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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通告模板(精选3篇)

通告4.16K

禁建通告模板 篇1

临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规划禁建区全面禁止私房建设的通告

禁建通告模板(精选3篇)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规划禁建区全面禁止私房建设,坚决拆除违法建筑。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11月1日起,县城规划禁建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私房新建、改建、扩建或翻修行为。

二、县城规划禁建区范围包括:东面以临岗公路为界;南面以道水河以南200米为界;西面以金家桥路、临佘路和铁路线为界;北面以环城路往北100米和临岗公路为界;并包括安福镇所辖范围内东常高速连接线两侧各100米范围,沅澧快速干线两厢(临澧段)按控规实行线性管控。总面积控制在12.2平方公里以内。

三、在禁建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建造的私房均属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拆除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四、对阻碍、破坏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筑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违法建筑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736-5808110(县控违拆违办)

临澧县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31日

禁建通告模板 篇2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格禁止违法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批准,私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建设行为。

二、凡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凡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必须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于社会影响恶劣、顶风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对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一律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件,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对阻碍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涉嫌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非法批准、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禁建通告模板 篇3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禁止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遏制私搭乱建、违法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市、县有关规定,严禁在辖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乡建设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严禁私搭乱建、违法建房,未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占地、建设均属违法行为。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乡国土资源所、村建中心会同其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由乡国土资源所、村建中心等部门依法认定建筑性质。凡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后下达拆违通知书,违法建设所有人应自接到拆违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其所属的违法建筑。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乡国土资源所、2 村建中心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四、乡国土资源所、村建中心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五、全乡干部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凡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进行违法建设的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从重处理。六、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大力支持此项整治活动,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七、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