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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工作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1

一、 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精选20篇)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常规,普及安全知识,创新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理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建立此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认真贯彻业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具体要求,决定在本项目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法并监督实施。

3、研究解决本项目在安全生产、环保监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资金、人员、材料、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实施。

4、总结前段安全及环保监测工作,布置后段安全生产及环保监测工作。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性安全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议由项目部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主持,听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汇报,征求意见和要求,对提出的存在问题监督进行整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及环保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参会人员有各级管理人员组成,会议之后,安全员必须把安全例会精神上传下达给各施工队、班组,对于布置的安全生产、环保监测工作,必须及时完成,不得拖延。特殊情况可向安全环保部及时反映具体情况。

7、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对安全例会内容进行补充学习了解,对无故不参会者或参会迟到者,提出批评。

8、安全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二、各项安全制度必须按照规定认真、按期学习

1、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学习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学习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作业队、班组定期学习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的重点、方法及程序;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有关事故案例;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农民工定期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5)事故案例分析;

6)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

7)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8)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

9)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10)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11)职业病防治;

12)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的规定

①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②从事一线施工作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事非施工作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2)安全教育活动还应包括节日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案例教育和专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突出对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应用前的安全操作和技术培训。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记录和有可追溯性等。各项记录要认真填写,做到完整、真实、及时、规范。

2、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为了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操作能力、保护他人和自我保护意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第一的理念,一切行动都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项目部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项目、目的及演练时间的规定

①演练活动项目包含项目驻地、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火灾、物体打击、触电、食物中毒等;

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以应急演练为指导,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有条不紊的进行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③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监督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四、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作业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检查形式与内容

1)日常检查各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安全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每月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由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项目、部室、班组三级,分别由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部长、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项目检查每月一次,部室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

5)节假日检查:成立节假日安全检查小组,负责节假日期间项目部、工地的一切物资、设备安全。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工区的材料、设备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库房及施工驻地内物资的存储状态。

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3、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项目制定的《隐患整改制度》执行整改。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2

1、学院涉外接待部门在接待参观的外宾、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等涉外人员来院之前,必须与保卫处联系,由保卫处协助外事办公室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外宾参观,外事办公室要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保卫处会同接待部门检查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3、在外事活动中,外事办公室要教育所有接待、服务人员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保密工作,做到“内外有别”。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泄密。

4、外籍人员来校参观、讲学、任教、住宿、用餐、乘用、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各个环节的保卫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外办和保卫处互相配合,检查落实。

5、涉外工作中发生刑案,治安事件,由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查办。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3

本工程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基准点、基准高程的复测,施工放样测量和路基填,挖前地面线测量。

1.基准点、基准高程的复测

1.1现场交桩与提供文字资料

根据合同规定,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之日前14天,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承包商进行现场交桩,并提供现场的文字资料。上述过程应填写交桩记录,并由有关各方代表签字。

1.2承包商复测

承包商在现场接桩和收到书面测量资料后,应对主要的原始基准点(包括点桩、水准标点)进行认真复测。在交桩后7天内将《复测报告》一式二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复测报告》及应附的《水准点复测结果表》、《导师线复测成果表》样式附后。

承包人在复测过程中如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则应重新测,直到准确无误。再进行上报。

1.3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复测报告》进行审核,无误后对基准点位和文字资料予以确认,并通知承包人,以做为承包商施工定位和放样的依据。

如承包商复测误差未超过允许范围,但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时,复测结果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文字资料不符,应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文字资料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交桩。

1.4桩点的保护

承包商应对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基准点进行保护(其桩点及保护措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直至工程全部结束。

2.施工放样测量

2.1承包商应根据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进行计算、复测并确定施工中需要的任何中线点、标高、位置和尺寸等数据,并保证其准确无误,然后将上述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备查。

2.2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应在上述基础上进行。在准确放样后,将放样数据及图表随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上报监理工程师备查,工作中应给监理工程师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抽查复核测量。承包商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复核测量工作的便利。

3.填、挖方前地面线测量

3.1本项测量的目的是为准确计量填、挖方工程数量。

3.2本项测量的地面线应为:

3.2.1所指地面应为耕地经过清表后的地面。

3.2.2填方经过碾压或夯实后达到规范规定的密实度。

3.2.3填方段如有软弱基底,应予以处理达到基底要求。

3.3对上述测量所用仪器的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地面线横断进行实地测量,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4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工程填、挖方横断面图将作为工程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3.5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任何放样或任何线形、标高、尺寸的核查与批准,不免除承包商对其准确性承担的责任。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牢固树立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进一步强化人才竞争意识,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中的最积极作用,形成人才辈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人才优先发展的原则,突出以用为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切实做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组织和社会团体。

第二章目标要求

第五条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全市创建工作,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切实抓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着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宏大人才队伍,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用当其时、才尽其用,开创人才智力汇聚、创新活力迸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局面。

第六条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

第七条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作项目;宣传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直接联系和服务一批高层次人才;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人才工作良好环境。

第三章培养

第八条牢固树立“人人都能成才”的理念,以“认真专业务实”为目标,以立足岗位成才为重点,高度重视现有人才资源的开发使用,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在实践中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统筹推进各个层次和类别人才的培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的不同特点,拓宽培养途径,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种类齐全、层次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以提升党政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为核心,组织实施“一把手人力培训工程”,公务员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等,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领军人才为重点,组织实施“首席专家培养工程”、“科技创新明星培养工程”、“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工程”等,建立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三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打造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

(四)以造就优势人才群体为核心,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

第十条坚持在重点项目实践中培养人才。积极构建在重点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人才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建设中的“人才意识”,在项目规划中把人才的储备选拔与项目建设的其它硬件同步论证、同步考察。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到重点项目一线岗位接受锻炼。组织部门建立重点项目人才跟踪考察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大胆选拔使用,做到建成一批项目,同步发现培养一批人才,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第十一条重视对管理人才的培养。定期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党政管理人才到先进地区、上级机关,通过组织手段,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每年拿出一定名额,在党政机关、在党群部门、非经济部门与经济部门之间,通过挂职的形式促进干部交流,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锻炼成才。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提高自主创业能力。设立1000万元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十三条加强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合作。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产学研项目合作中培养学术带头人、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高职高专院校,选择部分重点事业单位、骨干企业和经济强村,建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实行项目化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重点培养项目,由区县、高新区或市直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引进

第十五条人才引进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凡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优秀人才,放开引进。

第十六条坚持以事业吸引人才、以项目聚集人才,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每年年初对全市人才资源及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编制年度《淄博市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第十七条实行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无障碍引进,在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随迁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特事特办,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

第十八条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来我市发展。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在淄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生活补贴。

第十九条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采取人才派遣形式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审批一次。

第二十条人才引进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组织进行。简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录(聘)用审批手续,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高层次人才申请来我市落户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高层次人才拟以柔性引进方式来我市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第二十二条积极参与国际人才交流活动,重视海外退休专家智力的引进,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引进国外专家智力。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工程”,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专业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五章使用

第二十三条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尊重人才的特殊禀赋和个性,牢固树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理念,切实克服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放手放权,大胆使用,引导各类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创优。

第二十四条各类人才不受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等限制,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由流动。通过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科技市场,采取柔性流动、人才派遣等方式,鼓励优秀人才向基层和生产、科研一线集聚。

第二十五条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方式,盘活机关事业单位存量人才。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制,收入分配逐步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坚持重在实践、重视基层的选才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或有基层经历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干部。

第二十六条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制度,分行业组建专家服务团,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建设,组织专家参与论证和咨询;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基层活动,指导帮助基层单位的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首席专家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行业选聘首席专家,支持首席专家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鼓励首席专家通过结对指导、名师带徒等传帮带形式,在实践中培养人才、举荐人才,发挥首席专家的专业引领和人才培养作用。

第六章载体建设

第二十八条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增进与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九条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分配机制,切实做到“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真正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

第七章服务

第三十条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意识,不断提升服务人才工作水平,以最优的服务集聚人才,着力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工作保障

第三十一条人才工作由市政处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二条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处人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处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处人事部:履行全市人才工作牵头抓总、宏观指导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各项人才工作;承担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二)处党支部:负责全处人才工作宣传职责,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人才工作。

第三十四条重视和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十五条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用人单位要提高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人才的投入,大胆使用才智出众、个性特点突出的优秀人才,营造人才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对人才开发成效明显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管理考核

第三十六条各级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做好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负总责。

第三十七条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人才工作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的指标权重。对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分别授予“市政处人才工作先进科室”和“市政处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三十八条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机制。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人才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合力抓好落实。

第三十九条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机制。凡涉及的人才工作政策、制度,须报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全处范围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其实施方案及拟确定人选,须报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过去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5

1、具体负责驾驶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车,及时发放油料。

3、根据出车情况登记出车时间,用油数量,出车天数,按月计算出单车油耗。

4、根据驾驶员提出的车辆维修申请,及时检查车辆故障情况,提出维修意见,维修金额较大时,报有关领导批准。维修后要做到跟踪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5、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了解各种车辆的工作状态和各驾驶员的工作情况。

6、及时将驾驶班工作情况向办公室汇报,处理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6

工作人员

一、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必须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心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以便能为临床和病人提供更好的药学服务。

三、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四、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必须参加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医疗安全学习、“三基”培训等学习活动,并有学习记录。

五、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完成组长或科主任交给的工作任务。

卫生管理

一、各药房药库药品摆放有序整齐,药品贮存环境整洁卫生,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大清洁。

二、药房调配台保持整洁卫生,药品调配器具统一存放,做到每天至少一次清洁。

三、药房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四、严禁在药房药库内吸烟。

五、环境卫生情况纳入每月的工作质量考核中。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7

1.按照0岁4次、1岁2次、2岁2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的体检原则,对每名儿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2.6个月以上儿童每年至少测查一次血红蛋白,对结果异常者进行登记管理和治疗。

3.8-12月龄儿童进行一次智力测查,对具有智力高危因素的儿童全部进行智力监测。对智力可疑、异常儿童进行登记、转诊和追踪。

4.对0-6岁儿童进行口腔检查和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进行视力测查,发现听力、视力异常和患龋的儿童都要及时登记、转诊和治疗。

5.按照体弱儿童管理常规,对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和肥胖儿全部进行登记和管理。

6.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检结果,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智能发育、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

7.规范填写“儿童保健体检记录”及相关登记表、册,认真做好儿童健康体检资料的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8

一、采购部职能:

1、负责本公司正常运作所需各种物资采购工作。

2、负责对与合作单位的业务评估,合同、协议的签订及执监督的交接手续。

3、负责各种形式的招标投工作,编制采购文件、资料,并做好采购记录,办理商品采购业务。

4、负责了解各种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及供应商变化情况。

5、负责价格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考察,提供标底估算价。

二、采购部各职位职责:

⑴采购部经理工作职能:

1、及时为生产经营提供所需的原材料以及其他物资。

2、掌握市场信息,优化进货渠道,降低采购费用。

3、会同财务部确定合理的采购批量,及时了解存货情况,合理采购。

4、汇总各系统的物资需求计划,平衡采购计划。

5、评审供应商选择、建立供应商档案。

6、组织采购合同评审,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活动。

7、建立采购合同台账,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对大型采购进行比价或组织招标、竞标活动。

9、采购物资的报验和入库工作。

10、采购过程中的退、换货工作。

11、采购合同、档案及各种表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⑵采购专员工作职能: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采购部经理指挥和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对采购的物资进行询价(至少三家)。

3、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采购部经理审批。

4、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和询价结果实施采购,并负责索取所购物资的发票和单据以及相关资料,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5、参加商务谈判和拟订合同条款。

6、协助采购部经理管理合同的副本,建立台账,进行合同登记,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

7、优化采购渠道,适时填报供应商审批表。

8、协助采购部经理进行供应商信用评定,据实提出对供应商信用评定意见,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

9、根据供货合同或订货单办理催货。

10、具体办理采购物资交接、验收、报帐手续。

11、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原材料质量信息。

12、办理采购退货或换货。

13、协调购入物资的运输工作。

14、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努力钻研本职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15、做好业务记录以及记录的保管或移交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16、完成采购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及时复命。

⑶统计专员工作职能: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采购部经理指挥和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采购计划的保管。

3、负责物资市场信息的收集。

4、负责采购合同的保管和登记。

5、负责采购报表的编制。

6、负责供应商质量评审。

7、负责物资使用质量信息的收集。

8、协助采购部经理进行供应商信用评定,据实提出对供应商信用评定意见,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

9、根据供货合同或订货单办理催货。

10、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努力钻研本职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11、做好业务记录以及记录的保管或移交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12、完成采购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及时复命。

宾馆采购部员工工作职责

1、完成宾馆各类物资的采购任务,并在预算内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用,开源节流,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

2、在从事采购业务活动中,要遵纪守法,讲信誉,不索贿,不受贿,廉洁自律,与供货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开展业务活动。

3、采购员必须经常了解自己购进货物的质量,以及使用部门的意见。

4、采购员必须经常了解市场行情,掌握供货渠道,减少供货环节,以便能随时满足使用部门对货品在质量,数量,价格和采购费用等方面的要求。

5、采购员有义务向使用部门推荐使用的新产品

6、采购员有义务对仓库及使用部门的积压物资或长期不使用的物品,进行处理及推销工作。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9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2.根据厂长任期目标,提出工厂质量工作的长远规划方案,按照厂长年度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搞好本科室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

3.组织制订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制定新产品质量保证计划,编制全厂质量措施计划,提出各单位质量考核指标,并负责检查考核。

4.负责制订全厂tqc推行规划,及时检查总结推广tqc工作经验。

5.组织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网,负责厂内外质量信息反馈的传递、储存和督促检查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厂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

7.会同销售科定期组织用户访问,及时掌握质量动态,并向厂长及时如实报告。

8.根据上级质量方针、政策和质量标准,制定工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质保体系,对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的控制。 9.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对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条例、工厂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和质量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有检查督促权。

2.对厂内外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置或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负责改进和落实。

3.有权对各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行使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的否决权。

4.有权对车间执行工艺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会同工艺部门作出奖惩决定。

5.有权组织召开厂内外有关质量业务会议或质保体系会议,参加新产品鉴定会议。

(三)职责

1.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抓得不力,质保体系不健全,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负责。

2对掌握产品质量反馈信息不准或不及时,用户的意见未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理,影响工厂的声誉或经济效益负责。

3.对各单位执行产品质量创优规划和质量措施计划检查、监督不力,不能按时实现负责。

4对重大质量问题,不及时反映,未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负责。

5.对本部门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是指全市统一的、保障市民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公积金贷款申领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以下统称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政府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由政府发放、通过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方便市民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集成电路卡。

第三条(系统组成)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包括:

(一)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

(二)市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医疗保障、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库;

(三)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

(四)市民持有的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管理部门)

XX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办)主管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XX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并对相关业务部门信息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市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医疗保障、公积金管理等部门(以下统称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有关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库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工作。本市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内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相关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原则)

按照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服务和方便市民的原则,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实行规范采集、资源共享、安全运行和统一监管。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逐步完善。

第七条(面向市民的信息采集)

面向市民的信息采集内容,应当与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服务相对称。

面向市民信息采集的内容、项目,由市信息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市统计主管部门批准。

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统一组织具体信息采集工作,并向社会公众说明所采集信息的用途。

第八条(共享数据库的信息采集)

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的信息采集,除通过面向市民的信息采集外,应当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数据库根据信息共享协议的约定提供数据,并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完成数据传送。

第九条(业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

业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主要通过相关业务部门日常的业务积累取得,也可以从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取得或者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其他业务数据库取得。

业务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在相关业务部门现有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条(信息共享)

市信息服务办根据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或者相关业务数据库的信息共享需要,牵头商定信息共享协议,并督促执行。

相关业务部门依照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要求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或者其他相关业务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共享协议和工作程序,并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取得。

其他国家机关要求获取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或者相关业务数据库信息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信息维护)

共享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分别由市信息服务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信息服务机构按照各自的信息维护规范进行维护。

各业务数据库的共享信息发生变更的,该数据库的维护方应当在信息变更后的24小内,将变更的信息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传送至共享数据库和有关业务数据库。

第十二条(信息应用的限制)

共享数据库和各业务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只能用于市民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政府办理行政管理事务,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

市信息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监督。

市信息服务办根据系统安全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制定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安全守则,并拟定具体安全操作规程。

市信息服务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市信息服务办报告安全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设备安全)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应当使用经过国家安全保密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认定、检测的安全产品,并具备监视、记录和追踪等功能。安全产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发展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运行安全)

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传送数据的,应当经过加密处理。

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服务机构在提供、获取共享信息时,应当采用物理隔离措施。

共享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应当设置访问权限,并采用身份认证和鉴别授权技术。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都应当及时制作备份。

第十六条(个人数据安全)

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在社会保障卡内设置密钥管理系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修改或者重新设置个人密码。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因管理失职或者不当而泄露信息,导致财产损失或者其他后果的,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11

1、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成员应根据文件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根据我校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3、做好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外教的选聘及合同签订工作。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和证件。

4、做好外教的工作及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外教在校期间工作及生活舒心。

5、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及时告知外教有关教学、作息时间及节假日等事宜。

6、负责审定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了解和检查外国专家教学进度,并对外国文教专家的课程课件进行指导和存档。

7、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

8、妥善安排好学期和年度外国专家考核工作,制定相应表格并进行教学比武和表彰。

9、做好外国专家调研工作,为学校外事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10、负责组织接待来我校参观指导的其他重要贵宾;接待来我校进行外事公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统筹安排校党政领导会见外国专家和会谈礼仪等有关事宜。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12

一、员工佩挂工作牌的适用场所

1、公司办公区域;

2、参加展示会或从事招商工作的其它公共场合;

3、公司举办的集体活动;

4、公司要求佩挂的其它特殊场所。

二、员工工作牌的佩挂要求

1、员工在进入写字楼前必须佩挂好工作牌,以便保安人员的检查;外出公干也须佩挂好工作牌走出办公楼;

2、员工工作牌佩挂时间为员工在公司办公区域时的任何时段;

3、工作牌只能佩挂在胸前,严禁随意挂在胳膊、皮带或背部等处;

4、不得在工作牌上安置或粘贴其它饰物,严禁任意与同事调换工作牌;

5、员工应爱护公司工作牌,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尽快到公司运营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平时须妥善保管和爱护工作牌,不得随意乱放乱扔。

6、员工所配挂的工作牌必须是由公司按统一规格和样式设计和制作的工作牌,不能是其他与公司无关的牌证等。

三、员工佩挂工作牌的管理规定

1、员工工作牌佩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运营中心负责;

2、如发现员工不佩挂工作牌,保安将不允许进入办公场所,由此所带来的后果自负;

3、员工在公司内未佩挂工作牌的一次扣罚5元。如有损坏应及时报运营中心补办,补办费用自理,如在工作牌上乱涂乱写,或严重损坏影响公司形象,或胡乱挂其他牌充数者,一次扣罚10元;

4、如有丢失工作牌者,应及时到运营中心处补办,补办工作牌的费用自理;如丢失未报者将加倍处罚,一次扣罚10元,补办费用自理。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13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公司企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企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行政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工会委员、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二、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工会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行政领导、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三、凡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事务及工作情况,都应向职工公开。

四、实行定期公布和不定期公布相结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企务公开栏、公司文件、公司局域网、逐级会议传达等形式向工会和职工群众公开。

五、企业经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状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平等协商情况、上年财务收支情况年初公布,集体合同检查情况一年公布两次。职工密切关注、要求公开的有关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可随时公开。

六、企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必须由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整理提出。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予以公开。

七、重大公开内容,须经公司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再行公开,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准确公正。

八、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公开事项,必要时,可随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九、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就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应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正确、不真实,应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开或纠正,保证企务公开工作正常运作。

十、职工有权随时向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提出增加新的公开内容,或质询已经公开内容的相关信息。经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纳或予以答复。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14

促销员经招聘培训合格后上岗,办事处统一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条款。

(一)、服务规范

1、言语举止符合规范。

2、对产品及相关专业知识谙熟,当顾客的好参谋,不浮夸产品功能或功效。

3、热情、自信地待客,不冷落顾客。

4、顾客较多时,应“接一、待二、招呼三”(重点接待某位、分发宣传品给几位、回答另一位的提问或提供帮助),要借机造势,掀起销售高潮。

5、耐心待客,不得有不耐烦迹象。

6、为顾客拿产品或进行包装时应熟练、正确,递给顾客时应使用双手。

7、收钱、找钱均应使用双手。

8、不管顾客是否购买,均应文明待客、礼貌送客。

9、不强拉顾客。

10、不中伤竞品。

(二)、行政纪律

1、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出现空岗。

2、请假应遵守公司和卖场的考勤规定。

3、就餐时间严格遵照卖场规定。

4、上班不得闲聊、吃东西、看报刊、哼歌、喧哗等。

5、不得在公共场所剪指甲、梳头、化妆等。

6、不得坐、靠着待客。

7、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他人发生争吵。

8、不得兼职。

(三)、货款管理

1、工作时间内妥善保管,上、下班交接要全面、仔细;

2、有收货款的人员:

a、经销商的产品,应当天下班前与经销商指定负责人对帐结算,并得到对方签字方可;

b、卖场的产品,每天下班前与卖场指定负责人对帐结算,并得到对方签字方可;

3、负责售点的货款、产品、赠品以及各种物料的安全,若有遗失,则照价赔偿;

4、做好售点的各种销售记录报表,及时向上级汇报销售情况;

5、不得挪用货款、产品等本企业或经销商、卖场的财与物。

(四)、售后服务处理规范

1、对购买后的回头咨询的顾客,应热情、耐心地予以解答;

2、对待投诉,应热情地接待,确认投诉内容是否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若不是也必须耐心解释;

3、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应确认是否使用不当引起的;对于用法不当引起的,应悉心讲解,并表示歉意;

4、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应予以退、换货,并表示歉意,(若企业允许,可送给某种赠品等)但要遵守有关退换货规定执行;处理时应取得卖场的盖章证明,交办事处上报公司总部;

5、问题较严重的,应先安抚好顾客情绪,并马上向业务主管或其他上级汇报请示;

6、业务主管必须迅速核定事实,与顾客取得联系(最好登门拜访),表示歉意,安抚其情绪,了解其需要,商洽合适解决办法,达成初步谅解;注意不可拖延,以防事态扩大;

7、马上填制〈投诉处理办法申请表〉(见附表),向销售总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销售总部必须迅速作出决策,不可拖延;

8、及时与顾客协调处理,并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如鉴定报告、费用发票等),签定《投诉处理协议》(见附表);

9、月底将所有相关资料(卖场小票或证明、相关部门证明、顾客有效证件复印件、上级批复的申请、协议等)带回或寄回销售总部。

10、整个处理过程应注意隔离事件,谨防事件被媒体进行不利的报道。

(五)、考核条例

1、上班时间8:00-14:00;14:00-20:00;

2、积极参加公司各种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推销技巧;

3、促销员必须定期上报本柜台销售情况及竞品销售情况报告;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两月在办事处评比中为倒数第一的给予辞退处理;

5、业绩考核:

a、薪资构成薪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奖+考核奖金。

b、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促销员最低生活保障,与考勤挂钩,暂定400-550元人民币/月。

c、销售提成奖任务销量:依据具体城市确定实际销量小于60%的任务销量时:销售提成奖=(实际销量-任务销量x0.6)x2元/台。实际销量大于60%的任务销量时:销售提成奖=(实际销量-任务销量x0.6)x3元/台。

d、考核奖金(通过各种工作质量指标计算出得分)考核奖金=实际得分/100分x100%x标准考核奖金;标准考核奖金金额200元。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15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地来克就医而死于本市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市妇幼保健所。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死亡孕妇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市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市妇幼保健所。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二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16

1了解游客需求

1.1景区市场管理部门的促销人员向参观景区的游客开展游客综合问卷调查、专题性问卷调查及旅游团队问卷调查,必要时可在景区外开展类似的调查活动,了解潜在游客的新需求。

1.2调查问卷回收后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调查游客满意度和游客对景区现有服务及景区硬件设施的意见,由景区办公室转各相关部门迅速整改。

1.3了解游客对景区服务及硬件设施的建议,尤其是对新项目的建议,要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可行性,交景区办公室呈景区主要负责人参考。

1.4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信息,行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了解知名旅游景区及竞争对手的最新动态,整理后汇编成册报景区有关负责人参考。

1.5市场管理部门在收到团队客人参观的合同后,应进一步了解其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2广告及对外宣传

2.1年度计划的制定市场管理部门的宣传策划人员根据景区确定的《年度重大活动计划》,对景区全年的活动所需的宣传广告费用作出预算分析和时间安排,拟定《景区年度对外宣传(广告)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核,景区分管负责人审批。

2.2广告

2.2.1市场管理部门的宣传策划人员根据景区的重大活动、新建大型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明确广告目标,以提醒游客关注。

2.2.2依据景区的财力、特点及竞争对手的状况,确定广告预算的决策模型,编制广告预算。

2.2.3根据游乐项目特性、竞争对手状况、成本及媒体习惯选择媒体种类。

2.2.4编制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广告)计划》及相应的实施方案,广告《合同书》经批准后,协助广告商在活动前15~30天完成广告制作。

2.2.5广告完成后,报景区分管负责人审核,评审通过后对外发布。广告内容、宣传形式应与景区主题及活动内容相协调。

2.2.6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广告活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通过对参观游客的询问调查、游客人数的变化等形式对广告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2.3宣传

2.3.1市场管理部门的宣传策划人员应重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围绕景区活动经常地撰写宣传稿件,交部门负责人审查后,送选定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3.2宣传策划人员根据《景区对外宣传计划》,联系印刷景区活动所需的宣传品。

2.3.3宣传品设计方案、印刷数量、所需费用及印刷样品需景区负责人批

3公关活动

3.1宣传策划人员协助部门负责人筹办景区重大活动的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记者、旅行社负责人到会,为其提供经景区的宣传资料。

3.2宣传策划人员积极参与景区开展的其他公关活动和公益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景区的影响,树立景区的良好形象。

3.3宣传策划人员的公关人员积极协助前来采访的新闻记者开展工作,按有关规定作好记者入园、用餐等各项接待工作。

3.4外单位进入景区拍摄影视或商业广告片,公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入园手续。

3.5公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与景区有关的宣传材料,包括报刊、影视、广播及新闻单位名录,每月向宣传策划组负责人报告。

4景区推介及促销

4.1市场促销组根据景区全年活动计划及市场预测,制定景区全年促销计划,报部门经理、景区分管负责人审批。

4.2市场促销人员配合景区重大活动、新项目的推出,进行市场分析,派促销人员赴旅行社、宾馆、大型企业、学校等上门推销,同时了解游客需求的变化。

4.3建立有效的推销渠道和网络,促销人员定期访问旅行社、宾馆等单位,进行市场调查,收集旅游信息,积极寻找和发现潜在的顾客。

4.4市场促销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促销情况。

5积极参加旅游交易活动

5.1根据景区及部门的安排,市场促销组应选派促销人员参加省内、国内的旅游交易会,及时了解最新的旅游市场动态。

5.2交易会使用和发放的宣传品及宣传资料应精心选择,并须征得景区领导的认可。

5.3促销人员应抓住交易会的各种机会,宣传景区的最新活动,广泛接触顾客,收集各种信息。

5.4对交易会获取的信息应认真分析,及时反馈,并应妥善保管。

5.5市场管理部门根据促销目标、景区活动、项目特色,协调人力资源,对各种促销方式综合运用,以取得最佳的效果。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17

为更好地做好测量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1) 测量员在技术员的领导下工作,要认真熟悉图纸,及时掌握设计变更及洽商。

(2) 做好红线桩交线,确保测量精度。

(3) 施工中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工作,认真控制测量精度,为施工人员提供建筑物轴线、标高及细部主要尺寸,做好楼层观测记录,定期对建筑物进行垂直偏差检查,并做好记录。

(4)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施测人员要坚持复核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测量原始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并要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5) 测量仪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使用中避免仪器受震、倾倒和碰撞。使用后要随时清点仪器的附件、工具,及时擦拭,保持清洁。

(6) 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永久和半永久的标桩必须设置牢固,有明显标志,并且加以保护。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18

区环保局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为促进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我局继续加大控烟工作力度,给广大职工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努力创造无烟办公、禁烟场所的文明环境。

二、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对控烟工作定期研究,做到控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考核。

三、大力提倡不敬烟、不吸烟,拒吸二手烟的良好健康风尚。

四、在公共场所、会议室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禁烟提示标语和控烟制度。

五、对外来吸烟人员,接待者要明确提示来者尽量不在楼内吸烟,到制定区域吸烟,确保良好的公共环境。

六、凡机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在办公室及办公楼内吸烟,自觉到制定吸烟区吸烟,严格遵守控烟规定。

七、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19

一、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允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二、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

三、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四、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五、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篇20

一、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二、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三、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四、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六、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