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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人事管理制度大纲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以及有关干部人事劳动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统计局人事管理制度大纲

一、干部任免

(一)干部任免原则

提拔任用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以及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干部任免条件

1、晋职

(1)晋升职务在国家规定的职务设置范围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2)列为晋升初选对象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晋升的德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被评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

晋升科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推荐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晋升科员、推荐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需分别任办事员、科员职务三年以上。

个别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等条件优先者,可以破格提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降职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职: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

本人要求改任较低职务的;

其他原因应予降职的。

(三)任免程序

晋升科员和推荐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都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干部、职工调配

(1)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的科员、办事员,原则上要在局内不同股室之间进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轮岗年限,延长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调入本局工作人员必须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调出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3)经同意调出人员,须先清理退还原负责管理或使用本局财产、文件、资料,办公室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三、干部考核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2)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政敬业表现。

(4)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2、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干部所任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开拓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误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办法

(1)考核干部由局负责实施。

(2)对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年度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

(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局主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

(5)为增加考核透明度,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为一周。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降)职和晋升工资的依据。

(8)考核登记表依时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