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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委会议纪要格式(精选3篇)

综治委会议纪要格式 篇1

年 月 日,××社区在社区会议室召开了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会议,就社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年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如下:

综治委会议纪要格式(精选3篇)

我社区将在牌楼街道办事处综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确保和谐平安建设。工作重点是:

一、社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重点化解“急、大、难”矛盾纠纷,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确保社区秩序稳定。

三、结合社区建设工作,开展一系列有特色、有意义的综合治理活动,创造性地做好社区各项工作。

四、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坚持转化和依法打击两手抓,切实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同部署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奖惩。

五、深入开展法制、综治、防范邪教、禁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社会正气,不断增强居民的守法意识和自防意识,积极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综治委会议纪要格式 篇2

20xx年1月15日,克牧场党支部召开20xx年第一季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场党支部书记陈军主持会议,并安排近期的工作,场机关干部“双十户”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陈军书记从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好强调作好第一季度的几项工作。

一,组织好,督促好当前两个责任区牧区的义务联防工作,要求分管综消费品市场的干事经常下去调查了解义务联防情况,及时解决义务联防中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绝对不能放松警惕。

二,扎实作好当前开展的反邪教警示教育,结合“科技之冬”党员学习班,大力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牧区对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违法的认识,教育他们崇尚科学,远离邪教,识破邪教的种种骗人把戏,不上邪教的当。

三,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特别是在区,州两会期间要彻底进行一次摸,排,查。各联系“十户联防”的干事在春节前要结合重点防范,深入牧民家中配合综合治办,深入细致的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场社会政治稳定,严防越级访安件发生,尽可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四,特别强调在春节来临之际,大家要共同努力,切实把维护本场社会政治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加强领导,统一全体牧民的思想,强化防范意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五,充分发挥“十户联防”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体牧民群众参与平安创建和思想认识和自觉行动,把平安创建工作推向深入,这项工作综治办要认识负责,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六,综治人工作人员通报了近期群众性义务联防和反邪教获救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综治委会议纪要格式 篇3

个人域名专家研讨会会议纪要

20xx年4月1日下午,CNNIC邀请贸促会仲裁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海淀法院、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商标局的专家领导就开放个人域名方案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讨。

会议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的问题是关于开放个人域名注册的现存障碍:

1,个人建网站政策上的障碍,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

2,对注册人身份真实性实施审查的困难;

3,同姓同名之间的冲突难以解决。

第一个问题,专家认为关键是界定“互联网出版”的定义。根据互联网出版的规定,它与个人注册域名应该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而且,目前的规定实际上更多的是对企业等法人机构的约束,而不涉及到自然人。

个人注册域名的大部分情形并不是要涉及互联网出版。即便涉及,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与开放个人域名的注册应该不冲突,也不矛盾。

第二个问题,专家认为:对于个人域名注册的身份确认问题,可以参考目前的域名注册程序,只要提供了所需的材料(如身份证号)即可,事前不必确认其真实性。可以是事后审核,事后审核如果发现有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的,可以予以删除;或者一旦发生争议,再来确认其身份的真实与否,如果不真实,可以依职权予以删除。

因为实际上在注册协议中就要求注册人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如果不完整、或者域名信息有误,就予以删除。

第三个问题,讨论的结果是:首先应该给用户更多的选择机会,例如可以开一个单独的二级域,如(per、me等);也可以是在“百家姓”下注,还可以允许直接在CN下注册。各种选择之间应实行区别对待,收取不同的费用。

然后出现争议以后就以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二部分的问题涉及到避免与减少相关“问题”的措施

1,域名注册是否应该有数量上的限制?

专家认为:关于限不限制注册数量应该考虑跟国际接轨。因为域名的注册是没有国界和限制的,如果我们自己限制太多,那么用户可能都到等别的地方去注册了。这样其实是限制了自身的发展。CN域名已经有了这样的经验。目前,全世界还没有看到别的域名对个人的注册数量有所限制。即使是曾经限制的日本,也已经放开。

其实,既然域名是付费服务,有价格机制起作用,应该相信理性的个人的判断力和尊重选择的权利,不必限制。

2,是否允许域名交易?

专家的意见认为,既然管理办法没有禁止交易,目前实际上域名也可以交易,那就没有必要限制个人域名的交易。

对于域名交易是否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担心,专家认为,这其中没有必然联系。个人域名的买卖并不必然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而且,即便关于个人域名出现争议,从操作性的角度讲,需要诉诸诉讼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不用限制。

3,建立完善的依“职权”屏蔽及注销域名的机制。

如果发现个人利用个人域名传播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应当建立完善的屏蔽及注销域名的机制。专家认为,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保留这个权利,但关键是看程序条件,即应及时通知所有人,并给予其申诉的权利。还有就是时间的规定。

专家建议:如果注册商与用户间在注册时有约定,则依约定;没有预定或约定不明的,则设立一个时间上下限。同时,还可以考虑通过公告机制和暂停解析机制使所有人知道其域名的情况。

第三部分的问题是关于注册机制设计方面的问题。

1,设立单独的个人域,是否实行区别的价格?如果实行区别的价格,是否应限制企业到个人域下注册?

专家认为:企业到个人域下注册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它其实对企业的声誉、形象都没有什么帮助,企业用户应该不会为了较小的注册费用的差距就大量到个人域下注册。如果企业自己选择到个人域下注,不必对它有什么限制;

专家同时认为,设置个人域是可行的,但是个人域具体叫什么,如何满足用户的需求,适合大众的愿望,应该作深入调查。对CN下直接注册和单独的个人域应该实行区别对待。 2,个人是否允许“”、“”及“” 下注册,还是比较严格地限定在单独的个人域和“百家姓”下注?

专家认为,事实上不管是国际惯例还是国内的实践,所谓的二级域的类别属性仅仅是一个描述性的建议,并不是在操作中严格限制除规定外的其他主体注册。因此,”、“”及“”下可以向个人开放。

3,关于注册人信息的查询。

关于whois查询的问题,专家认为确实应该慎重对待,深入研究。在目前法制不健全、诚信度不高和社会环境还需改善的背景下,公开个人信息可能会带来较大的麻烦,也极易引起争议。因此,建议还是采取从紧的方案。因为个人域名与企业域名最大的差别是企业是非常希望公开自己的信息的,有披露信息的内在积极性。但是个人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信息保密的问题,可能并不愿意披露。

专家最后较一致的结论是,在公共查询中,应该选择“缺省公开”,如果用户选择不公开,就不公开。那么在出现争议等需要知晓域名注册人的信息情形下,应该通过救济手段获得查询信息。也就是在域名持有人和公众之间有一个缓冲的机制。刘志江提出,是否可以在域名信息里显示注册商的联系方式,如果有争议的话,可以先找到注册商,再从注册商找到注册人。

最后是讨论的总结:

1)个人是否只能用“姓名”注册域名? 否

2)个人是否只能用自己的姓名注册域名? 否

3)一人能注册多少个域名? 不限

4)未成年人能否注册自己的域名? 不限,提供号码即可。

5)是否为公众人物做预留,或者给予一个合理的优先注册期?如果是,如何确定需要特别保护的公众人物? 要对公众人物作一个界定。目前的预留主要是国家领导人,不存在优先注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