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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嘎查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旗委《关于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责任归口管理的意见》精神(党办字〔XX〕53号),7月29日,旗委组织部召集由责任归口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重点就加强嘎查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和重点部署。旗委常委、组织部长毕·格日勒图同志主持了会议,会议就如何加强嘎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采取的举措达成共识并具体安排如下:

关于切实加强嘎查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

一、农牧业局经营管理站是嘎查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嘎查村干部工资,公务经费的发放,财会人员的培训、发证、上岗,嘎查村级财务帐目的建立健全,审计,报帐,对嘎查村级财务实施全程的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大、任务重,一定要强化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大苏木镇站所的创建力度,制定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嘎查村财务管理、监督等制度。农牧业局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经营管理站用2个月的时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会同财政部门设置苏木镇、嘎查村公务经费及干部工资专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②对现有会计人员进行一次认真的摸底调查,掌握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的第一手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举办会计人员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③对嘎查村撤并未办理财务移交手续的要监督其限期移交清楚;④对嘎查村财务进行清理整顿,按照新科目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帐目,明确债权债务;⑤认真做好嘎查村集体资产的清查造册;

三、嘎查村公用经费及干部工资严格执行“七不发、一不允许”规定:嘎查村合并但帐目分离的不发;现任和离任财会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发;无财会人员的不发;未成立法定的理财小组、财务帐目管理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不发;不配合或逃避审计监督的不发;实绩考核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不发。决不允许无会计资格人员从事财会工作。

四、各嘎查村的财务人员一定是按法定程序产生的具备从业资格的嘎查村民,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指定指派或随意更换财会人员,经管站要负责嘎查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每年从业务的角度予以培训考核,对不适应业务工作的要提出具体的更换意见,相关组织履行法定程序,相关组织在确定财会人员时也要主动征询经管站意见,原则上要保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

五、旗财政局要将嘎查村干部工资及经费拨付到经管站设立的专户上,并加强对经管站的业务督查。因嘎查村干部工资与实绩目标挂钩,实行浮动制,故对嘎查村干部工资不实行一卡通。

六、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嘎查村民主自治建设, 建立健全各类群众自治组织,强化自治制度建设,依法推举产生嘎查村民代表、嘎查村民小组长、理财小组成员、强化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推进法制化建设进程。要切实加强对“三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的力度,对公开的内容进行适时的充实和完善,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XX〕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嘎查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嘎查村纪检察员的作用,对假公济私、铺张浪费、甚至贪污腐败的干部,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至于追究刑事责任。下半年与组织、民政联合办一期嘎查村支部书记、纪检监察员、会计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

八、各责任归口单位,要积极同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苏木镇主观能动性,形成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等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组织部副部长郑怀权,旗委副科级组织员、组织室主任布仁吉日嘎拉,纪检委监察局副局长苏德斌,民政局副局长阿拉腾沙,财政局副局长黄志明,经管站站长宝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