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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纪律督查通报(通用5篇)

通报2.81W

上班纪律督查通报 篇1

“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纪律考核”已列入《河南科技大学20xx年工作计划要点》。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5月24日上午,人事处会同校纪委、机关党委、校工会对在致远楼和图书馆办公的部门进行了工作纪律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上班纪律督查通报(通用5篇)

从这次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部门人员基本能做到按时到岗,有事、有病等能做到及时请假。其中党委统战部、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能按时到岗,对此提出表扬。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有4个部门未按时到岗人员较多,检查组已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人事处。

二、部分单位个别人员没有按时到岗,也没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报告。

三、履行请假手续不严格,口头请假较多,未及时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检查结束后,一些部门领导和未按时到岗人员已及时向检查组说明了情况。今后,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机关工作纪律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或抽查结果将如实通报。

遵守考勤纪律是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同时,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使全体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人事处 纪委/监察处 机关党委 校工会

年5月24日

上班纪律督查通报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经县纪委会研究,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全县大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但仍有少数单位对工作纪律要求不严,个别同志纪律意识淡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尤其是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问题时有发生,现就近期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8月22日中午,水利局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8月22日中午,发改委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8月23日下午,文物旅游局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刘志睿早退;

8月23日下午,国土局苗旷工。

县纪委将对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针对其他违规违纪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依据南阳市《违反八项规定和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理,并于8月30日下午5点前将处理结果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基地5017)。

希望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县纪委将建立作风纪律检查台账并与年度反腐倡廉考核挂钩,每通报一人次扣单位0.5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年度内单位发生2次或一起2人至4人违反八项规定、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情形的,依据南阳市《违反八项规定和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处理办法(试行)》,责令其单位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年度内单位发生3次或一起5人以上(含5人)违反规定情形的,取消单位年度综合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纪检组长()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单位屡次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纪检组长()先停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县纪委

年8月24日

上班纪律督查通报 篇3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党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7月9日-10日,区正风肃纪工作小组针对上班工作纪律特别是机关食堂就餐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总体情况良好,绝大部分单位和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执行规定,遵守上班工作纪律,12点以后到食堂就餐。但仍有少数单位个别工作人员不遵守规定,违反工作纪律,提前到机关食堂用餐。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7月9日提前用餐单位及人员

1.政法委1人次;

2.发改委5人次;

3.人力社保局1人次;

4.团区委2人次。

二、7月10日提前用餐单位及人员

1.建设交通局1人次;

2.卫计局1人次;

3.团区委2人次。

希望被通报的单位切实加强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全区广大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遵规守纪,共同推进我区作风建设新常态。

中共xx市吴兴区纪委

年7月13日

上班纪律督查通报 篇4

6月1日至5日由市效能办牵头,抽调市直机关工委、市电视台相关人员组成督查暗访小组。对市公安局、国税局、工商局、建设局等21个市直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进行了督查暗访,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单位主要工作情况

继4月29日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会之后,各单位按照利川市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要求,相继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政务事务公开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建章立制呈现科学化、系统化,机关作风建设明显加强。

1、政务事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化。督查组所到的21个单位中,有20个单位办起了政务事务公开栏。公开了单位领导班子照片、职务,办事机构示意图、办事条件、办事制度、服务承诺事项、工作纪律等内容。市建设局机关还高标准建起了视屏公开墙及办事条件、程序、收费标准等电子查询台。市公安局因办公大楼改建,在临时租用的办公地点,规范地办起了全局警务公开栏,还在各科、所、队办公室公开了办事程序、人员、职责、收费依据、标准等内容。市工商局还增设了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公示栏。

2、建章立制呈现科学化、系统化且执行情况良好。21个单位对所辖科、股、室及二级单位均明确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工作绩效公开制度,并用百分制量化考核与奖惩挂钩。市公安局针对全局机关126名干警实行“三考四挂”即:市局考核各科所队及中层正职人员;各科所队考核单位干警;局长、政委考核各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其考评结果与行政奖惩挂钩、与经济待遇挂钩、与职级升降挂钩、与执法权限挂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机关效能建设过程中对全系统实行层级管理,明确工作责任范围,实行“六大”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树起了便民利民的“窗口”形象。市公路段今年领导班子调整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科学建章立制,工作中领导带头严格执行,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带来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和经济效益。

各单位都建立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机关财务管理、来客接待、小车管理、微机管理、学习、卫生、出勤、文印等一系列常规性机关管理制度,并编印成册,下发到各科室,使机关管理逐渐步入了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3、机关作风建设明显加强。督查组所到的21个单位中,有20个单位都实行了上班签到制,并明确规定了缺签一次的扣罚金额(5—50元不等)。司法局、林业局还实行了下班签到制。有19个单位坚持了机关定期学习制度;市发改局、公安局两个单位还集中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学习活动,全体职工都写出了学习心得体会,提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好的建议和意见共60余条,针对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21个单位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都坚持得很好,经查阅会议记录,各单位除坚持了定期民主生活会制度外,还坚持了重大事项集中研究民主决策。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1、在暗访中发现少数单位上班时间有玩电脑游戏的现象。

2、部分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后,政务事务公开栏未及时更新。大多数单位办公室缺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职责、身份公开牌。

3、个别单位领导对机关效能建设认识不高、行动不快。

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利办发[20xx]21号、22号文件规定,认真对照检查本单位、本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做得好的要继续坚持和发扬,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自查自纠,整改完善。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使我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围绕经济发展总目标上水平、上台阶。

x年xx月xx日

上班纪律督查通报 篇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体(扩大)暨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镇扩权行政权力下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4月13日—17日,市编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用实地督查的方式,对18个部门、13个镇落实市委市政府强镇扩权下放行政权力系列文件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落实文件精神及行政权力下放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多数部门高度重视,把部门权力下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组织专题学习、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及时传达贯彻邹政发﹝20xx﹞2号等3个文件精神,部署推动权力下放工作,签订委托协议书,按时下放部门行政权力。如市公管办、住建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及时下放部门行政权力;市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编印《行政权力下放材料汇编》,指导各有关镇做好权力下放实施工作;市人社局建立日常巡查考核制度,将石墙镇日常巡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市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与相关镇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报市编办、法制办备案;市工商局下发《关于下放相关行政权力的通知》,采取“以岗代训”的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市住建局下发“提高行政权力下放工作调查问卷”,编制行政审批规范化文书,建立手机办公平台及电子工作信箱等。

(二)13个镇落实文件要求情况及行政权力承接、组织实施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13个镇能够按照“对口管理”原则,明确具体承接站所和人员,在市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行使承接的行政权力。如各镇都刻制了行政审批专用章,并交由镇公章办或站所专人保管;各镇承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材料和业务知识,办理事项时能够做到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多数镇办理事项建立了台账并定期向市直主管部门备案;中心店、田黄等镇编制了本镇所涉及行政权力事项服务指南和明白纸,供服务对象参考使用;城前镇成立行政审批权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庄镇利用专门显示屏和公开公示栏对行政权力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公示;香城镇克服人员不足的困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了审批专用窗口,采取分件办理、内部循环的方式开展审批业务,方便了群众办理审批事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少数部门对行政权力下放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下放。如市城管执法局未收到﹝20xx﹞2号等3个文件,权力下放仍依据20xx年文件;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刚接到﹝20xx﹞2号文件,尚未开展落实;市公安局权力下放事项为派出所本身职责范围;市房管局、经信局、规划局未签订委托协议书,也未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市安监局虽将行政处罚权力下放至太平镇,但因业务专业性强未开展工作;市文化市场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权是受市文广新局委托行使,无法再委托下放镇行使;市财政局下放城前镇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于济宁市政府还未批复,目前仍未下放。

二是各镇承接行政权力存在薄弱环节。多数镇在承接行政权力工作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能不足、缺少必要设备、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等薄弱环节。如多数镇承接人员力量不足,承接行政权力的站所多为2人,田黄镇环保站、看庄镇村镇办、唐村镇林业站、中心店镇经委等站所仅1人办公,现场勘验、执法监督等工作受限;唐村镇水管站、张庄镇水管站、看庄镇水管站、大束镇水管站等站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足2人,无法开展日常执法活动;大束镇村镇办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无法独立行使涉及规划、住建下放的行政权力;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缺乏打印设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无法现场打印;唐村镇林业站、张庄镇林业站未配齐相机、打印机等相关必要设备;除城前镇、香城镇外,其余镇未将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群众办理相关事项需到相关科室站所办理等。

三是下放的个别行政权力与基层实际不相适应。如市水利局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多数镇执法力量不足,无法独立开展执法活动,需要市水政监察大队配合行使;市林业局下放的“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许可”、市环保局下放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夜间连续施工许可”、市住建局下放的“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都是“零办件”;市住建局下放至太平镇的收费项目、市国土局下放至太平镇的“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补办土地出让金差价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审查报批”在实际工作中还未理顺,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业务指导,强化后续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权力下放各项要求,及时与承接镇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报市法制办、编办备案。进一步完善业务指导长效机制,采取以干代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日常协调配合机制,做好权力下放后的跟踪服务和监督指导,确保权力运行顺畅。

二是加大组织保障,强化队伍建设。各镇要加大对权力承接工作的保障力度,配齐工作所需的必要设备,有条件的镇可以进一步完善镇级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将行政权力纳入大厅办理。充分挖掘现有人员潜力,选择一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熟悉不同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业务,确保足够人员力量从事相关工作。要组织从事执法工作的同志及时办理执法证件,对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加大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力以赴靠上推进工作落实。市编办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权力下放工作机制;市法制办要完善权力下放程序,积极为镇有关工作人员办理执法证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大对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业务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影响权力下放承接工作落实的,按照督查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 委 市 政 府 督 查 室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