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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党代会督查通报(通用3篇)

通报1.58W

2022党代会督查通报 篇1

中国共产党铅山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会议于20xx年8月29日至31日召开。根据县委安排,县纪委派出督查组对会议期间执行换届纪律情况和会风会纪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发现,个别党员干部违反会风会纪,无故缺席、迟到、早退,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2党代会督查通报(通用3篇)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铅山分公司湖坊营业部主任刘东民无故缺席会议问题。8月31日下午县党代会第三次大会及闭幕会,刘东民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缺席会议,且缺席会议期间办私事。

2、汪二镇党委副书记王亚明迟到问题。8月31日下午县党代会第三次大会,王亚明迟到。

3、鹅湖镇月塘村党支部书记王道坤早退问题。8月31日下午会议期间,王道坤早退,未参加4点闭幕会。

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

1、对刘东民进行立案审查;

2、对王亚明进行诫勉谈话;

3、责成鹅湖镇纪委对王道坤进行诫勉谈话;

4、对上述3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会风体现作风,作风关系党风。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弱化、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我警醒、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持续发力深化作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上下功夫。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实抓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常态化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依纪依规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年月日

2022党代会督查通报 篇2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xx]24号)和《赣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提升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赣市效能字[20xx]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发展提升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集中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市直、驻市有关单位(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二、  督查内容

1、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情况。

2、全市各地各部门以省、市党代会精神的落实来推动发展提升年活动面上的工作情况。

3、以《赣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提升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赣市效能字[20xx]1号)(以下简称《考评方案》)确定各项重点工作的考评细则为依据,逐项对照进行督查。

三、  督查时间

11月8日-11日。

四、  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电话随访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

1、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主要看是否有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平时是否有工作布置、安排;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正常、有序。

3、实地察看。主要看是否有办公场所,是否有专人负责;看是否有实际成效。

4、走访调查。主要走访调查有关企业和服务对象,看公开承诺是否兑现。

5、反馈督查情况。

五、  其他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对在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市效能办纳入“销号整改”台帐,统一发出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对在督查中发现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影响发展环境、损害机关形象、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市效能办按照效能建设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此次对发展提升年工作的督查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扣分,只计扣分情况,督查结果将作为发展提升年活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督查对象名单

附件2:督查情况评分表

附件3:督查对象分组表

附件4:督查组人员名单

赣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7日

2022党代会督查通报 篇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市政府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市政府安委会下发《关于组织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滁安[20xx]8号),组织督查组于10月24日至31日对全市8个县(市、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共派出10个督查组,分别由安监、公安、规建、国土、交通、质监、经信、发改等8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县级领导带队,11个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与督查检查。市政府杨东坡副市长分别于10月26日上午及10月29日、30日、31日全天共三天半时间,率领安监、规建、交通、消防等单位负责同志对市区及南谯区、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全椒县、来安县进行重点抽查、督查。

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抽查检查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142家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执法文书65份,发现隐患249处,其中较大隐患32处。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文件精神行动迅速、部署到位、措施有力,排查整治了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

11月1日下午,市安委办召开督查组专题督查汇报会,总结交流督查成果,梳理汇总督查隐患,研究整改措施。杨东坡副市长到会专门听取各组督查情况汇报,针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责成有关隐患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切实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共性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及时延伸和落实到基层和企业,“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生产、重效益、轻管理”的问题仍然存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设施较差,作业现场管理混乱。

三是一些企业和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日常检查不认真、不细致、不全面,流于形式,未形成“闭环”管理。

四是部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偏低。存在新员工未经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

五是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不到最低要求,未履行“三同时”程序,带病运行。作业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缺少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职工个体防护能力偏弱。

(二)需要限期督促整改的隐患

本次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已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立即整改。对滁州市汽运中心站等32处较大隐患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见附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督查中普遍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针对通报中所列隐患,有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对限期整改的较大隐患,要一盯到底。督查组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或问题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机制,使隐患排查成为常态,形成“闭环”管理。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要结合四季度安全生产特点,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要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要积极采取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以农民工、班组长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开展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附表: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需限期督促整改较大隐患汇总表

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