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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精选13篇)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目的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精选13篇)

为加强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防止和延缓生产设备的腐蚀损坏,延长使用寿命,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司属各厂和非生产部门所涉及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阀门等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

《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89)

第四条各厂设备部门应根据设备材质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相应机构,负责防腐蚀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

第五条各设备主管应抓好防腐蚀工作,现场管理员负责防腐蚀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工业大气、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公司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特殊材料等防腐蚀措施。

第七条对已采购防腐蚀的设备和管道,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如确需改动,应由分厂提出新的防腐蚀方案,经公司研究、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必要时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八条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化工工艺操作规程,不允许超指标运转和不按规程操作的现象。如工艺条件必须变更时,须经厂设备科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经公司生产运行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九条技术开发部基建、技措、环措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方案,竣工后应由技术开发部组织生产运行部、施工单位、分厂及作业区共同验收。

第十条为保证防腐蚀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应制定施工、操作及安全规程。所施工的设备应尽量在工场内进行。凡需施工的设备必须由所属作业区进行工艺处理,经安全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施工。

第十一条对企业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仍不能达到效果的主要设备,应积极推广采用防腐蚀的新技术、新材料。对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第十二条设备在检修时应尽可能不损坏设备的防腐层,万一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经修复后方可使用。凡需在生产现场进行动火的施工,考虑到有些防腐蚀设备的易燃性,作业区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落实专人监护,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防腐设备和管道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材料定额。

第十四条进入本公司施工的外来施工防腐蚀队伍,需经华谊公司资格认可。

第十五条各分厂将油漆防腐蚀项目以计划形式上报,经生产运行部审核后列入大、中小修项目,中小修项目以分厂验收为主,大修由分厂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按hgj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并按表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表》和表2《防腐蚀材料及制成品试验报告》填写。

第十七条除煤气管道仍用黑色之外,其它管道面漆色标符合hg/tXX9-1990e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在人行、车辆出入处涂色标,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

附加说明:

1、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生产运行部。

3、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2

(1)沥青防腐蚀工程

①沥青类防腐蚀工程包括:沥青胶泥(或热沥青)铺贴的油毡隔离层;沥青胶泥铺砌的块材面层;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整体面层或垫层;碎石灌沥青垫层。

②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施工时工作面应保持清洁干燥。

③沥青应按品种、标号分别堆放,避免曝晒和沾染杂物。

(2)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①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包括:水玻璃耐酸胶泥、耐酸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水玻璃涂抹的整体面层及水玻璃耐酸混凝土灌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

②施工环境温度以15~30℃为宜,低于IO℃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原材料使用温度不低于IO℃。

③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水玻璃防腐蚀工程与水或水蒸气接触,防止早期脱水过快。

(3)硫磺类防腐蚀工程

①硫磺类防腐蚀工程包括:硫磺胶泥、砂浆浇灌的块材面层,硫磺混凝土灌筑的地面、设备基础和储槽等。

②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一般施工完后2h即可使用,设备基础、储槽等构筑物必须24h后方可使用。

③硫磺类耐腐蚀材料在冷固前严禁与水接触,所用材料、器具必须干燥。

④硫磺类耐腐蚀材料使用温度不应高于80℃,不应用于冷热交替频繁、温度急变、与明火接触或受重物撞击的部位。

(4)树脂胶泥和玻璃钢防腐蚀工程

①树脂胶泥和玻璃钢防腐蚀工程包括:树脂胶泥铺砌或勾缝的块材面层;各种胶料铺衬的玻璃钢整体面层和隔离层及环氧胶涂覆的隔离层。

②施工环境温度以15~25℃为宜,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温度低于IO℃(用苯磺酰氯作固化剂应低于17℃)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能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原材料使用温度不应低于施工环境温度。

③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明火并应防水、防曝晒。

④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材料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处,注意防火。

(5)耐腐蚀涂料工程

①耐腐蚀涂料工程包括用过氯乙烯漆、沥青漆、酚醛漆、环氧漆和聚氨基甲酸酯漆等涂料涂覆的面层。

②腻子、底漆、磁漆、清漆配套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进行。不同厂不同品种涂料掺和使用,应经试验确定。过期涂料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③施工环境温度以15~30℃为宜,施工后,漆膜应充分干燥,一般需要自然养护?昼夜以上方可交付使用。在施工及漆膜干燥过程中,严禁明火,并应防火、防尘、防曝晒。

④耐腐蚀涂料、稀释剂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场所,注意防火,使用温度不应低于l0℃。

⑤自配漆的填料应干燥,其耐酸率不应小于94%,细度要求 4900孔/cm2,筛余不应大于15%。

(6)耐酸掏管工程

①耐酸掏管工程,是指工业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承插式接口掏管用于新敷设管道,套环式接口掏管用于修理管道。

②掏管敷设有受振动、受压、穿墙、穿渠和过马路等部位,应设计保护措施。

③掏管不得有裂纹、破损,表面釉质应均匀。其耐酸率不应小于94%,吸水率不应大于9%,在2kgf/cm2(1kgf/cm2= 98.0665kPa)水压下保持5min无渗漏。

④承插式掏管应按水流方向使承口向上游,插口向下游。管道就位要对口找正,严格控制轴线、坡度和标高。就位后应防止移动,接口处要防止尘土落人。

⑤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7)工程验收

①防腐蚀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质量检查应贯彻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②防腐蚀工程面层以下各层及其他将为后工序覆盖的部位、部件,在覆盖前必须进行中间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③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是该工程的全部工序完成,并经过规定的养护期后进行。

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a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抄件)和其他质量检验文件;

b各种耐腐蚀胶泥、砂浆、混凝土、玻璃钢胶料和涂料的配合比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试验和质量检验报告;

c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的技术核定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的记录;

d全部隐蔽工程记录;

e掏管工程应提交管线敷设坡度的实测记录和接口检漏试验报告。

④各类防腐蚀面层应完好无损,与下层结合应牢固;面层的平整度、坡度及块材面层相邻块材的高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⑤凡验收不合格的,应予以修理或返工。返修记录应纳入竣工验收文件中。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加强设备、管道的反腐管理,延长使用寿命。

2、反腐蚀管理范围

2.1生产装置中受工艺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

2.2厂区内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管道。

2.3遭受循环水、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

2.4遭受腐蚀的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3、管理分工

3.1公司的反腐车间设专职的反腐蚀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的反腐蚀计划、技术管理。

3.2各车间主任对设备的反腐蚀管理负全面责任,由车间设备员组织具体工作。

3.3操作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防止设备的腐蚀,发现腐蚀损坏现象,及时报告。

3.4维修工进行设备拆装、检修、动火时要熟悉设备内的`反腐蚀衬里性质,避免损坏。

3.5反腐车间是公司设备衬里和耐腐蚀非金属设备制造和施工单位。

3.5.1按公司作业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全厂反腐蚀工程施工。

3.5.2负责编制、上报全公司反腐蚀材料的需用计划。

4、反腐蚀衬里施工

4.1反腐蚀衬里材料要严格按技术标准选择。

4.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有施工许可证。

4.3合理制订反腐蚀施工工艺,严格质量管理。

4.4衬里施工后,需养生处理的,必须按工艺要求留够充足时间,达到养生处理合格。

5、运行与维护

5.1严格按工艺条件使用,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不随变改变介质的种类和浓度。

严禁随意排放腐蚀性介质,需要排放的,要采取措施,并经安全环保处同意。

6、设备检修

6.1设备、管道、工业建(构)筑物的反腐蚀施工要结合大修理进行。

6.2设备大检修时尽可能不损坏反腐蚀衬里,如反腐蚀衬里受到损坏,检修后应予修复。

6.3设备、管道、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表面刷油漆反腐,其颜色按标准规定执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凡受到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或工业大气、冷却水、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反腐蚀措施。

第四条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和供应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反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要制定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反腐蚀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反腐蚀工作的归口单位,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与使用单位以及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供应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设备反腐蚀管理网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反腐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规划,及时听取反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反腐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的设备反腐蚀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反腐蚀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反腐蚀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负责使用维护和检查维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反腐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

(三)应设专职的技术人员,做好设备反腐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针对设备反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负责本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对工艺反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工艺反腐蚀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艺反腐蚀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

(三)负责工艺反腐蚀措施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反腐蚀措施的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针对工艺反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反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法,加强操作纪律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反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供应部门职责

(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构设备、材料、反腐蚀涂料及药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反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反腐蚀技术档案(台帐),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及工艺反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反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

(三)负责设备及工艺反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编制设备腐蚀检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并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反腐蚀计划,负责或配合制定反腐蚀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反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反腐蚀的信息,积极参与反腐蚀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工艺反腐蚀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检修单位职责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对反腐蚀设备进行检修,并配合做好反腐蚀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根据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监(检)测档案,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三章反腐蚀设计

第十五条反腐蚀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并选择有效的反腐蚀技术措施(如耐蚀材料、结构、反腐蚀涂料、衬里、电化学保护、添加反腐蚀药剂、工艺反腐蚀等)。

第十六条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腐蚀介质、介质流动状态、温度、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七条在设备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

第十八条当采用反腐蚀新材料、新技术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凡受到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或工业大气、冷却水、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反腐蚀措施。

第四条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和供应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反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要制定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反腐蚀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反腐蚀工作的归口单位,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与使用单位以及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供应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设备反腐蚀管理网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反腐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规划,及时听取反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反腐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的设备反腐蚀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反腐蚀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反腐蚀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负责使用维护和检查维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反腐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

(三)应设专职的技术人员,做好设备反腐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针对设备反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负责本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对工艺反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工艺反腐蚀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艺反腐蚀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

(三)负责工艺反腐蚀措施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反腐蚀措施的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针对工艺反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反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法,加强操作纪律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反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供应部门职责

(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构设备、材料、反腐蚀涂料及药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反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反腐蚀技术档案(台帐),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及工艺反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反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

(三)负责设备及工艺反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编制设备腐蚀检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并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反腐蚀计划,负责或配合制定反腐蚀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反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反腐蚀的信息,积极参与反腐蚀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工艺反腐蚀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检修单位职责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对反腐蚀设备进行检修,并配合做好反腐蚀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根据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监(检)测档案,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三章反腐蚀设计

第十五条反腐蚀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并选择有效的反腐蚀技术措施(如耐蚀材料、结构、反腐蚀涂料、衬里、电化学保护、添加反腐蚀药剂、工艺反腐蚀等)。

第十六条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腐蚀介质、介质流动状态、温度、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七条在设备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

第十八条当采用反腐蚀新材料、新技术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四章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反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反腐蚀施工工程,应选择具有相应反腐蚀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装备能力,且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

第二十条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一)施工前应完成设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图审查。

(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在异常气候环境下施工,必须制定相应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满足现场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四)施工机具必须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五)反腐蚀施工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对新材料、新产品除必须进行入厂质量检验外,还应具有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反腐蚀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重要反腐蚀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反腐蚀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每道施工工序必须经过中间质量验收,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

(二)反腐蚀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和使用部门建立设备档案时,必须包括反腐蚀方面的内容。应建立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案例记录等设备反腐蚀台帐。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反腐蚀措施的设备,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反腐蚀措施失效。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有的工艺反腐蚀措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经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六条在工艺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技术指标,控制物料中腐蚀性介质的含量,不得超过规定值。防止由于生产工艺波动造成可引起设备腐蚀加剧的工艺条件(如温度、介质流动情况、ph值)产生。

第二十七条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

第二十八条对设备非金属反腐蚀衬里的维护检修,应执行shs03058《化工设备非金属反腐蚀衬里维护检修规程》。

第二十九条重视和加强设备的表面反腐蚀工作,应根据设备的腐蚀状况,按shs01034《设备及管道油漆检修规程》要求进行表面反腐蚀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反腐蚀措施进行保护。

第六章腐蚀检查与监测

第三十一条为适应加工含硫原油装置和化工生产装置反腐蚀的需要,有效防止和控制设备腐蚀,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各企业应根据腐蚀介质沿工艺流程分布规律,加强设备腐蚀检查,建立腐蚀监测网络,为设备的检维修、正常运行提供数据。

第三十二条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根据腐蚀检查方案,由有关人员组成腐蚀检查鉴定小组,对设备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并写出腐蚀检查鉴定技术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于易发生腐蚀、可能会对生产和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的设备,应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包括设置固定监测点,由专门人员定期进行测试。

第三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设备腐蚀监测布点方案和监测布点图,建立监测台帐,及时整理数据,形成系统、完整的监测数据库,计算腐蚀速率,提出反腐蚀对策。监测可采取挂片、探针、测厚等方法。

第三十五条应针对工艺生产特点,加强对物料中腐蚀性介质含量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定期分析制度,严格控制腐蚀性介质的含量。

第三十六条应建立硫化氢等关键性腐蚀介质沿流程的分布档案,尤其是对部分用高强钢材料制造且介质中硫化氢含量较高的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硫化氢含量的采样分析及数据统计。进入球罐的液化石油气、丙烯等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指标;当硫化氢含量超过20mg/kg,严禁进入钢材标准抗拉强度≥540mpa制造的储罐。

第三十七条应对工艺流程中反映设备腐蚀程度的参数(如铁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ph值等)进行定期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工艺操作。

第七章工艺反腐蚀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艺反腐蚀措施是指为解决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工艺介质对设备的腐蚀所采取的工艺反腐蚀方法,包括炼油生产装置以“一脱三注”为主要内容的工艺反腐蚀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要制定加强工艺反腐蚀措施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工艺反腐蚀的归口管理,与设备管理部门、反腐蚀药剂的采购(供应)部门、使用部门等共同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

第四十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工艺反腐蚀的部位、操作参数和技术控制指标,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工艺反腐蚀的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生产工艺平稳率考核。

第四十一条应加强对各种进厂化工原材料中腐蚀介质的检测分析,对原油应进行含硫量、含氮量、含盐量、酸值和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检测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工艺反腐蚀方案。

第四十二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操作法,操作纪律等工艺反腐蚀的日常管理,解决工艺反腐蚀措施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工艺反腐蚀措施必须在装置开工及工艺主进料引进装置的同时启动,在装置停工及工艺主进料切断后方可停运。

第四十三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选用能满足工艺生产技术要求的各类工艺反腐蚀药剂(如破乳剂、缓蚀剂、水处理药剂等),制定工艺反腐蚀药剂的质量检验标准,有关单位应按标准严格进行药剂质量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药剂进入生产装置,影响正常生产。

第四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工艺反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及时反馈给生产技术部门,为改善工艺反腐蚀效果、筛选反腐蚀药剂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十五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艺反腐蚀设施及反腐蚀药剂使用的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调整反腐蚀药剂的型号和供应商。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要逐级落实设备反腐蚀工作的管理责任。应明确责任人及相应的职责,制定必要的考核办法,定期对反腐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定点测厚等设备腐蚀监(检)测情况、设备反腐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各装置有关工艺反腐蚀的技术指标控制情况和反腐蚀药剂使用、检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化工设备防腐蚀工作,防止及缓和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机构,负责全厂防腐蚀计划的制订、实施与防腐蚀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卡片。

2、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生产车间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订相应的防腐蚀措施,方可实施。

3、对已采取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确需变动的,应由使用部门与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决定,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4、使用部门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防腐蚀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5、企业内生产、基建、技措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施工,在填写任务书后,应报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6、企业内的防腐蚀车间(工段、班组)的防腐蚀施工、安装均应制订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加强防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对企业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

8、企业应积极采用防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9、防腐蚀施工应严格执行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1、加强设备、管道的防腐管理,延长使用寿命。

二、防腐蚀管理范围

1、生产装置中受工艺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

2、厂区内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管道。

3、遭受循环水、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

4、遭受腐蚀的'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三、管理分工

1、公司的防腐车间设专职的防腐蚀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的防腐蚀计划、技术管理。

2、各车间主任对设备的防腐蚀管理负全面责任,由车间设备员组织具体工作。

3、操作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防止设备的腐蚀,发现腐蚀损坏现象,及时报告。

4、维修工进行设备拆装、检修、动火时要熟悉设备内的防腐蚀衬里性质,避免损坏。

5、防腐车间是公司设备衬里和耐腐蚀非金属设备制造和施工单位。

(1)按公司作业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全厂防腐蚀工程施工。

(2)负责编制、上报全公司防腐蚀材料的需用计划。

四、防腐蚀衬里施工

1、防腐蚀衬里材料要严格按技术标准选择。

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有施工许可证。

3、合理制订防腐蚀施工工艺,严格质量管理。

4、衬里施工后,需养生处理的,必须按工艺要求留够充足时间,达到养生处理合格。

五、运行与维护

1、严格按工艺条件使用,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不随变改变介质的种类和浓度。

2、严禁随意排放腐蚀性介质,需要排放的,要采取措施,并经安全环保处同意。

六、设备检修

1、设备、管道、工业建(构)筑物的防腐蚀施工要结合大修理进行。

2、设备大检修时尽可能不损坏防腐蚀衬里,如防腐蚀衬里受到损坏,检修后应予修复。

3、设备、管道、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表面刷油漆防腐,其颜色按标准规定执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8

1、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机构,负责全厂防腐蚀计划的制订、实施与防腐蚀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卡片。

2、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生产车间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订相应的防腐蚀措施,方可实施。

3、对已采取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确需变动的,应由使用部门与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决定,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4、使用部门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防腐蚀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5、企业内生产、基建、技措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施工,在填写任务书后,应报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6、企业内的防腐蚀车间(工段、班组)的防腐蚀施工、安装均应制订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加强防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对企业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

8、企业应积极采用防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9、防腐蚀施工应严格执行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9

1、为了加强设备反腐蚀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正常生产,减少污染,改善操作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2、凡受生产工艺中的介质、水、渣腐蚀的设备建筑物,必须逐步采用特殊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进行衬里、覆盖、整体制造等手段进行反腐。

3、反腐蚀设备的范围:搪瓷设备及管道、各种塑料设备及管道、塑料衬里设备、各种玻璃钢设备、衬橡胶设备、石墨制品设备等均列为该范围内。

4、已有反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任意取消或改动原防护措施,原措施不适当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新的反腐蚀方案,经设备部研究,生产副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改原设备的防护措施。

5、反腐蚀设备的制造及购置,由使用单位报设备部汇总安排加工、外包加工或外购。

6、凡承担设备施工的单位均应按图施工,施工工艺应按有关部门所规定的'规程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7、所制的反腐设备需改动,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与设计者签署改动意见方可,施工单位无权单方面改动。

8、制好的反腐蚀设备应由制造单位自检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气密性或压力重力等项试验,由设备部和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记录试验数据。

9、使用车间应严格控制生产操作条件,所有反腐蚀设备不允许超负荷运行,如需改变操作条件,必须有相应的措施,经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改动操作条件。

10、所有钢制设备、管道均应结合检修周期性的进行刷漆工作,设备及管道的刷漆应按化工部制定的规定进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加强防腐工作,防止及缓和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凡受到生产工艺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冷却水腐蚀的设备,必须采用特殊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涂层、衬里等防腐蚀措施。

2、设备动力部负责全公司防腐的方案、技术管理,分厂(车间)设备领导应抓好防腐工作,车间设备员负责防腐蚀的具体工作。

3、已有防腐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原防腐措施,确实不适当的,分厂(车间)提出新防腐蚀方案,设备动力部组织研究,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设备的原防腐蚀措施。

4、积极推广采用防腐蚀的新技术、新材料、先进经验和试验研究成果,合理使用金属、非金属材料。

5、控制腐蚀环境,严禁任意排放有腐蚀性的物质,研究各类腐蚀原因,提出防腐蚀措施,对腐蚀严重,造成生产被动的问题,应作为课题进行试验研究,确定合适的防腐蚀措施。

6、生产车间严格控制化工操作条件,不允许超负荷运转和不按规程操作,如操作条件必须变更时,应有相应措施,并需经设备动力部批准。

7、防腐蚀工程的安装,均应制订规程,以保证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凡需防腐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任务书,设备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由设备动力部、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8、凡受到生产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必须建立防腐蚀档案及卡片。一般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要建立按台或区域的防腐蚀记录。

9、设备、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应结合大修进行防腐蚀刷油工作,设备、管道刷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检修时要尽可能不损坏防腐层,如防腐层受到损坏,应于检修后加以修复。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11

一、沥青防腐蚀工程

1、沥青类防腐蚀工程包括:沥青胶泥(或热沥青)铺贴的油毡隔离层;沥青胶泥铺砌的块材面层;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整体面层或垫层;碎石灌沥青垫层。

2、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施工时工作面应保持清洁干燥。

3、沥青应按品种、标号分别堆放,避免曝晒和沾染杂物。

二、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1、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包括:水玻璃耐酸胶泥、耐酸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水玻璃涂抹的整体面层及水玻璃耐酸混凝土灌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

2、施工环境温度以15~30℃为宜,低于IO℃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原材料使用温度不低于IO℃。

3、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水玻璃防腐蚀工程与水或水蒸气接触,防止早期脱水过快。

三、硫磺类防腐蚀工程

1、硫磺类防腐蚀工程包括:硫磺胶泥、砂浆浇灌的块材面层,硫磺混凝土灌筑的地面、设备基础和储槽等。

2、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一般施工完后2h即可使用,设备基础、储槽等构筑物必须24h后方可使用。

3、硫磺类耐腐蚀材料在冷固前严禁与水接触,所用材料、器具必须干燥。

4、硫磺类耐腐蚀材料使用温度不应高于80℃,不应用于冷热交替频繁、温度急变、与明火接触或受重物撞击的部位。

四、树脂胶泥和玻璃钢防腐蚀工程

1、树脂胶泥和玻璃钢防腐蚀工程包括:树脂胶泥铺砌或勾缝的块材面层;各种胶料铺衬的玻璃钢整体面层和隔离层及环氧胶涂覆的隔离层。

2、施工环境温度以15~25℃为宜,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温度低于IO℃(用苯磺酰氯作固化剂应低于17℃)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能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原材料使用温度不应低于施工环境温度。

3、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明火并应防水、防曝晒。

4、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材料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处,注意防火。

五、耐腐蚀涂料工程

1、耐腐蚀涂料工程包括用过氯乙烯漆、沥青漆、酚醛漆、环氧漆和聚氨基甲酸酯漆等涂料涂覆的面层。

2、腻子、底漆、磁漆、清漆配套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进行。不同厂不同品种涂料掺和使用,应经试验确定。过期涂料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施工环境温度以15~30℃为宜,施工后,漆膜应充分干燥,一般需要自然养护?昼夜以上方可交付使用。在施工及漆膜干燥过程中,严禁明火,并应防火、防尘、防曝晒。

4、耐腐蚀涂料、稀释剂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场所,注意防火,使用温度不应低于l0℃。

5、自配漆的填料应干燥,其耐酸率不应小于94%,细度要求 4900孔/cm2,筛余不应大于15%。

六、耐酸掏管工程

1、耐酸掏管工程,是指工业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承插式接口掏管用于新敷设管道,套环式接口掏管用于修理管道。

2、掏管敷设有受振动、受压、穿墙、穿渠和过马路等部位,应设计保护措施。

3、掏管不得有裂纹、破损,表面釉质应均匀。其耐酸率不应小于94%,吸水率不应大于9%,在2kgf/cm2(1kgf/cm2= 98.0665kPa)水压下保持5min无渗漏。

4、承插式掏管应按水流方向使承口向上游,插口向下游。管道就位要对口找正,严格控制轴线、坡度和标高。就位后应防止移动,接口处要防止尘土落人。

5、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七、工程验收

1、防腐蚀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质量检查应贯彻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2、防腐蚀工程面层以下各层及其他将为后工序覆盖的部位、部件,在覆盖前必须进行中间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是该工程的全部工序完成,并经过规定的.养护期后进行。

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抄件)和其他质量检验文件;

(2)各种耐腐蚀胶泥、砂浆、混凝土、玻璃钢胶料和涂料的配合比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试验和质量检验报告;

(3)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的技术核定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的记录;

(4)全部隐蔽工程记录;

(5)掏管工程应提交管线敷设坡度的实测记录和接口检漏试验报告。

4、各类防腐蚀面层应完好无损,与下层结合应牢固;面层的平整度、坡度及块材面层相邻块材的高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凡验收不合格的,应予以修理或返工。返修记录应纳入竣工验收文件中。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凡受到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或工业大气、冷却水、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四条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和供应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要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防腐蚀工作的归口单位,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与使用单位以及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供应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设备防腐蚀管理网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划,及时听取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防腐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的设备防腐蚀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防腐蚀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负责使用维护和检查维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防腐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三)应设专职的技术人员,做好设备防腐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针对设备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工艺防腐蚀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艺防腐蚀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

(三)负责工艺防腐蚀措施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针对工艺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法,加强操作纪律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防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供应部门职责

(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构设备、材料、防腐蚀涂料及药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防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防腐蚀技术档案(台帐),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及工艺防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防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

(三)负责设备及工艺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编制设备腐蚀检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并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防腐蚀计划,负责或配合制定防腐蚀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防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防腐蚀的信息,积极参与防腐蚀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工艺防腐蚀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检修单位职责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对防腐蚀设备进行检修,并配合做好防腐蚀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根据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监(检)测档案,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三章防腐蚀设计

第十五条防腐蚀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并选择有效的防腐蚀技术措施(如耐蚀材料、结构、防腐蚀涂料、衬里、电化学保护、添加防腐蚀药剂、工艺防腐蚀等)。

第十六条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腐蚀介质、介质流动状态、温度、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七条在设备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

第十八条当采用防腐蚀新材料、新技术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四章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防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防腐蚀施工工程,应选择具有相应防腐蚀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装备能力,且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

第二十条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一)施工前应完成设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图审查。

(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在异常气候环境下施工,必须制定相应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满足现场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四)施工机具必须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五)防腐蚀施工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对新材料、新产品除必须进行入厂质量检验外,还应具有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防腐蚀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重要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防腐蚀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每道施工工序必须经过中间质量验收,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

(二)防腐蚀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和使用部门建立设备档案时,必须包括防腐蚀方面的内容。应建立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案例记录等设备防腐蚀台帐。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防腐蚀措施失效。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有的工艺防腐蚀措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经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六条在工艺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技术指标,控制物料中腐蚀性介质的含量,不得超过规定值。防止由于生产工艺波动造成可引起设备腐蚀加剧的工艺条件(如温度、介质流动情况、ph值)产生。

第二十七条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

第二十八条对设备非金属防腐蚀衬里的维护检修,应执行shs03058《化工设备非金属防腐蚀衬里维护检修规程》。

第二十九条重视和加强设备的表面防腐蚀工作,应根据设备的腐蚀状况,按shs01034《设备及管道油漆检修规程》要求进行表面防腐蚀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进行保护。

第六章腐蚀检查与监测

第三十一条为适应加工含硫原油装置和化工生产装置防腐蚀的需要,有效防止和控制设备腐蚀,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各企业应根据腐蚀介质沿工艺流程分布规律,加强设备腐蚀检查,建立腐蚀监测网络,为设备的检维修、正常运行提供数据。

第三十二条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根据腐蚀检查方案,由有关人员组成腐蚀检查鉴定小组,对设备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并写出腐蚀检查鉴定技术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于易发生腐蚀、可能会对生产和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的设备,应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包括设置固定监测点,由专门人员定期进行测试。

第三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设备腐蚀监测布点方案和监测布点图,建立监测台帐,及时整理数据,形成系统、完整的监测数据库,计算腐蚀速率,提出防腐蚀对策。监测可采取挂片、探针、测厚等方法。

第三十五条应针对工艺生产特点,加强对物料中腐蚀性介质含量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定期分析制度,严格控制腐蚀性介质的含量。

第三十六条应建立硫化氢等关键性腐蚀介质沿流程的分布档案,尤其是对部分用高强钢材料制造且介质中硫化氢含量较高的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硫化氢含量的采样分析及数据统计。进入球罐的液化石油气、丙烯等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指标;当硫化氢含量超过20mg/kg,严禁进入钢材标准抗拉强度≥540mpa制造的储罐。

第三十七条应对工艺流程中反映设备腐蚀程度的参数(如铁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ph值等)进行定期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工艺操作。

第七章工艺防腐蚀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艺防腐蚀措施是指为解决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工艺介质对设备的`腐蚀所采取的工艺防腐蚀方法,包括炼油生产装置以“一脱三注”为主要内容的工艺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要制定加强工艺防腐蚀措施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工艺防腐蚀的归口管理,与设备管理部门、防腐蚀药剂的采购(供应)部门、使用部门等共同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

第四十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工艺防腐蚀的部位、操作参数和技术控制指标,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工艺防腐蚀的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生产工艺平稳率考核。

第四十一条应加强对各种进厂化工原材料中腐蚀介质的检测分析,对原油应进行含硫量、含氮量、含盐量、酸值和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检测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工艺防腐蚀方案。

第四十二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操作法,操作纪律等工艺防腐蚀的日常管理,解决工艺防腐蚀措施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工艺防腐蚀措施必须在装置开工及工艺主进料引进装置的同时启动,在装置停工及工艺主进料切断后方可停运。

第四十三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选用能满足工艺生产技术要求的各类工艺防腐蚀药剂(如破乳剂、缓蚀剂、水处理药剂等),制定工艺防腐蚀药剂的质量检验标准,有关单位应按标准严格进行药剂质量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药剂进入生产装置,影响正常生产。

第四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及时反馈给生产技术部门,为改善工艺防腐蚀效果、筛选防腐蚀药剂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十五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艺防腐蚀设施及防腐蚀药剂使用的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调整防腐蚀药剂的型号和供应商。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要逐级落实设备防腐蚀工作的管理责任。应明确责任人及相应的职责,制定必要的考核办法,定期对防腐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定点测厚等设备腐蚀监(检)测情况、设备防腐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各装置有关工艺防腐蚀的技术指标控制情况和防腐蚀药剂使用、检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篇13

为了加强化工设备反腐蚀工作,防止及缓和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反腐蚀设备管理员及机构,负责全厂反腐蚀计划的制订、实施与反腐蚀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反腐蚀档案、台帐、卡片。

2.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生产车间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订相应的反腐蚀措施,方可实施。

3.对已采取反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确需变动的,应由使用部门与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决定,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4.使用部门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反腐蚀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反腐蚀措施,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5.企业内生产、基建、技措等项目中的'反腐蚀设备的施工,在填写任务书后,应报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6.企业内的反腐蚀车间(工段、班组)的反腐蚀施工、安装均应制订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加强反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对企业内已采取反腐蚀措施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

8.企业应积极采用反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9.反腐蚀施工应严格执行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