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行政公文 > 决议

超市合伙协议书(通用6篇)

决议2.03W

超市合伙协议书 篇1

甲方:;联系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第一条:合作目的;1、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共赢;;2、凝聚人气,共同发展校园消费市场;;3、提升校园风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塑造品牌美誉;第二条:合作内容;1、甲方授权乙方在市高校内进行校园风网上超市的独;2、乙方在区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并享受校园风区域保;

超市合伙协议书(通用6篇)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运营甲方旗下校园风网上超市及相关业务等,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作目的

1、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共赢;

2、凝聚人气,共同发展校园消费市场;

3、提升校园风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塑造品牌美誉度,扩大市场范围。

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高校 内进行校园风网上超市的独家运营,并且经甲方允许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商业名称、商标、服务标准以及相关宣传品等;

2、乙方在区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并享受校园风区域保护政策及优先加盟当地其他高校的政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合同生效三天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开通分站,并规定统一网站后台使用权限,

按照乙方的需求保证网站前台后台的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的技术工作;

2、 甲方提供全国联盟站统一的基于网络的绩效管理办公系统;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4、 如乙方运营出现长期亏损,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60天),未按照甲方指示

解决问题即不能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甲方在该区域内将有权另选合作伙伴,同时扣除乙方交纳的网络服务费并取消乙方的资格及所享受的权利;

5、 甲方有权保留对网站系统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如网站程序出现问题,造成网上

超市不能正常经营,甲方须在接到信息反馈后24小时内解决该问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获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甲方网站系统的使用权及网上超市经营权,并且独

自享有本地校园风网络广告业务的所有收入。

2、 乙方在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

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责任乙方自负;

3、 乙方应按时出席甲方召开的网络会议和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的网络培训;

4、 乙方在网上超市运营中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所有的商品销售一律在电脑系统

中完成;如违返规程操作或误漏等,后果由乙方自负;

5、 乙方不得擅自将区域运营权转让他人,并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源经营其他与

校园风网上超市无关的商业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运营资格;

6、 乙方不得有如擅自披露公司运营秘密等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7、 乙方经甲方授权后,可以自行生产校园风品牌的产品,并有权利面向全国校园

风其他分站供货。

第五条: 保证金与运营费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乙方需按照每个学校 1000元/年 的网络服务费向

甲方支付,首期需交纳 。

2、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地校园风网上超市销售额的1%作为运营管理费;每季度初3

日内乙方将上季度营业额的1%向甲方支付。

3、 若乙方运营成绩良好,并且要求开通当地其他高校的网上超市,甲方需在网络

服务费和运营管理费上给予乙方八折以下的优惠,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损失程度向

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2、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它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1、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应于30日内通

报对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免于责任及赔偿;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对方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

3、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和利益关

系(未造成损失的),如有损失,由不作为方承担责任;

4、 任何形式的终止合同,甲方均不再退还乙方交纳的网络服务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期间,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1 年。

甲方: 乙方: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市合伙协议书 篇2

甲方:东莞市天杰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1号二楼

邮编:523523

传真:0769-81028500

联系人:温志宇

联系电话:(0)

乙方:广州华工信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科技广场a座216

邮编:510641

传真:020-87590710-811

联系人: 董绍勇 李亚成

联系电话: 020-87590710-806 (0)(0)

甲乙双方为更好的开拓市场和占有市场,以及为用户带来更多的优惠和方便,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合作事项及内容

1、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整合各自企业资源,乙方为甲方提供 10 万 张(大写:_壹拾 万_张)面值 30 元(含 100 分钟免费通话时长)的“多方通电话卡”以礼品的形式作为活动之用。甲方根据其营业时间,在人人乐超市向购物顾客赠送乙方的多方通电话卡

2、 合作期限: 20xx 年 03 月 15日到 20xx 年 05 月 15 日。合作期为 60 天。本次合作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及市场反应,双方可就此协议之内容优先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3、 该“多方通充值卡”以礼品的形式作为活动之用,所赠送的免费通话时长在充值后两个连续的自然月内赠送,充值成功后当月赠送 15元(50分钟通话时长) ,次月赠送 15元(50分钟通话时长) 。

第二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对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在甲方营业范围内进行市场宣传,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广播、服务台介绍等等。

2、 甲方须统计派发数量及卡段数据以表格形式整理后反馈予乙方,方便乙方对市场进行有效调查。

3、 甲方承诺甲方顾客单次购物满 5元 (30元) 以上才将“多方通电话卡”免费赠送给顾客。不

得将多方通电话卡单独作为商业买卖使用。

4、 在此次活动过程中,甲方须对“多方通电话卡”数量进行监控,必须将分货地址及相关数量以表格形

式反馈予乙方,合作卡如在合作过程中没能按期派发完毕,甲方需为乙方继续派发,直到派送完毕为止(延续派发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

5、 甲方须对问及电话卡的顾客做简单的简介与使用说明。对此所产生的客服问题需转移给乙方进行服务。

6、 甲方有义务收集甲方顾客对“多方通电话卡”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乙方。

7、 甲方只负责对“多方通”电话卡的派发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支出,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第三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作为“多方通电话卡”的权属方,负责“多方通电话卡”的印刷、制作、技术支持,同时提供7*14

小时客户服务,客服热线:8009992258 。

2、 乙方不迟于 20xx年 月 日将卡运送到 甲方指定仓库地点 。

3、 乙方须保证“多方通电话卡”的正常使用,及“多方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4、 乙方产品资费标准:长途:0.3元/分钟/方;市话:按当地市话标准;仅政企用户收取月功能费10元,

家庭及个人无需收取,所有费用由电信收取。

5、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多方通电话卡”顾客反应情况,及市场反应情况。

6、 乙方供给甲方的多方通电话卡如因印刷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所引起用户投诉等问题由乙方客服

受理解决。

7、 乙方须对 “多方通充值体验卡”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章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信息、产品计划、

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五章 违约责任

1、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

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 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应协议解决。

3、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

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六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向另一

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

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 贰 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壹 份为凭。

4、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东莞市天杰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华工信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超市合伙协议书 篇3

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 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 :

_

本合同旨在确认乙方为甲方经营美容项目 美容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本着真诚、 美容项目 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拓展市场,特订立以下合同:

经营区域: 第一条 经营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区域为 卖

场内二楼店中店美容区域 卖场内二楼店中店美容区域 20xx 年 2 月 28 日止。 。

合同期限: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至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由非透明玻璃围成不低于 100 平米区域。并配备吊顶,空调,洗手工 作间,水、电线路等固定设施。 3.2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除按实数收取水电费用外不扣点不收取管理费, 次月 起,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 10%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 1 万五千元时则 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 15%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 2 万元以上则甲方按 当月营业额的 20%收取乙方联营费,双方协商联营费率不超过 20%。 3.3 乙方需交纳进场保证金一万五千元,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需向乙方全额退还 保证金。 3.3.1 3.3.2 3.3.3 3.4 乙方经营满一年。 乙方正常经营并超过 15%缴纳联营费满八个月以上。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的(除扣除相关费用外,剩余款项可全额退还) 。

乙方所经营项目为卖场经营范围内中的一项,故无需独立办理营业执照,无需交纳 各项税收。并保证合法经营则甲方协调处理外部关系。

3.5

乙方必须在所属区域经营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超出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 甲方统一 管理并有权制止非法经营或经营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 甲方为乙方做好宣传活动, 乙 方做好配合与后期服务。

第四条 第四条 结算方式 甲方于次月 15 日之前向乙方按实际销售额结算上月营业款。 第五条 合同终止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赔付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

合同在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甲方必须在终止后 30 天内付清乙方所有 营业款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为第一优先续签方。双方续签协议,合同期满后,双 方无合作意向,合同正式终止。

5.3

第六条、其它注意事项: 第六条、其它注意事项:

6.1 若无乙方书面同意签定或本人授权,甲方不得将任何款项及货物借给乙方工作人员; 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6.2 若无乙方书面同意或本人授权,乙方工作人员任何承诺均视为其个人意向,不代表乙 方公司立场。 6.3 甲方必须将货款汇入乙方财务部门指定的账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6.4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以上营业收入低于 1 万元,甲方可按 8%收取乙方联营费。 本合同之前所有其它约定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第七条、争议及仲裁: 第七条、争议及仲裁:

7.1 7.2

第八条、本合同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效力:

8.1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 经甲、 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8.2 本合同未涉及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电 传 地 话: 真: 址: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传 地 话: 真: 址: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超市合伙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神木县浩宇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同意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神木县浩宇超市 经营地址:神木县东兴街南段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 神木县浩宇超市总投资肆佰万元(¥4000000.00元)。

2、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叁佰贰拾万元(¥320xx00.00),占总投资总额的80%。

3、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捌拾万元(¥800000.00)。乙占投资总额的20%。

4、 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5、 本合伙出资甲方占投资总额的80%,乙方占投资总额的20%,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6、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资待遇。

2、 乙方享有对财物账日的监管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1000元额度(500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预支每月5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上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

赔偿责任。

第九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在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其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伙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超市合伙协议书 篇5

合伙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乙方的好万家超市为主体,以甲方的名义,共同出资另开办一家好万家超市张书安分店(项目),好万家总店提供营运期间的活动设计筹备、软硬件维护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商品采购信息共享支持,并协助构建与各供货商之间的供应关系,维护合伙超市的共同利益。

项目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目前总额为: 元,甲方目前出资额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 _%;乙方目前出资额______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目前出资额______占出资总额的 %。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盈利的10%用来支付总店的协助费用,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下附财务管理协议)。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超市合伙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 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据自己与合伙人所合伙的项目进行适当的填写。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