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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通用16篇)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1

指导思想: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通用16篇)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宗旨,在学校的总体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为目的,积极开展各项自主管理活动。

二、工作目标: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管理和自我管理,教育和自我教育,服务和自我服务;

2、参与学校管理:作为群众性组织,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充分发挥与全体学生密切联系的优势,参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学生会可以在班级学生管理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

3、上下沟通、传递信息:学生会是学校与全体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要将学校的精神在学生中宣传并加贯彻执行,同时,学生会作为学生的代言人,有责任通过正当的渠道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中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工作措施:

1、在学生会干部组织下进行严谨细致的纪律检查工作。

(1)、检查各年级中自习纪律;对各种不良现象进行及时的批评和教育;

(2)、对各班的出勤、晚自习情况,同时检查学生的文明卫生行为。

2、组织进行一丝不苟的劳动卫生检查工作。

(1)、制定详实的卫生检查要求,每天都对各班级教室卫生和宿舍内务进行检查。

(2)、每两组织进行一次劳动卫生大检查,对各班级教室、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并给予评分。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2

第一条:全面贯彻《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大纲》,对本校家庭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和评估。

第二条:配合学校,宣传、实施《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及“两纲”教育,使学生在家当一个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

第三条:积极宣传“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方针,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使家长能自觉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

第四条:积极探索如何发动全体家长参与教育,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教育改革献计献策,并尽快配合学校、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五条:经常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校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改进的措施。

第六条:办好家长学校,对各年级家长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满足家长的需求,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素质。

第七条: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加强对“学习型家庭”的评价标准,创建途径、方法的研究。

第八条: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优秀指导者和优秀家长进行表彰。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成员要以身作则,努力当家长的表率,准时参加学校活动和例会。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例会一学期不少于两次,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3

一、银湖学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德育室牵头,学校团支部、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内组织。其作用是发挥社区、家庭和学校相结合的综合教育功能。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一体化。努力实施义务教育法,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促进学校“立德、启智、争上游”办学思想的贯彻落实。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本着推荐和自愿相结合原则,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家长委员会成员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协助学校搞好有关的教育工作,监督学校的收费情况,代表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学生家长代表担任。

五、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三次。(一般为开学初、期中和期末)

六、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学习有关教育的理论和要求精神,了解教育动态。

2、听取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关工作要求精神。

3、商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配合、协调。

4、参与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听课、评课等)

5、监督学校的收费情况,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6、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一学年调整一次。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4

1、主任:1人

2、副主任:2人

3、委员:5人

4、家长委员会任职条件: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通过家长进行工作的组织形式,它是学校办学的参谋机构。原则上各级都有代表,其成员由班主任推荐,学校审核,家长同意,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1、较全面地了解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生服务。

3、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为学校献计献策,肯办实事。

4、教育子女有方,重视家庭教育的研究,讲究家庭教育质量,能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5、家长委员会主要职责:

1、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督促学校的工作。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班级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参加一些学校的重大活动。

2、提高优化教育条件,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家长成立德育讲师团,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思想品德教育,或是交流教育孩子的方法和经验,或是讲述自己的成长史等,以激励学生更好成长。协助教导处等部门,做好行为、心理偏差生的家庭工作和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提供教学资源,拓展教育途径。如利用家长的一技之长,为学生做一些讲座和指导,培养学生一技之长。利用家长开放日参加听课评课,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4、整合各种力量,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搞的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每学期评出的好苗苗、好少年、三好学生的奖励等,通过家长委员会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有信息提供信息,为学校出主意,想办法,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而做一点实事。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关注孩子更好成长。家校要携手合作,共同担负起教育孩子的重任。学校将尽可能为各位家长提供教子育女的方法,途径和实例。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5

1、家长委员会是有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的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4、每个班可设3-5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长委员会组长。年级组在家长委员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6.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工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发展,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委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委会委员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学校家长委员会发言稿

家长委员会年度工作汇报

家长委员会校长讲话稿

实验小学家委会制度

加强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说明报告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6

一、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方法。对所在社区家庭教育进行咨询,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3、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6、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7、每期召开几次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二、家校联系制度

1、做好新生接待工作,认真填写学生个人信息。

2、做好家访等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向家长介绍教育重点和要求,给家长参与的机会。

3、确定单周五为校长接待日,了解家长对学校的建议。

4、每学期家长学校授课二次,使家长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

5、每学期召开全校性家长会两次,各班家长会多次,并设立家长开放周活动,使家长了解学校及教师的工作,也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过程。

6、每学期进行一次特色汇报活动。

三、家长开放工作制度

1、单周三对家长进行一次开放活动,每月开放日,各班的活动内容各有侧重。但家长可以从各个方面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如,进教室听课、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了解咨询等。

2、家长每学期参加一次大型的家长会,每次举行各种各样的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如:家长会后组织部分教师为家长做孩子的行为规范、学习习惯、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节日庆祝活动、春游、秋游活动、运动会等。

3、低年级和高年级的家长,每学期开一次家长会,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入学和升学学生的'家庭教育工作,同时参加各种学校组织的入校或告别活动。

四、家长学校监督、检查、反馈制度

1、校长及各部门领导经常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与会员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听取各种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2、各主任经常检查、督促各家长委员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检查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委员会审批,并向有关人员反馈。

3、主任做好每次讲座的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人人来校听课,使每次听课率达到100%。主任向家长单位及时联系,反馈家长在校学习的情况。

五、家长学校学员守则

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9、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10、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不无故缺席,认真听课,参加考试,学以致用。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7

一、工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例行会议,并由工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二、工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积极发言讨论,发言实事求是、有针对性,真实反映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和教职工的心声;

三、会议不准迟到、早退,因事不能到会,须向学院工会主席请假;

四、每次会议除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策部署和安排的工作任务外,应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增加议题;

五、每次会议召开,事先要有会议议程,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做到开短会又解决具体事情。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8

为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指示和决定,开展好学院工会工作,特制定本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1、工会委员会例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出席对象为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

2、会议内容有: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有关精神,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听取各工会小组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反馈上来的教职工意见、建议等。

3、例会时间原则上每月月初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或重大事项可视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4、每年初工会委员会例会,主要是根据学院和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院工会工作计划。

5、每月例会,总结布置工会阶段性工作,同时检查工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6、每年末工会委员会例会,进行工会工作总结,并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7、每次会议均由工会组织委员予以记录。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提高会议质量、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工会委员会在学校权益维护、民主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前,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及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有相关文字材料,原则上提前三天发给与会人员。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工会办公室请假。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经工会主席签发后,由工会办公室统一对外传达公布。

第七条凡内部掌握未经批准不宜传达、不宜公布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有违反者按组织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八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会的重要事项。以下重大问题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二)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三)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四)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教代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五)工会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人事安排以及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六)工会先进集体或个人评选推荐,以及确定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七)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四章会议表决

第九条会议如有表决事项,应当在表决前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基本共识后再行表决;表决事项应当由应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条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或在征求与会委员的意见后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10

校工会办公室会议一般一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开会。工会办公室会议由常务副主席主持。

(1)执行和组织实施工会主席会的决定。

(2)通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研究下阶段工作。

(3)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工会和学校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4)建立通报、督察制度。凡工会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应及时通报,以便执行。定期听取并检查基层工会落实校工会布置工作情况及开展工作情况,切实保证信息畅通。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11

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调动广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教职工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教职工思想、文化、业务素质,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提高和发展。教职工会闭幕之后,对会作出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

四、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至二次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时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沟通学校干群关系,协助学校做好离退休教工的服务工作。

六、教工活动室定期开放,安排专人值班,保管好活动用品,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七、配合学校行政做好校务公开日常工作,协助学校做好计划生育、教工的纠纷调解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12

为了加强学校工会工作的管理,使其工会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会工作制度。

⒈根据上级工会委员会的安排布置,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一般三年一次换届改选工会委员会,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批备案。

⒉凡正式教职工均要入会,并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不愿入会者,其后果自负。每学年初办理一次调出或调入会员入会与离会手续。

⒊工会委员与工会组长,必须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每学期一次检查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⒋坚持每期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工会委员会,每月一次工会小组活动。

⒌经常了解会员思想动态,定期开展会员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会员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认真组织会员学习教育教学及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⒍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⒎关心会员生活与疾苦,凡会员的婚、嫁、娶主动关心,丧、病灾要尉问。对特困家庭教职工要给予适当资助。

⒏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经常收集、反映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组织教职工每期或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⒐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与物质权利。

⒑建立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组织教职工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依据之一。

⒒协助地主党政、执法机关、学校行政查处侵犯学校与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件,维护学校与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⒓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帮助农村教职工家属扶贫致富,出点子,找门路,进行科技扶贫宣传,帮助教职工下岗家属再就业。

⒔遵守财经纪律制度,严格管理工会经费,做到账据齐全,收支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⒕正确处理工会与党支部、行政的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监督并支持学校行政工作。

⒖有专用的工会活动室,以及学习、文娱、体育等设施、器材,并有专人管理,为工会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⒗每个工会会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二章教职工大会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后施行。

(三)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基金和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大会成员

第八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全体参加。学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职工大会,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应向大会请假。

第九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特邀代表由工会小组提名,经教职工大会筹备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成员权利:

(一)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以就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可以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可以参加对学院有关部门或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工会及有关上级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一条教职工大会成员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实际,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合理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职工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工)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教代会召开的时间安排,教职工大会每年举行两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校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教职工大会必须按期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作说明,取得多数教职工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者根据三分之一以上学校教职工的提议并报经校党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一)教职工大会召开的程序和工作规范是:

1 、确定议题

由学校工会主席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报校党支部批准、通过。

2 、征集提案

由工会委员会围绕中心议题,在会前组织征集提案;提案须明确写出所提问题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并由三人以上联名提议或一人提议二人以上附议提出。

3 、起草报告

(一)根据大会中心议题,校工会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其它有关文件。

(二)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会议的内容;通过大会主席团,教代会会议议程,决定教代会会议其他事项。

(三)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大会通过决议和议案时,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教职工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会表决必须有出席会议的全体教职工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四)会议闭幕后,将组织检查、监督会议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主席召集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工会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宣传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作用,组织学校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参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

(三)制订召开教职工大会方案,提出教职工大会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

(四)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五)贯彻落实大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与提案的落实情况。

(六)指导工会小组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对违反教职工大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七)接受和处理学校教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九)处理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它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14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

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

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办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5.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

6.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

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

3.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

4.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校民主评议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6.经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听取会员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如:开支标准、范围;经费分成比例、上解等);

2.廉洁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3.会计、出纳分设,严格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4.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统计基数足额计提和上解。按时足额收交工会经费;

5.工会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6.财务档案统一管理。每年书面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五、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1.工会信息工作是联系党和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传输各类信息的重要阵地;

2.工会信息必须做到“五必报”: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报;重大活动、全校性活动必报; 重大突发性事件必报;关系会员切身利益的信息必报;会员的思想动态必报;

3.做好必报信息的保存,积累信息资料,经常分析,充分发挥信息资料的使用价值。

六、家访慰问制度

1.工会家访的目的是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2.工会会员生活中有重大事情应做到“五必访”:会员退休离会必访;退休教师、会员生病住院必访;会员生育必访;会员家庭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丧事必访;会员有家庭纠纷必访;

3.会员生病住院, 行政、工会送慰问金约300元整,会员大病酌情处理;

4.会员家庭直系亲属有丧事,行政、工会送慰问金300元(不含花圈、黑纱);

5.退休教师每年行政、工会委员上门慰问一次。

七、生活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及原则:

1.生活确系困难的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底收入线以下),原则上一年(春节期间)补助一次;

2.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经请示后再决定补助;

(二)、补助方式:

1.必须由本人按补助规定向行政、工会提出报告或申请;

2.实施补助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后,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审批;

3.补助金额发放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领取。

八、 活动制度

1.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2.会员参加区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得奖者,行政工会给予相应奖励;

3.每学年教工的娱乐活动不少于两次。对参与者和获胜者给予相应的纪念品和奖品;

4.退休教师每年(重阳节或元旦)组织一次活动。

九、工会学习制度

1.工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工会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品德课和政治课

第十八条品德课、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品德和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品德课、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品德课、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品德课和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品德课和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品德课和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品德课和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品德课和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品德课和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品德课和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品德课和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品德课和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品德课和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品德课和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有益的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篇16

一、工会经费由工会独立管理,并开设工会专用银行帐户。

二、设置工会财务,对工会经费的收支和帐目进行具体管理。

三、工会财务按规定收缴和上缴工会经费,按要求编制各项财务报表。

四、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五、工会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最大限度量入为出的原则。

六、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七、每年年终向工会经费审查小组通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八、工会经费审查小组,可随时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九、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