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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十篇

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 篇1

一、检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十篇

1、进场设备的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说、随机备件、图册逐台登记存档。

2、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小修、大修、更换要求记录及时准确,不得随意更改、遗失。

3、做好设备定期检定的记录存档。

4、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借阅,并做到及时准确。

5、严格遵守借阅制度,防止档案丧失。

6、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7、档案资料力求完整、准确,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收进的档案应及时入库保管,外借归还的档案及时入库放回原处,便于查询。

2、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不能存放腐蚀易燃品。

3、档案库房门窗随时加锁,随开随关,配备库房平安设施。

4、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并注意做好防潮、防高温、防光、防鼠、防虫等,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平安。

5、每年对档案库房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档案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资料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检测站所有仪器设备资料和档案检定证书的管理工作及测试报告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上级文件、专题报告、标准等文件的归档管理。

3、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按门类归档,归档档案内容清楚完整。

4、严格执行本站各种文件规定和保密制度。

5、定期清理技术资料,按规定定期销毁的资料应列清单,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再进行销毁。

6、未经站长批准,本站技术文件、资料、档案不准外借或查阅。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原始数据要完整、齐全、准确、清晰无误,要建立档案,由资料室管理。

2、本站检测的各种原始数据,记录和各种资料要及时归档,保存期为三年,到期后,经站长批准,方能销毁。

3、原始记录、测试数据,不得任意更改,如需要更改在更改处盖上原检测人手章,否那么数据无效,记录单作废。

4、原始记录,测试数据,要有操作人员和检测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档案专业知识,了解本站的业务和机构演变历史。

2、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方法等。

3、集中统一管理本站各门类的档案,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4、编写检索工具和资料,为单位日常工作和领导决策效劳。

5、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 篇2

一、本单位档案权限于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凡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和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应,任何人不得例外。

二、外单位来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查阅人员的身份和问清查阅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前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人员应在阅文室、保密室内查阅,并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喝水,以防损坏档案。

四、查阅秘密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延长时间需办理续借阅手续,最多不得超过7天,借用份数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份。

六、借阅者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平安,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不得转借和影英复制、拆换、涂改及污损,违者必究。

七、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并做好归还记录。借阅档案未还人员假设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以利保管和利用。

八、凡遇节假日和特殊情况,档案室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档案,材料,以利平安保密等工作。

九、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案卷散失,污损或拒不归还者。

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 篇3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平安与完整。

二、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为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三、档案库房设施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假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平安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六、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七、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八、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该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九、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 篇4

一、目的:

为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三、内容:

(一)信用档案的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表彰及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信用等级的评定等方面内容。

1、企业基本概况: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或经营地址(含托生产地址和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生产或经营范围、邮编、联系电话等;

2、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产品的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以及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3、变更事项:《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及登记事项变更情况记录;

4、质量体系考核报告或认证证书及跟踪检查记录;

5、监督检查、抽查记录及跟踪检查记录;

6、质量投诉、举报核查和处理记录;

7、重产品质量事故、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8、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整改情况报告;

9、表彰记录、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10、信用管理、信用评定记录;

11、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其他记录。

(二)信用档案的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应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进行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90-10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为C级,70(不含70)分以下为D级。

(四)激励与惩戒: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或曝光。

四、监督与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安全管理,使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档案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专业、部门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安全管理体制

第三条:档案馆应高度重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把档案安全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档案馆应实行档案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以主要负责人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档案安全隐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五条:档案馆应建立档案的收集、统计、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放、库房管理、保密保卫、消防安全及档案人员岗位责任等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档案馆要加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档案馆应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档案法》、《保密法》、《消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档案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档案馆库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档案馆库房建筑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__)要求,库房设置远离水源、火源、污染源。各类用房符合《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要求,无危房。

第九条:档案馆库房面积应满足本地区应进馆档案接收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条:档案馆各类用房门窗、照明及各种供电线路、管道等应经常检查,并定期维护、更换。

第十一条:档案馆库房严禁明火装置,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杂物。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检索工具应配备适应需要的装具,符合《档案装具》(DA/T6—92)行业标准。特殊载体档案应使用专门的档案装具。所有装具和档案包装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第十三条:档案馆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监控设备及报警系统,配有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更换。

第十四条:档案馆库房应配备保证档案安全保管的温、湿度测量和控制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档案馆库房应采用防紫外线光源,配有防高温、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光等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更换。

第四章: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接收工作,保证到期应进馆档案按质按量接收进馆。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与销毁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建立档案移交和销毁清册。

第十八条:接收进馆的档案经消毒杀虫处理后方可入库上架,消毒杀虫情况应进行登记。

第五章: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档案柜后背与墙壁应保持10厘米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应在1米至1.5米(密集架除外)。

第二十条:档案馆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温度应控制在13℃~1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保管磁介质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的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档案馆库房内外温湿度应定时测记,每年对库房内外温湿度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以制定综合管理计划。

第二十二条:档案馆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档案存放应符合规范要求。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其他明火用具。严禁将饮用水和食物带入库房。

第二十三条:档案馆库房防火、防盗报警装置应确保24小时工作,档案库房管理人员进出库房应及时关灯、关门、关窗。

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应定期检查档案安全保管情况,杜绝档案虫蛀、鼠咬、霉变、褪色、水污、破损、消磁、胶片变质等现象。已经出现破损、褪变、虫蛀、霉变、磁信号减弱、胶片变质等情况的档案要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应建立档案调归卷及档案人员出入库房登记制度,档案调阅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调卷。非档案库房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第二十六条:档案馆库房及保存重要档案的箱、柜钥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七条:档案馆计算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子数据安全。

第二十八条:档案馆应认真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六章:档案利用与登记、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档案馆应按照相关规定开放、公布档案,严格禁止涉密信息在公共网络储存、处理、传输。

第三十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十一条:档案馆档案库房、办公室、查阅室应严格分开。

第三十二条:档案馆应完备档案提供利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提供利用工作,确保档案在提供利用过程中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十三条:档案馆应尽量以复印件、微缩品等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外借档案应规定归还时限并清点数量。

第三十四条:档案馆应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进行登记。档案登记包括:档案接收登记、全宗名册、全宗单、档案成分和数量变化登记、档案目录和总况登记。档案工作登记包括:工作日志。人员和档案进出库房登记。档案清理、检查、外借、复制、查阅利用登记。档案利用者情况登记等。

第三十五条:档案馆应建立健全馆藏档案资料统计台账,做到物账相符,全宗卷内容完整,管理科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云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 篇6

一、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二、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阅览,阅览完毕立即归还。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点火、存放易燃、易爆等有害有毒物品。

四、经常检查档案资料的保存情况,如发现损坏、霉变、虫蛀,立即采取治理修复措施。

五、离开档案库房时,必须检查好门、窗,加强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库房钥匙。

六、库房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

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 篇7

档案借阅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档案利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一)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下只借复制件,外借原件需办理特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

(二)学校内部各单位借阅本单位档案,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以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跨部门借阅重要的档案资料,须持有原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同意的证明;院外利用者须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借阅者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综合档案馆(室)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属于控制使用范围的机密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综合档案馆(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把档案中的内容随意转告他人。利用者未经有关部门或综合档案馆(室)的同意,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严禁出售档案和不归档文件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五)档案借出以后,阅览室要定期催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检查无误后:注销外借手续,按档号放入档案柜内。外借档案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六)综合档案馆(室)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资料,经校对、盖章以后生效。

(七)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凡利用属收费范围内的档案,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凡向综合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 篇8

一、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按国家档案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规定执行,必须齐全、完整,一般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设备类)、业务档案、财会档案,并注重收集照片、录音录像、磁盘、磁带等不同载体的档案。

二、归档要求

1、本单位拟发的文件材料,经办人应负责收集完整(如底稿与正文、请示与批复)后向档案室归档;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交办公室登记后归档;收文要及时登记,凡有登记编号的收文,经办人办理结束后及时退还办公室。

2、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应及时登记归档,文书档案收集归档一般在次年5月底前完成,科技档案按项目整理归档,应在项目完成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业务档案、会计档案与文书档案整理同时进行,由业务部门或会计机构保管使用一年后,向单位档案室移交。

3、整理的档案,装具统一,档案盒、目录格式符合国家标准,做到整齐美观。

档案移交制度

一、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股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

三、移交时登记造册,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认真核对,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以明确责任。

四、档案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五、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二、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温湿度记录,保证室藏档案与案卷(归档)目录相符。

三、建立档案接收移交登记簿,凡进、出档案做到及时登记。定期对档案进行监销,监销档案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请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销毁。

四、档案室配置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等必要保护设施,定期投放防鼠、防虫药,并定期清洁,保持室内干净卫生。

五、除档案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

六、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毁和丢失,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档案人员责任。

七、档案人员下班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关门加锁,切断电源。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二、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由档案人员负责收发、登记、传递传阅,妥善保管和按时清退,不得随意扩大阅文范围。

三、凡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自行抄录和翻印,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文件制发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翻印。

四、“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重要档案,只限于档案室或其他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带出机关和带回家中查阅。

五、非档案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更不得随意翻阅文件、档案。

六、发现涉密档案资料丢失、被盗或档案内容泄密,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对当事者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建立档案借阅及利用效果登记簿。凡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做好利用效果反馈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翻印,不得转借他人,做到按期归还,不得遗失。

三、查阅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圈划、涂改,造成污损,不得拆散、剪裁、撕毁或抽走档案资料。对私自涂改、撕毁档案者,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要仔细进行清点、检查,并做好归还及利用效果记载。

档案统计制度

一、严格按《统计法》的规定开展档案统计工作,不虚报、漏报、瞒报。

二、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表,统计数据以原始记载为依据,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三、在档案利用方面,做好利用人次、利用效果的统计工作。

四、对移交归档的档案数量进行统计,做到帐物相符,完整齐全,进出手续登记完备。

五、对档案的销毁、更改及上级要求的其他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填报,本单位内部档案的移交要手续清楚、按章办事。

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 篇9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2、负责对各部门档案立卷的业务指导,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

3、按照“六防”要求,做好库房管理和档案保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各类档案的完整安全。

4、按规定作好档案的利用接待工作,并根据利用者要求做到热情接待,详细提供。

5、加强组织纪律,严守档案秘密,严禁档案信息私自外传。

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 篇10

一、凡查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阅后直接面还保管人员。

二、外单位借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室外。

三、非相关单位人员不得查阅有关单位档案。

四、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圈注、涂改、污损、拆页和拆卷。

五、摘抄的材料须用公文稿纸,不得摘在个人笔记本内。

六、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借出室外,如特殊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