。

8. 9时10分起,由学知桥经学院路(南向北方向)、学清路(南向北方向)至林大北路东口(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万泉河路和京藏高速公路。

二、10月19日当天,比赛路段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停止堆放各类物品,避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三、比赛期间,行经比赛沿线各交叉路口的车辆和行人,应当服从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员指挥,沿比赛路线行驶的公共电、汽车在不影响运动员比赛情况下,可靠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四、交通管制路段恢复社会交通时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比赛情况决定。

五、比赛沿线单位和广大市民请提前安排好绕行路线,以免影响出行。

请社会单位和各界群众给予理解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年9月30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 篇19

目前,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已进入桥面铺装阶段,为确保两桥桥面的正常施工,保证上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地完成建设任务。自20xx年8月1日起,大桥实行交通封闭管理。一、一切非施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桥面施工现场。二、工作车辆一律凭浙江省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发的《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通行。三、工作车辆全线限速在20公里/小时以内。四、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需向门卫出示本单位发的工作牌(证),无牌(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劝导,严禁污染桥面,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特此通告

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

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