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行车安全通告(精选5篇)
校园行车安全通告 篇1
各系各部门:
我校新生于9月11日报到,当日校园内车多人多,交通十分拥挤。为做好校园内车辆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新生报到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1.当日校园内实行单向进出,即所有车辆从大门进,经车队前→实验楼后面→学生公寓后面→边门出。
2.教职工车辆请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任何人不得在环形路路边停放车辆。教学楼负一楼因发放服装不能停放车辆。
3.教职工上班车辆在校内停放好后,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在校园内行驶。车辆一律从边门出或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请遵照执行,谢谢配合。
保卫处
年9月6日
校园行车安全通告 篇2
各位师生员工: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学院的工作要求,现对校园交通管理做如下通告:
一、15栋学生宿舍一楼停车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要求居住在16—22栋学生宿舍区拥有各类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的学生将车辆集中停放在15栋学生宿舍一楼停车场。
二、学院定于20xx年11月6日下午15时开始对16—22栋学生宿舍区各出入口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禁止通行。请广大师生员工遵守规定,自觉从人行天桥出入。
三、校园道路交通限速15公里/小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四、请各位师生员工将自行车、摩托车和电动助力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不得侵占校道,不得乱停乱放。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请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支持配合。
保 卫 处
年十一月五日
校园行车安全通告 篇3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迎接20xx级新生入学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学校公车和教职员工自备车一律凭保卫处颁发的《车辆出入证》和通行感应卡进出校门;长期送货车辆、学生自备车凭《临时通行证》进校;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修车等)需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入校,并遵守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其他外来车辆必须经过允许和登记后方能入校。
2、我校教职员工新购车辆请及时持有关证件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和通行感应卡,并请将《车辆出入证》摆放在挡风玻璃下方以便查验,特别是进出校园和在校园内停放时务必放在车内显眼位置。长期送货车辆、学生自备车主请凭学校关系单位证明和个人有关证件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3、进入办公区和教学区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机动车车位内,附近停车位不足需要临时停车时,也应靠边停放,不得影响正常的通行,特别是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家属区内停车应互相礼让。
4、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按照交通标识行车,严禁鸣笛、超车、急转弯、闯禁和高速行驶。
5、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应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区域,严禁在通道、门厅、各楼栋的进出口以及其他任何影响通行和校园环境的地方停放,严禁占用机动车车位。
6、严禁驾驶无证、无牌、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7、请各单位、各部门利用开会时间向全体师生员工传达《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桂电[20xx]46号)精神。
8、保卫处将组织力量,在交警和学校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不定期对发生在校园主要道路、办公楼、教学楼和生活园区附近的违章违停现象进行现场管理和处置。对违章违停及车内无我校《车辆出入证》的机动车将予以贴单和锁车处置。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配合学校管理工作,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做出不懈地努力。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保卫处
年九月十日
校园行车安全通告 篇4
一、驳岸防汛墙、海塘、江堤、圩堤、水闸、泵站、涵洞、下水道等防汛设施,对战胜自然灾害、保障四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必须严加保护,确保安全。
二、在驳岸防汛墙五米以内不准任意堆放货物,搭建房屋棚舍;驳岸防汛墙、水闸、泵站等建筑物附近,不准任意系带船缆、装卸作业;需进行爆破、挖掘作业的,必须报经防汛部门批准。
三、不准在排水管道上修建房屋和其它建筑物,不准堵塞和损坏各种排水设施,不准把垃圾和其它杂物倒在河道和窨井内,禁止擅自在排水河道设置阻水设施。
四、严格防止发生碰撞防汛墙的重大事故。船只、竹排、木排等要严格按规章行驶、停靠和管理;不符合标准的浮筒,严禁系船;未经港监批准的水上码头,必须在六月底前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严禁擅自在海塘、江堤、圩堤上破堤开缺、乱垦乱植、砍伐和放牧牲畜。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如需围垦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保证新垦区的防汛安全。
六、台风高潮期间,各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水情预报,加强值班,作好有关防汛抗灾的准备。发生灾情后,必须听从指挥,积极投入抗灾斗争。
七、凡损害防汛设施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或及时向防汛部门反映。对维护防汛设施安全的有功人员,由各级防汛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损害防汛设施的,由各级防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赔偿损失,并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破坏防汛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九、本通告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年5月26日
校园行车安全通告 篇5
一、驳岸防汛墙、海塘、江堤、圩堤、水闸、泵站、涵洞、下水道等防汛设施,对战胜自然灾害、保障四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必须严加保护,确保安全。
二、在驳岸防汛墙五米以内不准任意堆放货物,搭建房屋棚舍;驳岸防汛墙、水闸、泵站等建筑物附近,不准任意系带船缆、装卸作业;需进行爆破、挖掘作业的,必须报经防汛部门批准。
三、不准在排水管道上修建房屋和其它建筑物,不准堵塞和损坏各种排水设施,不准把垃圾和其它杂物倒在河道和窨井内,禁止擅自在排水河道设置阻水设施。
四、严格防止发生碰撞防汛墙的重大事故。船只、竹排、木排等要严格按规章行驶、停靠和管理;不符合标准的浮筒,严禁系船;未经港监批准的水上码头,必须在六月底前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严禁擅自在海塘、江堤、圩堤上破堤开缺、乱垦乱植、砍伐和放牧牲畜。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如需围垦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保证新垦区的防汛安全。
六、台风高潮期间,各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水情预报,加强值班,作好有关防汛抗灾的准备。发生灾情后,必须听从指挥,积极投入抗灾斗争。
七、凡损害防汛设施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或及时向防汛部门反映。对维护防汛设施安全的有功人员,由各级防汛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损害防汛设施的,由各级防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赔偿损失,并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破坏防汛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九、本通告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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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卫生检查通告(精选3篇)
公司卫生检查通告篇1科室、教研组:窗明几净、整齐优雅的工作环境是我们振奋精神,投入工作的前提,为了进一步推进校园环境卫生建设,加强对科室及教研组卫生的管理,使整洁卫生落实到校园每个角落,使教师处处堪为学生表率,学校下周将对各科室及教研组卫生实行检查。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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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通告(精选5篇)
不合格药品通告篇1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辅酶A、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铂注射液、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国家食药监总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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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捐款通告(精选4篇)
表彰捐款通告篇111月17日上午,在学校工会的号召下,向我校全体教师生发出倡议,为佘娇老师的孩子钟妍妮小朋友捐款。倡议书一经发出,全校教职工自愿捐款,一周时间共募得爱心捐款32245.90元。此项善款经工会整理后,当天下午工会已经打入佘娇老师的账户(广发银行)。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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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封路通告(精选19篇)
道路封路通告篇1因岳鹿公路(太浏线-新浏河大桥)新建工程于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10月14日施工,施工期间白云渡路(郑和路-新浏河)段道路实行全封闭施工,请过往车辆、行人绕道通行,并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疏导,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和影响,敬请谅解。太仓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