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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精选12篇)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 篇1

来到水务局从事水利工作已有三个多月时间了。三个月来,在各位局领导的关怀关心下、在分管领导的精心指导下、在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结合水利股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自己、精心搞好服务,积极主动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精选12篇)

一、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学习对于一个人或者一项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我刚刚接触水利工作,对于水利工作一窍不通,每项工作都有待于学习和提高。因此,在工作中,我始终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各项综合素质。在学习上,我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我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通过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二是重点学习业务知识。

我始终坚守“想要做什么,先要会什么”的工作理念,为更好的掌握和做好水利工作,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法律法规、特别是水利法律法规性文件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从相关业务书籍、报刊杂志及网络上,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使自己真正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需求。《xx县20xx—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告》、《xx县水利水电项目储备规划报告》(20xx—20xx)、《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管材质量技术检验规范》等业务书籍,并全面熟悉掌握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批复文件、管材采购招投标资料、管材管理程序、工程实施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等业务知识。

进一步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同时在业务学习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充分运用于工作实践当中;三是拓宽学习途径。在工作和生活中,低调做人,扎实做事,处处留心,绝不放过任何学习的机会,向领导学、向同志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不断增强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四是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参加了省委党校举办的法律本科班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学历层次、党性修养以及相关的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努力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进步。

二、必须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

“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努力找工作。”这句话深深的刻印在我的心里,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我明白要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十分之不易,而要把一份工作做好更是难上加难。所以,为了进一步搞好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我不嫌麻烦、不怕受累,虚心地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通过自身的努力,在短短的三个多月时间里便基本熟悉了水利股的工作要点,明确了相关工作的程序和目标任务,提高了工作能力。

并始终保持热情的工作态度和勤奋的敬业精神。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时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在具体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三个月来,我本着“把工作做得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积极主动的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20xx、20xx年度饮水安全项目的管材订购、初验、发放等管理及协助做好已验收工程的资料整编、归档和在建工程的进度统计上报工作;二是认真收集资料,撰写了20xx至20xx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和水利股20xx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三是做好水利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四是认真、按时、高效地做好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必须找准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工作实践使我的业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工作能力不断得到加强。紧张的工作节奏,让我的工作能力和思想认识都有了新的突破。领导和同事们对于工作的执着和热爱深深的感染着我,百忙中他们抽空耐心的帮助和教导我,让我在水利工作上由陌生变为熟悉,也使我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各种综合能力都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和提高。

但是,我深深的认识到,在学习和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是领导关心和同事支持、帮助的结果。在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正所谓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找准存在的不足,并明确努力的方向,进一步加强学习,克服不足。针对自已存在的不足,一是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以更好的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我要通过实践不断的锻炼自己的胆识和魄力,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热情的对待每一件工作;三是虚心的向领导和同事学习请教,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的批评指正,始终把做好工作作为努力的方向。

总之,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在局领导的关怀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克服不足,变压力为动力,做一名合格的水利人,为xx县水利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自己应有贡献。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 篇2

“老师一念题,学生搔头皮。肚里空荡荡,只好干着急。”同学们,你们是不是常为作文不好语文成绩低,导致三科总分的名次被拉下来而烦恼?其实作文,就犹如“纸老虎”,你越怕它,它装得越吓人,但当你掌握了克服它的巧招后,就会发现,其实它并不是“怪物”。这我就来告诉你们我总结出来的写作技巧吧!

俗话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可见,写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关键在于阅读。多读书,读好书,边读,边思考,边积累,潜移默化间,写作能力自然会步步提升。像语文报、英语报等期刊、杂志之类,都是贴近小学生的学习生活的,这一类是大家的首选。其次,如果你们有空闲时间,我建议多读一些名着,这能丰富你的知识开阔你的视野,还要勤记笔记或写阅读心得。所谓:好记心不如烂笔头。在读书过程中,把里面优美的句子,精彩的段落摘抄下来,这样日积月累,持之以恒就能充实和丰富自己知识与语言积累。

作文有很多种类:描景、写人、些事……体裁不同,写作的方法也不同。如写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写出人的特点,所谓特点,也就是何其他人不同的地方,只有把特点写出来,才可使这个人给读者留下鲜明的印象。

二、抓住细节刻画人物。要出阿朱任务细微的动作及变化,给予生动、的描述,使原先平板、模糊的印象变得栩栩如生,有血有肉。

三、人物语言的的描写,要符合人物的身份和性格。要注意:语言描写,要符合人物的年龄、身份和特点,人物的语言描写,力求反映人物的特征。

考试是想要让自己写的作文得高分,最重要的还是要仔细审题。要先把作文要求读上两遍,想清楚要写的内容,列个提纲才可以开始动笔。(以防跑题或写一半觉得题材不够好但又没有足够的空间和充分的时间可以写而后悔莫及)

我的写作技巧介绍完了,我相信大家应该有所收获吧?!你的写作技巧又是什么呢?告诉我吧!让我们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吧!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 篇3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教师该如何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哪?正如有人说的那样要人敬的必先自敬,重师重在自重。教师要自敬自重,必先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改善教育发展环境,转变教育系统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诚信立教,首先要做到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创新施教,要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

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能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时时刻刻准备着用一眼泉的水来供给学生一碗水。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囗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业务两过硬。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 篇4

《素问·六节藏象论》所云,"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而五气,五味入五脏各有其相对的选择性.同时,人身之五脏与天地阴阳五行相应,自然界的五时,五方,五化等根据五脏的"嗜欲不同","各有所通".下面我以季节气候为例,浅谈中医养生. 人体不仅自身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且与自然环境也保持着统一性.五脏与五时之气相互通应,如心通于夏气,肺通于秋气,肾通于冬气,肝通于春气,脾通于土气.遵循自然界四时的变化规律,养生者必须谨奉天时.据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规律,顺时调摄精神,使起居有常,劳逸适度,饮食调养.

(一)应春温之气以养肝春天万物开始萌芽,自然界到处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而人体之肝主疏泄,主升发,喜条达而恶抑郁,类似于春天树木生长伸展和生机勃发之性.应春温之气养肝,则气血冲和,五脏安定,生机不息.在精神,饮食,起居方面应注意顺应春气的升发和肝气的畅达之性.晚睡早起,衣着宽松舒适,保持情志舒畅,力戒暴怒忧郁.若郁怒不解,情绪急躁的"木火质",易患眩晕,中风等病症;忧愁日久,郁闷寡欢的"肝郁质",易诱发癌症.因此,应注意情感的疏导,消除不良情绪,以防过极. 风为春季的主气,风气淫胜,伤人致病.春季乍暖还寒,空气湿润,人的皮肤肌腠也渐渐舒张,因此春季极易感受风湿之邪.春季天气多变,不要过早脱掉棉衣,应适当"捂"一段时间,以便身体各个器官能够适应,防止受凉感冒,诱发肺炎,肺气肿.

(二)应夏热之气以养心夏季三月,阳气最盛,万物华实,心在人体为阳脏,火脏,阳气最盛,同气相求,故通与夏季.夏季养生,宜夜卧早起,不厌炎热,心静则凉.夏在志为喜,喜则气和志达,营卫通利.倘若因炎炎烈日,心怀不快,心里怒气郁结,则肌腠郁结,营卫不和,最终不利于身体健康.由于酷暑外蒸,人体气血趋向体表,形成了阳气在外,阴气内伏的生理状态.因此,夏季要尽量延长户外活动的时间,使身心符合阳气隆盛的状态,这样可使心脏机能达到最大的扩展,发挥生命潜能.但应该注意适度原则,过量的劳动,运动加之气候炎热,可致大量出汗,会耗散心气或心阳. 夏季人体阳气外趋,毛孔大开,若贪凉很容易引起手足不遂,甚至面瘫.《摄生消息论》指出"不得于星月下露卧,兼使睡着,使人扇风取凉,一时虽快,风人腠理其患最深.贪凉兼汗身当风而卧,多为风痹".

(三)应秋凉之气以养肺时令至秋,天地间阳气日退,阴寒渐深,秋风清肃,草木皆凋,一派肃杀之象.人体肺脏主清肃下行,为阳中之阴,同气相求,通于四时之中的秋季.秋季养生,宜早睡早起,使精神安定,以防秋季肃杀之气侵犯.如《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云"秋三月……使志安宁,以缓秋刑,收敛神气,使秋气平;无外其志,使肺气清.此秋气之应,养收之道也". 初秋之时,尚有夏末之余热,久晴无雨,秋阳以曝,燥与热相合,侵犯人体,往往见口鼻干燥,咽干口渴,皮肤干涩,小便短少,大便干结等.应注意多喝水,补充水分,以防秋燥太过伤阴.故应多食芝麻,蜂蜜,百合等柔润之品,以润肺生津,养阴清燥.同时,酸味能收敛补肺,辛味发散泻肺.秋天宜收不宜散,所以,要尽可能少食葱,姜等辛味之品,适当多食一些酸味甘润的果蔬. 深秋近冬,秋之燥气常于冬之寒气相合,侵犯人体.对于素体多湿,痰饮内盛者,在深秋之际要特别注意防寒,以免外感表邪引动内饮,发为咳嗽,胸痞等.支气管哮喘患者尤应注意,因为秋季是哮喘的多发季节.除要注意防寒外,还要注意调节饮食,宜多食具有润肺之功的猪肝,韭菜,南瓜和具有预防感冒之功的大枣,青椒等.

(四)应冬藏之气以养肾冬季是一年中最寒冷的的季节,到处一派霜雪严凝,冰凌凛冽之象.自然界的物类,静谧闭藏以度冬.肾为水脏,有润下之性,主藏精,为人体封藏之本.它蕴藏着人体的真阴真阳和生殖之精,虽静藏却孕育着强大的生命力,故以肾应冬.冬季养生,应早睡玩起,以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健身运动不应随着气候的变冷而延误或者终止.冬季严寒,寒性凝滞,收引,"形不动则精不流,精不流则气郁".倘若懒于运动,可致气血不畅,关节屈伸不利或四肢厥冷.但锻炼不宜过早,最好待到太阳升起. 根据"秋冬养阴"的原则,冬季应多食补阴潜阳之品,以利阳气潜藏,阴精积蓄.鳖,龟,藕,木耳等护阴之品宜首选,冬令饮食不宜过咸,因咸味入肾,致肾水更寒,扰乱心阳.对于"耐冬不耐夏"的阳虚阴盛体质者,用温热之药,则夏不得发病,此所谓"夏病冬治".素体虚寒者宜选食羊肉,狗肉等温肾壮阳的食物. "嗜欲不同,各有所通".自然四时根据脏腑功能性质不同,有选择性地通应于人体五脏.故人的形体活动,起居作息及神情意志,应与自然界的阴阳有序消长,万物生长收藏相统一,达到"从其根",补养真气,增强体质,预防疾病的目的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 篇5

通过师德师风的学习,让我深深的知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到底什么是师德师风?所谓师德,就是教师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师风,是教师这个行业的风尚风气。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有教无类…,这都是师德。我们开县优秀教师群体就是这个师德的具体体现。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踏上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怎样才能做一名好教师呢?我认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一个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我国现代教育家夏沔尊说:“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称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面对的不是冷冰冰的产品,而是一个个有着鲜活生命,正在茁壮成长的孩子。如果说智慧要靠智慧来铸就,那么爱心要靠爱心来成就。在我的教育生涯中也做到将自己的心掏出来给孩子们!古代教育家早就提出“有教无类”,“同在一片蓝天下,孩子们应该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热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就曾花20xx年时间,将一名有偷窃习惯的学生培养成一名成功的农庄主席。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尤其是那些家庭有过特殊变故的学生,容易形成特别性格,我们班就有一位这样的同学.在他的学习生活中我对他是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帮助,用师爱的温情去融化他“心中的坚冰”,让他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虽然我无法象太阳一样,将自己的光辉撒遍世界的每个角落,但我却可以象母鸡爱护小鸡一样,关爱自己的每一个学生。但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老师们对学生如此关爱,却得不到学生的理解和认可?高尔基曾说过:“爱孩子,那是母鸡都会做的事,如何教育孩子才是一件大事。”让我深深的体会到只有尊重学生,才能教育学生;没有尊重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在学生心目中,亦师亦友,民主平等,是“好教师”的最重要特征。具有爱心和具有知识,对学生来说,他们更喜爱前者。青少年学生特别渴求和珍惜教师的关爱,师生间真挚的情感,必定有着神奇的教育效果,会使学生自觉地尊重教师的劳动,愿意接近老师,希望与老师合作,向老师袒露自己的思想。让我们时常想想教育家们的谆谆告诫:“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

新课程改革已全面铺开,其主要理念就是“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而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关爱学生是师生和谐相处的重要前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尊,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这是一种心理上的需求,但尊重是相互的。学生是有自己思想和行动自由的独立个体,被平等对待是一大愿望,能得到老师的尊重对学生是极大的精神激励。我从教育中体会到:尊重学生的实质就是把学生当作和自己一样有尊严、有追求、有独特个性特长、有自我情感的生命个体,从尊重学生出发,建立新型的现代师生关系,教师要进行必要的角色转换,要从传统的师道尊严中摆脱出来,要从家长的威严中解放出来,要从唯一正确的师长的假想中醒悟过来,学会倾听,学会理解,学会宽容,学会欣赏,懂得赞美,善于交流,成为学生成长的伙伴,成为学生成长的引导者和鼓励者,成为“孩子们的同志和朋友。在学生心灵中栽下一棵尊重的幼苗,用爱心去浇灌,必将伴随其生命的成长竖起人格的参天大树。“万紫千红随风去,冰心一片载玉壶”,这就是我这样一位普通教师的高风亮节!雨果曾说过:“花的事业是尊贵的,果实的事业是甜美的,让我们做叶的事业吧,因为叶的事业是平凡而谦逊的。”我想,教师所从事的就是这种叶的事业——平凡而伟大。

“言必行,行必果”,行动实践远胜于说教。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其实,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教师都在用行动诠释着师德师风的真正内涵。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让我们以良好的师德,共同撑起教育的蓝天。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 篇6

落实“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一个好的工作作风,一个好的工作业绩”的要求,必须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只有好的作风得到弘扬,各级干部扑下身子快干事、多干事、干实事,才能不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突破。

解放思想是前提。思想作风决定工作作风。只有思想解放了,才能带动观念大更新、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高。面对区域间日趋激烈的竞争,必须摒弃四平八稳、按部就班的“太平官”意识,转变习惯单纯依靠行政推动和“小进即满”的传统思维定势,克服“不敢想、不敢闯、不敢试”的畏难情绪,倡导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实干作风,理清发展思路,树立危机意识,增强发展的责任感、危机感、使命感。

强化责任是重点。人人负责无所不能,无人负责一事无成。要着力在广大干部中培树崇尚实干、埋头苦干的作风,把每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建立严格责任制,形成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人人有责任的工作体系。同时,要推行时效管理。对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个重点项目、每一项目标任务的完成,都列出具体的时间进度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操作办法,月小结、季汇报、半年讲评、年底要账,对完不成任务的果断启动问责,努力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狠抓落实是关键。要突出抓领导示范带动。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中,要全面推行以“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决策在一线落实”为内容的一线工作法,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要强力抓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细化绩效考核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形成各项工作“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透明办”的“四办”作风。同时,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推并联审批模式,缩短流程,简化程序,明确时限,切实解决行政效率不高的问题。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 篇7

大爱之行必遇有大爱之人!“我们在过年,你们却在帮我们过关。”这个春节,您争分夺秒奔跑在救治病人的第一线、风餐露宿鏖战在火神山医院的施工现场、主动请缨加班赶制医用口罩、积极响应主动留守家中……在这场前所未有的硬战中,在武汉的每一个人和每一个武汉人都贡献着力所能及的力量。“战疫情不是变无情,地域重视不能变成地域歧视。在疫情面前其实武汉人、湖北人都是受害者,甚至他们牺牲更大,不要歧视和嘲讽他们。物理隔离不能变成心理隔离,对有接触风险的人尽量别抵触,其实他们比我们更惊慌、更着急。”无论您是身在武汉或是心牵武汉,您我都是大爱之人,只要我们少些猜忌与嫌弃,多些关爱与体谅,大爱之人终会有更大的福报。

歼灭疫情 更需众志成城

中华民族的内力和基因从来就十分强大!总理与民众连喊三声“武汉加油!”振奋人心!疫情已经出现,数字或许还会上升,但您我团结一致抗击疫情的能力和信心也在提升。作为奋战在疫情一线的党员干部,需要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动员各方力量联防联控,集聚有效资源紧急支援,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展开一场全国总动员的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您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不屈不挠,不怕苦不怕累,用行动诠释使命担当,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武汉加油!中国加油!全国人民都是你们的后盾!我们需要信心,我们很有信心!总理式“包票”更是振奋人心!只要我们尽忠职守、同舟鏖战、众志成城,就一定能歼灭疫情!

确认过眼神,待到春暖花开之时,揭开“面纱”,走上街头,我一定能认出最美的您!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 篇8

一、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时代的发展已使银行业由一个最平稳的行业变成一个变化最为迅速,最富挑战性的行业,学习对于银行业人员来说,比以往任何时侯更为重要,更为迫切。此刻我们金融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金融产品不断创新,业务品种日益丰富,非凡是随着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化产品的推出,我们只有自己首先学习把握这些产品的基本特点,会使用它,才能向其他客户营销,而这些并不是只简单地学些操作规程就会的,还要懂些相关的微机操作知识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自觉地克服那种认为把握必须的会计操作技能就是合格人员的片面熟悉。只有学习,开阔视野,才能跟得上业务发展的需要。

而我们青年员工思维活跃,理解新生事物快,理解潜力强,更应加强学习,不仅仅要加强自己的专业理论学习和相关业务技术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和金融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行的业务在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得到快速发展。独木不成林,在与同事合作中,我们不仅仅做好自己份内事,还要帮忙其他同事一同干好工作,尤其在业务交流上,主动向同事们介绍自己工作中的好方法,悉心帮忙业务不太熟练的同志提高操作技能,帮忙他们共同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我们整体的服务质量。我们青年员工不仅仅要自己学习,还要带动其他同志一齐学,构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成为遵守制度精通业务的骨干,成为领导信任同志信服的技术型人才。

二、立足本职岗位,具有无私奉献精神。敬业爱岗是我们每个人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但做为青年人,有时好高骛远,总埋怨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多么琐碎,与自己的远大理想简直是天壤之别,其实天下大事无不是由小事堆积而成,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也说明了这个道理,只要理清这个熟悉,我们就就应在工作中从一点一滴做起,不怕苦,不怕累,率先垂范,勇挑重担,爱岗敬业,不计较个人名利,个人得失,无私奉献。工作中碰到困难,不要气馁推诿,要虚心向老同志请教,用心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解决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改善工作方法,避免重蹈覆辙。做为青年人,我们有更旺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对新业务也有更强的接收潜力,我们要发挥自己的优势,把握新业务新技能后要向其他同志讲解,使大家都尽快把握以促进业务的更快发展。

三、树立‘行兴我荣,行衰我耻‘的思想,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当前,建行,中行已先后成功上市,工行也在用心做上市前的筹备工作,在这种背景下,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改革的话题受到广泛关注,尽管人们的关注合情合理,但一些不准确的报道,也给农业银行的改革增添了一些不必要的压力,影响了农行的品牌形象。虽然农行历史包袱重,不良资产占比高,机构网点多,改革要比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复杂困难,做为农行的青年员工,我们要坚定农行改革的信心,牢固树立’行兴我荣行衰我耻’的思想,用自己的良好的言行服务塑造农行良好的的形象,打造农行一流的品牌。为了农行健康强大的发展,我们青年员工要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做为前台部门的一名普通员工,我们不仅仅要为客户服好务,还要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还需要什么样的产品,然后将此信息反q给后台科技部门,便于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整合现有产品,提高产品功能的丰富性,便利性从而提高全行的综合竞争力,做为年轻的一名治理者,我们要组织协调现有的劳动资源,实现劳动最优化,效率最大化,为领导献计献策,时刻以农行的发展为已任,开拓进取,不断创新。

近几年,我们农行分配来的大学生少之又少,而分配到县行的更是寥若晨星,在这种状况下,我们现有的青年员工更是要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发挥好主力作用,带动全行员工树立一种用心向上的良好氛围,树立农行一流的品牌形象,为农行的健康强大发展做出贡献!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 篇9

总有一种力量激励我们前行,总有一种精神让我们泪流满面,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亿万中华儿女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战“疫”路上的一个个“好人”,一件件“好事”走进我们的视野,他们的事迹,他们的名字……感动着我们,凝聚起社会正能量,号召着我们必有信心和决心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护佑生命的主旋律之中,逆行者唱响了战“疫”的精神赞歌。他叫大家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去武汉,而自己却坐上去武汉的动车,“不计报酬,无论生死”“召必战,战必胜”……这些平凡人的不平凡举动,在平凡工作岗位上的爱岗敬业,默默奉献,从不放弃,正是无数个平凡成就了感动,他们用实际行动,甚至有些是宝贵的生命,深刻的诠释着“白衣战士”的追求和风骨,谱写着不同的精神和独特的优秀。他们同样是血肉之躯,同样有牵挂的家人,但是在国家和人民的需要面前,他们舍小家为大家,不抛弃不放弃,执着地追求心中的那份职业初心。他们那执着闪亮的人性光芒,如细雨涤尘,净化心灵,他们那催人泪下的感动力量,如春雷惊空,振奋精神。这些平凡的“迹”录和举动叫我们怎能不感动,怎能不汲取其正能量,倍增信心去战胜疫情。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 篇10

机器人是十二中的一项必修课程,几乎没有想过自己有朝一日会学习如何拼装,操控机器人。但是在学习了一个学年之后,我也学会了一些技巧,同时也发现机器人是很有意思的一门学科。

第一节课令我印象很深,老师让我们做一个陀螺。

我记得我做了恨多,我和同学们互相比试看谁转的时间较长。也在这次欢乐又简单的课当中逐渐学会了零件的拼接与应用。这就是初步。

机器人制作的难易程度增加的很快。

我们逐渐学到了制作简易的小车,使运用更加熟练。

随着课时的增加,我们的制作由易转难,最终到程序的编辑及设计。

我们班当然不缺善于机器人的强人,他们总能以最快的速度制作出一个个灵敏小巧的机器人。而我的机器人制作一直不突出。也不是最快的,也不是最好的。也就算能完成任务。

每次制作机器人时,我们都会在小组中分好工,仔细观察老师的机器人模型,再自己制作。编程时,我们会仔细参考机器人书上的教程,再编好。

学习机器人是一件很费脑力的事情,做每个机器人之前要勾勒出大概的结构,在错误时还要做调整。程序也需经过多次的调试,最终才能达到最完美的状态。

有时在做机器人不到位,输入程序后也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所以就要一次又一次重试。有时编程序编错了,就要仔细对照书上的,或问问老师,一遍又一遍的修改完善。虽然过程很辛苦,但看到自己小组做出独一无二的机器人时,就会有很大成就感。

机器人课带给我们的不仅是搭建机器人时的快乐,还有获得知识的那份快乐!上个学期,学校开展了机器人必修课,我们在课堂上动手实践,了解了一个机器人的基本构造:在课上,我们运用各种零件进行组合,搭建出不同构造的机器人,使它们拥有不同的功能。然后根据不同的功能给机器人设计最为合适的机型,使其功能发挥最大作用。这使我们在物理方面有了最基础的了解,也对机器人的设计以及制作过程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这个学期,主要以机器人的编程为主,了解了声感、光感、触感以及超声波传感器的应用:在课上,我们主要学习了编程的基本要领,知道了如何使机器人按照自己想要的路线运行,学会了基本的程序设置,以及各种传感器的使用方法。

在机器人的课程学习中,我们进行团队合作的方式,完成了一个又一个老师安排的任务,让我从中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也了解到许多关于机器人的知识,这将对我以后的生活学习起到重要作用!

如果说,今后还有机器人课程的学习,我将更加认真的完成,争取更深入地了解机器人的构造,编写更加优化的机器人程序!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 篇11

常言道,水滴石穿。只要努力就会成功,但任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都有一个事半功倍的问题,方法得当,就可以在消耗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精力的情况下学到更多的知识。又因为每一个学科的内容不同,知识构成有所不同,因此在学习这一学科的知识方面也就有其自己的特点,即使同为法学门类的各具体学科也是如此。作为程序法、基本法、部门法的民事诉讼法不仅不同于民事实体法,也不同于同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但又与民事实体法有密切的联系,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有诸多共性。以我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经验,我认为学习民事诉讼法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法的规制,而这两个法的规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规制的目的和价值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有所不同(这是由法规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是实体法——民事实体法规制,一个是民事程序法规制。尽管实体法规制和民事程序法规制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决定自由的前提”,在特定的领域中,只有权利人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规定着“自由的界限”,权利人的决定自由以不损害第三人的权利为界限;规定着“自由决定的后果”,在通过法律行为实施的决定方面,民事实体法规制在具备必要前提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行为人欲期的法律后果。例如,对要约表示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在侵权行为和债务合同中在参与人之间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又可以产生请求权和形成权。

但民事实体法规制是在特定、固定的时空中对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制,本身没有时序状态;尽管民事实体法规制也规定在不同的时间、状态下,主体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仍然是对特定和固定时空关系的规制。与此不同,民事程序法规制是调整一种处于运动变化状态的关系,试图在运动变化中能够始终贯彻程序正义的价值要求或目标。民事程序法规制要考虑主体在程序中的正义判断,要考虑对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均衡性,因此不同阶段的程序设计和规制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异议被驳回时,应当给予主体以复议的机会,以使主体的不满得以吸收。民事诉讼的运动发展必然导致程序的初始状态与发展中以及终结状态的差异,如果没有差异,也就无所谓阶段性和运动态。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解决民事争议,实现实体法规范的一整套程序规范。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体系,包含若干主程序(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也包含着一些起辅助作用的子程序或辅助性程序(如管辖异议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证据保全程序等等)。程序的特点是时序性展开,并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因此把握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就必须从时序性考虑,在头脑中形成阶段性的,时序展开的时空印象,把握每一个阶段中法律规定,以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效果。例如一审程序,是由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阶段构成的。一审程序中的起诉和受理阶段又是由起诉和受理的不同阶段构成的,还可以进一步将起诉阶段细化更具体的阶段。

同时,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也有自己特有的价值判断和规范要求,并不是完全依附于实体法的,因此特别要注意不要以实体法的思维和概念取代程序法的思维和概念。例如,实体法范畴中基于实体权利的请求与诉讼请求就有区别,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如果将两者混淆,就将导致错误的发生,误认为没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便没有不能提起诉讼请求。实际上对于消极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与他人没有法律关系的诉讼)而言,只要有诉的利益,没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也可以提起消极确认之诉。

在理解民事诉讼法时,要密切联系实体法,但也要注意程序法的特点,避免以实体法的概念和思维教条地思考程序法的问题。例如,在对待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方面,人们就照搬了合同制度,这就是典型的实体法思维在起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通过对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定,使调解协议间接具有了强制效力。具体地说,人民调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不是像过去那样,就双方的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而是就双方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直接对协议进行审理和裁判。如果协议有效,并应当履行的,法院做出协议义务人履行的判决。由于法院不再对“元纠纷”进行审理,而是就协议的合法性(“次纠纷”)进行审理,这就使得协议像合同一样具有了约束力。另外,将调解协议作为合同,也避免了法院对“元纠纷”的审理,对“元纠纷”的解决将涉及最初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认定问题,而对调解协议的审理只是涉及调解协议有效性和权利义务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相对而言要简单得多。该规定的理论基础就是把调解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因为是合同,所以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尽管上述规定将调解协议作为合同,但调解协议与一般的合同有所不同:主要反映在以下几点:1.调解协议的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而不是设定民事权利义务;2.一般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而调解协议不能约定不履行协议的惩罚措施;3.一般合同不需要当事人以外第三人的确认,而调解协议的生效需有调解组织的确认;4.一般合同一旦被撤消或确认无效后,其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如果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赔偿。但调解协议如果被确认无效,则“元纠纷”依然存在,当事人仍然可以就该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解协议是一种合同,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将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这样一来,必然产生诸多问题,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存在撤消或无效原因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消或判决合同无效。问题在于如果将调解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就可能发生当事人起诉要求法院撤消调解协议或判决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法院撤消调解协议或判决调解协议无效的,实际上当事人之间“元纠纷”依然存在,当事人仍然可以就“元纠纷”向法院起诉(关于调解协议的裁判,当事人还可能申请再审,法院也可以在该裁判确有错误时提起再审。),这样必然导致纠纷解决的进一步复杂化,反而增加了纠纷解决的成本。

学习民事诉讼法当然需要注意民事诉讼法关于各个程序的规定,注意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论,总之,应当注意民事诉讼自身的特性,但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联系,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民事诉讼法毕竟是实现实体法规范的程序规范,不可能离开民事实体法,必须反映民事实体法的内在精神。

首先,民事诉讼法必须考虑民事实体法中关于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处分的自由,给予当事人在诉讼中不仅能够处分实体权利,也同时给予程序权利的自由,因此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必须体现民事实体法中同样的精神——自由处分,从而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处分原则以及辩论原则,如果离开民事实体法,没有真正领会实体法的精神,也就不可能真正领会民事诉讼法。正是基于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也就有了当事人起诉和撤诉的权利,提起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诉讼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的权利以及在执行阶段与对方达成和解的权利等。正是基于处分原则,也就有了管辖中的协议管辖、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等。

其次,应当注意具体诉讼制度、理论与实体法制度和理论的关系。在民事诉讼中有许多制度和理论与实体法制度和理论是直接关联。因此,只有充分地理解和把握了实体法制度和理论才能正确认识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意义,正确运用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例如正当当事人的确定、法院主管、管辖、诉讼标的、诉讼保全、判决的效力、要件事实、证据的可采信、证明责任的分配等等。我们以判决制度中既判力理论为例说明程序制度、理论与实体制度、理论结合的意义。根据既判力理论,前诉法院已经确定的判决具有约束后诉法院和当事人的效力,即后诉法院在同样的判决事项上不得作出与前诉法院相矛盾的判决,前诉法院已经判决的事项,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裁判。理解既判力理论一方面涉及作为原则必须了解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了解诉讼请求事项与作为理由的实体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否则无法应用既判力理论中关于既判力原则仅限于判决主文,而不涉及理由。诉讼请求为要求对方返还某物,但作为请求的理由可以是所有权关系,也可以是租赁关系等。另一方面,作为既判力约束原则的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该事项不是作为本案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法院的判断也同样具有既判力,例如抵消权的行使。在本案诉讼中,被告如果符合债的抵消条件的就可以在诉讼中行使抵消权。由于抵消是一种抗辩,而不是反诉,因此如果按照原则,原本法院对抵消权行使的判断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如果判决中关于抵消权的判断没有约束力的话,就可能发生虽已经在前诉中已经抵消,但行使抵消权的当事人在后诉中再提起已经抵消之债的债权之诉。

再次,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具有实现实体法的工具性的一面,因此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也需要与实体法制度和理论保持内在的一致性。例如,诉的类型、判决的类型,就需要与实体法保持一致。与当事人的实体请求相一致,从而形成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并又相应的形成给付判决、确认判断、形成判决,过去有的学者将形成之诉、形成判决称为“变更之诉”和“变更判决”,虽然只是称谓的不同,但反映出人们没有从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理与程序法理的一致性出发加以思考的缺陷。在判决的效力方面,又相应的具有执行力和形成力。因此,要能够充分地把握程序制度和理论,正确地加以运用必须学好实体法,注意与实体法的结合。

二、注意理论与实务的关系

理论与实务的联系大概是每一个法律学科都应当注意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学也不例外,只有注意到理论与实务的联系,才能很好地理解民事诉讼理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民事诉讼法学本身是一门与民事诉讼现实和经验事实密切相关的知识体系,而不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抽象的逻辑演绎体系,如果套用经济学家科斯的表达方式来讲就是,民事诉讼法学不是,也不应当是“黑板法学”。根据民事诉讼法学的特点,我认为在民事诉讼法学习中,理论与实务的联系中有以下几条路径:

1.选择性地阅读各级法院公开的判例,分析判例中法院对具体程序问题的理解。通过这种阅读可以发现实务中法院对民事诉讼法法条的理解以及民事诉讼法原理的应用。学生们在学习中的一个问题就是不能很好或自如地将诉讼法的原理加以运用,因为在课堂讲授中不可能过多讲解各种实务情形的运用。而诉讼法原理与具体情形之间有一个对接和转化的过程。另一方面,通过阅读判例也可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判例与理论的不一致究竟是理解的错误,还是原理本身有问题。

2.注意案例教科书中的案例分析。教科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注重概念、理论阐述的教科书;另一类则是以个案阐释原理的教科书。两类教科书各有优点和长处。因此学生们在学习中,最好两类教科书都看,通过案例教科书中案例的阅读可以增强实感,有利对原理的理解。

3.勤作案例分析练习。法律应用是一门技术和技能,案例分析就是法律应用的一种训练,也是需要练习才能很好掌握的技能。有的同学认为,我只要懂了民事诉讼的理论,我就知道了如何应用,其实这是一种误识,知道规定和理论并不一定会应用,如上述所说,

理论与应用之间有一个理论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必须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才能领会。在案例分析中首先应当理清案例中的主要事实和基本关系,尤其是基本关系,然后确定基本关系的法律性质,这一点非常重要。例如,在确定是否为必要共同诉讼时,就需要在实体法上确定是否为共同共有关系,如果不是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则可能因为当事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形成必要的共同诉讼,也就不能适用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则。

4.注意民事诉讼实务运用的实际状况,了解实务操作的背景。实务操作的实际状况法条规定和理论往往存在差异和不一致的情形,因此需要注意这种差异的背景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差异的存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务差异往往与司法政策的动态变化有关。

三、注意基本原则与制度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民事诉讼法各具体规定的精神实质,是诉讼主体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基本原则指导着诉讼主体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理论上,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应当体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展开。因此,只有把握和理解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才能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只有坚持从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出发,才能在宏观上正确地把握民事诉讼具体制度。

例如我们在认识上诉审理的范围时,就应当首先考虑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要求,上诉人没有在上诉程序中提出的请求事项,法院就不能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不能仅从查明案件事实的视角来看待上诉的审理,必须服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又比如,在如何认识撤诉的问题上,就存在着是对撤诉进行实质审查,还是进行形式审查的不同认识。实质审查就是看撤诉人的撤诉行为是否在实体方面的否定性事由——例如是否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相反,形式审查仅就撤诉人是否是起诉人,是否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间提出撤诉,撤诉是否已经递交书面申请等等,而不考虑实体方面的原因。如果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处分原则考虑,那么对撤诉审查就应当是形式上的审查,而非实体上的审查,因为撤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

四、注意制度目的与制度运用的关系

民事诉讼制度是一个“树”系统,系统中存在若干具有包容关系的制度分支,形成若干“制度群”。虽然每一个制度都有其制度设立的目的,但这些制度又不能与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相悖,因此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中各项具体制度不能离开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和各制度的基本目的。一旦离开制度的目的,我们在思考时就会陷于片面之中。

以管辖异议制度为例。欲对管辖权异议制度做出正确的评估,必须从管辖制度的基本目的来加以认识,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为一个子制度和辅助性制度是管辖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应从属于管辖制度的目的。只有首先明确了管辖制度的基本目的,才能真正理解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价值所在。关于管辖制度的目的,从学界的主流认识来看没有什么争议,其价值或功能就是将不断发生的案件分配于已经给定的、处于一定区域的法院。管辖制度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级别管辖制度和地域管辖制度。“级别管辖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一种纵向分配;地域管辖的作用则在于“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是一种横向分配。也就是说,无论级别管辖,还是地域管辖,其作用和目的都在于按照一定根据来分配第一审案件。所以管辖制度的实质就是一种分配制度。确定分配的根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审理和案件的执行;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对于国内民事诉讼而言,国家主权的考虑自然相对消解;而当事人不在一地时,管辖总是对其中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更为方便的,只要可以选择,原告总是会选择有利于自己诉讼的法院管辖; 所以此时确定管辖最重要的根据就是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便利性,尤其是案件的执行方面,例如,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就既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又方便法院审理和执行。

应当明确的是,管辖制度的设计并没有考虑,也不可能考虑如何防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确在现实中存在,但并非对每一个案件都发生作用,其是否发生作用因地域、审理法官的个人意识和具体案件的情形而有所不同。尽管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与民事诉讼所强调的平等原则相违背,严重地损害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应当努力消除和避免,但这却不是管辖制度所能解决的,试图通过改革管辖制度来实现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目标无疑是徒劳的。因为只要管辖法院为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法院,而不是双方所在地的法院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就可能发生作用——要么有利于原告,要么有利于被告。法律无法规定每一个案件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法院来管辖,否则凡是当事人不在同一个省或直辖市、自治区的案件都只能由最高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来审理,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有的人主张修改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防止有利于被告的地方保护主义,理由是该原则有利于被告,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原告的权利很难获得保障。这样的设想似乎很有道理,但问题在于这一想法有一个预设的前提,那就是原告一定是权利人,而被告总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过错的那一方当事人,表面上看,这样一种观点甚至还可以获得统计学数据上的支持,例如我们可以假设,从以往的案件看,85%的原告都是权利人,相应的85%的被告都是责任人。但实际上,一旦按照这样的预设来改变管辖方面的规定,所谓“恶人先告状”的情形马上就可能大量发生,因为即使没有获得给付的权利,义务人也可以通过提起消极确认之诉,即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有争议的法律关系不存在来获得原告的诉讼地位。那么,此时的统计数据马上就会发生变化了,因为人们总是在根据已经给定的制度,按照自己的偏好和利益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而统计数据不过是这种调整后的行为的产物。前述统计结果的出现,也许正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下才催生出的相应数据。不仅如此,如果我们径直依据防止被告地方保护这一点来修正“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该原则所考虑的其他因素就被完全否定了。如人们一般所认同的抑制原告滥用起诉权,以免被告受不当诉讼的侵扰;有利于法院审理,传唤被告参加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便于法院进行调查;便于法院执行等等。事实上,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抽象的当事人而言不过是一把双刃剑,只有针对个案的当事人才有“意义”。因此如果不解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本身的问题,而去修正管辖制度就只不过是在缘木求鱼;即使对级别管辖和审级制度的修正也许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意义抑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但要从根本上克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仍只能通过司法体制的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割断司法主体与地方利益的联系。

五、注意民事诉讼静态与动态的关系

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的一审程序到上诉、审理、裁判的二审程序,反映了一个渐次不断展开和变化的诉讼过程。另一方面,在每一个阶段,每一个阶段的时点上,诉讼又总是相对静止的,因此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典型静态与动态相互关联结合的形态,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时应当特别关注这一特性。以当事人为例,原告在起诉时所起诉的被告往往并非正当被告,原告自己也可能不是正当原告,而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只有正当原告和正当被告参加的诉讼在实体上才有意义。因此,对于非正当的当事人就应当予以更换,这就导致民事诉讼主体在起诉时与诉讼中或诉讼结束时的主体有所不同,即主体变更;除了主体之外,诉讼客体也可能发生变更,即诉讼请求的变更;甚至程序也有可能发生变更——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正是这种变化的动态特点决定了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从主体到客体各个方面的不同特性。起诉时的当事人是形式上的当事人,但形式上的当事人并非没有程序上的意义,形式上的当事人具有判断管辖、确定诉讼系属的程序法意义。没有形式上当事人的概念,就无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中所规定的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就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当事人。随着诉讼的发展,形式上的当事人就需要确定是否为实质上的当事人(正当当事人),即一般而言是否是本案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当事人,只有正确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情况下,法院的实体判决才具有实质意义。

事物的动态性导致了在不同阶段的事物的差异性,从形式上看是单一的、不变的事物,在运动中就发生了多样性,而这一点常常导致一些误识。比如关于证据的认识。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我们给出的概念是单一的,不变的,但人们对证据的认识却又是动态的,而且法律或司法解释也在动态中来运用证据这一概念的。具体地讲,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规定中的证据、法院认定案件的证据其实是不同的。法院认定案件的证据是通过质证的证据,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以及举证期限所提出的证据是不同的,理论上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才是符合我们对证据特性界定。尽管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并非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我们又不能否定其作为证据的意义,因为毕竟其中有一部分就可能成为法院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我们也不能不把举证期间中交换的证据称之为证据。这些问题其实就是民事诉讼动态关系所致。只要把握了民事诉讼的动态性,这些问题也就不难以认识。

不论形式上的当事人,还是实质上的当事人的判断,同时又是一种静态考察,只是阶段不同而已,静态考察需要把握静态中事物的性质,如果不将所要考察的事物置于静态之中,则无法进行定性的分析。通过静态的分析,确定形式上当事人和正当当事人的基本属性以及法律意义,以便加以区分。可以说在民事诉讼中所有概念和特征都是静态分析的结果。静态考察和分析使得我们能够比较清晰地认识事物的特性,注意到事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但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毕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需要在动态中去认识静态事物,从变化中看待诉讼关系,这样才不至于走上僵化和教条的歧途。

六、注意相近概念之间的异同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是由若干概念所构成的,这些概念概括了民事诉讼法若干制度的基本含义,由于制度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联系,且联系的亲疏程度有所不同,这就使得有些制度相互间具有更多的共性,这些共性的存在就容易导致人们在学习时混淆不同制度、不同概念的特性,因此特别需要注意把握不同概念的之间的差异和共同点。在民事诉讼法中存在着许多具有相似性的概念,例如,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确认之诉;证明力、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据的质证、认证等,且有的概念还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例如,普通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形式上的当事人与实质上的当事人;行为意义上证明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与判决形式上的确定力。

要能够比较清晰地把握这些相近概念的区别,需要在学习中将相近概念加以比较,从细微之处找出它们的不同点。注意从制度的目的、制度构成、主体、程序、法律效果等方面来加以把握。通常在一些教科书里,会写明相近概念的差异、共同点以及相互的之间的联系,这样方便学习者把握,但我的建议是最好是自己去进行比较分析,找出他们的不同点和共同点,然后再与教科书的观点加以比较,这样有助于深刻的理解相近概念的差异。

七、注意民事诉讼法中一般与例外的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总是存在着针对一般或多数情形的一般性规范和与一般或多数情形不同的少数情形的规范,之所以存在这两类情形是因为规范对象或事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客观存在,除了制度规范外,作为解释制度规范的理论也同样存在一般和例外的情形,其原因与规范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存在相同。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制度与理论时特别要注意例外或特殊的情形,并理解形成特殊的原因的所在。

例如,按照民事诉讼既判力的理论,只有对作为诉讼标的的事项所作出的裁判才具有既判力,但对于抵消的情形,即使对抵消债权行使的判断不是本案诉讼标的的事项,但法院关于抵消权行使的判断仍然具有既判力,作为抵消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不得在后诉中对此再行争议。作为抵消权的判断就是既判力一般约束原则的例外或特殊情形。

再比如,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如果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的理论,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应当对权利存在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考虑到如果一概按照这一原则分配将难以充分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因此允许证明责任分配实现对原则的倒置,即证明责任原则的例外。这一例外在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第4条中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该规定第三项就明确: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责任);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如果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作为侵权案件,关于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受害人就因果关系的问题承担证明责任,但基于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存在的特殊性,实现了证明责任倒置,倒置为加害人就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医疗纠纷的案件也是这个道理。

八、注意民事诉讼规范中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关系

法律规范应当是确定的,因为它需要约束和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确定性是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本质。民事诉讼规范也是如此,对法院和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规范应当是具有确定性的,即这些规范在内容上是具体的,可判断和可执行的。例如起诉的规范要求。对原告的起诉条件是确定的;对上诉人的上诉的条件是确定的;对不服生效判决申请再审的条件也是确定的。但也应当注意民事诉讼规范的确定性往往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由于事物的复杂性,我们不可能将所有的情形全部加以确定,加以具体的规范。规范的确定性往往只有某些情形或原则上是确定的,这也是事物存在的性质和现实中确定与不确定的辩证关系所决定的。虽然事物的性质是由特定的概念加以确定的,但描述事物性质的概念又往往是不确定的,任何制度的规范又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概念加以确定。例如,民事诉讼中举证时限的规定中关于新证据的界定就是一例。按照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要求,只有所谓“新证据”才可以作为例外不受举证时限规定的约束,但何谓“新证据”呢?其中一个界定要求,须是“新发现”的证据,但什么叫“发现”,“发现”的对象是什么,是否是证据的价值?这些都需要加以界定,只要一个层次或某一个环节上存在不确定性,“新证据”的界定也就存在不确定性。再如,相对确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再审事由中,关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这样的规定,也同样存在何谓“主要证据”这一相对抽象概念的具体确定问题。

当然,我们承认法律规范的相对确定性,并不等于否定法规范所有的确定性特性,否定规范的确定性,从而否定规范对行为主体的约束性,成为怀疑论者。在法律规范没有具体、明确的确定性时,适用相对确定性规范所需要的确定性就只有委任给审判人员,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对法规范内在的精神、规范的目的、原则的理解加以自由裁量,通过这种抽象约束下的自由裁量,使得规范具有确定性。

在民事诉讼规范中存在不少具有相对确定性,而没有具体确定的制度和概念。例如,证明标准、新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经验法则、诉讼保全的必要性等,可以认为,凡是需要通过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才能加以具体适用的规范都存在相对的不确定性。以证明标准为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理论一般认同为证明达至高度盖然性即为已经证明。但由于何谓“高度盖然性”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对于高度盖然性的判断就委任给审判人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加以判断。试图要给出一个清晰的、具体的、统一的判断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虽然高度盖然性是不确定的,但确定高度盖然性的经验法则在一定程度上又是相对确定的,审判人员可以通过对具体案件中具体的经验法则来判断是否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要求,审判人员总是在相对不确定和相对确定之间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这就是司法的辩证法原理。

九、注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次关系

民事诉讼是若干诉讼主体参与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若干的法律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审判的主体对民事争议事实进行确认,并适用法律进行裁判,控制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和发展;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主张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推动程序发生的主体。当事人通过行使诉权和诉讼权利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相互作用,形成民事诉讼的基本运动方式。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检察机关等主体与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依附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基本关系。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也是以这一基本关系为规制对象的,因此在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中应该把握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这一基本关系,从这一基本关系来认识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或诉讼体制就是对这一基本关系的一种基本认识和归纳。如果没有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这一基本关系来认识,便无法从宏观视角正确、全面地认识民事诉讼,学习也将抓不住要领。

九、注意形式上民事诉讼法、实质上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习惯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事诉讼法”和“实质上民事诉讼法”,形式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以民事诉讼法法典的形式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和作用的法律,如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一切有关民事诉讼程序和作用的法律。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了《民事诉讼法》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从实际规范的作用来看,也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司法解释性规定。形式上的民事诉讼法也称为“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则称为“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在论文或其他论述中,如果没有特别指明时,“民事诉讼法”通常是指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实际上是一个开放的法律体系,会因为包含民事诉讼规范的新的法律的颁布,而不断得以充实和扩展,因此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学生和老师都应当充分关注新的实体法的颁布,注意新法中的民事诉讼规范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典本身、其他法律中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各种司法解释是学习民事诉讼法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文本,尤其是各种司法解释。由于我国法典的制定普遍存在比较简化的特点,因此许多实践中需要遵守的规范在法典中大都是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因此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最高法院适时出台了许多调整民事诉讼关系司法解释规范,成为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除了注意《民事诉讼法》的法条之外,更要注意最高法院的各种关于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虽然这些司法解释只是《民事诉讼法》的展开和细化,但也有一些关于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具有某些创设性,是对《民事诉讼法》规范的补充。在民事诉讼领域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①“意见”,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②“规定”,如《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通知》(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③“通知”,如《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9月27日法(经)复﹝1991﹞5号)④“批复”,如《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1991年7月24日(90)法民字第2号)⑤“复函”,如《关于在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前对因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后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1年8月10日法(经)函﹝1991﹞82号)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

除了注意最高法院所发布的大量的司法解释之外,还有注意司法习惯,尽管从理论上司法活动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但是由于各地的情形的差异性和司法传统的影响,法院在进行审判活动时,依然存在着某些司法习惯,这些司法习惯有的对法律规范的补充,有的实际上也是对法律规范的变通,这是客观存在的情况,即时发达的法治国家这种情形也是存在,因此,作为学习和研究法律的人也应当注意,否则就会导致所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了解司法习惯对于我们全面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是有好处的。

十、注意主要程序与附带程序的关系

民事诉讼就是一个程序系统,是由若干程序所构成的,当事人双方就诉讼请求进行攻击和防御,法院对诉讼标的进行调查和审理的程序就是这个程序系统的主程序,而其他为该程序服务或起着辅助作用的程序就是辅助程序或次程序。一审中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就是主程序,而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证据保全程序、证据交换程序、证据收集程序、送达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等则属于附带程序。其中财产保全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与判决的最终实现有直接关系因而是最主要的附带程序。

区别主要程序和附带程序的意义在于,正确把握民事诉讼中主要程序与辅助程序的关系,注意主要程序和辅助程序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如果将民事诉讼视为一个时空关系的话,那么,以裁判争议为目的的审理程序,主要程序是贯穿始终的程序,所有附带程序都将围绕着主要程序展开,辅助程序是服从主要程序的。认识这一点对于把握和运用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是很有意义的。以财产保全程序为例。财产保全程序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的判断能够得以实现,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程序。在启动财产保全程序之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一旦诉讼已经结束,申请人败诉,则毫无疑问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保全程序也就应当终结。只有在申请人胜诉,判决尚未执行之前,保全措施才有必要存在,保全程序也就没有终结。再比如,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的目的就是最终实现法院对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判决,是法院判决实现的手段,该程序并不裁决民事争议,因此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就没有法院与当事人就民事争议的调解,法院不能在强制执行程序改变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之间可以行使除分权就权利义务的实现方式达成和解。

水利水电站学习心得体会 篇12

《黄帝内经.素问》第十篇《五脏生成》论述了五脏之间及五脏与五体、五色、五味、五脉之间的相生、相克、相反、相成的关系。开篇便讲到“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其主(制约之意)肾也;。。。。。。是故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根据五行生克关系,咸入肾,多食咸则肾病,肾病不可制约心,则心病不得主血脉,血脉凝涩淤滞则变色。这些推断与现代西医学所谓的盐的摄入过多会导致高血压这一论断相吻合。读到这里不禁让我再次为中国古代先贤的智慧所折服。

《黄帝内经》之所以可以位居中医四大经典之首,就在于他叫“经”,“经”为何意?最初是指织布时用梭穿织的竖纱,竖线是不动的,所以后世用“经”来形容固定不变的标准,那么《黄帝内经》便是中医的基础及标准,他告诉了我们古代先贤认识自然,认识人类,认识疾病的最本质的道理。所以,不读透《黄帝内经》如何可以问心无愧地自称是中医?其实很多质朴的道理,老祖宗们早就告诉了我们,还写在书中流传后世,可是今人却浑然不知,只看到一些皮毛便开始大放厥词,抨击中医是伪科学。请问科学就是评判一切的标准吗?今天看到一位博友的话“不怕中医是伪科学,就怕科学是伪真理”。所以科学不等同于真理,而且中医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医疗保障、健康卫士,经过了千百年的验证,这样的结果难道不比实验室里小白鼠身上做出的“证据”可靠得多?

值得欣慰的是,现在还是有很多人热衷于中医的,而且我找到了好老师。真正热爱一件东西,它也会给你回报。现在发现看《黄帝内经》是一件很开心的事,如闻黄钟大吕,醍醐灌顶,发蒙解惑,看完后脑袋格外清醒。不像是看教科书,洋洋洒洒那么多字,可是读不到感情,满眼的冷冰冰,看后满脑是浆糊。不过《内经》里还是有很多读不懂的地方,我想那些问好以后都会一一得到解决的。

热爱中医的人们,大家一起加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