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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号限行通告(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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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号限行通告(精选16篇)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1

20xx年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将于8月22日至8月30日在北京举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将于9月3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8月20日0时至9月3日24时,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80%。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三、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三)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车辆;

(四)持有20xx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五)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六)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九)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xx年8月3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2

单双号限行通告

为保障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临时性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的时间

(一)自20xx年8月6日起至8月15日止,每日12时至22时,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止,当北京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要求我市启动奥运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全市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当我市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启动时间、限行范围和限行时段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二、限行规定

(一)所有机动车(不包括外埠牌照车辆)实行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车辆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解放军驻津部队车辆;

2.公交车、班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

3.车身喷涂有邮政、工商、卫生检疫、卫生监督、路政、排水、道桥、质监、综合执法、无线电监测、海事等字样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标识的清障、环卫、园林等车辆,环保监测、监察车辆(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4.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5.持天津市奥组委核发的奥运会专用车证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使用规定);

6.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二)货运机动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三)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昼夜禁止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所有本市牌照的机动车辆,仍按公路规费征收规定缴纳20xx年公路规费。因实行限行措施需要相应减征公路规费的,待缴纳20xx年公路规费时抵扣。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xx市人民政府

201x年x月xx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3

限 行 通 告

按照《保定市20xx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我市于20xx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xx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市 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满城区: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徐水区:巨力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107国道城区段以东、津保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清苑区:清苑路、中心街、新华街(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农业局联合查处。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xx年xx月xx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4

西塘大桥位于岳阳市X031奇长线,中心桩号K23+906,修建于1976年4月,全桥长117m,桥面宽7m。20xx年12月3日经长沙理工大公路工程实验检测中心进行专业检测后确定该桥技术状况等级为四类危桥。该主要构建存在严重缺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现根据专家建议对该桥进行限行管制,为保证公路安全畅通,从即日起该桥车辆通行限载15吨以下,限速5km/h、限高2.5m。严格禁止超过限载标准的车辆上桥行驶。行人、非机动车通过时请注意安全。

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岳阳市公路局

20xx年12月4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5

为确保我县城区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队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中(含)型以上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以下统称限行车辆)。

二、限行时间及路段:

1、人民街、西新街、滨河路、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北)全天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东环路(东关桥以南)、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南)、大店新区路段,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通行证办理

1、提供城区居民生活必须品运输的限行车辆,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2、城区建筑施工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确需通行的,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审批后,持有效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3、黄标车、无标车,一律不予办理通行证。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5日起实施。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11月10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6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xx年11月13日至20日我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我市公交车辆免费乘坐。具体公告如下:

一、起止日期

公交车辆免费乘坐自20xx年11月13日起,至20xx年11月20日止。

二、免费范围

公交车辆免费乘坐的范围为我市56条城市公交线路,乘坐上述公交线路时,乘客无需投币或刷卡。

三、营运时间

公交车辆免费乘坐期间,1路、2路、7路、8路等16条原冬季营运时间为20时的骨干线路,末班营运时间延长到21时;其余线路末班营运时间视客流情况相应延长30—60分钟。

四、温馨提示

免费乘车客流量大,希望市民错峰出行,遵守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乘车规定,以保证您的乘车安全。

安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xx年11月12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7

为了加强我市暑期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秦皇岛市公安局制定了《20xx年暑期道路交通限行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xx年4月6日至5月8日,在省市各新闻媒体、互联网网站、微信、微博广泛征求了各界群众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xx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对我市城市区、旅游区道路,依法采取交通限行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北戴河区单双号限行区域及措施

(一)限行时间

每周六、周日8:00至22:00。

(二)限行区域和道路

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太平庄立交桥以东路段)。

注:京哈高速方向车辆可经太平庄立交桥——海北路(向北,此段出城方向不处罚)——205国道方向行驶。

(三)限行原则

每周六、周日8:00至22:00,上路行驶的本市号牌机动车(冀C号牌机动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已核发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除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外,双休日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四)特殊通行需求

1.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中型以上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保监察监测、保险公司现场勘查、银行运钞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且已经申领了正式号牌的小客车)。

2.通行证申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或支暑东山大队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1)执行暑期保障工作任务的市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所属各委办局、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车辆原则上按照公车改革后核定的公车数量的1/3的比例核发,经办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申请函或介绍信,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2)因生产、生活确实需要,需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的各驻秦单位、企业等,按照最低保障的原则,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申请函或介绍信,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3)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残疾人的代步汽车,可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残疾证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具体由北戴河区残联负责统一申报。

(4)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市民,因家庭成员患病且行动不便,确需乘私家车定期到医院就诊、治疗(如尿毒症患者需要定期透析治疗等)等特殊原因的,可持户籍关系证明、医疗诊断书、行驶证、驾驶证,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二、其他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重点限行道路

1.北戴河区西海滩路(剑秋路至西六路段)、中海滩路(保二路至东三路段)、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指定的公交车、持暑期专用通行证机动车除外)。

2.北戴河区中海滩路(保五路至东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持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海港区西环路全线(西环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至西环路与102国道交叉口)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途经车辆可经102国道或205国道绕行抚南连接线(SL17)。

4.北戴河新区沿海公路全线(戴河大街、滨海新大道)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途经车辆可绕行青乐公路(S261)。

(二)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限行规定

9座以上(不含)中型客车、大型旅游客车(黄牌照载客汽车),禁止在北戴河区东经路(东三路以西路段)、西经路、西海滩路、剑秋路(联峰路以南路段)通行。

(三)其他车辆限行规定

1.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除205国道外,禁止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生鲜产品、生活垃圾及其他生活必须品确需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在北戴河区联峰路、东坡路以南道路通行。

3.禁止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的车辆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燃油、燃气及其他生活必须的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到交警五大队办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2条、第79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代码20xx),处以30元罚款。

年月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8

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9

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10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区货运车辆的通行秩序,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和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道路通行实际,决定扩大金华市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对象

自20xx年11月20日0时起,扩大的限行区域内全时段限制核载1.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及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扩大的限行区域及道路

武义江、南二环、德胜街、海棠路(原330国道)合围的区域(含海棠路);海棠路武义江大桥(含)至八达路段。

三、绕行线路及准入

对上述限行车辆,可通过二环线绕行。确因生产经营等需驶入限行区域的,可提前到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金华市八一南街1266号,电话:)办理通行证,限定驶入的时间和路线。对违反禁令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1月15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11

关于之字河大桥限行通告

通 告

广大市民和司乘朋友:

因天气原因,恩阳大道之字河大桥桥梁荷载实验检测将延长至11月20日18时,该桥将封闭交通,期间禁止一切行人和车辆通行,请过往行人和车辆择道绕行。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11月15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12

为减少城际轨道xx大道站施工对xx大道造成的影响,在城际轨道番禺大道站施工期间,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将对番禺大道(金山大道以南至亚运大道以北)实施货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请受限货车提前绕道行驶。

xx年xx月xx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13

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xx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14

西村镇、竹亭镇人民政府:

近日,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西村镇馋塘村袁河桥进行了现场察看和技术分析,该桥建于1966年,桥长60米,桥面宽5.5米,下部结构为浆砌块石拱圈,共四跨,钢筋砼桥面。馋塘村袁河桥位于我区一条重要的县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镇通往宜春城区的主要通道。因多年来,该桥年久失修,过往重车日趋频繁,导致桥面破损不堪,桥墩、拱圈裂缝众多,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交通部发[20xx]336号文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经专家鉴定该桥为危桥。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西村镇政府立即在该桥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严禁货车在此桥通行,客车采取绕行或两侧驳客的措施,由汽运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专人对该危桥进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桥险情,如发现险情加剧时,立即中断交通,并上报。

三、由西村镇负责,联合竹亭镇着手筹措危桥改造资金,交通部门尽快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特此通知。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8月1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15

为保障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临时性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的时间

(一)自20xx年8月6日起至8月15日止,每日12时至22时,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止,当北京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要求我市启动奥运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全市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当我市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启动时间、限行范围和限行时段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二、限行规定

(一)所有机动车(不包括外埠牌照车辆)实行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车辆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解放军驻津部队车辆;

2.公交车、班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

3.车身喷涂有邮政、工商、卫生检疫、卫生监督、路政、排水、道桥、质监、综合执法、无线电监测、海事等字样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标识的清障、环卫、园林等车辆,环保监测、监察车辆(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4.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5.持天津市奥组委核发的奥运会专用车证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使用规定);

6.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二)货运机动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三)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昼夜禁止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所有本市牌照的机动车辆,仍按公路规费征收规定缴纳20xx年公路规费。因实行限行措施需要相应减征公路规费的,待缴纳20xx年公路规费时抵扣。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xx市人民政府

201x年x月xx日

单双号限行通告 篇16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xx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