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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通告(精选19篇)

通告9.39K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1

根据财政部、同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内油脂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xx年度国产油菜籽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2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春播油菜籽产区参与轮换收购20xx年度国产油菜籽的油脂加T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粮食局通告(精选19篇)

(举报电话:010—63906295)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2

据新修订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xx〕54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9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1号)有关精神,国家粮食局决定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予以调整修改。具体如下:

一、受理程序。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

二、受理范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企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包括粮食类和食用植物油类,需分别单独申请。

三、申请材料。申请企业请按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公告20xx年第8号、20xx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但不需再提供“上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重组前经审计认定的资产负债表以及重组情况说明”和“资信证明”;不需提供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仅需以附件形式提供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国家粮食局

20xx年5月5日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3

国家粮食局通告

现发布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LS/T 3243—20xx《DHA藻油》

LS/T 3244—20xx《全麦粉》

LS/T 3245—20xx《藜麦米》

LS/T 6111—20xx《粮油检验 粮食中黄曲霉毒素B1测定 胶体金快速定量法》

LS/T 6112—20xx《粮食检验 粮食中玉米赤霉烯酮测定 胶体金快速定量法》

LS/T 6113—20xx《粮油检验 粮食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测定 胶体金快速定量法》

LS/T 6114—20xx 《粮油检验 粮食中赭曲霉毒素A测定 胶体金快速定量法》

以上行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4

为促进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现将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加强和完善对市区养犬的管理工作

(一)市公安局作为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内主次干道、游园、休闲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养犬管理,查处犬只扰民;

(二)市畜牧局负责对犬只实施免疫接种、检疫和发放免疫证明;

(三)市工商局负责犬只交易市场和其他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市城管局负责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所管理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目标管理。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及物业管理企业等有效组织,负责所管理区域内的犬只管理,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有关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卫生防疫及违规处理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市区内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肩高不超过35公分的小型观赏犬,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公安机关、军事机关、演出团体等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

三、犬只的饲养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和抗体水平监督,以后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疫苗,防止疫病蔓延。具体的预防接种由市畜牧局合理安排。不主动为犬只进行预防接种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亭(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经营人或管理人有权予以制止。

五、养犬人携犬户外活动时,必须为犬只系犬链、戴嘴套和便袋,不得放养,不得由未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养犬人违反本通知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或者因犬只吠叫等原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驱使犬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七、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及时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管理责任单位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八、擅自开办犬类交易市场或违犯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犬只和经营所得。

九、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人必须立即将受伤人送至卫生防疫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各项费用支出;因饲养的犬只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害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十、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立即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一、对违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十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组织对市区内的流浪犬、无主野犬、狂犬实施捕杀。

十三、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本通告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本区养犬整治任务。

十五、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违法养犬给城市卫生防疫、市民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危害,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养犬行为。

各职能部门养犬管理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5030621

市城管局监督中心:3037110

市畜牧局兽医站:5086188

市工商局监管科:3041124

十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二月九日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5

全体住宿同仁:

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秉持“宿舍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的原则,公司将于下周开始持续每周星期二下午16:00—17:00对恒飞盛公司所有宿舍进行卫生检查。请所有宿舍成员自行安排轮流值日,下周定为行政部第一期卫生检查,且各宿舍的值日生从进宿舍门右手边的第一个床位成员开始。宿舍卫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检查人:暂定由行政部黄叔娟、罗丹平负责(同事可自愿到前台报名参加);检查对象:恒基工业园五栋五楼501~513宿舍;检查范围:宿舍内部、门口走廊、垃圾桶、阳台;检查方式:对每个宿舍卫生实行评分制(评分项目参附件);检查结果:对评比结果最差的宿舍进行罚款10元/每人,得分结果第一名且满80分以上的宿舍奖励10元/每人,评比的最后结果将于次日16:30之前张贴在公告栏,奖惩方式于当月工资中加减。公司给了我们住宿的条件,宿舍就是我们暂时的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请大家重视自己的生活环境,从我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特此通知

签发行政部

20xx-03-10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6

亲爱的各位热爱着新华城市广场的朋友们,我们春节期间是不打烊的哦,不过略微有一点点小变动,小编给大家通知一下,顺祝各位新年快乐,大吉大利!

2月18日(除夕)9:00 -17:30

2月19日(初一)—2月23日(初五)10:00-17:30

2月24日(初六)以后恢复正常营业9:00-20:00

xx年xx月xx日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7

3月24日晚,公司员工因私人原因与公司员工发生争执,并用脚踢了,后来被其他同事劝开。 行为不仅违反了厂规厂纪,同时给其他同事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及全体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事件作出如下处理:

1、鉴于打架情节较轻,公司做出通报批评;

2、在4月5日前将书面检讨递交给部门领导;

3、需要在两个部门领导的见证下公开向道歉。 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杜绝此类事件,团结友爱,营造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广州某某有限公司

4月2日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8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国有、集体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

二、森林防火期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5月31日。

三、森林防火区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如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等。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规定

在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市森林防火预警电话:

12119

85687500

85687321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年9月30日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随着西海岸新区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外来人口与日俱增,社区服务对象日益增加,为便于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xx〕22号)、《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青西新管发〔20xx〕42号)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近期新设立了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学院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大珠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柳花泊路社区居委会和古风街社区居委会合并调整为新的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柳花泊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的灵山卫街道学院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名称为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学院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珠山文苑社区。

(二)学院路社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为:海港路以西灵山卫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居民居住地。

二、新设立的滨海街道大珠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名称为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大珠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珠山西五路46号。

(二)大珠山社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为:滨海街道驻地204国道两侧珠山西五路以西、德海路以南、慧海路以北、海西南路以东以及大珠山南路两侧滨海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居民居住地。

三、合并调整后的灵珠山街道柳花泊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名称为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柳花泊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黄岛区黄河西路660号。

(二)合并调整后的柳花泊路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为:东到看守所、正友驾校、粮储中心、青岛精上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东院墙;西到柳花泊路以东(含柳苑小区和古风街);南到黄河西路以北;北到花林河以南。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xx〕22号)、《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青西新管发〔20xx〕42号)相关要求,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相关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10

亲爱的家长们、小朋友们:

你们好!

度过了一个欢快,难忘的暑假生活,老师期待着与你们一同迈进新学期!宝宝们,你们都长高了,变得更漂亮了吗?你们知道吗?老师很想念你们,盼望每天都见到你们哦!新的一学期开启新的希望,承载新的梦想!我园也将以崭新的面貌欢迎你们的到来,期待着你们的进步,期待你们给我们带来惊喜!

根据上级要求,我园于9月1号至2号报名注册,具体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四点,9月3号幼儿正式入园上课,报名时请家长务必带好户口薄、幼儿防疫保健卡,进行登记(新生幼儿请随家长到园面试)。考虑到目前新生报名情况较为踊跃,而我园园舍条件有限,所以希望各位老生家长尽可能为您家宝宝提前报名,当各班招生额满后,将停止对外招生。

感谢您与孩子在众多园所中选择了我园,并真诚地希望在您的协助下愉快地完成本次开学工作,顺祝小朋友们在新的学年里茁壮成长,健康快乐!

xx县幼儿园

20xx.8.20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11

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

自投产以来,在各个岗位上不断地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员工,他们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为企业的发展发挥着自己的光和热,他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时刻激励着我们每一个华春人勇往直前。

物流部原绒库管女士自20xx年11月入职以来,尽职尽责,因工作需要,20xx年5月女士由洗炭车间主任调整至物流部担任原绒库库管,她没有任何抱怨,本着“干一行爱一行”的思想,女士接管原绒库后对原绒进行彻底盘点,利用原有专业知识,帮助1号备品备件库对毛纺厂、针织厂用品进行筛选,留下可利用材料(如塔线、金银线、扣子、弹力线等),这些材料在日后的生产过程中车间进行了领用并投入使用;将梳纺车间下脚料分拣,人工检查粗毛A(含绒量少)480包,共计5693.9公斤,人工检查粗毛B(含绒量多)68包,共计670.25公斤等,在很大程度上为公司节约了成本。9月14日,2号库消防管突然喷水,正在办理入库手续的女士与在场3人奋力抢救绒包,避免了两吨多无毛绒免受消防管内锈水浸泡,并及时烘干部分淋湿无毛绒。

在日常工作中细心检查分梳入库下脚料里有可利用的绒,及时建议领导,安排再行分梳;对针织入库的残衣片54公斤发现还有再利用价值,告之领导安排拆片倒纱重新利用,极大的节约了原料的成本。特别是还对各车间入库的袋子上粘的绒利用业余时间发动本库员工一点一点的摘出,忙时还发动车间的员工进行摘除,为公司节约出一点一滴的绒。

鉴于此,对物流部原绒库管女士特作如下表彰决定:

对物流部原绒库管女士给予现金奖励800元,并在全集团范围内对胡建萍女士进行通报表扬;

即使我们在最平凡的岗位上,也要时刻鼓励自己“做最好的自己”,暗暗地叮咛自己:“不要在乎职位,每个岗位都是最关键的岗位”,平时在工作中“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时刻做到“从点滴小事做起,才能成就大事”。

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实现梦想的舞台。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有我们每个**人以高度忘我的敬业精神、不懈进取的创新精神和锲而不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愚公移山精神投入到我们共同的事业中,坚信,在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人做不成功的事情!

xx年x月x日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12

为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各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一次性日用品据实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强行捆绑销售。

二、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能源局负责,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三、市能源执法支队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店、宾馆、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

五、本通告自20xx年8月25日起实施。

xx市人民政府

年7月25日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13

为保障全厂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设立禁烟政策如下:

1、工厂各范围,含(一楼仓库、二楼安装、扪皮、三楼海棉、木工、四楼车裁、五楼五金成品各车间、六楼展厅)均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如(火柴、打火机、汽油、柴油)进入。

2、工厂在一楼保安室设有专用吸烟区,除此区域外,任何地方严禁吸烟。请大家养成自觉的好习惯,要吸烟时自觉到吸烟区吸烟。 工厂将有保安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巡逻。

同时也欢迎各员工相互监督,一经发现,立即上报行政部处理。

此致:全体员工

行政部

年09月18日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14

当前,我市狂犬病疫情出现回升趋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强犬类管理,切实做好狂犬病疫情的防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犬类的管理工作。建立由农牧、公安、卫生、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犬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采取管理、免疫、灭犬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切实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二、市城区、县城、工矿、港口、游览区及其周围三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有对外经济合作的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在禁养区内因特殊情况(军警犬、科研用犬)需要养犬的,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带犬只到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后,方可圈(栓)养。

三、除上述规定以外的镇及农村为犬类准养区。在准养区内养犬,犬主必须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登记,并由兽医部门按规定进行犬类免疫注射,佩戴免疫牌。

四、对没有免疫的犬只,任何人都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不得要求赔偿。县(市、区)、镇政府应适时组织由公安、农牧、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也可发动群众,对违章犬只进行捕杀。

五、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落实管理责任制。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犬类准养证》,积极捕杀违章犬;农业(畜牧)部门要落实犬类的免疫,做好犬类疫苗的供应和接种,力求实现犬类免疫接种率达100%;工商部门要管理好上市活犬、犬肉、犬皮市场的监督管理,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上市;卫生部门要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加强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基层卫生防病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和抗血清的供应与注射。

六、发生狂犬病的疫点或疫区,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紧急灭犬行动,务必在一周内净化疫区,对当年没有免疫的所有犬只就地捕杀,一律不得外卖或转移,并在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一年后如需养犬,经批准后,可到非疫区引进犬只并及时进行免疫注射。

七、各责任报告单位(人),一旦发现狂犬病疫情或可疑迹象,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重大疫情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凡是被犬类咬伤的人,要及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镇卫生院)进行伤口处理,并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和抗血清。

八、犬只咬伤他人,犬主应按规定承担伤者的全部费用,并追究犬主的责任。

九、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以及隐瞒疫情不报或迟报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15

随着和康源公司市场的不断扩大,近期各种形式的会员违规行为不断出现,问题最为集中的是个别会员恶意低价在网上或者市场上销售和康源公司产品。个别会员为了一己私利,恶意低价销售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司既有的发展战略,扰乱了公司的价格体系,也对平台的正常利益带来了严重损害。

对于个别会员的这种为了眼前利益故意压低价格,影响公司正常销售的行为,公司一经发现将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我们对任何形式的低价乱价销售公司产品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于严重违规者,我们会直接取消会员资格。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会员从自我做起,不要因小失大,做出损害个人信誉和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

天津和治博康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年2月6日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16

公路是我X的旅游风景线,展示着对外形象。但近段时间以来,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路段更有日趋严重的趋势。为了保障旅游风景线的完好、畅通和安全,根据《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旅游风景线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在公路两侧摆设摊点的,必须距离公路水沟外缘3米以外。

二、对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的,可暂扣物品或强行排除。

三、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17

公司各部门、员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稳定的安全生产秩序,按照《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区门卫管理规定》,公司将严格生产区门卫管理,望有关单位和公司员工大力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于见谅。

凡出入公司生产区或在公司生产区活动的人员必须佩带、持有以下相关证件:《员工卡》、《临时出入证》、《临时工作证》、《工作证》,一人一证且人证相符,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司。

门卫由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严格执行本规定,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登记、查验。

党委工作部

12.26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18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南通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等要求,经研究,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为禁燃区:崇川区、港闸区全区域,通州区建成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南通滨海园区启动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

二、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以及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

三、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改用期限为:20xx年12月31日前,4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类炉灶等燃烧设施完成改造;20xx年12月31日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类炉窑等燃烧设施完成改造。

锅炉改造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运行能效限额符合《锅炉运行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DB32/2062-20xx)规定,取得具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

四、禁燃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火电、热电企业燃煤机组按照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其他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按照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烟尘等排放限值。

五、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

六、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市发改、经信、环保、建设、规划、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严肃查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及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自行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七、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粮食局通告 篇19

公司各部门、各厂区:

为了近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在禁止饮酒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要求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一律禁止饮酒。凡是因饮酒造成的事故或身体伤害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在任何时间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外出发现驾驶者饮酒必须马上制止并上报办公室,凡酒后驾驶公司或个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同行人员承担同等责任。

三、严禁酒后进入公司院内。

四、各部门负责人既要带头遵守,又要严格管理本部门员工,对部门员工违反规定知情不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如遇特殊情况,工作期间确需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需要饮酒者,应事先由董事长批准。

六、办公室会不定时检查。凡第一次发生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各罚款100元;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各罚款200元,并由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公司全体人员;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对当事人进行辞退处理,并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X有限公司

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