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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相关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党建相关制度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七、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流动的预备党员,应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要发给其《流动党员活动证》,督促其尽快与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双方党组织都要负起对其教育考察的责任。在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之前,要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有关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

八、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发展程序,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失实的,要追究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对不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或虽召开支部大会但不符合规定人数和程序,而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要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对组织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要追究组织员的责任;对党委审批后,又发现发展对象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基层党支部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党委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长期不发展党员预警制度。

对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特别是对五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支部要进行认真分析。凡因为党支部或其负责人工作不力而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以预警通知书的形式给予警示,并要求限期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凡没有正当理由五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不能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十、发展党员检查汇报制度。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党支部每年要向区党工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党支部要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履行上级赋予的各项职责,确保依法治教,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的“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要求,常抓不懈。要加强学习和教育,以治本为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若干政策规定,起表率作用。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对处室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支部委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教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制定目标责任书,并不断完善学校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督促各处室抓好落实。

五、建立规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党支部于学年初对学校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总体部署,领导小组根据学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组织各处室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进行安排,提出学校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落实工作一览表,对各项工作,逐一落实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处室和人员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检查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教师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或根据情况做出惩处决定。

七、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对校内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职称评定、收费等重大问题要坚持集体讨论,校长对最终决策负总责。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班子成员要对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上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二、民主评议党员

1、党支部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三、党员党性分析评议

1、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党支部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

2、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

3、党支部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4、党支部支委成员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目标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党员、支部目标管理,就是把党员的标准、义务以及支部在一定时期内应做的工作、完成的任务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时限的具体目标,通过党员的实际行动,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制定支部工作目标

党支部要根据区党工委的要求,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等方面,将各项任务认真分解落实。

二、制定党员个人目标

党支部每年要结合单位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制定出党员目标,明确党员在一年内的各项具体目标,由党员本人与支部签订责任书。

三、组织实施

党员目标签订后,党支部要对目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

四、检查考核

党支部每年对党员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目标考核的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党支部对完成目标好,实绩突出的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党内的民主空气,实行党内监督,使党内的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布置或结合本支部的具体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次数,要做到有考勤、有记录。

2.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负责同志应事先通知参加会议的同志,让大家作好准备,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3.支部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应以个别谈心征求有关同志的意见,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4.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一环。每个党员都要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特别是领导同志更要以身作则。

5.严于解剖自己,对自己的缺点错误要虚心接受批评,并认真反思,在以后的实际行动中加以改正。

6.党内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按时将会议记录交上级党组织查阅。

7.民主生活会在必要时可以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党员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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