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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破案心得(精选3篇)

指纹破案心得 篇1

根据考古发现和史书上的记载,我国早在距今2500年前的战国后期就开始利用犯罪现场遗留下来的罪犯指纹进行破案。

指纹破案心得(精选3篇)

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批战国时秦国的竹简,这就是著名的“云梦竹简”。“云梦竹简”的著作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51年至公元前221年之间,也就是在秦始皇灭六国、统一中国前的战国后期。“云梦竹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简,详细而生动地记录了一起罪犯挖洞进入一户人家里进行盗窃的犯罪案件。竹简不仅详细地记载了罪犯所挖地洞的位置、形状、大小以及罪犯挖洞所用的工具,而且特别强调了犯罪现场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迹,膝、手各六处”。这一历史记录表明,至迟在战国晚期,我们的祖先在侦破案件时已经将“手迹”,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指纹作为犯罪现场勘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指纹作为侦破案件、确定罪犯的重要证据之一。

秦朝以后,利用指纹破案的案例在我国史书上屡见不鲜。

《宋史·元绛传》里就记载了一起利用指纹破案的典型案例。北宋仁宗天圣年间,江西永新县有个年轻人名叫周整,是个嗜赌如命的赌徒。有一次,周整和豪强子弟龙聿在一起赌博,将身上的银子输光后,输红了眼的周整竟然将属于母亲的15亩肥沃土地作为赌注压了上去,结果又输了。无奈,他只好答应当面向龙聿立下字据。但是,这15亩地的所有权是周整母亲的,所以龙聿要求字据上必须有周整母亲按下的手印才能算数。周整知道这15亩地是母亲的命根子,打死她也不会在上面按手印的。于是,他背着母亲在家里找来了一份按有母亲手印的文书,然后涂掉文书上的字,和龙聿一起伪造了一份卖地的契约。

当龙聿拿着契约向周整的母亲要地时,周整的母亲不同意,并将龙聿告到了永新县衙。县衙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根据契约上周整母亲的手印,判15亩田产归龙聿所有。周整的母亲不服判决,又将龙聿告到了州衙门,结果因同样理由而输了官司。时隔不久,元绛被任命为永新县令,周整的母亲再次将龙聿告到县衙。元绛通过了解周整、龙聿的为人后,初步认为周整的母亲很可能是冤枉的。于是,他反复、仔细地察看了龙聿所持有的契约,终于发现了破绽。他告诉龙聿说:“你这份卖地的契约是伪造的。”龙聿不服,反问道:“何以见得?”元绛指着契约上的手印说:“这份契约上书写的年月字迹在手印的上边,说明你必定是先得到了周整母亲文书上的手印而后撰写的契约。”龙聿见阴谋败露,只好承认契约上的手印是假的。元绛以假手印为突破口,终将属于周整母亲的15亩田产物归原主。这个案例非常清楚的表明北宋时期人们已经能够准确地鉴别出指印是谁按的,是怎么按的,所以手印已经成为我国民间民事纠纷的主要证据之一。

元朝人姚燧在其所著的《牧庵集》卷22中记载说,有个名叫潘泽的人在金山北的辽东道任提刑按察使司时,根据“指理”,也就是指纹的疏密程度,详加验证,判断出人的体态和年龄,揭穿了一起长期积压的富豪伪造卖身契的案件,终使蒙冤的穷人得以昭雪。原来,潘泽走马上任清理积案时,发现了一件积压了许久的案件:辖境内有一富豪以一卖身契为证,说有一户贫苦人家,全家大小17口人全都卖给他家为奴,卖身契上的手印个个齐全,但贫苦人家却一直不承认有这件事。以前的几任提刑按察使司都未能断清这个案子。潘泽认为,当时的卖身契上“皆画男女食指横理于券为信,以其疏密判人短长状少”,也就是说当时人们已经可以根据食指上指纹的疏密程度来判断人的个头高低和年龄大小等。于是,他首先认真阅读了案卷中当事人的供词,然后仔细察看了卖身契上的指纹,结果发现穷人家17口人中有一人的年龄只有13岁,但卖身契上“指理”却是成人的。据此他认为这份卖身契是伪造的。为了让这位富豪输得心服口服,潘泽在重新审理案件时,下令召来郡里5名年龄为13岁的少年,然后让这5位少年当堂按上自己的食指指纹,再与卖身契上的指纹相对照,结果“皆密不合”。在铁的事实面前,富豪理屈词穷,只好承认这份卖身契是伪造的,并当堂毁了假卖身契。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元代以后,指纹破案的水平在我国已经日臻完善,且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欧洲人首次利用指纹破案发生在1892年的阿根廷,比中国人晚了近20__年。

指纹破案心得 篇2

人的皮肤由表皮、真皮和皮下组织三部分组成。指纹就是表皮上突起的纹线,这些隆起的纹线的起点、终点、分叉、结合被称为细节特征点。这种细节特征有无数种排列,因此,每个人的指纹甚至一个指纹的每条纹线都是独特的。世界上虽有几十亿人口,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两个指纹完全相同的人,即使同卵双胞胎的指纹,也不一样。指纹在胎儿三四个月便开始产生,到六个月左右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小婴儿慢慢长大,指纹也只不过放大增粗,但纹样不会改变。也就是说,当我们的指纹在形成后,就是终身不改的。

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网络图)

指纹就像是一个人的“身份证”,独一无二。指纹破案即通过鉴别作案嫌疑人的手指纹格,来帮助侦查人员判断此人是否有真正罪犯的可能。那么,是哪个国家的人最先想到了这个goodidea呢?根据考古发现和史书上的记载,我国在距今2500年前的战国后期就开始利用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来的指纹进行破案了。

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批战国时秦国的竹简,这就是著名的“云梦竹简”。“云梦竹简”的著作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51年至公元前221年之间,也就是在秦始皇灭六国、统一中国前的战国后期。

“云梦竹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简,详细而生动地记录了一起罪犯挖洞进入一户人家里进行盗窃的案件。竹简中特别强调了犯罪现场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迹,膝、手各六处”。这一历史记录表明,至迟在战国晚期,我们的祖先在侦破案件时已经将“手迹”,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指纹作为犯罪现场勘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把指纹作为侦破案件、确定罪犯的重要证据之一。秦朝以后,利用指纹破案的案例在我国史书上屡见不鲜。到了唐代,指纹已应用于文书契的上;而在宋代,手印已正式成为刑事诉讼的物证。

睡虎地秦“云梦竹简”(搜狐)

指纹破案在国外的历史始于西欧。英国形态学家尼赫迈亚·克鲁,他在1684年的《哲学公报》上非常精确地描述了指纹的各种形状。直到19世纪初,德国普克尼教授经过研究,才将指纹分为9个类别。1858年,英国驻印度的行政长官威廉·赫舍尔产生了与土著人签订协议时他们在名字下按手印的想法。1877年,他又要求犯人们在入狱之前留下手印。

巧合的是,与赫舍尔同时代的亨利·福尔茨,他本是东京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却转而研究在江户发掘出来的老门房上浇涛的指印。

1880年10月28日,福尔茨在英国自然科学杂志《自然》发表了他的一封信,谈到“当血污的指印在泥土、杯子等东西上留下痕迹时,它们就能导致用科学方法来证明罪犯的身份”。英国科学家法郎西斯·盖尔顿在前人基础上首创指纹分类编码技术,1982年出版了他的一本关于指纹的专著。其中便有三个影响重大的结论:指纹终身不变;指纹可以识别;指纹可以分类。而后,J·布塞蒂奇于1892年在盖尔顿研究的启发下,创造了一套实用的指纹分类方法,他在《人体测量学和指纹学使用概论》一书中详述了指纹学的优越性。1896年,阿根廷警察局在世界上率先使用指纹术,最终警察通过指纹将罪犯绳之以法。这标志着指纹用于犯罪侦查的开始。

现代高科技让指纹破案这门古老的侦破技术如虎添翼,自动指纹识别系统提高了破案的科技含量。由于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FBI和法国巴黎警察局于六十年代开始研究开发指纹自动识别系统(AFIS)用于刑事案件侦破。世界各地的警察局已经广泛采用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九十年代,用于个人身份鉴定的自动指纹识别系统得到开发和应用。

自动指纹识别系统提高了破案的科技含量(搜狐)

如今,在我国的许多城市里,都有了用计算机操纵管理的前科指纹档案数据库及现场指纹档案数据库,大大提高了破案的速度和准确性。任何有前科的人如若再次作案,只要找到其在现场留下的一个指纹,警方就能通过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轻而易举地把他找出来,而这个过程只需短短的几分钟。

指纹破案心得 篇3

纹侦破碎尸案女人尸块惊现垃圾箱,办案民警仔细来查访。线索发现突又断了线,指纹铁证凶手难抵挡。

拾荒人发现尸块20__年8月21日晚上9时刚过,上海嘉兴路派出所突然接到一位拾荒老汉的报警,称其半个小时前在辽宁路附近捡拾垃圾时,发现一只装满女人肉身的蛇皮袋……十几分钟后,虹口分局刑侦支队和嘉兴路派出所的民警们赶到了现场。一起杀人碎尸大案由此立案。经现场勘查,蛇皮袋内共有多只塞满女性人体尸块的马甲袋,分别是上肢、下肢、躯干和骨盆等部位。看得出,此女生前很是时髦,不光手指甲盖上涂满鲜红的指甲油,脚指甲盖上也被涂成了紫绛色。法医尸检认定:尸块出于同一女身,但并不完整,尚缺若干部位;推断死者年龄在20岁左右,身高在1.57米至1.63米之间;死亡原因是窒息,然后被分尸。刑侦人员还从装殓尸块的马甲袋上发现了数枚油腻的指纹,从蛇皮袋上发现了“无锡前洲染织厂”的标记和一行手写的黑色字迹,字迹虽已严重渗化,但经反复辨认,仍能认出其中有“上―2”和“69800”两组字样。由于抛尸之地并非凶杀的第一现场,线索匮乏,侦破起步异常艰难。仇杀?财杀?情杀?莫衷一是。

转机发生在第二天清晨。家住案发现场附近的一位屈姓大妈一大早上菜市场顺便倒垃圾,丢出手中的垃圾袋转身走出没几步,就听到背后一阵摩托车马达的轰鸣声。屈大妈赶紧闪向路边,回脸循声望去,只见驾车的一中年男子把一只装满重物的纸板箱抛进了垃圾桶,随后急速遁去。屈大妈马上联想起昨晚坊间盛传的恐怖故事:一个小姑娘被人大卸八块后抛尸……她觉得男子的行为很可疑,便直奔派出所。

屈大妈的第六感的确了得!专案组接报后赶赴现场,打开纸板箱一看,竟是一截完整的女性人体右下肢。法医鉴定认定:与昨晚的女尸出于同一人。屈大妈回忆,丢箱子的人大约四十岁上下,模样文绉绉的,戴一副眼镜;关于此人驾驶的究竟是摩托车还是助动车,屈大妈没有看清。

翻出了发货单专案组迅即布置警力,以抛尸现场为基准点,以周边地区为半径,根据屈大妈的描述,对嫌疑人进行堵截查寻。可惜,正值上班人流的早高峰时间,刑侦人员没有发现可疑人物。上午,专案组再次召集会议,分析案情。根据现有物证,大家认为,运送尸体的包装箱扎得松松垮垮,显然不可能远途而来,否则一路颠簸非散了架不可;其次,凶手前后分两次往外抛尸,且地点固定,也说明作案的第一现场应当就在附近,路程不会太远。据此,专案组决定,由上海市公安局重案支队支队长刘道铭担任现场指挥,兵分三略,多头并进:一是确认尸体,搞清楚被害人的身份;二是根据包装物上的标记及其字迹线索,追查其来源;第三是以嘉兴路派出所管区内的企业单位为重点,寻找嫌疑人。

案情分析会结束,重案支队的两位年轻侦查员,就踏上了奔赴江苏无锡的路途;对位于嘉兴路地区的企业单位的排查亦同时展开;8月23日,专案组在《新民晚报》登出“认尸启事”。

“认尸启事”刊登以后,汇总近期以来失踪的女性人员,并无一人特征相符。前往无锡的两名警察查到,无锡的确有个前洲染织厂,就在无锡市郊,专门生产腈纶纱。蛇皮袋上的“上-2”字样,是表示此袋中装的26支腈纶纱是送往上海的;“69800”则表示袋中所装的腈纶纱产于20__年698号染缸。至于这一批腈纶纱最终去往了上海哪里,厂方人员苦笑着摇头,他们的档案管理还没有达到如此水准。最后只好把两位侦查员请进仓库,指着三大麻袋各种单据请他们自己查。而且申明,厂方不敢保证单据齐全,万一有所缺损在所难免。

经过大约十三四个小时的翻检,终于,一张混迹于大量单据内的发货单露出头来,上面清楚地记载着所发货物乃产自69800号染缸。

发货单同时显示出这批腈纶纱的订货单位: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发货地点是该公司坐落在嘉定的一所仓库。第二天一早,专案组赶往嘉定,又是一番检查档案,确认这批腈纶纱最终转手到了上海某针织厂。而这家针织厂恰巧就在辽宁路抛尸现场附近,两者之间仅隔着几条小马路。目标锁定,专案组决定,重点锁定上海某针织厂。

找错了嫌疑人?8月25日,专案组成员秘密进驻针织厂,在厂保卫科的配合下,对全厂职工进行全面排摸。身份、年龄、长相、习惯、嗜好、交际、日常表现、家庭背景,无一不在调查之列,几天之后,排摸范围越缩越小,全部疑点最终集中到一人身上。此人是厂销售科科长,姓许,39岁,体貌特征和目击者的描述非常接近,平时亦靠助动车代步,和抛尸者所用的交通工具吻合。

一切似乎都已水到渠成――但是且慢。针织厂上上下下对许科长的反响都颇为良好,认为此君平时工作势力,认真负责,待人谦和,进厂多年从不拈花惹草。许科长的妻子阿娟是宁波一家帽饰品公司驻沪办事处经理,收入颇丰,两人夫妻恩爱、家庭和睦,育有一个女儿。凭着这样的形象,与通常人们想象中的杀人色魔是不是也相差太远了点?更糟糕的是,经抛尸目击者屈大妈辨认――当然是悄悄的,――一次,两次,再次,老太太最终把头摇得像拨浪鼓,说这人不像,和她那天早上遇到的不是一个人。案件的侦破又陷入了僵局。

刘道铭决定亲自出马。8月29日上午8时30分,一个名为动员大会的全体职工会议在上海某针织厂召开。为了渲染气氛,制造压力,一直处于秘密状态的刘道铭等刑侦人员公开着警服出现在主席台上。在会上,刘道铭等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宣传。其实,会后对嫌疑人群依法进行谈话和留取指纹,才是召开大会进行动员的真实用意。因为,在凶手第―次抛尸包装袋上,刑事科技人员曾提取到―枚指纹。会后,头号嫌疑人许某被第一个传唤到了嘉兴路派出所。面对审讯人员的单刀直入,许某对答如流,唯独到最后要求他留取指纹时,他的眼神中才闪露出一丝掩饰不住的惊恐。许某的指纹被立即送往刑事科学研究所。很快,比对结果就出来了,让所有人瞠目结舌的是,经刑科所鉴定,认定许某指纹与现场指纹不一致,许某作案嫌疑可以排除。

嫌疑人装疯卖傻谁也没有想到,指纹鉴定的结果是这样。经过连夜磋商,专案组认为既定的侦查思路没有错,只是需要在战术动作上作必要的调整与增补,不能在一条路上走到黑。

第二天,专案组召开侦查会议,再作分析部署。下一步工作,一方面继续追查嫌疑人第二次抛尸所用的纸板箱的来龙去脉,前一阶段由于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了蛇皮袋上,而忽略了这一物证。在纸板箱的粘合部,印有一组不易为人发现的数字批号,是可利用的追查线索。另一方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切现场物证作进一步的深入勘验,包括寻找指纹在内的所有证据。经过连续三天的艰苦奔波,侦查员们终于查清纸箱产自浙江宁波。

侦查员直奔邻省而去。在宁波警方的协助下,终于搞清纸箱为宁波出口商品包装纸箱厂所产,纸箱上的批号则显示,这批产品被销往宁波一家帽饰品公司。而这家帽饰品公司,竟然同无锡前洲染织厂的情况如出一辙,和上海某针织厂保持着密切的业务联系――这家帽饰品公司驻沪办事处的负责人,就是重点嫌疑人许某的妻子阿娟。

扑朔迷离之间,案情再度回归原点。枝杈般蔓延的各种表象,看似无序,但最终还是在许某一个人身上交汇。刘道铭斩钉截铁地下令:再传许某!传唤的结果可以想象,许某依然百般狡赖,甚至呼天抢地、装疯卖傻。恰在此时,从刑侦科所传来消息,从包裹尸块的马甲袋上,科技人员又成功地分离出几枚可疑的指纹。此可谓天助刘道铭矣!当晚,鉴定结果显示,许某中指指纹与马甲袋上提取的指纹相同。在铁证面前,许某的精神防线彻底崩溃。

原来,表面君子的许某凭借利诱,搭识了一家发廊17岁的按摩女供其泄欲,一来二去,按摩女不再甘心这种单纯工具的地位,一再试图觊觎上位,从金钱到精神,全方位僭越。许某二十年来艰苦奋斗好不容易挣来的一切,包括前程、家庭、爱女和收入颇丰的妻子,哪肯轻易舍弃,面对一再的索取和威胁,终于杀心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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