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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得:教无常形,育无常势,爱无常情

先蹭蹭“豫章书院“的热度

教育心得:教无常形,育无常势,爱无常情

20xx年10月26日,一篇《中国到底有多少个杨永信》引发了声讨“豫章书院”的舆论战(当然,也有现实行动……);事件却因为11月5日“家长请愿”,发生了局部逆转;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以《豫章书院学生:不能说父母不爱我,只是方式不对》为题发表文章,对事件进行反思,多家媒体加入转载队伍……从一边倒的声讨,到局部逆转,再到各方的反思与理性的回归,这个过程中,有一个基调没有变——体罚学生不合适。

马卡连科在其代表作《教育诗》中,叙述了高尔基教养院的一群流浪儿童,从不遵守纪律的乌合之众,逐渐转变为团结战斗的集体,成为苏维埃新人的故事。在这个过程中,马卡连科作为教养院的负责人,也曾动用过“禁闭室”等工具(当时遭受了苏联许多“教育专家”的诟病)——这算是一种体罚吗?但是从结果来看,似乎并不差。我们可以因此为体罚学生辩护吗?尤其是在面对“问题学生”的时候?

答案是可能是“不能”,因为有人看到贾政打贾宝玉的时候就会泪流满面,更别说打那么可爱的小孩儿了——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是万万打不得滴。这么说,我也可以理解,但却不能接受这样的逻辑——正是因为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所以他们必须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新青年,而不是成为“问题学生”。而现实的问题是,他们很多已经是真正的“问题学生”了;我们暂且不论豫章学院的教学内容与形式,更不讨论它的办学利益链等问题,单就“戒尺”、“龙鞭”等惩戒措施而论,能反映出学院老师的变态与恶毒吗(网上晒出的被打后的照片,确实触目惊心)?能反映出家长对学生的“恨”吗?我想这样的结论也不失偏激。

从教几年的经历,使我以温和宽容而扬名于学校班主任队伍,但面对既不会讲道理也不愿讲道理的学生时,我的怒气也抑制不住地从心里往外喷,尽管我能克制住动手的情绪,却不能否认在某些瞬间有使用武力的冲动——这种冲动往往伴随着深深的无力感与挫败感。因为有些学生(当然还不能被定性为“问题学生”)的确会让人对整个人生、整个教育、整个世界产生无限的怀疑,并且是没有任何希望的怀疑——在这种情况下,诉诸武力或许真是一种最后的挣扎了,也是一种最原始的冲动了;(我绝对没有暴力倾向!)但每次当我从那种愤怒的情境中脱身出来,再以一个旁观者的姿态反思时,又会发现,我的愤怒可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不过在哪个情境之中,我太投入了——因此,归根到底是因为我的全情投入没有得到应有的反馈,所以才感到愤怒。(但不应该得到应有的反馈吗?)做一个大胆地假设,如果我因为一时愤怒而动手打了学生的手心,学生能体会到我的良苦用心而发愤图强吗?我想产生这种可能的概率在50%以上,但我一直没有尝试过——尽管,我相信学生可以体会到一个全情投入的老师的“恨铁不成钢”,甚至是老师的爱与期待。

“豫章书院”的体罚,或许也有类似的愤怒与冲动,或许没有,因为他们的打法已经制度化了;制度化的东西,人的感性成分在理论上应该慢慢淡化,直至最后消失——什么级别的人可以记什么样的体罚工具,什么级别的人可以实施什么样的惩罚,在“豫章书院”是很清晰明了的。正是因为其已经制度化了,所以实施体罚的老师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也只是充当了某种工具而已,他们或许有瞬间的愤怒,但很快就会化为乌有,摇身一变成为一个不再独立情感的惩戒工具,如此他们的惩戒就变成了机械的体罚,甚至是完完全全地暴力施加者,不再有情感全情投入的前提。而整个惩戒过程也就变成了“问题学生”与一种冷冰冰的制度的对抗,学生有获胜的可能吗?任何个人与制度的对抗,几乎都是死路一条。

体罚的教育VS爱的教育

20xx年3月,有一群学生参加一个辩论赛,当时的辩题在很多看来比较奇怪:正方的论点是“爱的教育比体罚的教育更有效”,反方的论点是“体罚的教育比爱的教育更有效”。乍一看这个辩题,反方有天然的获胜劣势,尽管当时“虎妈狼爸”的经典案例一直被炒热,但从法律和道德都难找到足够取胜的支撑。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反方的辩手竟然找到了我,问我的看法——我为此写出了一个小小的短文,准备为参赛辩手的立论抛砖引玉。写完之后,他们的想法似乎和我有一些出入,因此并没有完全接受我的说法,但是最后反方经过精心的准备,精彩的论证,获得了辩论赛的胜利——

究竟何为体罚?“体”是罚的桥梁,即通过人的身体施罚。“罚”在《说文解字》中释义为“罚,罪之小者。从刀、从詈,会意。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后世的解释中“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一直被作为经典的论证。)但这里的解释前后并不一致,说其为“罪之小者”是作为名词,而举例论证中却有明显的动词内涵,表示对待小错应该采取的手段。(作为名词的“罚”,“罒”是“网”的意思,代表法律,“讠”和“刂”则是代表内容,可理解为拿着刀说一些不符合法律的话就称为“罚”;作为动词的“罚”,“罒”也代表法律,可理解为站在法律之下拿着刀通过语言对人进行惩罚。)“体”和“罚”连用,究竟该怎么理解呢?我们可以简单的解释为:通过人的身体施加刺激,以达到轻微惩戒的目的。

体罚被作为一种手段引进到教育领域,必然也要为教育的目的服务。那么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又是什么呢?当学生犯了错,通过对学生身体施加刺激,以达到教育目的的一种教育手段,是本文主要讨论的体罚。那么教育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虽然沧海已化为桑田,但是这个目的应该还没有过时。因此,我们可以用比较时髦的词,把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定义为:面对学生的过错,通过对学生身体施加刺激,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的一种教育手段。在这里有三点需要强调:第一,体罚的前提条件是学生有过错;第二,体罚必须是从外部对学生的身体施加刺激;第二,这种刺激的客观效果必须是积极的,至少是无害的。唯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素,体罚才有资格成为一种教育手段,否则它就与教育本身背道而驰,不能见容于教育。

我们平时所说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其实并不准确,因为很多教学现象中的所谓“体罚”只具备两个要素,即“过错”和“身体刺激”。而第三个要素至关重要,因为客观效果如何是区别“体罚”和“暴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当客观效果是积极的时候,这种行为是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而当客观效果是消极的时候,这种行为已经演变成一种暴力行为。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我们可以接受,而暴力行为是我们坚决反对的、也是与文明时代不相符的行为。(很多时候,“体罚”已经为暴力行为背了黑锅……)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也绝对不是简单的暴力行为。如何才能保证教育过程中的“体罚”行为,不至于沦为简单的暴力行为呢?是值得每个教育主体(包括学生、教师、家长等)注意的问题。

首先,体罚的前提条件是学生有错误。但是“有错误”不是施教者简单的定性,而是有客观的正误标准,并且接受教育者也应该对这个标准“清楚明白”,这两者缺少任意一个,都可能让受教育者心有不服,心有不服就不能保证客观效果是积极的。这就意味着,在实施体罚之前,作为施教者必须先确认这些问题,以确保教育对象知道自己的错误所在,以自愿主动接受体罚。萧百佑先生发明的“萧氏打法”(问“度娘”,这里主要强调“打前教育”),将自己四个孩子中的三个顺利“打上”了北大,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体罚典范。

其次,体罚必须是通过对学生的身体施加刺激。这是体罚的核心和中心环节,其中出现任何一点偏差,过轻或过重,都会影响体罚的效果。人的身体都能承受一定的外力刺激,但是不同的人、身体的不同部位承受外力的能力也不一样,因此在实施体罚的时候也需要“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尤其是要注意,如果体罚过重,超过了学生承受能力,则会沦为暴力行为。古代先生的戒尺,一般都是落在学生的手心,而科学研究表明人的手心是最不容易打坏的地方,因此也算是一个科学的体罚典范。

做好了前面这两点,可能保证体罚的客观结果是积极的,才能诠释真正的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因此,可以说体罚也是一种艺术,而这种艺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轻易掌握的,因此能真正完整诠释体罚的教育者也不多。但是,这种教育手段通过外力的刺激,激活内心的反省,从而形成自己的思考,帮助学生尽快的成长,促使学生自觉地向善——这些是其他教育手段无法替代的。因此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是必要的。

相对于体罚的教育,现在爱的教育似乎更有市场,但是究竟什么是爱的教育呢?现在关于爱的教育的理论也百花齐放,或是以爱护学生为出发点,或是向学生传达爱意,或是教学生有爱心……总之是围绕“爱”这个主题展开的。“爱”相对于“体罚”是一个更加抽象的词语,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爱”是发自内心的,心灵又是其归宿。因此,如果说(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是面对学生的过错,通过对学生身体施加刺激,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的一种手段,那么爱的教育就可以定义为:通过对学生心灵传达关于“爱”的刺激,以达到教育目的的一种手段。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体罚是一种由外而内的教育手段,而爱的教育是一种由内而外的教育手段。和体罚的教育相比,爱的教育有以下特点——

爱的教育适用范围比体罚宽广很多,体罚是针对学生的过错,而爱的教育几乎可以在任何地方使用。但是适用范围广,并不意味着更有必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很多学生犯错更是家常便饭,在处理学生犯错的问题上,体罚是一种非常高效的手段,这一点可以说任何其他教育手段都无法比拟。因此可以说,在面对学生的错误时,体罚是一种必要手段,而爱的教育只是一种可选择的(非必要)手段。安东·谢苗诺维奇在高尔基教养院第一次怒不可遏“扇了札陀罗夫一耳光”(详见马卡连柯的《教育诗》第一部·第二章,其中谢是该教养机构的负责人,札陀罗夫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学员。办学之初的学员都是散漫无礼的,教员宽容理解却无济于事,经过这一次“打耳光”事件之后,教学情况出现转折)所产生的效果,足以证明这一点。

体罚与爱的教育对人影响的路径是相反的,体罚是由外而内,而爱的教育是由内而外。究竟哪一种更好呢?可能各有所长。但体罚无疑是一种给人更多自由的路径,体罚是通过对身体的刺激实现的,刺激之后需要受教育者自己的反思与总结,可以激活自己的思维,主宰自己的思想;而爱的教育却是直接作用于人的思想,是一个人的意识作用于另一个人的意识——有时可以说是一种思想的灌输与绑架。在这种情况下,受教育者可能不需要思考就接受现成的思想,因而怠于思考,最终丧失自己的思想。身体的轻微痛苦,和思想的被绑架、被束缚,究竟哪种更自由呢?答案是不言而喻。

体罚强调客观效果的积极性,因此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而爱的教育并不强调这一点,并且适用范围也更加宽泛,概念也更加模糊。从这种意义上说,如果说体罚是一个穿制服的士兵,总能保持威严笔挺,爱的教育则是一个擅长打扮的小姑娘,千变万化。但这种丰富多彩在教育的过程中未必是好事,从爱的性质出发,就能发现每个人的爱可能都是不一样的,这些不一样意味着爱的教育的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看似拓展了学生的选择空间,其实不然——马尔克斯就提醒人们,面对过度的自由只有“单向度”一个归宿(详见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理论);如果进一步考虑到后现代这个大背景,更多的选择就意味着更大的虚幻,更多的虚幻就意味着更快的灭亡。时代需要的不是这种自由,而是一种理性的坚守——坚守人性最后的城池。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爱的教育以什么为桥梁传达到人的心灵之中呢?现在看来,无非是语言和行为,但是无论是语言还是行为都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尤其是现代的语言,更容易引起人的误会。我们面对的现实是,很多人并不善于表达自己的爱,加之每个人对于爱的理解不一样,所以更容易引起误会,错把爱当作严苛、把溺爱当作爱,把纵容当作爱,把包庇当作爱……这样的误解,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爱的教育有可能完全沦为学生的各种挡箭牌,逃避责任、无法无天、骄纵散漫可能都在这片土壤中滋生。尤其是在独生子女占很大比例的社会大背景下,这样的结果更容易出现。可以说,现实的社会不是缺少爱,而是爱的泛滥和误解大行其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的是“黑就是黑,白就是白”的觉悟,需要的是纪律和规则意识,而纪律和规则意识如何建立呢?相信体罚比爱的教育更能胜任。只有当人们有了这样的觉悟与意识,爱的教育也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我们不否认人需要爱与关怀,但在现有的背景之下,教育中体罚比爱更有必要,体罚比爱更能解燃眉之急。或者说,现在体罚是一种不得不要的手段,而爱的教育只是提供一种更多的选择。

罚而无势,爱而无言

再声明一遍:我既没有暴力倾向,也没有为任何暴力辩护的意愿。我只是最为一个教育战线的小卒,借机谈一点自己的真实想法。

教育离不开与人打交道,与人打交道就离不开情感的投入与反馈,感情的投入与反馈不匹配就容易引发情绪的激荡,情绪激荡就容易引起暴力相向——这是解锁教育中“罚”的正确姿势,缺少任何一个环节的“罚”都有可能演变成真实的暴力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情感的投入——情感的投入可以视作爱。从这个角度看,在教育领域,爱和罚可能没有那么泾渭分明。

但教育一定不希望培养出一群无法无天、无恶不作的渣滓,因为教育在关注学生成长的同时,也强调学生成长的方向。这对于教育者而言,无疑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因为要真正保证方向的正确,需要极大的智慧。当爱与智慧真实结合之后,所谓的“体罚”、“爱”都可以成为教育的途径,都能成为面向成长,面向未来的动力。

最后,我想说的是,“豫章书院”制度化的体罚,已经演变成一种暴力行为,并且是最恐怖的暴力——冷暴力(制度的暴力)与热暴力(人的暴力)的综合体。这种畸形(至于怎么畸形的,不是本文讨论的话题)的产物,不属于教育,更不应该属于教育。

我想以教育的名义声讨之(“豫章书院”制度化的体罚)——请原谅我的狂妄…

箫爻

风雨书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