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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进驻公告(精选20篇)

公告3W

物业进驻公告 篇1

尊敬的商业大厦业主/用户:

你们好!

商业大厦从20xx年10月21日正式进行了移管工作,从即日起,东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对商业大厦全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原管理单位东莞市豪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全面撤场。这次移管工作是由商业大厦开发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大厦实际管理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接管前期,商业大厦管理处管理机制工作暂时不作改变,将不会给全体业主/用户带来不便。

物业正式进场接管后,将严格遵循行业市场发展规律,积极推动新观念管理模式,规范管理章程,大力提升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本公司将认真奉行"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公司管理服务理念与宗旨为业主/用户服务,致力打造商业大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商业大厦属早期开发物业,但是该物业规划合理、地段地貌优越,如果将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基本上可以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的理想目标。为了业主/用户的根本利益,我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将竭诚打造商业大厦理想化办公环境,努力创造社会良好口碑,我们需要全体业主/用户能够全力支持我们的管理工作。

尊敬的业主/用户们!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吧!携手一道迈进我们商业大厦美好明天!在今后的日子里,真诚感谢你们对我们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商祺!

年月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2

尊敬的各位业主:

20xx年3月10日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对学校军队经济适用房进行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决定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将校本部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前期所做工作

在校领导的带领下,在学校其它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通过民主投票,各楼栋选举了业主代表,对实行物业管理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二是印制了《业主手册》,并上门发放给每户业主;三是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对前期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的合法性;四是充分听取了业主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拟定了招标文件。

二、公开招标情况

20xx年3月8日,我们对校本部经济适用住房前期物业管理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共有9家物业公司报名,到场5家物业公司,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杨柳、陈龙虎、陈华生、吕小定、易建宇、孙学刚、游文玮、郑有顺、邹娅等校本部经适房各楼栋业主代表组成,学校熊梦辉副校长、京溪街道办城管科张甲忠主任、学校居委会蒋湖珍主任和学校监察处于荣华同志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了监督和指导。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经过评委认真、细致地比较、打分,深圳市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综合得分91.14分中标,中标价格5398967.16元(三年),物业管理服务费按1.01元/m2/月标准收取,室内停车位清洁管理费按20元/月标准收取。

经过与新东升物业公司的多次协商,我们签订了《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经济适用住房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深圳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于5月1日进驻,开始为大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有关内容

1、服务范围:耘馨园小区(院内108、121、122栋)、麒麟苑小区(即院内车队经济适用住房)和东院小区(A、B、C栋)3个小区。

2、服务内容:将校本部经济适用住房的秩序维护、清洁保洁、绿化和房屋维修及电梯、水电等设施日常维护等方面交予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与服务。保障小区财产和业主安全,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及时帮助解决业主的各种需求。

3、服务期限:36个月,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4、相关服务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

(1)住宅物业面积按1.01元/m2/月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以业主房产证上建筑面积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于麒麟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车队新建房)未办房产证,目前以交购房款时估算面积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待房产证办理完后,按照房产证上面积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校内在职业主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学校每月从业主工资中代扣,业主的水电费由学校负责收取。

(2)室内停车位按20元/位/月标准收取车位清洁管理费。

(3)空置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学校承担。

(4)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①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②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化粪池清掏、沙井清理、排水管、下水道、排洪沟、排洪渠等排污排洪系统清疏费;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分类、清运费。

③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绿化养护费。

④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除需要使用维修基金以外的全部维修维护费用,维修基金的使用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政策执行。

⑤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安保费用。

⑥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行政费用及其风险金。

⑦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物业公司办公地点:车队新建房北楼(原汽车队宿舍楼)1楼

本物业项目经理:潘 峰

联系电话:

我们期待长期专业的物业管理,期待全体业主给予配合和支持,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南方医科大学总务处

年四月二十八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3

各位业主:

20xx年9月27日下午接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电话,明确表示20xx年9月27日退出居!由于情况紧急,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我们可能将被动接受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所以当晚业主委员会临时召集部分业主商讨确定新物业管理公司进驻问题。鉴于部分业主未能参加,故把讨论情况列出公告。

会中经过激烈地反复讨论,多数业主认为,退出的时间太急,只有三天时间,业主没有选择的余地,故强烈要求物业继续管理。如因种种原因确实不能继续接管,业主委员会根据目前业主委员会的能力、时间紧迫以及业主利益等多种因素考虑由物业管理公司从20xx年10月1日起暂行管理的方案,并要求新公司做到以下4个方面:

1)保持目前的物业管理平稳过渡,确保业主利益和小区安全;

2)尽可能保持保安人员、环卫人员不变,必须保证管理制度和管理费不变;

3)要求物业立即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实施计划;

4)给予物业1-6个月的试用期,期间业主委员会根据其表现决定去留。

以上方案,业主如有更好的建议,请立即联络业主委员会商讨!

物业管理事关业主切身利益,需非常慎重,希望每一个业主尤其是有物业管理经验的专家都积极献策。同时,我们郑重请求居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此事。

联系人: 电话:

物业进驻公告 篇4

各单位、各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x号“”超强台风将于x月x日左右在我省中北部沿海登陆,可能会对我省造成严重的影响。请机关各部门、学院x月x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关好办公室、实验室的门窗,切断无关电源,处理好窗台(露台)或室外放置的物品。台风到来之前,后勤管理处将组织人员对校园树木、建筑物、围墙、下水道、排水沟、湖面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设立校园防台风值班室,各部门如有需要协助的事项,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

后勤管理处

20xx年7月7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5

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休闲、舒适的游园环境和服务环境,完善公园配套服务功能,xx区公园管理中心拟将龙头寺公园游乐园进行对外公开招租。

一、龙头寺公园游乐园基本情况

龙头寺公园游乐园总面积约6400平方米,于20xx年发布公开招租公告经营至20xx年上半年,现有观览车、摇头飞椅、豪华转马等游乐xx个,经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现有设备剩余价值为243.78万元。由于诸多原因,原经营业主终止了租赁合同,现重新发布招租公告。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xx年12月11日——20xx年12月21日

(二)报名地点:xx区公园管理中心(xx区双龙大道31号碧津公园内)。联系电话:678225

(三)报名条件:专营的游乐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具有丰富游乐经营管理经验。

(四)报名资料:

1、拟经营项目意向书、相关经济指标、经营方案、管理方案及相关经营资质材料;

2、若以企业名义报名须提供企业资质材料以及企业法人证书;

3、若以代理人名义报名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4、若以股东公司名义报名须提供股东大会委托书。

(五)上述资料须密封后,封面注明“竞租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并于20xx年12月21日前送至xx区公园管理中心业务科,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

三、竞标事项

1、报名者通过公园管理中心资格审查合格后被确定为竞租人,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须交纳竞租保证金20万元,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标通知书。竞租保证金在竞租成功后转为租金,多退少补。若竞租人竞标未成功,保证金于五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若竞租人竞标成功后五日内不与公园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视为弃权,公园管理中心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并有权重新确定承租人。

2、竞标租金标底为年租金25万元,竞标最高者获得项目租赁经营权。

四、租赁经营事项

1、场地租赁期限为三年。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按%递增。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赁,合同条款和租金另行约定。

2、租赁合同签订当天,承租人向公园管理中心缴纳年租金的2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另缴纳安全保证金30万元,逾期未缴纳,公园管理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3、承租人可使用原游乐园设施设备,但承租人需与原经营户进行商谈接受设备,费用直接支付原经营户,另外必须在原有游乐项目基础上,至少新更4个游乐项目。新承租人也可不使用原设备及建筑物,重新投入资金规划设置项目。

4、承租人投资经营项目实行自负盈亏,自行办理经营所涉及的一切证照,做到合法、守法、诚信经营。

5、遇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政府行为,社情民意以及规划建设需要,致使不能履行或续签合同的,公园管理中心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并不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

五、本招租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xx区公园管理中心

物业进驻公告 篇6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16.67%股权转让给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本次公司转让标的股权价款的计算方式为“投资额+合理收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xx年8月30日签署了《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拟对河北投资99,304万元,其中30,000万元用于对河北进行增资,持有50%股权相对控股,并提供69,304万元建设资金借款。在原增资协议基础上,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拟增资河北xx30,000万元中的20,000万元转让给协议主体之一xx科技,该部分33.33%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也由其履行;原协议拟提供的建设资金由河北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自行解决。(上述交易请详见公司20xx-091、20xx-093和20xx-128号公告)。认缴出资后公司持有河北xx16.67%的股权,xx科技持有河北xx82.33%的股权,邹晓丹持有河北xx1%的股权。

为进一步深化转型,对非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清理,盘活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到河北xx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股东xx科技签署《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河北xx16.67%的股权转让给xx科技,股权转让价款为“投资额+合理收益”。河北近日召开了股东会,同意公司与xx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16.67%的股权转让给xx科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北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xx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河北发电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法人代表人:

注册资本:28,334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仪器仪表、工艺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购销及其技术开发;电力设备、钒液流电池的设计、销售及其技术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xx年底,xx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945.21万元,负债总额9,692.7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5,252.45万元,资产负债率27.74%;20xx年度xx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678.56万元,净利润62.27万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系

xx科技与公司的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的关系,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河北xx16.67%的股权。交易标的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南环中路(阿克旗乡政府向西100米处)

法定代表人:胡建辉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力、热力的生产、运营及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供应及维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开发、工程设计及施工;储能电站及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河北xx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暂无主营业务收入,20xx年营业收入14.15万元为零星其他业务收入。

四、股权转让的注意内容

公司与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能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

出让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16.67%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按照以下约定的对价受让该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股权转让价款 = 10,000万元 + 10,000万元 ×8%×(20xx年11月10日起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天数)/365天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以受让方实际支付股权价款的日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各方按照目标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规,共同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事宜,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可抗力及行政机关原因除外)。

3、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它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若款项延迟支付,每延迟一天,应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超过30天,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股权还原到转让前状态,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4、生效日期

自各方签字或盖章、转让方有权机构批准(如有)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0月25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为6,675,5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10%。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xx年2月2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屠方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6号)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屠方魁发行13,818,345股股份、向陈爱素发行12,883,771股股份、向张成华发行8,900,705股股份、向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916,310股股份、向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178,823股股份、向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848,225股股份、向杜宣发行2,536,701股股份、向深圳市百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979,078股股份、向张妮发行489,539股股份、向邱华英发行316,420股股份、向黄劲松发行252,335股股份、向刘玉发行240,319股股份、向饶光黔发行212,282股股份、向周文华发行212,282股股份、向廖焱琳发行200,266股股份、向张婷婷发行168,22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xx年2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登记手续,上述股份已于20xx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共计发行新股数量为51,153,624股,公司总股本由277,534,400股增加至328,688,02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注入资产权属的承诺

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金穗投资、力瑞投资、中世融川、百富通、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杜宣、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已出具承诺:

1、本企业/本人已经依法向华力特缴纳注册资本,享有作为华力特股东的一切股东权益,有权依法处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华力特股权。

2、在本企业/本人将所持华力特的股份过户至猛狮科技名下之前,本企业/本人所持有华力特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益。

3、在本企业/本人将所持华力特的股份过户至猛狮科技名下之前,本企业/本人所持有华力特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4、在本企业/本人将所持华力特的股份过户至猛狮科技名下之前,本企业/本人所持有华力特的股份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类似安排持有华力特股份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不存在任何阻碍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华力特股份的限制性条款。

(二)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所示:

1、屠方魁、陈爱素、金穗投资、中世融川:

本人/本企业就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猛狮科技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取得的猛狮科技的股份包括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因猛狮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猛狮科技股份。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本人/本企业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杜宣、张妮、百富通:

本人/本企业就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猛狮科技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取得的猛狮科技的股份包括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因猛狮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猛狮科技股份。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本人/本企业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张成华、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力瑞投资:

本人/本企业就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猛狮科技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按照以下次序分批解锁(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的50%;

(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取得的猛狮科技的股份包括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因猛狮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猛狮科技股份。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本人/本企业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利润承诺、业绩补偿

1、业绩补偿责任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责任人为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以及蔡献军、陈鹏。

2、利润承诺期间

公司、业绩补偿责任人同意,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20xx年度、20xx年度和20xx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盈利补偿期限将相应顺延。

3、承诺利润

业绩补偿责任人承诺:华力特20xx年度、20xx年度和20xx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800万元和10,140万元。若20xx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则业绩补偿责任人承诺华力特20xx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3,182万元。华力特净利润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为准。

4、业绩补偿安排

如在承诺期内,华力特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责任人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责任人各自的责任承担如下:

蔡献军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蔡献军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权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蔡献军已补偿金额。

陈鹏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陈鹏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权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陈鹏已补偿金额。

蔡献军、陈鹏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权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力瑞投资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对价×蔡献军、陈鹏持有的力瑞投资的股权比例。

屠方魁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蔡献军、陈鹏累计应补偿金额(含当年度)] ×屠方魁股权交割日前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份数占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华力特股份数的比例-屠方魁已补偿金额

陈爱素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蔡献军、陈鹏累计应补偿金额(含当年度)] ×陈爱素股权交割日前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份数占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华力特股份数的比例-陈爱素已补偿金额

张成华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蔡献军、陈鹏累计应补偿金额(含当年度)] ×张成华股权交割日前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份数占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华力特股份数的比例-张成华已补偿金额

金穗投资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华力特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华力特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蔡献军、陈鹏累计应补偿金额(含当年度)] ×金穗投资股权交割日前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份数占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华力特股份数的比例-金穗投资已补偿金额

屠方魁、陈爱素、金穗投资之间对业绩补偿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业绩补偿责任人之间及其与屠方魁、陈爱素、金穗投资之间对业绩补偿责任均互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蔡献军、陈鹏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以现金补偿。蔡献军、陈鹏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分别间接持有的华力特股权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

如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业绩补偿责任人对应当年度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配部分随补偿股份一并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方法计算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该承诺年度需补偿金额及股份数,补偿的股份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猛狮科技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上述业绩补偿责任人,其应在收到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猛狮科技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该部分股份不拥有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且不享有对应的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因猛狮科技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股份回购注销方案无法实施的,猛狮科技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业绩补偿责任人,其应在接到该通知后30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猛狮科技其他股东各自所持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其他股东所持全部猛狮科技股份的比例赠送给猛狮科技其他股东。

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无论如何,业绩补偿责任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上市公司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确认所有业绩补偿责任人的现金补偿金额,并及时书面通知业绩补偿责任人。业绩补偿责任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要求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当期应付补偿金。

5、利润承诺期末减值测试

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金额,则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上市公司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该补偿义务人股权交割日前持有的华力特股份数占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合计持有华力特股份数的比例计算其需承担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及股份数,再由上市公司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补偿时,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标的股权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对华力特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补偿的股份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

上市公司、业绩补偿责任人同意,股份交割日后,华力特应在承诺期各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四)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杜宣、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金穗投资、中世融川、力瑞投资、百富通出具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内容如下:

在本人/本单位作为猛狮科技的股东期间,将保证与猛狮科技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1、关于人员独立性

(1)保证猛狮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猛狮科技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于猛狮科技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

2、关于资产独立、完整性

(1)保证猛狮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猛狮科技的控制之下,并为猛狮科技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有猛狮科技的资金、资产;不以猛狮科技的资产为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3、关于财务独立性

(1)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猛狮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共用一个银行帐户。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法干预猛狮科技的资金使用调度。

(3)不干涉猛狮科技依法独立纳税。

4、关于机构独立性

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猛狮科技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不影响猛狮科技的机构独立性。

5、关于业务独立性

(1)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于猛狮科技的业务。

(2)保证本人/本单位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猛狮科技的业务活动,本单位不超越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猛狮科技的决策和经营。

(3)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与猛狮科技相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猛狮科技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程序。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与上市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杜宣、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金穗投资、中世融川、力瑞投资、百富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除华力特及其子公司外,本人/本单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投资与猛狮科技、华力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持有猛狮科技股票期间,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猛狮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投资任何与猛狮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范围,与猛狮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单位保证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猛狮科技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猛狮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猛狮科技造成损失的,取得的经营利润无偿归猛狮科技所有。

(六)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金穗投资、中世融川、力瑞投资、百富通、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杜宣、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本人作为猛狮科技的股东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猛狮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猛狮科技股东的地位谋求与猛狮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猛狮科技股东的地位谋求与猛狮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猛狮科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猛狮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订立协议,办理有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平的价格损害猛狮科技的合法权益。

2、确保本企业/本人不发生占用猛狮科技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猛狮科技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确保本企业/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猛狮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本企业与猛狮科技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xx年2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xx年2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75,5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备注1:张成华共计持有限售股份8,900,705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8,900,705股中的20%,即为1,780,141股,该部分股份不涉及质押股份。其中质押股份7,120,560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且相应限售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2: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848,225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848,225股中的20%,即为569,645股。

备注3:杜宣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536,701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536,701股中的100%,即为2,536,701股。

备注4:深圳市百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限售股份979,078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979,078股中的100%,即为979,078股。

备注5:张妮共计持有限售股份489,539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489,539股中的100%,即为489,539股。

备注6:邱华英共计持有限售股份316,420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16,420股中的20%,即为63,284股。

备注7:黄劲松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52,335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52,335股中的20%,即为50,467股。

备注8:刘玉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40,319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40,319股中的20%,即为48,063股。

备注9:饶光黔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12,282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12,282股中的20%,即为42,456股。

备注10:周文华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12,282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12,282股中的20%,即为42,456股。

备注11:廖焱琳共计持有限售股份200,266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0,266股中的20%,即为40,053股。

备注12:张婷婷共计持有限售股份168,223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需分批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68,223股中的20%,即为33,644股。

备注13:屠方魁共计持有限售股份13,818,345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未能申请解除限售。其中质押股份13,500,000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且相应限售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14:陈爱素共计持有限售股份12,883,771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未能申请解除限售。其中质押股份12,000,000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且相应限售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15: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持有限售股份3,916,300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未能申请解除限售。其中质押股份3,916,300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且相应限售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16: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计持有限售股份3,178,823股,根据其作出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未能申请解除限售。其中质押股份3,178,823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且相应限售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5、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猛狮科技20xx年向16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张成华等12名交易对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严格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二月二十四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67,010,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xx年2月27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62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陕西蓝海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新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的投资者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95,729,01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6.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852,967.91元,募集资金净额1,278,147,028.63元。20xx年1月27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20xx]京会兴验字第620xx00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新增股份95,729,013股于20xx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到406,613,056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国贸控股所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其他投资者所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20xx年2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67,010,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华鑫证券—浦发银行—华鑫证券志道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配售。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共盈大岩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配售。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兴业银行—孙长缨等58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配售。

4、截止公告日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5、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陕西蓝海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新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投资者在公司20xx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xx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信建投证券对厦门信达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2月22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9

20xx年元月10日下午,根据崂山区政府办公会议精神,物业、业委会、区信访局和区执法大队、xx区物业办达成“20xx年元月15日物业撤出xx小区”的决议。东洲物业20xx年元月13日进驻xx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将就“物业撤出xx小区”发表联合公告。

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xx年元月10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总工程师胡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胡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胡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特此公告。

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3年5月17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1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x年3月9日发出。会议于x年3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长沙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董事3人,分别为岳喜勇、张葵、程敏。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 — 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主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x年,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x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议公司《x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x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x年度合并范围实现净利润98,094,829.8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823,975.0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50,441,423.56元,资本公积金1,376,088,020.08元。本年度公司拟以x年12月31日总股本407,409,303股为基数,以期末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x年3月24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12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实施办法》规定,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委第二巡视组将于20xx年12月5日开始,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对潜江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市委主体责任和市纪委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巡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直接向第二巡视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欢迎大家在巡视期间与第二巡视组联系,联系方式是:

值班电话:0728—6401179(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手机:(主要受理短信,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晚上19:30—22:00)

邮政信箱:潜江市特1号邮政信箱(来信免邮资)

电子邮箱:

联系信箱:市委、市政府大院门口,市人大办公楼一楼,市政协办公楼一楼,市信访局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口,市移动公司门口,市联通公司门口,市电信公司门口,市邮政局门口。

接待来访点:市信访局

中共湖北省委第二巡视组

20xx年11月27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13

何与贾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何所持公司100%股权将依法转让给贾。凡涉及我公司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我公司办理债权债务核查登记手续,经依法核查登记有效的债务将由何承担法律责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以及贾不再承担任何经济和民事法律责任和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xx市xx区光华路甲8号

x大厦B座517室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贺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xx年2月1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14

关于小区停水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由于小区管网维修,本小区将在**年**月**日:—:停水,请各位业主及住户提前做好储水储备,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管理处

**年**月**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15

受有关单位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下述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68万股股份。

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83764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70万元。

三、受让申请截止时间:20xx年6月23日下午4:00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愿在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股权的法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投资入股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以及其他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均可送交相关资料进行受让资格审核,并在受让资格确认后受让申请截止前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具体详见挂牌资料。

四、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1—85085366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六楼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xx年05月26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16

当事人:李芝军,男,46岁;

黄坤鸿,男,50岁。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xx年5月左右,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土地证编号:中府国用[20xx]第易150724号,土地使用权人:李中旗,与当事人为租赁关系)建设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577.22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已作出中城执罚字[20xx]第1-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依法送达当事人,限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的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xx年1月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12月24

物业进驻公告 篇17

太原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面试公告

根据《山西省20xx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告》,经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选调生面试考生58人。现将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xx年7月31日

面试地点:太原外国语学校(万柏林区永乐南街)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参加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地点,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2、凡携带证件与本人不符、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电子设备进入考点。携带进入考点的须按要求主动上交,统一存放,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在面试期间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面试纪律,不得做出干扰面试的行为。

5、请考生提前熟悉面试地点及行车路线,按时参加面试。

咨询电话:0351—20xx564

温馨提示:由于面试考点停车不便,建议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20xx年7月25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18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20xx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xx)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806.1-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3-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GB 4806.4-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11-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4789.15-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56-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9685-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934-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31604.11-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苯二甲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2-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3-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1-氨基十一酸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4-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辛烯和四氢呋喃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5-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4,6-三氨基-1,3,5-三嗪(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6-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苯乙烯和乙苯的测定

GB 31604.17-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腈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8-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酰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9-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内酰胺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0-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醋酸乙烯酯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1-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对苯二甲酸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2-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发泡聚苯乙烯成型品中二氟二氯甲烷的测定

GB 31604.23-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

GB 31604.24-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5-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铬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6-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环氧氯丙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7-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塑料中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的测定

GB 31604.28-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9-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酸甲酯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0-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1-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氯乙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2-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木质材料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31604.33-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镍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5-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GB 31604.36-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软木中杂酚油的测定

GB 31604.37-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乙胺和三正丁胺的测定

GB 31604.38-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9-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纸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31604.40-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顺丁烯二酸及其酸酐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1-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锑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2-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3-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胺和己二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4-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醇和二甘醇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5-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异氰酸酯的测定

GB 31604.46-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游离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7-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GB 31604.48-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醛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9-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xx年10月19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19

经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于20xx年10月10日8时至12月31日20时期间,昆楚高速公路K126+100~K127+550路段占用靠右车道进行路基路面施工作业。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严格遵照交通标志及指示牌通行,服从现场安全保通人员指挥,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楚大队

云南省昆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西管理处

云南云岭城投滇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9月23日

物业进驻公告 篇20

受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xx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75%股权(挂牌价10.5万元,竞买保证金2.1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x5年5月27日,位于xx县xx镇西门街环城西路63号,注册资金30万元。经营范围: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效期至20xx年12月14日)。

三、竞买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四、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公告期限:x6年10月10日至x6年11月7日,报名截止时间:x6年11月7日17时;具体交易方式和时间、地点以相关竞价转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市路万宝广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层

x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