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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艾滋病工作通报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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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艾滋病工作通报范文 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部属各高等院校:

防治艾滋病工作通报范文(通用6篇)

多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近年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些地方学生艾滋病疫情上升较快,传播途径以男性同性性传播为主,部门间疫情信息沟通不畅,部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不到位,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各地要在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学校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共同分析疫情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控工作的对策与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会议、疫情通报等方式,定期向有关学校通报本校学生艾滋病疫情。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共同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提高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xx〕1号)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措施,特别要认真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认真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在入学教育中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等任务,确保高校每学年每个在校学生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时间。

各地要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育、认知能力的性健康教育内容和方式,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要注重发挥家长在学生形成正确价值观和性观念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共同努力,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务、学生工作、共青团组织、校医院等部门共同推进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工作机制,要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工作到位。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支持学生社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通过同伴教育、健康咨询等形式,传播预防艾滋病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将学生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统筹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给予技术支持。

各省(区、市)要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通过典型案例,提高教育的有效性,探索预防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与针对有特殊需求学生的干预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选择部分高校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行为干预的服务工作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方便有意愿的学生寻求咨询检测。学校要向学生提供咨询检测点的分布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主动寻求咨询检测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学校协助下,针对有男性同性性行为的学生开展行为干预工作,通过减低危害和同伴教育,降低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对于发现的感染艾滋病学生,及时提供告知、心理咨询服务,加强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对于符合治疗标准的学生艾滋病病人,医疗机构要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四、强化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防控专家指导组,为学校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要落实防控责任,定期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考核和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教育及性健康教育等内容统筹纳入相关学科教师培训内容,强化其责任意识,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适宜教学材料,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开展提供支持。要发挥教学研究机构及行业学会的作用,多途径、多形式组织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教研和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教学用多媒体课件,提高预防艾滋病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将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xx年7月15日

防治艾滋病工作通报范文 篇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xx年1-2月对我区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督导。现就各地报送防治艾滋病工作开展情况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近三年来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和就学、关怀救助情况。

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上报近三年来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三、近三年来在医学院校、师范院校相关课程中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内容,在初级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收到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并做好相关上报工作,于20xx年1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 人:迪丽巴哈尔

联系电话:0991-7606090

传 真:0991-7606011

自治区教育厅

年1月6日

防治艾滋病工作通报范文 篇3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今年8月,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卫生厅组织了5个督导组分别对广州、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和揭阳等10个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抽查的10个市均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原艾滋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明确了各部门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职责。每年定期召开了1次以上艾滋病防治协调会议,研究和部署当地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了办公室联络员制度,加强了各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卫生、教育、财政、公安、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治艾滋病的工作职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防治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

(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10个市均制定了本地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充分发挥多部门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一是以每年的“12.1世界艾滋病日”和“6.26国际禁毒日”等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各类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开展外来工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行动,如佛山、中山等市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将艾滋病宣传教育纳入新进厂的外来工岗前培训的内容;三是结合“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开展农民工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四是印制派发了各种宣传教育材料。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我省各人群的艾滋病知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10个市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一般人群中城市居民和农村农民的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分别从20xx年的77.3%和51.9%提高到78.31%和75.09%;吸毒人群的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从20xx年的68.3%提高到90.94%,虽然性服务人群的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从20xx年的96%下降为88.05%,但已达到了我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20xx-20xx)的工作目标。

(三)完善检测监测体系,加强疫情监测工作。

1、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

10个地市均建立了HIV抗体检测初筛中心,共38个县(区)疾控中心建立了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为当地开展艾滋病监测检测工作,及时掌握艾滋病疫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省共有1个HIV确证中心实验室,13个HIV确证实验室,438个HIV抗体初筛实验室。

2、大力推动免费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建设。

10个市的62县区中,有38个县区开展了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已建立自愿咨询检测门诊(VCT)43个,其中疾控中心34个,综合医院9个;累计进行自愿咨询检测6744人次,通过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发现HIV阳性452人。

3、加强艾滋病监测、流调与疫情管理。

10个市均按要求完成了对司法及公安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既往献血员等重点人群的集中筛查。加强了哨点监测,对新入监(所)人员全部进行常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按照要求规范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广州市在严格执行国家艾滋病疫情网络直报的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率先开展了艾滋病疫情管理经费补助办法的试点工作,制定了广州市艾滋病疫情报告和质量管理办法及广州市艾滋病疫情管理经费补助实施办法,促进了疫情报告规范化,提高了广州市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个案流调率从20xx年的50~60%上升到95%以上。

(四)积极贯彻“四免一关怀”政策。

10个市均已转发或制定了免费抗病毒治疗以及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等政策文件,各指定了1个市级免费抗病毒治疗医院,实际已开展了免费抗病毒治疗的有8个市。其中,广州市每年为每个接受治疗的广州市户籍病人进行住院补助7000元、门诊治疗补助7000元,治疗补助经费实行年底报帐制,由指定医院根据每年的实际治疗人数向市财政核报治疗补助。到20xx年底,全省累计已有384人接受免费抗病毒治疗,目前有363人正在接受治疗,大部分(278例)集中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台山市、阳东县的民政部门制定了贫困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纳入低保生活救助标准,对感染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对部分生活困难感染者实施关怀措施,赠送钱物,并鼓励其进行生产自救,增强对生活自信心。教育部门为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子女减免学杂费,并为艾滋病孤儿提供书籍与学习用品。台山市直接由示范办收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患者遗孤及在生产中需要帮扶的患者情况,向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提出帮扶、救助申请,经审批后,由示范办工作人员领取救助金发放给患者,这种模式方便了患者及患者遗孤,也有利于患者信息的保密。

(五)大力推进行为干预措施。

10个市均按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和省防艾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成立各级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队伍,积极开展各类干预措施。

1、积极稳步推进推广安全套工作。

各市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阻断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其中,阳江市在20xx年对市区的暗娼人群进行了规模估计和基线调查,招募了同伴宣传员,开展同伴教育工作。江门市的高干队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到各类娱乐场所开展外展工作。湛江市对大型娱乐场所中的服务小姐进行“面对面”的艾滋病知识培训,派发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并进行培训前后的知识评估。肇庆市、汕头市潮南区对娱乐场所从事桑拿、按摩等服务的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艾滋病抗体筛查、安全套推广活动。广州在增城市娱乐场所服务小姐中开展了以推广使用安全套为主的行为干预工作试点;在番禺区通过高干队的外展工作与VCT综合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相结合,在娱乐场所中积极稳步推进推广安全套使用工作。肇庆市计生部门充分利用基层计生服务网络的作用,在县、乡、村三级计生服务网络设立免费发放点的同时,逐渐在流动人员集中场所等公共场所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

2、积极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20xx〕150号)和今年6月全省疾控会议精神,督导的10个市中,广州、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江门、阳江、湛江、揭阳等9个市积极申报了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肇庆市也计划20xx年申报。目前,全省共申报33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其中28个已正式开诊,超额完成了国家的申报任务。

3、稳步开展针具交换工作。

阳江市20xx年对全市吸毒人群进行规模估计和基线调查工作。20xx年以来,阳江市在江城区和海陵区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和针具交换工作,在2区已有60间卫生站设立针具交换点,据统计,全市累计共发放针具41200支,回收15843支。广州市也在荔湾区开展了吸毒人群针具交换试点工作。中山、珠海、湛江、肇庆等市疾控中心也在本市的公安戒毒所、监狱等举办艾滋病知识讲座,派发宣传册子、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录像等多种形式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六)加强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大部分地市能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下拨和分配艾滋病防治专款,并积极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大多数执行单位能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督查的10个市中,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2044.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739.1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5.05%;开支资金为900.1万元,结余资金为83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51.76%。各地配套共3356.33万元,其中广州市每年的配套资金超过了10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艾滋病防治机制尚未完善。

虽然各地市已成立了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明确了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但是,大部分地市在实际开展工作中仍是卫生部门单打独斗,其他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尚未能充分调动起来。

(二)宣传教育不够深入。

各地市在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根据人群调查的结果,农村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仍存在较大差距,农民的艾滋病防治知识还比较缺乏。调查中也发现,大部分群众对艾滋病传播的基本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对一些不会引起艾滋病传播的日常生活行为缺乏清晰的认识,容易产生对艾滋病人的歧视。

(三)检测监测体系有待加强。

省要求20xx年底前,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具备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能力,并下拨了资金进行补助。但是在督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县区疾控中心的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建设尚未完成,影响了艾滋病防治检测工作。虽然大部分地市均能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了免费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但VCT门诊主要集中在疾控中心,与省要求到20xx年底各级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均要建立VCT点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同时,VCT门诊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检测人数太少。

(四)“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不平衡。

督查中发现,部分地市仅是转发了省“四免一关怀”的有关政策文件,没有结合实际出台当地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的条文和措施。部分市虽然指定了艾滋病病人受治医院,也派人参加了省级的免费抗病毒治疗,但是没有对艾滋病病人进行随访追踪,开展免费抗病毒治疗。目前我省仅在深圳及三个示范区开展了母婴阻断的试点,非试点地区的免费母婴阻断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大部分地市涉及教育、民政等部门的艾滋病病人关怀、救助措施均未能落实。

(五)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进展缓慢。

大部分地区的干预措施主要局限于小范围的部分高危人群,甚至有些地区除了宣传外,几乎没有开展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一些地市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进展缓慢,迟迟不能开诊;针具交换项目推广缓慢;安全套推广工作覆盖范围小,成效不明显。

(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待完善。

督查中发现,部分地市的艾滋病防治经费不落实,或到位迟、使用率低,影响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部分地市下拨分配艾滋病防治专款时,没有明确经费的来源、用途和要求,致使项目任务难于落实;部分项目执行单位没有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专帐管理,使用混乱。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培训,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机制。

各地市要结合国家和省的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活动,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的宣传,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调动相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长效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加大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市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农民工的宣传,要调整宣传的重点人群和内容,针对不同人群采取有效宣传措施。要把国家的相关政策纳入到重点的宣传工作中。

(三)继续完善检测监测和VCT建设。

各地要加快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完善检测监测网络。各地要尽快落实省的有关要求,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建立VCT门诊,加大对VCT的宣传,将VCT工作与行为干预工作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扩大VCT门诊的检测量,为更多的人提供免费的VCT服务。

(四)加快“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

各地市要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和措施,加强对HIV阳性者的追踪和随访,对艾滋病病人进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各地指定的收治医院要切实开展艾滋病治疗工作,对收治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艾滋病治疗、护理等知识培训,确保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能够从事艾滋病治疗工作。各地要加强免费母婴阻断工作的领导,协调疾控中心、指定治疗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孕产妇筛查、病人转介、药物供应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母婴阻断工作。各地要加强协调教育、民政等部门,尽快落实艾滋病病人关怀、救助措施。

(五)加快行为干预措施的步伐。

各地市应加快开展对各类高危人群中干预措施:一是要积极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已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地区要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和改进,尽快吸收更多的吸毒人员(尤其是感染HIV的吸毒者)参加治疗;在尚未开展美沙酮治疗治疗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二是在宾馆、娱乐场所继续开展安全套推广的同时要加强对出租屋、发廊暗娼的宣传干预工作。三是要根据省的计划落实针具交换或市场营销工作。

(六)加强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省财厅、卫生厅下发的艾滋病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分配使用,保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省的方案,杜绝出现乱分配的情况,确保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统一落实。同时要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专项经费的管理。

广东省卫生厅

二○xx年十一月十三日

防治艾滋病工作通报范文 篇4

20xx年12月1日是第28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宣传活动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副标题为“合力抗艾,共担责任,共享未来”。今年,也是遏制和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收官之年。目前,全省艾滋病防治情况如下:

截至20xx年10月31日,全省累计报告现住址在我省的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41413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5480例),累计报告死亡13734例。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数居全国第五位。

20xx年1-10月,我省共收到新报告现住址为广东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866例,艾滋病病人2194例,死亡病例1316例,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7.7%、16.6%和下降1.8%。另有968例既往报告的感染者转化为艾滋病病例。

当前,我省艾滋病疫情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全省整体处于低流行水平,部分地区疫情比较严重。二是传播模式以性传播为主,男男同性性传播快速上升。三是老年组和青少年病例所占比例增大。四是感染者和病人中流动人口比例高。

“”期间,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主要措施: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切实履职。“”期间,省财政每年拔出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20xx年省级专项经费为20xx万元);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也逐年增加,20xx年达到3.12亿元;各地市县投入达3.16亿元。二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我省城镇15-60岁居民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从20xx年67%提高到今年的92%,农村15-60岁居民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从20xx年41%提高到今年的84%;省教育厅建立广东省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网平台,已有超过20万学生在网上学习预防艾滋病知识;同时在全省30所高校和720所中学开展“青春健康”预防艾滋病教育项目工作,采取同伴教育等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三是加强监测检测体系建设和强化病例管理。全省共建立了艾滋病抗体检测省级确证中心实验室1个,确证实验室34个,筛查实验室(检测点)1412个,覆盖全省的HIV监测检测网络已形成,20xx年1-10月检测量达873万人次。病例随访检测率从20xx年的12.3%上升到今年的81.3%。四是“四免一关怀”政策稳步落实。各地及监狱、戒毒场所等均已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截至20xx年10月,全省累计免费抗病毒治疗30497例。对比20xx年,艾滋病病死率从16.8%下降到20xx年底的5.4%。20xx年1-10月,全省提供免费咨询检测6.9万多人次,筛查孕产妇167.6万人次,共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175人提供了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等阻断措施。五是加强高危行为干预工作。20xx年1-10月,共干预暗娼人群23.3万人次,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10.8万人次,外来务工人员132.7万多人次,免费发放安全套391万个。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共开诊62个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累计治疗吸毒人员33433例,其中,累计治疗吸毒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1659人。六是大胆创新艾滋病防治模式。继续组织开展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稳步推进“抗病毒治疗一站式服务”、“异性性传播干预”、“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检测干预”、“性病门诊就诊者促进检测”、“随访管理下基层”等试点工作。七是社会组织全方位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20xx年,共有38个社会组织申请了68个国家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和广东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项目,涉及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行为干预和病人关怀等多个领域,受资助经费超过400万。

11月18-20日,国家防艾办督导组对我省实施艾滋病“”行动计划进行了终期评估督导,国家督导组高度肯定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省政府防艾工作委员会将全面总结分析“”行动的实施情况,认真谋划“十三五”行动计划。

防治艾滋病工作通报范文 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自1985年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研究制订防治规划,明确相关政策,开展健康教育,落实防治措施,加强患者救治,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国艾滋病疫情仍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其传播和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防治工作还存在宣传教育不够广泛、疫情监测不够落实、干预措施不够普及、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防治力量薄弱、技术手段欠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防治工作认识不够等问题。为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趋势,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国蔓延的势头。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xx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0号)精神,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疫情比较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其它地区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各类新闻宣传单位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予以实施。中央和地方主要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并定期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支持乡(镇)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村建立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栏。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铁路、交通、民航、质检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疫情比较严重地区和边境口岸的候车、候船、候机室,要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

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因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比较严重的地区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可利用商业网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二)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卫生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会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率;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卫生部、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的依法予以修订,同时研究起草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专门法规。各地区也应当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有关立法。

(三)切实做好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国家在疫情比较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开展以治疗和关怀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推动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工作要针对社区需求,提供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连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治疗,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活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加强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和质量对示范区适时进行调整。

国家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并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继续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工作。

三、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国家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卫生部要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的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艾滋病疫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救治政策,做好药品供给

国家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向农民中的艾滋病患者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艾滋病患者的治疗主要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乡接受治疗。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要抓紧研究确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品种,切实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要加强新型艾滋病治疗药品的研制和生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支持艾滋病治疗药品的研制与开发,加快艾滋病治疗药品审批过程,努力推出一批安全、有效的艾滋病治疗药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实行定点生产、统一集中采购,纳入国家药品储备,统一分配、调拨,并通过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逐级分发。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卫生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执行方案(试行)》,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分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政治工作。

五、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疫情严重地区的各级财政要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中央财政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经济困难地区和疫情严重地区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采购等给予资金支持。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合理安排防治经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提高防治技术水平。同时,高度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努力避免职业暴露感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视财力状况对基层防治人员给予一定津贴。

六、开展关怀救助,加强病人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消除社会歧视。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开展国际合作,提高防治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争取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积极参与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活动。要充分借鉴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经验,不断总结我国防治工作有效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努力把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年3月16日

防治艾滋病工作通报范文 篇6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8号)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国办发〔20xx〕4号),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工作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经性传播成为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预防控制工作难度加大,随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增加,医疗救治、关怀救助任务日益加重。为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地要将预防为主、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将经常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与重点时段宣传教育相结合,大力宣传艾滋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等知识,提高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和能力。根据本地艾滋病疫情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情况,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并根据其人口学特点、行为方式、接受能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要根据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优化自愿咨询检测点的设置,提高有条件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筛查、检测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艾滋病检测网络,确保检测服务方便可及。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危害警示教育和综合干预,创新干预方法,提高干预质量,促进其主动检测、减少高危行为。加强对孕产妇的筛查,对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要切实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强化血液安全管理,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全面开展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配偶间传播工作,积极探索在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中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传播的有效模式。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依法打击。

二、改进医疗服务,进一步维护艾滋病患者就医权益

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医疗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科学布局,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承担艾滋病患者的综合医疗服务工作(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强化医疗机构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协调工作机制,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预防母婴传播等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缩短从检测到治疗时间,保证感染者和病人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和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及时对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开展规范性治疗、用药指导和病情监测,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探索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案,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质量,进一步降低病死率。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为艾滋病患者共同提供检测、咨询、诊断和治疗的“一站式”服务。

三、做好制度衔接,进一步提高感染者关怀救助水平

各地要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尚未纳入的省份要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纳入。完善落实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险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患者结算。

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救助工作,逐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照国家相关生活补助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和发放程序,在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切实保护好个人隐私。结合各地扶贫开发工作,对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通过贴息贷款、小额信贷等方式,采取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等形式,支持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家庭收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艾滋病患者献爱心、送温暖。

四、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

各地要按照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予以登记。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为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信息、资金和技术等支持,逐步提高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工作能力,促进其尽快达到登记条件。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96号)要求,通过择优竞争的方式,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防治艾滋病服务,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力量承担。制订明确的防治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协作,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研究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估,确保目标人群获得优质服务。

五、落实防护措施,进一步保障相关人员职业健康

各地要科学制订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应急预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储备充足,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调整设置职业暴露预防药品储备库,并及时通知有职业暴露风险的机构。有职业暴露风险的机构要完善预防控制职业暴露的工作制度,全面开展职业防护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为相关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置有关人员发生的职业暴露。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切实提高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的诊断能力和水平,及时对疑似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的人员进行诊断。诊断明确并认定为工伤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有关待遇。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他们的关怀照顾,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加强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

各地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协会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优势,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防治水平。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针对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和“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实施,组织科研攻关,落实科技示范区工作任务,加大成果转化,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为了适应当前艾滋病防治需要,探索适合我国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类型地区的工作模式,国家将在认真总结前两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地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防治体系,提升防治能力,创新工作方法,优化防治服务,提高防治效果。各省(区、市)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的建设,带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促进“”防治目标的实现。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