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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精选3篇)

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 篇1

按照鲁安监发[20xx]36号《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推广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的通知》和枣安监发[20xx]59号《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xx]3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本单位在20xx年6月1日成立了以安监部为牵头部门,成功聘请了XX有限公司X安全总工程师担任本单位安全专家,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精选3篇)

现结合滕安办发[20xx]45号《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重要过程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夏季安全生产特点,本单位于20xx年5月17日开展了一次具有针对性和综合性地专家查隐患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活动取得实效,我公司成立了以安监部长为组长、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外聘安全专家为成员的综合检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市安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和生产实际情况,我公司将活动分为现场和资料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三个阶段,并对检查的项目进行了细化,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负责人,认真进行了检查整改。

二、认真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

根据公司夏季“四防”有关文件精神,公司上下积极备战夏季“四防”工作,努力从前期检查和督导整改来圆满打好“四防”攻坚战。包括对夏季“四防”期间的有关准备工作进行细致化落实,并对重点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作业人

员的作业环境和“三违”情况做了重点检查。通过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共发现问题8项,并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至生产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具体查出问题如下:

1、部分安全警示牌老旧,不能达到安全警示效果;

2、个别员工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3、原料槽蒸汽导淋疏水阀阀前垫子漏;

4、反应釜放空阀静电跨接松动;

5、精馏二楼室内栓箱枪头缺失;

6、成品库房一包装袋封包不严;

7、年度防雷检测未检验;

8、夏季“四防”方案未组织全员学习。

三、隐患整改、及时有效。

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公司积极纳入整改,并严格按照整改期限及时上报安监部整改结果,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按照公司安监部的整改要求,已重新制作并更换了老旧安全标识牌,达到安全警示效果。

2、加强安全培训,充分利用班前会时间向员工宣传安全防范和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维护保养技能。

3、及时更换破损垫片,严格执行无泄漏工厂标准。

4、已紧固松动的静电跨接。

5、加强现场灭火器材的检查工作,并补充枪头。

6、加强包装人员和班组长教育,杜绝微小细节错误发生,提升班组管理质量。

7、已联系滕州气象局于5月20日到厂做防雷检测,该报告待气象局出具。

8、全员宣贯夏季“四防”方案,要求有关人员熟知相应职责。

四、严格验收、认真总结。

安全生产管理无小事,自外聘安全专家进驻企业以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又有了新的提高,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隐患治理,较之以往有所加强,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导生产公司采取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严格验收生产单位隐患整改,从而确保生产运行的稳定。

通过外聘专家和安监部门的努力,及时发现并消除了一些滞约安全生产的因素,确保了生产系统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为企业的安全运营再一次提升了标准,也为员工创造了更好的作业环境。

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 篇2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提高企业安全保障程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关于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安〔20xx〕7号)的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总经理应保障聘请专家隐患排查所需的费用;

2.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

3、工作程序

3.1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专家或中介机构,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签订服务协议。

3.2安全管理部门将本企业专家聘请情况报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定期开展排查隐患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报总经理。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家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建档和治理工作,并对专家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评估。

4、专家能力及职责

4.1企业所聘请的专家应为安监部门认可的专家库成员。

4.2专家应熟悉本企业所属行业安全知识,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以上职称。

4.3专家定期隐患排查应着重于公司生产、仓库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

4.4企业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

4.5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排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4.6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5、专家排查隐患频次及内容

5.1企业聘用专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每次参与隐患排查的专家至少3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配合做好每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2企业聘请的专家主要检查公司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公司实际符合情况、公司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6、附则

专家隐患排查相关管理规定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执行。

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 篇3

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提高公司安全保障程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公司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公司日常自查、公司聘请专家检查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的.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总体要求

第三条、公司聘请奥萨斯安评公司专家赵连池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见简历)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健全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第四条、公司与奥萨斯安评公司签订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公司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

第六条、公司聘用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公司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

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七条、针对公司化工产品危险程度,公司聘用专家每季度至少开展二次安全检查。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1名,其余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配合做好每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专家定期隐患排查台帐工作。

第八条、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应着重于公司生产、仓库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检查公司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公司实际符合情况、公司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第九条、记录好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整改意见;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专家和公司分别留存,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条、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公司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第十一条、专家可针对企业隐患情况,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也可于每次专家检查前,对上一次检查出的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也应如实进行记录并存档。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统一格式,以便建档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