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文秘 > 规章制度

高压试验管理制度(精选3篇)

高压试验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 目的

高压试验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为了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实验室良好的环境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高压试验室管理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

(二)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 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三)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dl560-95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77号文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九)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高压试验室(场)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五条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如抽湿机)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 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通往试验区域(以下简称“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应定期检查户外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八条 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九条 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十条 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

第十二条 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必要时试验室可设专人进行管理,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留有完整的记录。以便查询,做好状态跟踪。

第十三条 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 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条 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 试验室的装置、设备应放置整齐有序,每月清扫一次卫生;每周清扫一次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高压验室。

第三章 组织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试验室主要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担任监护工作。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验方案,试验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员)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方案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高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 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试验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在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在试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因故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暂停试验工作。大型或危险性较大的试验任务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可由试验负责人指定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试验操作人或从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试验负责人名单应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书面公布。

第四章 技术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安全距离与遮拦

(一)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误闯入试区。

(二)高压试验设备及带电引线至安全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数值。

表1 交、直流试验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

安全距离(m)1.21.535710

(三)当交直流试验电压(有效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xxkv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室观察室或金属屏蔽遮栏(高度不低于2m),以防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

表2 冲击试验(峰值)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

操作冲击安全距离(m)3571015

雷电冲击安全距离(m)23579

注: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 的地区

(四)在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工作时,各试区间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七条 接地保护方面

(一)高压试验设备试品和动力配电装置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应采用多股编织裸铜线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上所用的接地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不得小于4mm2。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携带型接地线应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点上,接地线应尽可能短,接线状况应明显可见,接地线严禁接在水管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线上。

(二)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三)高压试验接地方式应保证测量准确度和人身设备安全,应该接地的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外壳必须良好接地,进行高压试验时,邻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有防止感应电压的措施。

(四)试验室闲置的电容设备应短路接地。

(五)为防止高压试验时电磁场影响和地电位升高引起反击,试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六)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

第五章 试验开始、间断与结束

第二十八条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试验设备的电源开关应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第三十条在加压前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必须检查试验设备和试品,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测量系统的开始状态,检查试验设备高压端接地线是否已拆除,检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检查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均正常无误后方可加压。

第三十一条 升压试验

(一)试验人员离开试品和高电压试区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切检查无误后由试验负责人下令加压,操作人员应复诵“注意合闸!”,并鸣铃示警。

(二)升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在高压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作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复诵,口音清晰,严禁用打手势。并有专人监视试验设备及试品。

(三)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试验,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容性试验设备和试品只有经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恢复试验。雷雨时应停止户外试验场的高压试验。

(四)加压结束后电压降至零,由加压人员或指定的.专人断开电源,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经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线或结束试验。

第三十二条 容性设备和试品的放电

(一)对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接地操作棒的绝缘长度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但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绝缘部分700mm 握手部分300mm。

(二)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的放电,应确保接地线可靠接地。对电容较大的直流试验设备、试品以及直流试验电压超过100kv 的设备和试品进行放电时,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

(三)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后的放电时间一般不短于5min,对大容量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时间应在5min 以上,放电后将接地操作棒挂在高压端接地线上保持接地状态。

第三十三条试验间断时应断开试验电源,电源回路应有明显开断点并在刀闸负荷侧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检查试验接线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试验结束后应拆除自装的临时短路接地线,清理现场。

第三十五条在停电设备上进行改接线及设备维修等工作时,应在断开的电源开关的负荷侧装设接地线,并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低压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必要时应加锁。试验人员必须在确认设备已停电,电源开关负荷侧已装接地线,验明设备无电压并可靠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前应切断有关电源,对于必须继续使用的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相应的标示。

第六章 其它有关方面

第三十七条试验室(场)内为高压试验设备配套的机械、架构、电气、油槽、起重等设备均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第三十八条 起重和运输

(一)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并上岗的人员使用,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二)起吊搬运大型或精密试验设备(试品)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运时只能由1人指挥。

(三)每年至少进行1 次技术检查,应检查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传动装置和固定物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四)吊工作开始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起重机械的载荷、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五)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 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六)工作人员不得随起吊物升降,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在登高作业和起重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三十九条 高处作业

(一)凡在离地面2m 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压试验室内的高空作业车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在试验加压期间不得开动高空作业车。

(三)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栏杆、梯子、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准抛扔传递,必须用绳索吊送。

(四)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安置稳固,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五)在消防方面,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救火。

(六)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或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七)对有剧毒易燃易爆的试验用药品和试剂,应根据有关规定储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试验,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

(八)试验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

高压试验管理制度 篇2

高压大厅是高压班从事高压试验工作及存放试验仪器的重要场所,为了安全、有效、合理、科学的利用高压大厅,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1条高压大厅内布局要合理,仪器设备安置要整齐。凡需要在高压大厅进行设备试验或借用场地,应向高压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2条需要使用高压大厅时,请到高压班班长处登记,拿钥匙进入高压大厅。

第3条任何人进入高压大厅都要遵守高压班的规章制度

第4条外单位人员和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高压大厅参观或拍照等。

第5条进入高压大厅后要注意四防,即防火、防盗、防水和防事故。对化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要妥善存放,安全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确保水电设施安全。

第6条要爱护高压大厅内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高压无关的仪器和其它物品;不得擅自挪动高压设备,不得擅自拆卸设备;不得随意将高压班的物品带出高压班。

第7条应保持高压大厅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打闹,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与本高压无关的东西一律不准带入高压大厅,保持高压大厅整洁。

第8条严格按照各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果是初次使用仪器,必须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9条在仪器或设备运行过程中,高压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第10条在公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仪器管理人员排除,不得自行盲目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若故障消除不了,高压班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厂商前来维护。

第11条试验完毕,请按照仪器操作规程关闭仪器设备,并切断相关的水源、电闸和气源,清洁高压台面、仪器设备以及高压大厅。

第12条关灯、关窗、锁大厅门,把大厅钥匙交回高压班班长处,并进行登记。

第13条高压班的每一位成员,当在高压中或平时发现高压大厅的基本设施(比如水管漏水;电源开关、插座损坏;灯管不亮等)损坏,有义务及时的通知高压班管理人员,以便及时维修。

高压试验管理制度 篇3

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设备技术状况、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损失的重要措施,有助于设备安全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根据我公司目前状况,结合华北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一、程序及职责

1.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应试设备计划.2.各单位将试验计划报机动部电力科,经平衡、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需试验设备按以批准的试验项目若需外委由对外业务部门联系电力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试验。

4.预试申请经处领导审定批准后,由电力科与相关单位协商试验日期。

5.在各单位试验时,各单位要派出相关技术人员配合试验人员做好该工作。

6.试验人员做好试验记录并填写好试验单。

7.各单位根据试验结果评价设备状况制定修理计划,试验报告由资料室统一保管。

二、应试设备试验周期及标准(6000v及以上)

1.应试设备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电力电缆、电机等。

2.试验周期及标准周期及标准按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1996年)中预防性试验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