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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合伙投资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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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合伙投资协议书 篇1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汪增荣(以下简称乙方)林红源(以下简称丙方)

宾馆合伙投资协议书(通用3篇)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对合伙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经协商,确定原座落于各种投入估价,人民币为上述投资原有甲方全额投资。

二、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占酒店的股份,乙方和丙方各占%的股份。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丙方用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各元整(人民币)合计元整人民币,作为投入款余款元由甲方出资,但乙方、丙方应支付甲方上述出资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即月息。如三方同意合同终止,甲方出资元与乙、丙方无关,不作归还甲方。

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酒店的财务报表、公章、营业执照由甲方负责保管,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丙方共同负责,但酒店的大投资,员工招聘人员、工资和管理人员工资,必须经得甲、乙、丙三方的一致同意,每天的营业额由财务统一安排,会计由乙方、丙方聘请,工资三方出。

四、甲、乙、丙三方在经营期间,酒店每月扣除税金、租金、工资、水、电以及所有费用。剩余部分的利润按三方股份的比例分配,如遇亏损也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出,投资款不作归还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3篇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3篇。

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转让上述酒店,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协商,经同意方可转让,经清算完,本协议终止。(医疗纠纷协议书)

六、在经营期限内,如遇酒店拆迁,本协议终止,拆迁赔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和丙方各自出资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酒店升值,转让费超出元,并按乙方、丙方投入的元比例分剩。

七、本协议从年月日开始生效至年月并承担风险。年月日前酒店所欠的款项与乙方、丙方无关,由甲方自己承担解决。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甲、乙、丙三方自已客人请客吃饭,甲、乙、丙三方各自自行买单,按三方约定折扣,全场7.5折计算,如本酒店、工商、税务、卫生等,由酒店投入,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生效,归入费用。未尽事宜,三方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宾馆合伙投资协议书 篇2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三方联合投资、经营X酒店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1、 为投资盈利,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决定以合伙的方式于何时,何地设立X酒店。

2、 甲、乙、丙三方设立X酒店的经营范围:

二、 合伙的性质、合伙期限

甲、乙、丙三方因投资、经营X酒店所形成的合伙关系为个人合伙。

合伙期限:

三、合伙的特别安排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X酒店挂靠于Y有限公司,三方对X酒店的经营自负盈亏。

2、如因法律、经营风险X酒店需要为Y有限公司承担债务,X酒店承担债务后,甲、乙、丙三方有权向Y有限公司追偿。

3、如因法律、经营风险Y有限公司需要为X酒店承担债务,Y有限公司承担债务后,Y有限公司有权向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追偿。

4、X酒店不因挂靠向Y有限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四、出资方式

1、使用权出资:甲、乙、丙三方以各自房屋的经营使用权作为出资,具体为甲(房屋多少面积,价值多少),乙(房屋面积,价值多少),丙(房屋面积,价值多少)。房屋使用权出资比例为:甲 %,乙%,丙%

2、货币出资:X酒店的装修款及开展经营的必备资金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房屋使用权出资比例承担,具体数额待X酒店的装修工程完工后计算。

3、甲、乙、丙三方的出资比例为:

4、上述出资,甲、乙、丙三方应及时交付、转移用于酒店经营。

5、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和减少对X酒店的出资。

五、合伙财产

1、甲、乙、丙三方对投入X酒店的财产及X酒店经营累积的财产归三方共有,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对上述财产享有相对应的权利。

2、甲、乙、丙各方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X酒店的财产及财产份额时,需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乙、丙三方间转让其X酒店的财产及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其余各方。

3、甲、乙、丙各方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X酒店的财产及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余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4、甲、乙、丙各方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其X酒店的财产及财产份额时,经其余各方同意并修改被协议可以成为合伙人。

5、甲、乙、丙各方以其X酒店的财产及财产份额出质及设定限制时,须经其余各方一致同意,未经同意擅自为上述行为的应向其余各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决定由合伙人丙对外代表X酒店,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人甲、乙有权监督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在必要的时候有权查阅X酒店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人甲或乙对丙执行的某项事务表示异议后,丙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待取得三方一致同意后,方可执行;如丙在其他合伙人表示异议后,未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强制执行该项事务带来损失的,丙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丙执行合伙事务应定期向甲、乙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X酒店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4、丙执行X酒店的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共有(按出资比例),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负担(按出资比例)。

5、本协议签订前,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共有。

6、下列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丙应征得其余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变更X酒店的名称;改变X酒店的经营范围和主要营业地点;转让或处分X酒店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X酒店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X酒店的经营管理人员。

7、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本协议做相应修改。

七、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

1、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X酒店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及收益,利润分配应至少每年分配一次,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进行。

2、对外,甲、乙、丙三方对X酒店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X酒店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任何一方承担超过自己按份债务时,有权就自己承担的超过比例的债务向其余各方追偿。

八、入伙、退伙

1、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可以加入新的合伙人,合伙协议同时作相应修改,新合伙人对入伙前X酒店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在X酒店正常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可以退伙: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的;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发生了有甲、乙、丙三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事由退伙的应向其余各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的资格,享有被继承人在X酒店的按出资比例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承担对应的义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或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的,其他合伙人应退还被继承人的X酒店的财产及财产份额。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X酒店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及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时,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还财产份额可以退还实物,也可以退还货币。

6、退伙人对退伙前X酒店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合伙的终止

下列事项出现时,甲、乙、丙三方关于X酒店的合伙终止:

(一) 合伙期限届满,甲、乙、丙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经营;

(二)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散伙的;

(三) 因法律、政策风险致X酒店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下称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有异议或者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效力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宾馆合伙投资协议书 篇3

甲方: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a座12楼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有关品牌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义

一、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体系是甲方授权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服务网络,该服务体系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甲方的服务项目、商标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品牌合作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悦瑜伽(标准)店独家经营。

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

第二章 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勤勉、双赢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瑜伽服务体系的市场认同度,共同促进中国瑜伽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 项目培训及商标使用

一、乙方签约后,应一次性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大写 元,获取天悦瑜伽品牌授权保护及 名免费培训名额。

二、乙方签约后, 年 月 日以前应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术提升及终端管理,逾期未交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收回授权。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二、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1、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ci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指导权。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的项目、产品、商标及整套经营管理规范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开业时甲方应邀安排 名导师驻店,时间为 天,食宿、车票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长期提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准备、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长期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

5、乙方滞销的产品,在进货后三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负责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营销办法。

7、后续培训:经甲方验证核实乙方在经营三个月内发生教练员流失,甲方为乙方另培训一名,培训期45天,培训期内提供住宿,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货全部款项后,7天内按照乙方定货单发货。

四、乙方权利

1、获得甲方指定的项目、商标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3、获得甲方在服务营销及市场宣传的支持。

4、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技、新产品或其他项目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应积极采纳支持导师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具体实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员未顺利继续开展工作,甲方有权撤回相关工作人员。

3、在经营中不得任意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扰乱市场。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统一装修经营场所。

5、乙方须具有独立工商营业执照,保证正常经营。

6、乙方所属店铺开业后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

第五章 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1、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甲乙双方是合作关系,双方在本协议期间始终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2、雇员的招聘、管理及归属

乙方自得招聘员工并与其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其员工不隶属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原授权区域内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授权区域外,须按甲方设定相应合作级别交纳相应费用,不论何种方式,都须与甲方另签品牌合作协议,并领取甲方颁发的授权书。

第六章 产品供应

1、产品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报价价格或在甲方接受订单之日有效的价目表上所列之价格。甲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变动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3、乙方申请补货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订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乙方无另行通知,订单自动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单的同时,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额货款,则不产生向乙方供货或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的责任。

6、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产品的合理配送并办理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产品,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7、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三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乙方完全接受该货物。

8、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检查货物到达的完好情况,如出现破损或损坏,可向交货人提出原价赔偿,并向甲方通报情况。

9、乙方应作为一名独立的协议当事人从甲方购买产品,运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产品销售。

10、乙方应依照甲方的服务承诺负责其已售出产品的维护、换货或退货。

11、如属于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或换货的责任。

第七章 协议期限

1、协议的期限为二年。即从 年 月至 年 月。

2、协议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约权

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十万元以上的违约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商誉之全部损失,甲方还将视情况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把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点销售。

(2)将瑜伽商标、标识使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铺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诋毁其它合作商,发表有损天悦瑜伽声誉的议论实施损害天悦瑜伽整体形象的行为。

(4)未经甲方许可,注册本合同规定的天悦瑜伽的商标、标识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盗用天悦瑜伽标识或动作规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二者模仿盗用。

(二)乙方的解约权

1、甲方破产清算:

2、法规政令禁止甲方继续开展天悦瑜伽事业。

第九章 合同提前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违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终止后乙方的责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悦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联系或交易;

2、立即终止使用或展示天悦瑜伽的标识,并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该标识,否则,甲方可亲自或授权他人进行撤除或消除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因战争、社会骚乱、自然灾害、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不必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 协议的转让、修改、放弃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以转包合同的形式处分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

第十五章 协议生效及其文本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