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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专卖店员工守则(通用5篇)

服装专卖店员工守则 篇1

一、 开店三步骤

服装专卖店员工守则(通用5篇)

(一) 开店第一步 基本准备

1. 开灯、开电脑。注意门口射灯或门廊灯等晚上才开启的灯白天不得开启。

2. 签到。电脑设备开启后第一时间要签到,开门负责人为最后签到者,凡在负责人签到时间之后签到

的,均属迟到。

3. 开店负责人查看当天当值员工情况是否属实,并及时予以纠正。

4. 精神状态调整。上班时保持精神饱满,收拾心情,不允许无精打采,或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岗位。

5. 仪容仪表整理。

1) 上班不得浓妆艳抹或头发凌乱,注意个人形象,不在店内穿着居家拖鞋。

2) 夏天保持身体干爽,衣服干净、整洁,注意不要发出异味、汗味或体味。

3) 不得留过长指甲,每天检查指甲是否有破损,以防勾破衣服。

6. 卫生检查。检查地面、桌面、衣架、服装道具、洗手间的卫生情况,发现脏污马上处理,擦桌子,

扫尘。

7. 工作用品的检查。检查每天工作的必备用品,如胶袋、销售小票、日报表等是否充足。

(二) 开店第二步 店长或店务长组织早会,明确目标。

1. 首先店长要以身作则,精神奕奕、笑脸迎人,除监督所有店员做好以上工作外,自身更须要保持良

好情绪和精神面貌面对与感染员工。严禁带着个人情绪和脸色面对员工,影响他人心情和情绪。

2. 检查以上基本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并作出指导和要求。

3. 根据当月目标、月度计划和业绩统计表的销售情况,检讨问题,然后对所有店员进行激励、指导与

安排。

(三) 开店第三步 商品检查与陈列

1. 检查所有商品的完好、整洁情况,发现线头马上处理;发现衣服皱褶马上熨烫平整;发现污渍和破

损马上处理或收起,并按照“商品管理办法”处理。

2. 检查陈列情况,商品摆设和悬挂是否间隔、颜色、分类明确,整齐有序;模特着装是否整齐且搭配,

模特必须3天换一次。

3. 检查其它设备、工具、道具的完好,确保不会损坏到商品与使用的方便。

4. 查看上日销售日报表或订单,对之前关于客户未跟进、未处理的事宜或问题进行了解与跟进。

二、 营业守则

1. 营业中不得随便外出,除《出勤制度》规定的正常情况外出外,均不得随便外出。

2. 销售过程

1) 无时无刻服务至上、以客为尊,耐心对待每位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

2) 不得过分夸大商品的价值,或完全歪曲商品本身性质,错误引导顾客购买。

3) 不断学习商品知识,与销售话术,有问题积极提出,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促进销售与成交率。

4) 用心地了解顾客的需求,为每位顾客做好服务、引导与介绍工作。

服装专卖店员工守则 篇2

一、招聘录用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人标准:重视学历,不唯学历,重在能力。

1、录用新员工经过用人店铺的考察与测试后确定。

2、体检:导购人员在正式上岗前,须按照要求进行入职前的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办理入职手续。

3、证件齐全(身份证)。

4、员工和佳丽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二、入职培训

1、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的入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2、入职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3、所有培训均利用业余时间,不计算上班。

三、人事记录

所有员工都应向公司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家庭住址(在工作地的本人居住点)、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子女情况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报公司更改;

2、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特殊工作资历证明及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3、无论因何种原因被任何一品牌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者,将永远不被公司其它品牌录用。

四、试用期

1、试用期间公司和员工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一天通知对方。

2、试用期一至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

五、工作时间与假期

1、公司实行综合工时的计算方法。

2、公司的考勤月为每月01日至31日。

3、员工节假日加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4、加班工资、病事假工资基数计算方法(基本工资/天)。

上述假期和病事假的批准权限、考勤规定及休假待遇见《佳丽时装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六、工资待遇

1、员工工资按照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执行的是公司工资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执行员工所从事的职(岗)位的工资标准。

2、公司实行下发新制,当月工资于次5日以现金方式发放。

七、岗位调整

1、晋升:员工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经考核均晋升的机会。

2、调岗、降职:不能胜任或不适合现岗位工作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职位、岗位调整。不能胜任或不适合现岗位工作或有严重过失的管理人员,可降职。调岗后,薪金按新的岗位标准执行。

3、职务、岗位变化后,工资待遇按照新的职务或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八、合同的解除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负任何责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患有不适合工作的疾病;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员工在合同期内(试用期过后),因故不能或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向公司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合同终止解除变更后,乙方一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的各类品牌同行业的服务工作。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公司人民币违约金壹万元。

服装专卖店员工守则 篇3

1、店内员工应无条件服从上级的管理。

2、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到、早退、旷工(无故或未获批准不正常上下班),迟到、早退五分钟内扣10元,30分钟内扣20元,超过30分钟扣除当天工资,超过2次严重者开除。

3、员工不得随便请假,每月换班不得超过3次,店长不允许与员工换班,如本店需要加班,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4、上班时应保持精神饱满,不允许无精打采,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烟及一切有损店铺形象的行为。不得无故串岗擅自离岗,不得睡觉或看报纸,不得吃零食。有顾客在场不得在卖场聊天,违者罚款10元。

5、上班期间不得接听私人电话聊天,不得用手机玩QQ游戏,不可坐在沙发上、柜台上或货架上,手机应调为静音或振动,切记手抱着双臂或手插在口袋里接待顾客,违者罚款10元。

6、上班时可化淡妆,不许浓装艳抹,不得穿拖鞋,违者罚款5元。

7、店内任何员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应面带微笑,热情服务,不得与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和辱骂顾客,违者罚款50元。

8、员工每天应保持店内整洁,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无纸屑、无污渍,货架上、玻璃上无灰尘、无胶带痕、无死角,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9、在销售过程中,导购应主动服务,不得相互推托,见到顾客应及时为其服务,顾客进门必须使用欢迎用语,做到以客为先,违者罚款5元。

10、员工之间应有团队意识,要把每个人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同苦同乐,风雨同行,尊重或帮助店内每个员工。

11、每天店长和店员要对店铺进行形式分析,查出不利因素,及时做出个人工作心得及月总结。店长应协助店员经常进行货品核对,如有失货,在导购员工资中平均扣除,每月盘一次底。

12、陈列:卖场货品保持干净整齐,熨烫平整、无褶皱。同一货架的衣钩方向保持一致。正面点挂要突出抢眼,里外搭配协调美观,货品尺码尽量为小码,对于已售出的商品,应及时出样,避免有漏版现象。出样衣物的吊牌需放置在衣物内,并经常检查扣子拉链是否系上。

13、辞职:员工就提前一个月,店长应提前40天向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且春节前后各一个月内不得辞职(以上违反者半月工资不得退发)。

14、店长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不予及时纠正和不进行记录的,则与员工共同承担,相同处罚,超过3次,撤销店长职务。店员必须服从店长和管理及安排。

15、店长职责:

(1)督导员工积极性,维护店铺正常运作。

(2)带动货场营业气氛,货场速度、货场音乐、货场灯光及员工的精神状态。每日报表填写完整,数量、金额、库存准确无误,进退货单及时上账,保持帐货相符。

(3)率领员工积极完成店铺下达的销售指标和其它各项任务。综合评估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作好每日评估。对下属员工应做到严格要求及公平管理,不可带有私有感情管理方式,熟悉店铺有各规章制度,专卖店服务规范,督导员工努力学习,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及业务知识。

服装专卖店员工守则 篇4

一、上下班必须打卡,上班须提前打卡,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0.3元,每月累计超过20分钟,每分钟罚款0.6元,每月全勤奖励30元,如代替别人打卡者罚款100元,举报者经查实奖励50元,并给予保密。

二、凡本人进厂时须交出本人身份证,并与本厂负责人签约工作时间,还需按满1个月工资,其剩下每月底付清。如若未到期限自动辞工者,本厂将按定库存工资全部扣除。

三、注意安全,工作时间禁止吸烟,特别操机人员,工作时间禁止会客及与他人说话嘻戏,否则发生意外,我厂概不负责。

四、上班时间恕不会客,但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有特殊者必须经本厂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但不得超过10分钟,违者按误时间处理。

五、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调配工序、安排生产,不得顶撞管理人员,违者从严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并扣除所有工资。

六、员工必须做好卫生工作,下班要清理卫生和关闭电源,保持厂内清洁。要爱护财产,保护厂内财物,不得搞破坏,不得擅自拿厂内物品,违者当小偷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遵已守法,遵守厂和村治保会规章制度,禁止与任何不良份子交接来往,否则被发现,毫不留情,报送公安机关。

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保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益,特制定以下制度,希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一、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要以时间为敷衍,明确责任,谁出错谁负责,不得互相推托。

二、上班时间要守时,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窜位闲谈,不玩耍推让,不打瞌睡,手机慎用!

三、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吃零食,上班时间吸烟者罚款50元,在车位吃零食者罚款10元,注意卫生,烟头杂物等不要乱丢。

四、爱厂如爱家,要节约一针一线,节约用电用水,下班时间照明光管无关的罚款10元,电车无关的罚款50元。

五、上下班要擦车、滴油,注意生产工具的卫生清洁工作和保养,车货时应自检自查,返工产品及时处理完成。

六、上班时间不得请假,个别特殊者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领月工资的按请假实际天数扣除工资,如未经同意离开或无故旷工的,车工每天罚款50元,领月工资的按每天工资双倍罚款。

七、上班未满两个月而自行离开的不予计算工资,辞工须经办公室同意后一个月并把工作交接清楚方可离开。

八、注意安全,夜间不要随意外出,外出超过十一点将不开门,端正品质,他人财物不可私用,未经许可,将厂方产品、用具、图片带出门外的,将以盗窃行为处置。

九、未经同意,不可私自带外人进厂,违者将予以严惩。

服装专卖店员工守则 篇5

第一章

总则: 为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整个公司的管理水平,真正使公司步入现代化、正规化、文化制度化管理的良性运转轨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及修养,提高员工和管理层干部的主人翁精神,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经公司厂部、行政部;以及周会讨论;行政部特制本守则。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共同执行。

第一条: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准时上下班,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第三条:服从命令听指挥,要服从公司的工作调配,公司和部门因生产、工作需要,全体员工要坚决服从安排。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得喧哗、闲谈、吃零食、干私活,不准看小说、杂志,非公事不得串岗、外出。

第五条:员工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准将早餐、零食等带入工 厂。

第六条:要注意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加强环保意识,美化绿化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茶渣、杂物等。

第七条:要讲团结,不准拉帮结派,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不准散播对公司的声誉上、经营管理上、人事安排上有损害或非真实性的谣传。

第八条:要严守公司机密,不准泄露公司有关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人事等有关秘密,违者要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九条:下班要关闭电源、电灯、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工作柜,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

第二章 日常礼仪

第一条:日常生活行为规范

1、仪表必须端庄,服装要整洁、大方得体。

2、女生化妆应清洁健康,不可浓妆艳抹或用浓烈香水。男性不可穿奇装异服,不准留太长的的头发和染奇异发色。

3、不准在厂区内公共场所穿拖鞋、裤叉、打赤膊。

4、不得在公厂吃饭或煮食(除公司统一组织活动外),不得在公厂吃零食,不得在厂区内聚众酗洒。

5、在办公场所,同事间要互相尊重,热情大方,不卑不亢,言行得体。

6、递文件时,要将文件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用双手递上

7、办公时间在通道走廊走动时,要注意举止风度,不得大声说话,吹口哨或唱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遇到上司或客户,要懂礼让,不能抢先。

第二条:内外交往应注意礼仪

1、公司内以职位称呼上司、同事。对客户来宾应以先生、小姐等相称,不得直呼其名或俗称。

2、工作台面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未经同意不能翻阅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接电话时,至少应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电话筒,通话时,应先问好,自报单位、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结束时礼貌道别。通话要简明扼要,长话短说。

4、在约定的时间接待客户、来宾,不得迟到、缺席,以示礼貌。如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向来宾说明表示歉意。

5、对来访客户来宾,要做到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姿态和动作要保持优雅,不得傲慢无礼。

6、递名片时,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并把名片正面对着对方,双手递上;接对方片时,也应双手去接,接到后要马上看,记住对方姓名、职位,然后把名片放好。

7、保安队在前门接待来客时,要庄重礼貌,主动到门前接待、询问,再放行,必要时要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以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三章 考勤

第一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第二条:上下班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严禁代打卡,没有打卡的要在当天或翌日向行政人事主管陈述原因,补签证注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1、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发现当日双方均以旷工论。

2、因卡钟失灵,确实无法打卡者,可由当值保安一起收集,交人事部签证注明,否则签卡一次扣款5元。

3、因特殊情况经核准者,以请假处理。

第三条: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30分钟为全勤,奖给勤工奖30元,超过30分钟的,从第31分钟起,每分钟扣人民币壹元。

第四条:旷工壹天扣罚二天工资(含当在工资在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扣发所有工资及补贴。

第五条:业务人员及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因公外出一律须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先报人事部门登记办理手续,后报总经理补批,出差结束第二天应向人事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一律以请假条形式提前办理手续,特殊情况应先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请假具体规定:

1、事假: 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十天,不可续假。

2、病假: 员工因为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息者得请病假。一次性请病假不得超过五天。可续假。

3、工伤假:员工工伤,经部门主管提出证明确实不能出勤者得请工伤假,否则不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性请工伤假不得超过七天。可续假。

4、春节前一个月不准任何员工请假。

第四章 奖惩

奖励:公司每年要开展一次先进员工的评选活动、并对优秀员工加以奖励。 形式可分为

①表扬 ②嘉奖 ③记功 ④奖金

第一条:员工工作表现突出,在技术革新、新技术开发、市场开发、节能降耗和生产管理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将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二条:各级技术、管理人员,主动发现并制止了重大质量隐患,事实清楚,效果具体的,并经部门和公司核实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三条:员工在维护社会治安、防盗防火、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者,公司将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条:凡获得公司书面形式表扬、奖励者,公司均记录存档,并作为本人升职加薪的参考依据。

惩罚:为使奖罚分明,净化公司风气,提高员工素质,形成群体力量,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将按下列办法处理。

惩罚形式分为:

①口头警告 ②书面警告 ③辞退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的,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可处10~20罚款。

①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场所看报纸、杂志、听收音机、睡觉、煮食进餐、喧哗、闲聊、唱歌、吹口哨、串岗等。

②穿不整洁服装、拖鞋上班,不佩带厂证者。

③不注意环境卫生,乱丢杂物、烟头、果皮、随地吐痰等。

④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明文规定“不准”条款的。

第六条:凡一个月内重复以上行为,或有下列行为的将发书面警告,并处50~100罚款:

①不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和管理。

②由于疏忽或不尽责引起的,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失误。

③赌博、吵架情节轻微者。

④其它公司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禁止”“严禁”条款的违反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的立即解雇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处200~1000元罚款。

①拉帮结派、造谣生事,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②聚赌、打架,情节严重且教育无效者。

③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受到刑事处分者。

④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窃、破坏公司财物者。 ⑤无理取闹、恐吓、漫骂、殴打管理人员者。

第八条:厂区内禁止吸烟(办公区除外),厂长以上罚款500元,主管以上罚款200元,员工罚款100元。

第八条:处理程序。

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处罚权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并报人事部门执行、备案。

②解雇处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书意见交总经理审批。如不服者,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诉。

③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违章处理,由总经理审批,行政管理部门执行。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属下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有直接管理权并负有连带责任。任何部门经理如管理不好属下员工,致使属下员工屡犯规章制度,部门办公秩序混乱,影响公司形象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并处罚。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把各种罚款款项列入专项,作为奖励基金,达到奖罚分明的目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及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