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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精选29篇)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1

昨天是3月15日消费者的节日,我昨天晚上看了央视的三一五晚会以后,我十分的感慨,这次和往年一样,都曝光了很多黑心商人的一些令人十分不齿的行为,看了这一次的晚会我对这些可怜的消费者感到十分的同情。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精选29篇)

这次令我最寒心的就是麦当劳,麦当劳它是全球连锁的,没想到他们会这么黑心,这样的快餐店应该尽早曝光他。记者就去调查了一下,到了里面,工员们虽然看着特别忙,其实他们闲得很,他们炸出来的所有的薯条什么的,全都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它们的机器都发出了嘀嘀嘀嘀的响声,他们也不管,继续把更多的油炸类食品放进了保温箱。而且,令我们更加不齿的是,一个员工他拿出了很多牛肉,但是不小心掉在了地下,但是他们仍然不以为然的把那掉在地上了的牛肉给顾客吃。这是多么的恶心呀,这样的,应该趁早把他在全球的店都给拆了,以免他再一次祸害人间。

然后讲的就是金子,千足金、三个九,这些都是我们经常在黄金销售商店里看到表示黄金纯度的字眼。央视3.15晚会曝光黄金行业乱象,所谓的千足金,它意味着我们购买的黄金首饰是由纯度能够达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黄金打造出来的。

但是加了“铱”就不行了,很多都没达标,而是添加了另一种元素,“铱”在化学元素周期表当中与黄金紧挨着,它的密度与黄金非常地相似,但它的价格是黄金的五到十分之一。有很多很多的厂家把“铱”缠在金子中,做成首饰来卖给消费者,他们那这些金子就当真正的金子一样买,甚至价格还比金子还贵,如果大家都去买他的金子,那他就赚大了。

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很多不良的企业家,他们会在很多很多的商品上做手脚,但是卖的价格比真品的还要贵,所以,以后我们就不要买他们的,让他们的奸计永远的不成。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2

“315”+“365”,维权要有仪式感、有持续性。315已成为一个符号和期待,成为守护消费者信心的舆论阵地,也成为某些不良商家的梦魇。我们期待315央视晚会,我们期待315商家活动……满满的仪式感,让消费者的315体验幸福感满满。

然而重视消费与责任,仅靠一天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消费维权需要常态化,需要制度化、法律化的行政监管,需要源头化、全过程的守卫保护,需要常年化、环境化的维权氛围,需要每一个人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负责任的心,做到共同关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使每个人的消费更放心、更安心、更舒心。

我们期待315的到来,更期待每一个公民每时每刻都为之发出呐喊,让我们共同促进消费公平,一起315!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3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__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__〕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老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钱袋子”的守护神。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一方。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

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往往都是行踪不定的。那么,怎样才能让金融消费吃到“八大权益”这颗“定心丸”呢?我个人认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征信知识宣传月”、“反洗钱宣传月”、“金融知识进社区”等。通过综合运用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务窗口、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C、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

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最终,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4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民生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法治保民生是稳定消费市场的“主旋律”,是全党实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一方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理念。消费市场在权益保护的推进过程中必须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市场管控重点内容,以国家法治力量作为人民权益保护最有效的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消费者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实施和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推动落实消费者权益政策,强化要素保障,改善消费环境,提升市场活力,依靠法治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的利益,以强有力的责任担当维护消费市场健康秩序。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稳增长机制必然选择。构建健康发展经济生态圈,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有利于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一方面,要用法治稳定市场经济。强化监管乃治本之道,特别是节日时期,消费市场异常活跃,要运用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从行动上抓落实,认清当前消费市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找准法治推动市场经济增长的关键节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强监管。要严格履行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职责,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坚定不移地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抓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以法治惩不正之风、以法治督责任、以法治抓作风,做到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5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落实企业、政府、消费者、新闻媒体在消费中的不同责任,提高全社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共创和谐社会,西安市工商雁塔分局开展了隆重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我西安邮电学院新老校区志愿者也义务帮助其做好宣传工作。15日早上7:30,我新校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派出代表和老校区志愿者一起赶到工商雁塔分局,参与宣传部署。先是了解了相关内容,以便能更好的讲解,于后,在纬二街搭建场地,进行宣传活动。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讲解一些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并当场展出一些假物品(酒、烟等等),进行防伪讲解,提醒广大市民谨防受骗。青年志愿者们带着志愿者帽,发着宣传单,面带微笑,给过往的行人简短的进行讲解。志愿者们都很认真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树立着良好的志愿者形象,尽心的做好公益事业。工商局人员和志愿者们相互配合,很好的完成了任务,活动到11点结束。事后,工商局致意诚挚的谢意,对我们给予很高的评价,希望下次还能跟我们合作。此次活动有着一定的影响力,让群众们对消费权益的保护重视起来,让其了解一些消费权益的常识,以至于人们在消费中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对于志愿者们,他们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弘扬了志愿精神,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本次宣传活动的目的是让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消费与环境之一主题的含义: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促进市场秩序额规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们志愿者为消费者讲解宣传资料,资料的内容都十分实际和有用,能让人们都了解到关于消费权益的知识,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青年志愿者不仅参与了社会实践,促进了对理论知识的更深刻的理解,同时,激发了同学们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热情。当志愿者们没面带微笑的讲解时,跟映射了此次活动的深远的意。当然活动也有所不足,许多方面还欠考虑。但总的来说,这次活动还是比较成功的,我们志愿者会再接再厉,争取把工作越做越好。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6

为了切实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扬子卫浴领导积极组织动员,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文件以及活动目标。积极组织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力争将有关文件落实到实处。并以“诚信3.15,开心欢乐购,扬子卫浴亲情钜献”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便于促进各

活动当天,消费者们络绎不绝的前来参观、了解、购买产品,我们的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知识以及解决消费者的疑难困惑,做到“诚信3.15,开心欢乐购”,让消费者们消费在阳光下!

通过此次活动的有效顺利开展,真是实现了扬子卫浴“诚信3.15,开心欢乐购”的目的,通过公司上下的努力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社会用户的一致好评。不仅提高了扬子卫浴的良好声誉,更加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从活动开展过程中真正体现并提高了扬子卫浴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同样对扬子卫浴大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诚信”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公司发展的有力推手,在扬子卫浴的长期发展路途中。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7

为热烈庆祝第**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消法》颁布实施14周年,德泽乡党委、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深入开展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打假维权等宣传咨询服务和专项整治,宣传和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揭露和打击了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农村市场,进一步改善了消费环境。我乡按照《XX县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方案》的部署,于20xx年3月16日,利用德泽赶街天在人流量的十字路口处,深入开展20xx“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3·15活动是各级消委和职能部门宣传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宣传《消法》和集中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活动,更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中消协将“消费与责任”确定为20xx年的年主题,并要求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确实做好20xx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乡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诚信德泽和谐德泽建设,德泽乡党委、政府积极行动,于20xx年3月14日,组织工商、卫生、司法、农业等有关站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各职能站所工作内容和职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为使活动按计划深入有效地顺利进行,德泽工商所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全乡各界广泛参与并形成统一意见,德泽乡相关站所通力合作,出动精干力量抓好此项活动。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侵害农村消费者生命健康、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欺诈消费者的案件予以披露,促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大消费维权的工作力度。

三、落实措施,讲求质量

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在XX县消委会、工商局的指导下和德泽乡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德泽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科站、农机站、国土资源所、烟叶站、卫生院等多个部门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热心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亲民政府形象,促进德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做到早策划、早安排、早行动,确保活动质量。全乡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开展系列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机动车辆11台次,突击检查了食品、卷烟、酒类、药品、农资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商品。

四、活动情况及取得成绩

为确保此次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从3月初开始,全乡相关职能站所人员组成3个专项检查组对市场进行持续整治。一是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对全乡的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获各种“三无”小食品、方便面20xx余袋;二是以农作物种子、化肥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相关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扣留过期种子120公斤;三是成立度量衡器专项检查小组对集市度量衡器进行逐一检查,依法没收不合格手称一把;四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站,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通过真假对比现场讲解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农机具)识假辨假常识、接受咨询服务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全方位认识“3·15”活动意义。活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在现场认真详细解答群众的咨询。整个活动共派发宣传单张6500多份,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60多人次,吸引了1100多名群众参与该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的消费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也有力地震慑各种制假售假和商业欺诈的不法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将举全乡之力一如既往地致力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和谐、社会和谐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8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9

20_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__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__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__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10

每年的315前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场全民维权战斗会如约打响。在这个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体、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费者大众,都会把聚焦的目光投入这个全民参与的主题中来,可是有的时候,作为消费者很难在能找到“特殊关爱”。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根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绝对不是这个“节日”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斗争就能药到病除的,毕竟一年365天中,我们只有这一个特别感动的315。但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却是任重道远的365天。面对这个有点特别纠结的特殊“节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很感动,因为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被重视的认可感,然而,我们同样特别希望这个“节日”里才有的关爱能持续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当中。

全民参与的一场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会伴随着315这个特殊“节日”到来如约而至。包括各大媒体在内众多媒体提前就明察暗访做好专题,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在这一天走上街头普法宣传,商家商户也要做好这个跟自己切身相关的活动主题,在这样似乎节日里才有的难得氛围中,消费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这个时候去商场买东西,基本不用担心会遇见假货,而且服务态度也会出奇的好,这个时候去相关部门维权定然有会有人热情接待。

315,作为消费者,这一天我们过得很顺畅。但是,我们感动之时,也难免要纠结一个问题,这是所有广大消费者在心底想说而没说出来的一种声音,我们需要“爱”,但是请给我们永恒的“爱”。因为,几乎我们每天每一段时间都伴随着消费行为,我们的生活时刻离不开消费。一个315我们过得很愉快,但是离开315的日子,我们却很纠结,那个时候没有这么多善解人意与呵护备至,甚至为了一个简单维权要伤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达理的我们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奢侈维权。

我们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这样的感觉,这样被重视,被关注,有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不是只在这一天里得到热情回复;我们需要的是我们参与的每一种消费都能有315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不管是服务态度还是受理投诉的态度,我们需要商家你们能始终如一的像今天这样对待我们。我们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的普法与维权常年累月都能这样持续进行。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年当中那个的315,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常态化的315。一个“特定节日”里的315是远远承担不了这种重任的,作为消费者,我们想说:“请赋予我们更多的315”。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11

为纪念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扎鲁特旗消费者协会决定开展以“凝聚你我力量”,放心消费在扎旗,为主题的消费者维权系列宣传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素质,理性消费,增强消费自身维权意识,以督促企业。

一、提升素质,理性消费。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通辽市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督局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倡导,围绕20__年“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为主题,大力宣传“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主关切,服务发展大局”和抗击疫情的成效和经验,强化市场监督职能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进步推进“放心消费在扎鲁特旗”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企业守法,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消费环境,助力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参加教育宣传活动,关注网络平台消费教育信息,及时了解消费政策,获取更多消费知识,养成科学,健康,绿色,理性,消费的良好习惯。

二、主动参与,依法维权。

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谏言献策,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发挥消费者在消费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树立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把诚信经营理念贯穿网上交易全过程,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在这次活动中,联合旗内各媒体单位,以“网络+媒体”“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在各大超市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宣传小册1000余份,现场销毁不合格食品2吨;销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125个不合格药械,价值合计3.3万余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扎鲁特旗经济发展大局,“凝聚你我力量”创建更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12

一、传递维护权益正能量,提振消费信心

召开雅安市保护消费者委员会三届四次理事大会暨20xx年消费纠纷优秀案例评选及第二届“消费安全示范单位”表彰会。总结20xx年消费维护权益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消费维护权益工作,专题学习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张平会长、王勇国务委员对消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护权益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从传播消费维护权益社会共治的理念出发,邀请全市知名律师代表、市中院等相关人员,解析评选出了管道质量不合格调解案、现场购物快递物品损坏案和未按约定收件地址投递案等20xx年度消费纠纷调处7个优秀案例,以点带面、以评代训,提升消协组织消费维护权益水平。针对当前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增加了市司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和雨城区周家首饰店4个理事单位,将市发改委增补为理事单位,成立雅安市保险消费维护权益服务站,搭建起消协组织与保险行业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方面的对接机制。立足灾后重建实际,引导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对石棉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20xx-20xx年度全市消费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彰授牌,印制《雅安市消费安全指南》宣传画册,弘扬“诚实守信、重诺立业”新风尚,厚浓安全消费氛围,努力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

二、携手共治,厚浓3.15活动氛围

20xx年3月14-16日,由雅安市工商局、雅安市消委会联合雅安日报社、雅安市电视台联合举办,市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邮政管理局和公安消防支队等6个部门、30余家全市知名企业和律师、保险行业协会参加的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在市区三雅园广场举行。一是联合雅安日报发布全市201x年消费维护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宣传新责任和新权益,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提振消费信心。二是现场介绍特色产品,针对食品、保养品、老年车和油品,现场讲解相关消费应注意的问题和消费提醒,传播科学安全消费理念,积极提供消费知识和维护权益知识。引导敦促行业企业自律,增强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在活动现场,设置了保险金融、通讯家装和房产汽车宣传展区,各参加活动的商家,开展消费咨询。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消费投诉咨询点、识假辨假点,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现场发放维护权益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群众消费咨询620人次,现场受理了商品房、通讯和物业等消费投诉11件,及时回应消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提升消费信心。

为普及金融消费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风险防范意识,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联合北纬网组织开展了“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市区各商业银行在各自门点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开展了“熟悉消费权利,明确消费责任,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咨询活动,向来往群众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读本、反洗钱宣传折页和反假货币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金融知识,解答投资理财应注意的问题,引导市民擦亮眼睛,远离投资理财高息引诱,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合理财理,营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三、全市联动,各县区3.15活动亮点纷呈

雨城区:区工商局与四川省公民文化普及基地、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携手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欢乐购物活动,向学子宣传消费及维护权益知识;深入华峰物流公司、美雅汽车城,开展“送法制进企业”活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向经营者宣传消费维护权益法律,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和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名山区:区消委会牵头,40余个理事会成员单位在城区茗都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采取老年腰鼓队流动宣传、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及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维护权益政策和知识。现场受理咨询20余起,发放消费资料3000余份。天全县:由天全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整合宣传力量,举办天全县“感恩奋进”主题宣传暨依法治县•公民道德建设•“3·15”消费者日•第二十届“科技之春”科普集中宣传活动。对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表彰授牌。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等方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集中销毁各种假冒伪劣商品200余件,货值金额20万元。芦山县:结合芦山灾后重建实际,以会代训,案例宣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接受法律、法规咨询、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等,提高消费者维护权益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低碳、环保的消费观念,督促经营者承担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宝兴县:组织23个单位参与,在县城十字街举办了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把宣传活动延长至3月20日,结合“红盾春雷行动”,开展建材、农资、酒类、汽车维修以及小家电专项治理。荥经县:以新《消法》正式实施一年为契机,采取LED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形式对新《消法》大力宣传。组织参展商家秉承“感恩奉献、回馈社会”理念,对建材、电器等涉及灾后重建的商品,在活动期间提供较大折扣让利,回馈社会,推动建设美好新家园,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整合联动机制,展示打假成果,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40余种100多件,货值20多万元。汉源县:“3.15”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61人次,受理消费投诉1件,散发宣传资料1300余份。对价值16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县长余刚平走访慰问参加宣传的各单位,要求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石棉县:县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宣传资料,向消费者讲解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接待消费者咨询200余起,受理消费者投诉5起,现场处理手机质量纠纷1起。县理发协会免费为群众理发40余人次。该县“林地爆管难灌溉,消协调解协商赔款”维护权益案例被评为全国十大消费维护权益典型案例。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13

每年3月既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更是消费者的节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的平台外,也给企业、商家们带来一次迎接新改变的时机。20xx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变化、新发展、新格局一切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就连今年中消协的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也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

20xx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改变大众的投资理财生活,金融消费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如何去面对新金融,如何掌握新的金融知识,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不至于落伍于快速发展的时代,已成很多消费者的迫切需求。

20xx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为时下与消费者最息息相关的行业——金融业,也将用围绕着新消费的主题,给消费者提供出更具人性化的服务,那么在这些新思维、新创新、新服务推动下的沈阳金融业,将在3·15呈现给消费者一个怎样的面貌?广发南京街支行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金融知识普及?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投资机遇?至此,广发南京街支行将启动20xx支行机构诚信服务宣传月活动,让金融新消费的相关宣传以更加贴近百姓的视角与消费者实现零距离。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广发南京街支行的官方微信、厅堂活动专区等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新消费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届时,我支行将联合沈阳分行专家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及时完善的解答。

为更好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还将在广发南京街支行大堂展示相关介绍新金融、新消费、新产品的宣传展板。同时,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更完善和贴心的服务,广泛收集您及身边发生的案例,为今后同此案件的预防做好相应措施及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让每一位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成为一位掌握新时代相关金融知识的新时代消费者。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14

“3.15”本名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自199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会设置一个年主题,并将年主题作为工作主线之一,开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年工作。

中国是消费市场大国,消费连续多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我们每一个人,无法不成为经济社会里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__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解决749317件,投诉解决率76.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39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5864件,加倍赔偿金额825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25万人次。然而,消费维权任重道远。

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20__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消费投诉热点呈现新变化,活动当天发布的20__年中消协年主题调查报告,也揭示了消费领域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并梳理出餐饮浪费、预付费商家跑路、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等年度消费安全热点问题,涉及粮食安全、个人财产安全、个人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15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消费持续恢复”,为此,除了“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还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从中不难看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媒体力行监督报道之责,守护的是消费者权益,呼应的是国家部署。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消费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从出台《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再到出台《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每一项制度设计都有明确目标,也与经济社会大局息息相关。

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要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无论增强消费市场主体活力,还是办好消费促进活动,乃至打造消费升级平台,每一种助力都有积极效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将点燃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16

为全面深入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于3月15日开展20__年上海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重点围绕“权利·责任·风险”、“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等内容开展宣传。

据悉,为全面倾听市民当前关注的热点问题,此次浦发银行于3月15日当天在全市的松江支行营业部、宝山支行营业部、静安支行营业部、青浦临空支行、虹桥支行营业部、黄浦中华路社区支行、长宁支行营业部、三林支行营业部、卢湾永银大厦支行、奉贤支行营业部、徐家汇支行、南市支行营业部、虹口凉城路支行等共计13个营业网点设摊宣传。此外,该行还将有50家网点参加未来一周的宣传周活动,通过各种宣传资料让金融消费者了解各项重要权益,并了解相关维权方式。

本次活动重点关注: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尊重权,以及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等热点。浦发银行也将通过活动告知金融消费者依法拥有权利的行使方式、解决纠纷的各种正当渠道以及进行投诉的途径;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进而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自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虽然只有短短一周的时间,但是其影响将是深远的,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切实保护的主动姿态和实际行动。未来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还将结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日趋多变化和常态化的特性,借助员工、网点等优势开展系统化、多样化的普惠金融服务,全方位引导公众金融消费行为,实实在在让消费者了解银行、理解银行、用好银行。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17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广大消费者的盛大节日,更是每个维权人的“提醒告诫日”。“公平守正安心消费”是今年的权益日主题,也是“共同体”理念的进一步显现,需要我们每个消费者为之努力。

“线上”+“线下”,维权要有速度、有温度。近年来,我们惊喜地发现,315维权活动形式多样,深入人心,网上维权、维权热线、维权晚会、维权公益活动……维权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角落,我们可以感受到维权里的政府速度和温暖。面对今年疫情的特殊情况,苏州市消保委开展互联网消费投诉咨询公众服务日、消费维权宣传推广和线上互动活动,以搭建网上咨询投诉受理快速通道为中心,借助网站和微信平台作为消费咨询投诉主入口,通过“一个平台统筹,多个部门联动,凝聚多部门维权力量”实现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投诉维权,真正实现解民忧、暖民心。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18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__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19

年年3·15,今年有不同。因为疫情影响,具有仪式感的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与往年铺天盖地讲保护不同,这几天促进消费的动作一个接着一个,声音一浪高出一浪。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重要,面临的形势不严峻。疫情的发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视角。

新冠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出现,给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从长远看,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有着强大的韧性,完全可以应付短期冲击。但不可否认,当前经济受到了影响,尤其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受到极大影响。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消费压抑,必然会带来行业压缩。正是为了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多地发布倡议书,发放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这些应急手段,到底会发挥多大作用,有待实践证明。但稳消费就是稳经济,稳经济就是稳就业,这是确凿无疑的,其鲜明导向和强大决心贯穿于促进消费举措的全过程。消费行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袋里有没有钱;也要看“粮袋”,市场提供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看“脑袋”,也就是由消费环境支撑的消费体验。很难想象,在市场上到处充满陷阱,每走一步都有可能掉进坑里,消费者怎么敢放心大胆地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看似落脚在消费者身上,其实最终受益的是经济社会。而这,对扫清制约消费的坛坛罐罐,对疫情背景下的消费环境,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当下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一方面,在传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终端的转移,又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这次疫情期间,且不讲退票难、假冒伪劣口罩等问题,就拿作为新事物出现的“不接触消费”来说,未来会给消费维权带来什么挑战,很值得研究和重视。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20

25年来,315晚会一直致力于推动消费领域的法制建设,每一届晚会不遗余力地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法律法规而努力。人们常常把法治形象的比喻成阳光,早在1999年的“315”晚会曾将主题定为“世纪阳光”,15年过去了,“315”晚会的主题拟定为“消费在阳光下”,体现了315晚会一贯致力于推动法治建设的理念,同时也凸显出“315”晚会其媒体本身的历史责任。“消费在阳光下”意寓着在法治的阳光下,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可以更加勇敢、更有尊严;在法治的阳光下,经营者会更讲规则,诚实可信;在法治的阳光下,监管者更有法可依,执法更严。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21

20__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全体民事审判线干警,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中,讲解人细心的将此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几大亮点一一释明,同时分析亮点中的利弊,带动与会人员对修订后法条的思考,使与会人员积极加入该次活动的学习与讨论中,学习效果显著。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第一,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对经营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义务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情况下赔偿额度提高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22

按照上级行《关于开展3·15征信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2周年之际,我行积极配合“3·15消费权益保护日”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二、主题明确,内容丰富。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xx多份。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四、利用媒体,扩大宣传面。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23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24

县工商局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活动,实施六项措施,扎实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二、畅通举报投诉平台。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三、成立应急执法分队。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四、开展行政约谈。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25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26

严格意义上来讲“3.15”还真不是个“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此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在我国,中消协每年都会发布年主题,今年的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所以从这点上来看,如果仅仅把“3.15”理解为“过节”的话,可能很难达成活动设定的初衷,也难以真正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27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28

又到一年“3·15”,20__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才能进而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

消费安全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也是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伴随着消费升级加速,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消费安全暴露出新风险。从网络直播卖假货,到长租公寓爆雷,再到在线教育机构倒闭跑路……一些领域的消费安全问题反映集中,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挫伤了群众的消费信心,成为阻碍消费持续增长的堵点。

筑牢消费安全防线,消费增长才有坚实基础。消费安全无小事,监管责任重如山。治理消费安全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汽车消费维权等诉求急迫的难点,切实抓住共享式消费、在线教育培训、长租公寓、直播带货等热点,做好消费维权舆情监测分析,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机制,不断推进消费规则完善,构建规范的消费环境。与此同时,广大消费者也需加强对消费安全知识的学习,提升消费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推动消费安全协同共治。

消费安全保护永远在路上,天天都是“3·15”。当消费在安全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增长,就能为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提供强劲动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篇29

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按照自治区、xx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一、精心组织筹划,营造3·15宣传舆论声势

首先,接到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后,xx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及时召集各科所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3·15”活动内容,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时间,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细化了责任分工,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其次,各科、室、工商所、消协分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加强学习,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再次,各工商所、消协分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学校、城镇社区、街道和农村集市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诚信教育,为广大企业员工、商场营业员、农民群众、学生、社区群众展示打假治劣成果,介绍识别真假商品知识,为扎实有效的开展“3·15”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二、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该局把农资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在全县农资经营户全部设置了证照公示栏,督促农资经营户规范使用xx区农资商品监管“一帐通”凭证3000余本,对“问题”农资产品实现了可追溯管理;在13家化肥批发商全部建立了农资商品安全档案,6户农资批发企业建立了农资安全电子档案。抽样送检化肥45个品种,6家种子批发企业在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设立了种子留样专柜,对销售的种子全部实行留样备查。收缴过期农药6个品种46瓶袋,查获农资案件3件。组织召开农资会议6次,在4家农资批发企业建立了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农资经营场所,共悬挂红盾护农宣传条幅横幅60余条,电视报道3次,发布消费警示1期,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在广大农村筑起抵制假冒伪劣、维护合法权益防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的落实,辖区内农产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使用农资产品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切实维护了农村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15期间,组织开展了食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3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执法车辆47台次,检查各类市场11处、各类经营户850户,查处食品违法违章案件7件,查获涉嫌假冒“五粮液”、“五粮春”白酒2个品种27瓶、标值1.3万元;取缔私屠滥宰生猪“黑窝点”1处,暂扣猪肉150公斤;没收过期及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79.6公斤,暂扣涉嫌不合格淀粉235公斤、“早产”豆制品50公斤、下架退市涉嫌不合格粉条176.46公斤;对7户未及时索要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的肉品经营户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1户“三合一”台帐填写不规范、散裸装食品信息不明确的食品经营户责令立即整改,组织开展现场快速检测3次,对13家经营单位的7个品种21批次的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通过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市场整治效果明显。

四、举办纪念3·15各类系列活动,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

(一)开展学雷锋争当维权志愿者活动。3月5日,xx县工商局选派30名干部职工组成志愿服务队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并在富康广场设立法律宣传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二)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天翼杯”有奖知识答卷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和消费者参与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卫日报“天翼杯”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共发放消费维权知识试卷1500份,收回试卷1500份。

(三)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移动杯”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为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履行社会职责、构筑诚信体系、快速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组织两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参与xx市工商局、消协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移动杯”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比赛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的自律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法定职责。

(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开展“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3月13日上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邀请专家在沃尔德酒店进行了“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内容通俗易懂、生动活波,给听众感觉知识新、耳目新,共有70多人参加学习了“消费与理财”的消费教育讲座。

(五)中宁移动分公司开展了“3·15的力量,倾听客户的心声”座谈会。3月13日下午中宁移动分公司邀请了县纪委、消协的负责人和各个阶层的客户代表、曾经投诉过的移动用户召开“3·15的力量,倾听客户的心声”座谈会,客户代表纷纷发言针对移动网络服务存在的问题一一例举出来,移动公司一一记录,表示一一整改,纪委从窗口建设方面,消协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肯定并提出了很多良好建议。

五、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有声有色的宣传咨询活动

(一)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该局xx县消协联合卫生、质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移动、电信等企业在县城富康广场设立大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主会场,城郊工商所在县城枸杞市场、石空工商所在石空镇、鸣沙所在鸣沙市场、长山头所在大战场市场分别设分会场,展开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共设立受理投诉台5个、咨询服务台15个、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24个;悬挂横幅150条;张贴标语162条;在led和电子屏幕利用三天时间滚动播放3·15标语和12315“消费与维权”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37000余份,发放衣食住行书籍1200册;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次。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视察了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对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结束后,在垃圾填埋场公开销毁了XX年以来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此次公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达9大类,96个品种,1772瓶(袋、盒),包括假冒名优白酒、化工产品、食品等,案值金额达96969.75元。

(三)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纠纷,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活动期间共接到消费者申诉13件,已调解13件;举报4件,处理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元。3月14日、15日两天,按照区局要求认真做好了12315热线值班,及时受理转办区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申诉件。

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意义的活动,使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权、构建和谐的良好氛围,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