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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罚通告(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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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罚通告 篇1

王某某,男,皮革151班学生,学号:20xx01010101。

学校处罚通告(精选10篇)

本学期第二周至第七周期间,在学院深入课堂听课查课中查出邹崇康迟到、旷课累计6学时。该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学校考勤管理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中“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习规律,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的要求,以及《学院深入课堂听课查课实施细则(暂行)》等中“对于未请假无故旷课、迟到学期内累计3学时的学生,学院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同时取消本学年校内奖学金、党团课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各类评优资格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学风。

年月日

学校处罚通告 篇2

理化系x级电子信息班陈文东、x级环境检测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东、支鑫博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x年3月21日

学校处罚通告 篇3

X年X月X日,本校学生上课时间内外出饮酒.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影响了学校名誉,也在全校造成了恶劣影响!

现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一次,以观后效。

希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X年X月X日

学校处罚通告 篇4

理化系x级电子信息班陈文东、x级环境检测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东、支鑫博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x年3月21日

学校处罚通告 篇5

X年X月X日,本校学生上课时间内外出饮酒.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影响了学校名誉,也在全校造成了恶劣影响!

现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一次,以观后效。

希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X年X月X日

学校处罚通告 篇6

X年X月X日,本校学生上课时间内外出饮酒.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影响了学校名誉,也在全校造成了恶劣影响!

现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一次,以观后效。

希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X年X月X日

学校处罚通告 篇7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学校处罚通告 篇8

本学期开学以来,研究生部对××级、××级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了多次抽查,发现研究生中有无故旷课和不按规定请假的严重违纪现象。为严肃学风学纪,及时教育违纪学生,现决定给以下同学通报批评,以示警告。对于今后再有无故旷课的,累计3次者取消平时成绩,5次者取消考试资格,请各位同学引以为戒,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X年X月X日

学校处罚通告 篇9

王某某,男,皮革151班学生,学号:20xx01010101。

本学期第二周至第七周期间,在学院深入课堂听课查课中查出邹崇康迟到、旷课累计6学时。该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学校考勤管理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中“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习规律,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的要求,以及《学院深入课堂听课查课实施细则(暂行)》等中“对于未请假无故旷课、迟到学期内累计3学时的学生,学院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同时取消本学年校内奖学金、党团课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各类评优资格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学风。

x年xx月xx日

学校处罚通告 篇10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