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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通报(精选9篇)

通报1.21W

工伤事故通报 篇1

劳动局:

工伤事故通报(精选9篇)

201*年*月*日早上*点左右,我公司*员工工作中不慎,将,造成。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将其送往*医院,入院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治疗,于出院。按医生建议现正休病假。伤情正在恢复当中。

特此报告!

*有限公司

201**年6月 日

工伤事故通报 篇2

各车间、部门:

10月19日15:25分左右,二车间20组在揭窖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窖泥箱合页伤人事故,为警示公司广大职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公司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调查并结合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20xx年10月19日14点30开班,2车间20组班长××安排操作工××负责揭窖作业。在15点25分左右揭满一箱窖皮泥后,由行驾人员××将泥箱吊运至泥坑上方,××打开泥箱合页卸出窖皮泥,卸完后进行关闭合页作业,由于合页关闭困难,××第一次向上推动合页,但并未关闭,又再一次进行关闭作业,在第二次进行关闭过程中该操作人员不慎将左手中指伸入合页及箱体内部,由于合页关闭困难需较大力度操作,故该操作人员在关闭操作时用力过猛造成左手中指受伤。随后该人员将事故报告车间相关负责人并送医治疗,经医学检查及鉴定该人员为左手中指前端末节毁损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该人员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属轻伤。事故发生后2车间当即将情况报告至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随后安全办工作人员对此事故展开全面调查,除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及原因外,安全办还对该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解,但未发现该人员安全教育等相关记录并且还了解到二车间在9月中旬已发现该窖泥箱存在关闭困难的安全隐患并告知设备计量部××需安排维修,但由于该设备属于新购设备还在试用阶段,设备计量部××当即通知该设备厂商要求其维修,直至事故发生为止供货厂商仍未对该设备问题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分析1、事故当事人××在关闭窖泥箱合页操作时未对作业环境及设备进行危险源辨识,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故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2、2车间副主任××、班长××未对唐××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缺陷)且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停止使用(物的不安全状态),负该事故的管理责任;3、设备计量部××未及时安排设备厂商进行维修,存在协调不到位等情况(管理方面的缺陷),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1、事故主要责任人:伤势痊愈复工后,重新接受三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作业;2、事故管理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两名责任人各进行人民币100元处罚;3、事故次要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其进行人民币100元处罚;四、事故整改措施1、要求各车间、部门需加强对各班组、科室人员及设备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OA、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部门,对反馈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处理请立即报告安全办;2、要求各车间、部门需自查各自安全教育情况,对未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教育记录不完善等情况及时整改,安全办将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3、加强相关方的管理,设备计量部、采购部共同催促供货厂商加快设备维修;4、加强各车间、部门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还处于公司级层面,未能将安全文化及安全一票否决权深入基层和部门,且该次事故也反映出公司各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中协调、协作不到位以及相关方管理办法的缺失,望公司各部门及全体职工以安全为天职,牢记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尽心尽职,为公司安全发展多做贡献。

特此通报

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10月28日

工伤事故通报 篇3

事故发生部门 项目部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发生地点 XX1 号公寓 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伤害程度 轻伤

受伤部位 左手大拇指 编制人

编制时间 xx年x月x日审批 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时间

工伤事故通报 篇4

一、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六矿6172采场选矿工王国华上白班,9点左右王国华和同组作业人员到达采场里顺路底部,安全员阎永检测炮烟浓度合格后,作业人员进入采场,阎永和组长孙洪波按红区管控要求从10#段向外进行隐患排查,阎永和孙洪波将10-11#段小硐及9-10#段小硐隐患排查完毕后,组长孙洪波将选矿工王国华叫过来,让王国华和阎永从9-10#段小硐向外继续进行隐患排查,孙洪波对采场其他作业人员进行分工,10点左右阎永和王国华撬碴至8-9#段时(采幅宽3.8m左右,高2.7m左右,王国华使用撬棍长1.3m),发现顶板有隆声,阎永让王国华向后退,王国华退后一步,继续对头部顶板进行撬碴,顶板突然脱落将王国华砸伤。

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六矿通知安环部,安环部立即组织人员对其同组作业人员和采场跟班安全员进行调查,查看其本人升入井录像资料,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通过调查确认,王国华所发生的伤害事故确系工伤。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选矿工王国华撬碴时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观察不细,作业方式方法不得当,未根据现场实际使用长撬棍进行撬碴,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经验不足,对选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不到位。

2、采场撬碴工具上班次摆放位置不合理,将长撬棍放在采场红区管控里侧,不穿过红区无法拿到长撬棍进行撬碴。

(二)间接原因

1、选矿组组长孙洪波及同组作业人员对工友安全监护不到位。

2、矿区及班组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特别是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不到位。

3、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观察不细,经验不足,撬碴时工具选用不合理,对现场安全监督指导不到位。

四、下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现将此次工伤事故通报给各单位,希望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加强培训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现就下步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矿采场每班次作业完毕后,需将采场需要使用工具摆放在安全出口一侧,便于下班次隐患排查时及时合理使用工具。

2、各单位组织开好班前会,认真落实执行红区管控和保命条款相关要求,观察好员工的行为状态,杜绝酒后上岗、带病上岗、带情绪上岗、疲劳上岗。

3、各单位加强对各工种的安全管理,教育员工在作业时应仔细观察作业环境,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4、各矿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方法进行

监督指导,发现作业方式方法不得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的,必须及时制止停止其作业,对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演示正确的操作方法,通过教育保证其以后能按章操作。

安全环保部

年3月18日

工伤事故通报 篇5

矿属各单位:

20xx年11月24日,钻探一队夜班机长和辅助工在43071巷打钻过程中,因机长“本安操作”确认和“手指口述”执行不到位,现场互保能力差,在辅助工未完全离开钻机的情况下操作钻机,将辅助工左手挤伤。现将《关于对钻探一队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通报》下发至全矿,望各单位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本安员工操作管理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20xx年11月24日23时,钻探一队当天值班干部徐波波正常组织夜班召开班前会。当班出勤40人,其中跟班干部1人、班长1人。值班干部安排机长刘国伟和辅助工李威(伤者)去东四盘区43071巷11#~12#横川间打钻。

二、事故经过

20xx年11月24日1时30分许,钻探一队夜班接班后,机长刘国伟、辅助工李威在43071巷11#-12#横川正巷使用MK5履带式钻机打钻,因80-1#钻孔施工至126m处见矸,机长刘国伟将孔内的钻杆退杆后,在该孔附近500mm处重新开新孔。5时许,新80-1#钻孔(方位角189°,倾角6°)施工至30m处,在续接钻杆时,辅助工李威用右手托着钻杆一侧,左手扶着钻杆尾部,进行上钻杆作业;因钻杆尾部距离煤帮太近,无法上水辫,机长刘国伟试图再将钻杆往前给进一段距离,操作动力头后退时,钻杆同时也向后退,将李威左手食指挤在煤帮上致伤,机长立即向值班干部徐波波进行了汇报,后将伤者搀扶上井送至晋煤总医院进行诊治,现在医院治疗中。

经现场勘查:

1、该钻机打钻处巷道宽度为5.5米,巷道内靠南帮安装有一部1米皮带,上钻杆后钻杆末端距离北帮约为500mm。

2、经现场打钻测试,该钻机夹持器和动力头性能完好,在只后退动力头的情况下,钻杆不会连带后退。

三、事故原因

1、钻探一队机长刘国伟,打钻过程中本安操作确认和“手指口述”执行不到位,现场互保意识差,在辅助工未完全离开钻机的情况下操作钻机,并且注意力不集中,因误操作致使辅助工左手食指被挤伤,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钻探一队打钻辅助工李威,现场自保意识差,上钻杆时违章将左手放在钻杆尾部,钻杆后退过程中将其左手食指挤在煤帮,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钻探一队当班班长和跟班干部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把关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钻探一队当日值班干部,班前会安全注意事项强调不到位,安排不详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5、钻探一队对本队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原因。

6、抽放管理部业务保安不到位,对钻探队日常打钻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7、安全管理部对打钻零星作业地点安全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处理意见

根据《寺河矿事故分类标准及统计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认定本事故为轻伤事故,结合寺煤安字[20xx]157号《四季度安全工作安排》第二条4.4款之要求,对人身事故上一台阶按严重工伤事故处理,现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处理如下:

1、钻探一队机长刘国伟,打钻过程中本安操作确认和“手指口述”执行不到位,现场互保意识差,在辅助工未完全离开钻机的情况下操作钻机,并且注意力不集中,因误操作致使辅助工左手食指被挤伤,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钻探一队打钻辅助工李威,现场自保意识差,上钻杆时违章将左手放在钻杆尾部,钻杆后退过程中将其左手食指挤在煤帮,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受伤,免于处罚。

3、钻探一队当班班长陈海军和跟班干部李国军,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把关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对其各罚款1200元,并分别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15分。

4、钻探一队当日值班干部徐波波,班前会安全注意事项强调不到位,安排不详细,对本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对其罚款1200元,并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12分。

5、钻探一队对本队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本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对队长王保功、书记田呈、安全副队长杜育峰各罚款1000元,并分别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10分。

6、抽放管理部对钻探一队日常打钻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对分管副部长芦苇罚款600元,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7分;对部长郭峰、书记史卫国各罚款500元,分别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5分。

7、安全管理部对打钻零星作业地点安全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对分管现场负责人李海艮和主持工作副部长王佐各罚款500元。

8、根据《关于加大四季度矿井安全考核力度的通知》规定,免发钻探一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和当班班组人员11月份安全绩效奖,核减钻探一队其它人员11月份安全绩效奖50%,并核减抽放管理部11月份安全绩效奖20%,同时核减矿其它单位11月份安全绩效奖5%。

9、以上受处分人员由人劳科另行下文从11月份起执行。

五、防范措施

1、各队组要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在现场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安员工操作管理法进行安全确认,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互相监督和监护,养成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杜绝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2、各钻探队有关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严禁用手抓在钻杆尾部扶钻杆或上钻杆,防止造成工伤事故。

3、各区队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前会必须详细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4、抽放管理部要加强业务保安,对分管业务的各项工程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对安排的工程要有布置、有落实。并且要牵头完善打钻零星作业地点覆盖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对井下所有钻机打钻作业地点进行定期的全覆盖检查监管,并且要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管理部要加大对打钻作业地点的覆盖频次和隐患排查力度,抓好各级人员的责任落实,严格把好安全关。

6、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本次事故通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矿

年11月24日

工伤事故通报 篇6

兹有 县 中学职工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533122 0227, 年7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为副校长,分管教学,语文骨干教师,任 初三年级143班、147班语文课,每周每班5节课。

因x年2月26日星期二早上6:30,副校长照常到教学区视察学生,招呼学生食用营养餐,坐班上课,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上午第一节课在办公室坐班备课,第二节上147班语文课,第三、四节继续到坐班;下午第一节上143班语文课,第二、三节坐班检查指导教师备课;晚上自习课到143班辅导学生,20:50结束辅导后,刘副校长急匆匆的从三楼准备赶回宿舍照顾读小学的女儿吃晚点睡觉。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 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

经中学校委会3月18会议讨论研究,认为副校长是在学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事故,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认定为工伤为盼。

xx年x月x日

工伤事故通报 篇7

8月1日机修分厂发生了工伤事故,造成一人受伤。该事故属于严重违章操作事故,在距上次机修分厂工伤事故不到一月时间又发生类似的事故,在公司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8月1日上午,机修分厂工人、两人在焊接过程中由于无实焊能力而贸然去做,导致焊接不牢固出现断裂,看到钢板与焊接点脱落,用手试图去扶钢板,结果未能扶住钢板,导致钢板砸到了脚背上,造成右脚大拇指与小拇指处两处骨折。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伤者送到骨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定于8月6日进行手术。8月4日生产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

二、事故原因1、机修分厂工人、违章作业,安全意思极差,且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2、机修分厂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对工作过程安全监护不力。

三、事故责任1、(机修分厂工人):安全意识差,工作不负责,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盲目操作,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机修分厂工人、伤者):安全意识极差,未对自己采取2 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3、(机修分厂厂长):对员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班组安全管理薄弱查处不严,承担此次事故的领导责任。四、事故处理近期机修分厂连续发生工伤事故,此次事故属于重复发生典型安全责任事故,反映出安全管理存在松懈。经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处理如下:1、对机修分厂处罚500元,费用从分厂年底绩效奖金中扣除。2、对厂长*处罚200元。3、对机修分厂工人给予开除处理。4、对机修分厂工人给予留岗查看6个月处理,并处罚款100元。5、此次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用由机修分厂承担40%(分厂自行分解到事故责任人)。五、事故预防措施1、各生产分厂要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及分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配备安全监护人员,实行危险挂牌制、安全确认制及安全提醒制。2、所有进场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三级培训后方可上岗,遇突发事件要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责任未分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公司各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整改,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有限公司

八月五日

工伤事故通报 篇8

各车间、部门:

10月19日15:25分左右,二车间20组在揭窖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窖泥箱合页伤人事故,为警示公司广大职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公司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调查并结合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20xx年10月19日14点30开班,2车间20组班长××安排操作工××负责揭窖作业。在15点25分左右揭满一箱窖皮泥后,由行驾人员××将泥箱吊运至泥坑上方,××打开泥箱合页卸出窖皮泥,卸完后进行关闭合页作业,由于合页关闭困难,××第一次向上推动合页,但并未关闭,又再一次进行关闭作业,在第二次进行关闭过程中该操作人员不慎将左手中指伸入合页及箱体内部,由于合页关闭困难需较大力度操作,故该操作人员在关闭操作时用力过猛造成左手中指受伤。随后该人员将事故报告车间相关负责人并送医治疗,经医学检查及鉴定该人员为左手中指前端末节毁损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该人员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属轻伤。事故发生后2车间当即将情况报告至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随后安全办工作人员对此事故展开全面调查,除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及原因外,安全办还对该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解,但未发现该人员安全教育等相关记录并且还了解到二车间在9月中旬已发现该窖泥箱存在关闭困难的安全隐患并告知设备计量部××需安排维修,但由于该设备属于新购设备还在试用阶段,设备计量部××当即通知该设备厂商要求其维修,直至事故发生为止供货厂商仍未对该设备问题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分析1、事故当事人××在关闭窖泥箱合页操作时未对作业环境及设备进行危险源辨识,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故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2、2车间副主任××、班长××未对唐××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缺陷)且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停止使用(物的不安全状态),负该事故的管理责任;3、设备计量部××未及时安排设备厂商进行维修,存在协调不到位等情况(管理方面的缺陷),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1、事故主要责任人:伤势痊愈复工后,重新接受三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作业;2、事故管理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两名责任人各进行人民币100元处罚;3、事故次要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其进行人民币100元处罚;四、事故整改措施1、要求各车间、部门需加强对各班组、科室人员及设备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OA、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部门,对反馈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处理请立即报告安全办;2、要求各车间、部门需自查各自安全教育情况,对未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教育记录不完善等情况及时整改,安全办将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3、加强相关方的管理,设备计量部、采购部共同催促供货厂商加快设备维修;4、加强各车间、部门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还处于公司级层面,未能将安全文化及安全一票否决权深入基层和部门,且该次事故也反映出公司各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中协调、协作不到位以及相关方管理办法的缺失,望公司各部门及全体职工以安全为天职,牢记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尽心尽职,为公司安全发展多做贡献。

特此通报

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10月28日

工伤事故通报 篇9

公司各单位:

6月22日,轧钢厂棒材作业区维修工段发生一起收集台架抱紧装置夹伤检修工的工伤事故,造成一人受伤。该事故属于违章操作事故,在安委通报原料厂工伤事故不到一周时间又发生性质类似的事故,在公司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22日11时20分左右,棒材维修工段钳工杨德富、赵恒、陈杨三人在1#收集台架处理抱紧装置第3组机构故障。赵恒用手势向4#台操作工王金洪表明要处理抱紧装置后进行检修作业,在期间精整班班长王美明亦向王金洪交代有钳工在检修抱紧装置,要注意安全,然后就到休息室吃饭。20分钟后,抱紧装置还剩两颗螺栓需紧固时,杨德富、陈杨两人就先行离开,只有赵恒1人在抱紧装置下面紧固螺栓,此时轧机出钢到了冷床,王金洪打铃报警开机后,松开抱紧装置,当听到下面有人叫喊时,王金洪立即停机,下操作台后发现赵恒的面部被抱紧装置夹伤。事故发生后,分厂及时将伤者送到县医院治疗,经县医院处理后转院到昆明做手术。当天下午,生产部、轧钢厂组2 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

二、事故原因(一)检修人员违章作业,未严格执行取挂牌制度。在检修抱紧装置时未到操作室取操作牌并进行登记。(二)检修人员未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互保联保对子未起作用,三人检修抱紧装置有两人先行离开,留下一人做收尾工作,失去互保联保人员。(三)操作工明知道有人检修,在启动机器之前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就盲目开机。(四)分厂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对检修过程安全监护不力。

三、事故责任王金洪(4#台操作工):安全意识差,工作不负责,在开机之前未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盲目开机,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赵 恒(检修工、伤者):在对抱紧装置检修时,未严格执行取挂牌制度,贪图工作简便,未对自己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德富(钳工班副班长):未监督、执行取挂牌制度,三人一起检修,自己先行离开,未起到互保联保作用,承担3 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陈 杨(检修工):未执行取挂牌制度,未起到互保联保作用,三人一起检修,自己先行离开,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王美明(当班班长):未按排操作工在开机之前对检修设备进行确认,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窦华平(钳工班班长):对班组安全教育、安全监督不到位,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任清华(当班大班长):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承担此次事故的管理责任。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