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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精选5篇)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为防止本公司发生的万一存在因微生物、异物等异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食品的扩散,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企业的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三、职责

1、公司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负责提供资源支持(包括人员、资金、器材等),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一起进行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

2、销售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问题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公司的控制之下。

3、质检部负责发现问题,分析该问题的影响力,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4、生产车间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四、产品召回步骤

1、厂区内部发现的问题,处理步骤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时行再加工或销毁等处理。

2、销售商或用户发现的问题,由营销业务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向公司汇报,并保持与销售商或用户的持续联系。

五、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归口部门如实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质检部会签,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技术人员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请外界的研究机构来协助;

2、立即通报公司;

3、营销业务部部负责追溯及产品的所有标签。必须在24小时内查到问题产品的销售点;

4、质检部、生产车间联合收集并反复阅读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所生产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六、回收程序

1、问题发现→报告召回工作组→集体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2、追回产品,直接废弃。

3、回收结束后,填写《产品回收报告)),三日内归档。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 篇2

一、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二、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三、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四、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五、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六、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范围:

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实施部门: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

1、召回的分类:

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1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

2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

3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

4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

(3)召回信息的评估,根据内、外部的信息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 篇4

1、采购后发现不合格或有怀疑食品原材料(索证材料不齐的、感官质量不好,无合格标的,生产厂名,出产日期)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2、食品原材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应立即报后勤主管,销毁。

3、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

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

5、食堂自身制作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参照本制度1至4点的规定。

20xx年3月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 篇5

1.召回及不安全产品

1.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1.2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1.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1.2.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1.3如果顾客反应某一类产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则将该批次所有产品定为可疑产品。对与出现类似产品的地区或者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汇报。

1.4对于顾客的退货产品由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成员会议,分析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产品类别(名称、编号、生产日期等)及召回数量。

1.5可疑产品到收到后,由负责接收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成员根据发货记录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

2.对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发到客户手中的产品

2.1在发现不合格品的第一时间由负责销售业务的成员根据产品召回联系表通知客户,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进一步扩散。

2.2向客户解释清楚召回原因,并与客户协商召回数量。

2.3同1.2.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质检部监督,成品仓库接收。接收后的产品用库存商品保管卡标明“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标识后放置在成品仓库不合格品(可疑产品)存放区,在未经公司及质检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库放行。

4.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对产品进行重新分类,降级或废弃处理。

4.1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

4.2由于原辅料、添加剂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

4.3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

4.4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生产负责人,限期做出纠正措施,追查责任人。

5.必要时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5.1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

5.2通知的内容如下:

5.3召回的原因

5.4召回的类别:名称、编号和生产日期等。

5.5与召回有关的数量(被召回的食品当初在单位的拥有数量,在召回时产品的数量分布情况,被召回产品在单位的剩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