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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工作制度(精选3篇)

输血科工作制度 篇1

一、用血科室必需于输入血前一日由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连同病人血液标本送达输血科,标本务必贴上输血申请单号码。急用血者应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输血科工作制度(精选3篇)

二、各科需用特别血液或手术用血量超过两千毫升以上时,须经科室主任签字,并须前三天与血库联系。各科预约血液不用或手术改期时,应准时通知输血科。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交错配血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等,并共同签名,储血出库不得退回,如遇特别状况不超过半小时,经血库检查合格,可送回血库。

四、输血完毕应保留原血瓶内余血二十四小时,以备须要时查。发觉病人有输血反应时,要准时与血库联系。

五、配血病人血样由血库保存二十四小时,二十四小时内需再输血时,科室应先同血库联系,以免重复取血样。

六、血库应长久保持与各科室联系,准时把握科室用血和向科室介绍储血状况,密切协作临床,保证用血。

七、严格加强血库管理,保持室内清洁,定期消毒,仔细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保证病人用血平安。

输血科工作制度 篇2

1、献血应严格按《供血者健康体检标准》与《献血法》规定有关内容举行。

2、采血室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采血室遵守无菌操作制度和采血常规。

3、正反定型,交错配血时必需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并且用试管法以显微镜下为推断结果。正反定型、交错配血必需双签名,如遇他人定型或送检单上写上血型时,也应重新复验型再举行交错配血。

4、配血标本应放置整齐,配血不能多人同时举行,以免发生错误。血发后,受血者与供者标本须置冰箱保存。

5、输血经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打算,由医师或护士填写输血单,连同病员的血液标本交库作血型交错协作实验。标本试管上应贴上标签,写明病员姓名和住院号,以防止差误。

6、发放血液及成份必需严格检查质量,准时开具血卡、记帐、记下并填写输血反应卡以使了解有无输血反应。

7、准时精确填写输血报告单,支配用血应执行行储先用,危险、危重病人与成份优先供应的原则,避开血液超过有效保存期。血液出库原则上不行退还。

8、在病员输血前,负责输血的医师或护士必需再查对一遍后才举行输血,并保留部分袋内血液,以备须要时检查。

9、经治医师随时检查病员有无输血反应,浮现反应后应立刻实行救护措施,并与血库取得联系。

10、注重储血冰箱温度状况,上午、中午、下午、夜班均要观看温度,并记录,如遇特别状况实行应急措施。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并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11、做好临床用血的开源节流、方案用血与输血会诊工作。向患者家属宣扬输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与输血后传扬病毒性疾病的基本学问,大力倡志自体输血,家属互助输血。打算输血治疗时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并再《输血会诊单》上签字。

输血科工作制度 篇3

1、输血申请单及标本时,应仔细核对受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诊断血型、用血时光、既往受血、妊娠等状况,说明是否明确,标本粘连号与输血通知单连号、姓名是否全都。

2、输血时:发血者、取血者应再次核对病人姓名、血型、病区、床号、住院号、血量;献血员姓名、血型、血袋号、血量,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同时严格检查血液质量、血袋有无破损,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污损不清等,确定无误双签名发血。如有任何异样状况,一律不得出库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对危险、危重病人用血优先处理准时供应。

4、每次交错配血均须用正、反定型法、rh测定、不彻低抗体检测。如有不符要进一步检查不得发血。

5、准时精确填写报告单。

6、支配用血时,应执行先储先用,合理搭配,避开血液超过保存有效期。无特别状况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违背上述原则。

7、受检标本应置冰箱保存七天备查。

8、定时检查各种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发觉异样准时处理并上报。

9、严格把握输血指征,合理用血,杜绝铺张血源。

10、血液一经出库,原则上不得退还。如出库时光在30分钟内,未做其它处理,经输血科鉴定同意,方可考虑重新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