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十篇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1

一、计算机系学校贵重财产和精密设备,由专人负责,为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十篇

二、全校设立计算机财产总帐,中小学部各设立分帐,设备调入调出应有明确记载,并定期清点,帐物相符。

三、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其相关物品概不外借,确系工作需要的,须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四、确保学校课程资源的安全,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出校外。

五、非本校人员未经计算机管理人员批准不得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经学校批准,安排外来人员参观时,须有学校指定人员陪同。

六、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每一台电脑都有负责人,提高计算机的利用率。

七、对计算机及其外设应当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保证计算机运行安全可靠。

八、定期进行防病毒、查毒工作,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

九、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利用本校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十、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十一、采购电脑软硬件1000元以内,需填报申请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购买。专项采购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学校领导逐级批准,依区财政局认可的方式定点采购。十二、完整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专职人员鉴定、确认后,逐级审批后方可报废。

十三、使用人员如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与计算机管理人员联系,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

十四、外请人员对计算机及外设进行维修时,学校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十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应协同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和门窗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工作。网络中心安装专业安防系统,晚上设专人值班。

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侵犯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学校留言板及论坛发表无用或不健康的信息。

二、机房管理人员须爱护室内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为保证系统正常运作,应每天查看使用记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应提醒上课教师做好课前、课后对计算机及其他设备的检查,并做好使用登记,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三、凡使用计算机房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随意使用,不允许利用计算机设备进行电子游戏。学校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不提供给师生亲属、朋友及其他校外人员使用。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管理人员须每天、每周定期保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严禁乱丢垃圾、果皮纸屑杂物;严禁学生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

五、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防火设施,每天下班前,须关闭电灯、

空调、电脑等所有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六、合理调配计算机教室的使用,为保证教学秩序,除学校临时安排以外,教师要按照课程表上课,外单位借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管理人员要帮助上课教师掌握设备的使用,遇到突发故障及时帮助解决,热情为教学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条件。

八、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如系故意破坏,除赔偿外,还应处以罚款并给与纪律处分。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2

一、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二、严格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三、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并对所提供的网络信息负责。

四、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上机日志和存档工作,排除故障。

五、做好网络中心机房的安全工作,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网络中心机房。

六、一旦发现保密设备和软件失控,立即停止数据传输工作,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及保密部门;若发现网上有色情及政治敏感内容,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严防计算机病毒破坏应用软件系统,严禁擅自在服务器上安装、使用与系统无关的软件。

八、按计划进行入网开户和管理,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九、校园网络信息中心采取网络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病毒和“黑客”的入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网上编译和使用计算机病毒程序代码或从事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活动。

十、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破坏校园网络系统、设施和设备,危害网络运行安全。对不同的用户设制其对校园网资源的不同访问权限。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3

一、 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中心控制室,承担全校网络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全校的信息服务,管理监控全校的网络情况,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 网络中心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维护计算机网络设备,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每台设备应有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维护,并按照授权进行管理,不得擅自交由他人管理。

三、未经许可,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网络中心。

四、做好网络中心设备建帐,网络中心一切设备设施的调入调出应有明确记载,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

五、 网络中心相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拓扑结构、布线结构图、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完备,并分类存档,以便待查。

六、管理人员应认真记录网络运行情况登记(包括服务器运行日志、上网日志、数据库运行日志等)。

七、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洁和运行检查;定期对网络中心的供电电源、防火、防雷设备进行检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定期对相关软件进行升级;定期对有害信息进行查杀。

八、 网络发生故障,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维修,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转。

九、 网络出现紧急事件时,管理人员应按照《网络事故紧急预案》处理。

十、所有人员均应爱护网络中心的设备,非管理人员严禁打开机箱,严禁改动任何连接线和设备位置,未经主管部门讨论同意,不得随意自行更改网络拓扑结构。

一、校园网络设施系学校贵重财产和精密设备,学校师生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校园网络要有完备的防火、防潮、防盗、防磁、防雷、防触电、防病毒和防黑客侵入等设备和措施。中心机房应安装空调,保持室温、温度稳定。

三、学校应制定《网络事故安全预案》,全校师生应掌握其相关内容。当发生紧急事件时按照《网络事故安全预案》进行处理。

四、校园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校园网络的运行状态,随时了解网络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正常进行。

五、校园网络管理人员应随时查看网络日志,屏蔽含有有害数据的网页。

六、全校师生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包括计算机病毒、反动信息等)、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禁止访问不明网站。

七、学校师生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八、学校师生在发现有害信息或数据时,应及时向校园网络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护现场及相关资料。

九、全校教职工应对所使用的数据做好定期备份,在紧急时刻应立即备份。

学生上机实习规则

一、应有序依次进入网络教室,并按照指定的位置入座。

二、上机前对计算机进行检查。练习时按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不做与之无关的操作。

三、爱护机房设备,使用中不得随意关、开计算机。

四、严禁擅自开启机箱和更动连接线或设备位置。

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机房随意走动、喧哗,不得携带无关物品进入,严禁带入食品、饮料。

六、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携带存储设备(软盘、便携硬盘、U盘等)进入教室。

七、注意用机安全,发现机器运行异常,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关闭机器电源。

八、上机完毕后,应按指导教师要求关好机器,盖好防尘罩,整理好桌椅,方可离开。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4

一、 网络教室设备设施系学校公共财产,计算机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各学科教师应通过主管部门协调使用网络教室,并注意填写好《网络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三、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进出网络教室。进入网络教室时,应换鞋或采用其他方法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且不得携带无关物品进入。

四、计算机网络财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设备设施的调入调出应有明确记载,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并定期维护、清理、报损。

五、 网络教室相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系统布线、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存档。

六、计算机软硬件维护维修应由专人负责,应定期做好除尘。

七、非本室管理人员或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同意严禁打开机箱、拔插板卡及接插件、移动设备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各种软件。

八、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有害信息的程序或数据。凡读取软盘、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或经网络传送的.程序或数据时,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方可使用。

九、出现有意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根据情况责令照章赔偿。

十、计算机设备设施(包括硬件、软件)概不外借,确系工作需要,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及时归还。

网络教室安全用电制度

一、网络教室应设有专用配电箱,计算机供电应与照明、空调电路分开,单独供电。

二、网络教室应有专用接地线,确保接地效果,以避免机壳带电,伤害学生。网络教室应安装相符电源防雷系统。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在雷雨期间,应禁止使用网络教室。

三、电源总闸应设在管理人员或教师易操作、学生不易触及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四、网络教室内的电源走线及网络连接线应分别外套PVC槽管,置于暗槽内,避免踩踏。

五、网络教室必须配备无腐蚀的安全灭火设施(如干粉灭火器),放于教室前后醒目位置。

六、教师、管理人员离开网络教室以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所有的计算机及其它电器设备,然后再切断总电源,待一切检查妥当,方可离去。

七、学生上机时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本机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按照《网络事故紧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八、网络教室供电异常时应停止使用设备。

九、计算机运行中发生停电、断电事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逐台关闭单机电源,待事故排除后再恢复运行。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根据盘府办发 [20xx] 94号文件,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及数字化矿山建设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设数字化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在工作中贯彻标准化、规范化、协作化、高效化等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深化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应用,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确保信息系统应用效果,让信息化工具真正对企业日常的管理工作提供充分支持,特制定本章程。

二、系统使用人员工作章程

1. 各科室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之后才能使用系统,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熟悉各项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于不会操作的模块及时询问系统管理员。

2.及时录入每日、每周、每月的业务数据,不拖延堆积工作,按照业务发生的时序处理业务数据。由于录入数据人员的拖延导致当月统计报表缺少数据的现象,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的罚款。

3. 保质保量完成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准确、不遗漏、符合数据录入要求。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当月数据失准现象的,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罚款。

4. 使用唯一对应的系统用户,并注意保管登录系统的密码,及时更改密码,严禁泄漏密码或与其他操作人员交换用户使用系统。

5. 不使用系统时,注销用户并关闭系统。

6.使用系统发生错误时,记录出错提示,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反馈,并详细描述导致错误的操作过程,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提交给系统提供商处理。由于操作人员的疏于反馈导致当月工作因为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而拖延的,处以相应罚款。

7.系统提供商进行现场或远程维护服务时,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向服务人员详细描述导致故障的过程,提供正确数据和预期结果。

三、系统管理人员工作章程

1.参与培训后,熟练应用系统中部门管理功能、岗位设置功能、登陆用户管理、员工档案管理、煤矿管理功能和矿山基础信息管理;

2.对新用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根据煤矿的实际应用需求,配置用户权限;

3.督促各部门技术人员录入数据,保证数据及时更新并上传;

4.熟悉服务器的基本操作,对系统进行简单的维护;

5.定期向操作人员询问系统运作状况,收集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使用情况;

6. 定期整理系统的.问题列表,通过电话或网络等通讯方式向系统提供商反馈,严重的问题应当即刻反馈,并跟踪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问题处理情况,向反馈问题的操作人员通报处理结果;

7. 确保系统网络从矿端到安监局中心端链路的畅通,及时解决企业内部的网络问题,保障录入数据及时上传到安监局中心端。

在系统使用期间敬请矿山企业领导的重视,建立系统运行保障制度,保障数字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积极配合和督促系统的使用,让数字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给企业带来真正的好处。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九条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的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条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各级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表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的机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第十四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六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统计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需的专项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7

一、资助对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学就读的全免费生中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全免费生的10%。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勤工助学: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相关学习费用,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标准为10元/小时,按每人工作时间,由学校按月向学生发放现金。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1、申报程序:由学生本人书面说明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申请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审后交年级部,由年级部统一审核,并报政教处。

2、申报资料:

(1)学生书面申请及《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助学申请表》。

(2)学生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师的意见。

(4)年级部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时间:每年9月15日前。

(二)评审

1、评审程序:

(1)各年级部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报送学校政教处。

(2)政教处报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审定,确定受助名单。

2、公示

(1)获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2)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得勤工助学资格学生名单。

(3)审定时间: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学生助学实行一年一审。

四、资金来源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五、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一)机构及职责:由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有关规定及方案的制定,资格审查及认定,以及负责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经费管理:

1、由会计室负责现金发放。

2、每学年由学校安排足额专门款项用于助学,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平时款项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进行助学款的财务审计。

(三)情况跟踪与反馈

1、加大管理力度,及时了解享受勤工助学者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2、班主任应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好转,应及时通过年级部向助学管理办公室反馈,由助学管理办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决定。

3、由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级部应将接受资助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报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4、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在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中弄虚作假及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停止勤工助学资格,追回已发款项,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六、其它

1、勤工助学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废。

2、受助学生如因学习成绩不佳导致补考,则暂停受助资格。

3、受助学生如因行为不端导致纪律处分,则取消受助资格。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8

一、日数据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二、日报表和文字分析保存两年以上。

三、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本单位下达的通知和传真电文,分类保存两年以上。

四、报警记录及瓦斯超限记录作为永久保存资料。

五、建立存档保密制度,各项数据和记录,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监控室日检查制度

一、维检员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检查、巡检工作。

二、维检员负责每天将日检查记录及时记录存档备案。

三、维检员每天检查各种报表、故障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联网数据上传情况,甲烷传感器校验情况等是否进行详细记录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案。

四、维检员每天负责检查井下安全监控系统线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甲烷传感器是否校验;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类传感器是否及时跟进;

五、维检员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监控室监控员;发现人工监测瓦斯值与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以读书较大者为依据,立即通知矿监控室主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仪器校准完毕。

六、维检员每天对检查数据及时汇总分析;同时上报本矿监控室主任,并存档备案。

七、负责确保每天检查各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

监控室巡检制度

一、维检员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检查、巡检、测试工作;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存档备案;

二、维检员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每十天进行一次巡检,自带超过1。5%的标准气样对所有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进行测试,对传感器位置设置情况(应标明设置地点)、报警值、断电值情况进行测试、检修。主要包括: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电闭锁测试、检修等,打印井下巡检后各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

三、巡检表、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巡检完毕后报矿监控室主任,经矿监控室主任认可后签字盖章。

四、负责确保井下各工作面三大闭锁功能正常实现;确保各项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并及时存档备案。

五、每十天将巡检表、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存档备案

甲烷传感器校验制度

一、甲烷传感器按照规定要定期校验。

二、甲烷传感器要执行10天校验一次。

三、校验后的传感器要贴好标签,注明完好与否及教研时间。

四、校验时发现个别甲烷传感器不符合要求要立即返厂修理,不得使用校验不过关的探头。

五、每次校验的瓦斯探头要存档备案,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六、严格执行瓦斯传感器校验的有关规定。

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为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班组班前、班后会制度,望大家认真落实实施。

一、根据每日生产及日常工作安排,由当日值班人员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议,并负责记录。

二、班前会要具体分配当日任务,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三、根据当日安排情况,班前会要学习相应的规程、措施,提出各环节中安全要点,注意事项等。

四、班后会要总结当日工作完成情况,讨论施工质量、工艺水平,分析遗留隐患,做到总结经验,堵塞漏洞。

五、班后会根据当日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报表等资料。

六、根据工作及人员实际情况,必要时对相应人员可做适当调整。

七、相关人员进行调换工种后,必须经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八、班内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相应程序,认真操作,严防发生事故。

九、班内所有人员要团结协作,相互照应,做到三不伤害。

十、班组长要带头遵守矿上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班内全体人员遵守矿上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班内人员发现各种不良现象时,要及时上报相关人员或单位,以便将各种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

一、坚持开好科内每星期的监控例会,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二、每天由维检员对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和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当班能整改的责成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书面向监控室主任汇报。主任负责落实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凡限期整改的安全监控隐患,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及安全质量要求和整改复查负责人,“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整改负责人,一份交整改复查负责人,一份留底备查。由整改复查负责人对整改情况作信息反馈报监控室主任。

四、凡未按期限整改安全隐患的,对责任者一项一次罚款50-1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五、当班组长负责当班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若有由公司查出不应出现的安全隐患,将给责任者一次30-100元的罚款。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验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提高安全监控管理水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规范的操作。

二、在作业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说明的实施行为为准则进行作业。

三、每日由组长进行日检,根据标准进行打分。

四、每月按照《监控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一次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五、检查验收的项目包括:

①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

②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

③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

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校验。

⑤监控中心站应能24h连续正常工作,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⑥建立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

⑦有设备仪表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⑧是否文明施工、有三违事故发生。

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调高每位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体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考核按《监控室员工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进行。

《监控室员工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具体参照监控室检查验收项目②、③、④、⑤、⑥、⑦、⑧进行考核。监控室员工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每违反一项,一次扣5分。

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一、每个班组必须对当班工作情况逐一详细记录,对当班未完成需处理的情况应逐一交待清楚,重点事项应反复强调,让接班人员妥善处理。

二、对上一班交待事项,当班人员必须逐项进行处理,对不清楚内容应反复询问明白,做好上班遗留工作,接班监控员应仔细翻阅上班各种记录及报表,做到心中有数。

三、对上一班遗留工作,当班如情况有变化,可灵活进行处理,但事后必须将处理过程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上下班交接时,必须在交接簿上签字,注明时间,如出现差错,便于查询。

五、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准提前下班。如交接班时间已到而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到接班人员或上级指派的代理人员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

六、接班监控员在接班后,应认真检查试验计算机、打印机、传真、大屏幕和电话等设施,确认其完好正常,交班者方可离岗。

七、若交接班时,有未尽事宜需两班人员同时处理时,应延迟交班。

班组学习制度

一、安全教育:本科室内部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由负责人主持全室职工参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脱产参加)。教育内容:主要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指出本部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科室负责人主持全科工人参加,培训内容:“煤矿三大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矿井灾害知识及预防、处理措施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纪律规定: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元,累计2次及以上不参加者,将停工教育并加倍处罚。

四、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在上年明确制定。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一、事故追查分析由发生事故班组的当班班长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追查,班后组织当班下井班长、事故责任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

二、事故追查分析要有记录,并将处理结果上事故台帐。

三、对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停工学习。

四、通过对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结果通报全科室,使广大职工从中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汇报,隐瞒不报者扣责任人50—100元。

六、对发生人身事故,严重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安全科。

七、上述规定由值班人员负责,否则每次扣值班人员50元。

监控室职责

一、负责本矿安全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检查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二、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监管处理决定书,并及时回复。

三、定期参加知识培训。

四、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填写各种工作日志和表格,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向煤矿值班领导及县级监控调度室上报,同时存档备案。

五、煤矿企事业要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日检查制度和巡检制度。

日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井下各安全监控系统线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甲烷传感器是否校验;各灯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国空想关规定;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测定值与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进行对照;将对照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室。

巡检制度主要包括:巡检工作每十天进行一次,维检员要对所有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进行测试、校准;对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及故障电闭锁进行测试、检修。

六、负责煤矿安全信息和安全监控数据的全程监测、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对各种资料备份和存档。

七、负责安全监控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进通知煤矿值班领导,上报县级监控调度室。矿值班领导立即安排维修人员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县级监控调度室。

八、煤矿监控员要坚持持证上岗、人证统一,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

监控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本矿安全信息网络运行、维护、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各种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负责检查本矿监控室各项工作。

四、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监控处理决定书,及时回复。

五、负责管理本矿维检员和监控员的工作。

六、负责确保煤矿监控室各项记录的完整,准确有效,并及时归档。

七、每天检查各种报表、故障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联网数据上传情况,甲烷传感器校验情况等是否进行详细记录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案。

八、负责提高煤矿监控室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本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全程监控工作,并将各种监测数据存档备案。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正确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向监控室主任的领导汇报,同时将情况上报县监控调度室,存档备案。

三、负责每天地填写各种报表、故障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联网数据上传情况,甲烷传感器检验情况等,并将资料存档备案。

四、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异常情况处理登记表》;发现瓦斯超限、主扇停风、无数据、断线、曲线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煤矿监控室主任、矿值班领导,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监控调度室,存档备案。

五、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排除,必须立发即通知矿监控室主任,同时填写《煤矿监控系统故障申告程序处理表》及进通知服务单位处理,同时上报县监控调度室备案,在故障期间煤矿必须安排维检员采取安全措施,并存档备案。

六、煤矿监控室监控员收到上级的监管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监控室主任和矿值班领导,同时在十分钟内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调度室。若情况消除则只向县监控调度室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七、煤矿监控室监控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统一,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

维检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检查、巡检工作,及时存档备案。

二、每天煤矿维检员到井下各工作面检查安全监控系统线路、设备及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煤矿监控室主任,存档备案。

三、煤矿企业要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日检查制度和巡检制度。日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井下各安全监控系统线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甲烷传感器是否校验;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测定值与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进行对照;将对照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室。

巡检制度主要包括:巡检工作每十天进行一次,维检员要对所有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进行测试、校准;对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及故障电闭锁进行测试、检修。打印井下巡检后各工作瓦斯传感器超限记录及相关报表。巡检表和相关报表必有煤矿维检员和监控室主任签字盖章。并将巡检报告及时移交给本矿监控室,由本矿监控室监控员及时上报小队和县级监控调度室,并存档备案。

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验收岗位,做到五不:不迟到早退、不睡觉、不干私活、集中精力、认真工作。

二、熟悉安全检测有关规定和输配电系统计算机业务知识。

三、随时掌握计算机运行情况,做好各种运行记录,熟悉主机系统软件的各种指令,能随时调用有关数据和图表。

四、加强要害管理非工作人员时入机房必须进行登记,并持有关领导批准手续。

五、爱护设备,加强维修,保证设备完好,经常保持市长辅助设计室内、外整洁卫生。

六、严禁吸烟、饮酒、娱乐等活动,一经发现,轻者罚款,重者辞退。

七、发现某处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身分管领导或值班矿长汇报,并通井下瓦斯员进行处理。

八、发现某处传感器异常,应及时通知有关领导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维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维检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和掌握监控监测系统的操作技术和保养方法,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网。

二、严格执行行《矿井安全监测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及有关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无特殊情况,严禁随意开、关机和退出系统。

三、维检员必须时刻掌握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井下监测点运行变化情况,若发现情况异常或其探头中断运行,立即下井进行维修,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按照规定要求,对当班出现的各种故障以及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记录,填入运行日志。

五、必须按规定执行日检查制度和定期巡期巡检制度,保证三大监控系统和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严格执行各类传感器的按时校验制度,保证各类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七、认真学习和本工作有关的技术书籍,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监控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依法监矿,文明执法。

二、围绕本矿监控工作和本科室职责在矿长主管、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负责监控室内部日常管理,组织大家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抓住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使每一名监控员都能够严格执行《监控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五、监督维检员对井下各类传感器进行日检查制度和定期巡检制度,保证三大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9

为保证本单位政府信息形成、审核、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以及贵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包括:1、机构职能;2、法规规章;3、领导动态;4、工作动态;5、决策信息;6、规划信息;7、统计信息;8、财政管理;9、人事信息;10、行政职权;11、信息公开指南;12、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3、应急监察;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让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形成和发布包括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公开审核、形成信息、录入和录入审核、应急处置七个阶段;前四个阶段属采集信息,后三个阶段属政府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发布渠道: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指定的平台;②贵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其他合法渠道。

第四条 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审核不公开”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集、加工、整理信息。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各科室具体业务负责人员负责,专人管理。

第六条 信息采集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容全面、信息真实、表述规范、结构严谨,并有时效性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修改,保证信息内容和数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已采集的信息提出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第九条 指定具备定密知识、有相关行政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对各科室负责人已审核的已采集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在公开审核工作之前进行。

第十二条 业务主管领导担任信息公开与储存审核人,明确已采集信息公开属性。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的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十四条 属于“三密”信息或涉密特别敏感信息为不予公开信息,应注明不予公开的原因。

第十五条 公开审核后的已采集信息经局领导审阅、修改、确认信息属性、签发即形成政府信息。

第十六条 签发日期为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十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定专人在信息形成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正确、完整、及时。信息录入完成后,录入人对信息的内容再次确认没有错误方可发布,属于重大或紧急事件处置的政府信息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的,按其他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一发布渠道为指定的网站,第二渠道为合法的媒体,第三渠道为合法报栏等。

第十九条 以下两种情况应当采取应急处置:(一)公开的信息造成公众错误理解或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二)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报、预防和实际灾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应成立常规化的应急处置机构,专门采集和处理信息发布后公众和社会的反应程度以及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而简要信息,随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二章报送范围

第四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第五条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

(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

(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第七条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指单位遭受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侵袭,并对正常电力生产造成影响时的信息报送。

第三章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八条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各县分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供电所、变电站、保线站等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本部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监部报送生产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积停电)应当经主要领导签发。所报生产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等级,须先报告事件情况,待事故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四)发生下列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信息。

1、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3、火灾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事件。

6、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灾害的单位应在每日18时之前报送以下信息:

1、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情况。

2、受损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灾害造成的负荷损失情况、各电压等级线路受损和跳闸情况、变电站停运情况、输变电设备受损情况等)。

3、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情况。

4、抢修和灾后恢复情况。

(六)调度中心应在电网、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后立即进行汇报,并形成事故快报,每日9时前将快报和前一日电网、主设备异常运行日报,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安监部。

第四章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各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附表一)。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伤亡情况和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详细报送,紧急情况可采取先电话即时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变电站35kv、10kv线路跳闸情况;10kv线路倒杆、断线、配变损失、柱上开关损失、电缆(电缆头)爆炸、线路开关跳闸等配电事故(障碍),实行月报制度,分别填报《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月份统计表》(附表二)、《某供电分公司xx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月份明细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四)调度中心应将月度电网运行分析情况及相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安监部邮箱。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10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附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附表五)。

第五章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电网调度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应按照电网运行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发布,生技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启动相应的预案,安监部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司系统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性人身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及时汇报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对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时向某市安监局报告。

(三)电网及35kv输变电事故(含35kv线路、变电站35kv、10kv母线、主变、开关等主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和公司调度中心要及时上报(书面和电话)公司安监部、生技部,由安监、生技部门汇报主管领导。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安监部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定期统计、通报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未按照本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监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或处罚;对迟报、漏报和谎报安全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以及有意瞒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依据《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并纳入责任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某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