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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精选20篇)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1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精选20篇)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2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2.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

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2.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4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场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3、组织管理

3.1确保包装袋上的联系方式畅通无阻,专人负责相关投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3.2企业自觉接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3.3公司成立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3.3.1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3.3.2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调味品。

3.3.3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业化水平,为生产安全、优质调味品打下坚实基础。

3.3.4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运行。从调味品生产的源头(原辅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加工设备、工艺流程、成品检验)直至市场营销终端(产品运输、销售网点),严格按规范操作,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做到环环扣紧,层层把关,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流入市场。

3.3.5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广告法规,把产品的真实属性、营养成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贮存方法与使用方法等,全面如实的告知消费者,不做任何夸大、虚假的企业产品宣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正、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3.3.6负责产品安全质量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3.3.7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绝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3.8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指挥和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4、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4.1定义: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4.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4.2.1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

4.2.2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人以上或两起及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并及时寻求市场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的协助。

4.2.3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如经分析、排查,如确为公司产品引发的,应立即通知同批产品的相关客户并组织同批产品的紧急召回等,同时要联系好医疗单位作好对已食用本批产品的、可能发病的顾客的相关医疗措施。并且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4.2.4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公司调动一切可用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

(2)发生群体性食用食品发病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的;

(3)引发发病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5、事故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于公司在相关方面改进及借鉴、总结。

5.1初次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

5.2进展报告的内容:

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5.3总结报告:

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6.1.1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应急的各方面工作。

6.1.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在日常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6.2物资保障

综合部应及时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和物资。

6.3信息保障

在事故处理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

7、其它事项

7.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由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程序。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3

一、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务必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务必马上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务必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马上密封、贴好标签后,务必马上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务必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务必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八、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4

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有关要求。

2、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和食品等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采购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4、食品进货查验应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经办人等内容,并留存购物凭证(发票、收据或进货清单等),与所索取的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应一并保管,建立采购记录台账,以备查验。

5、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查验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7、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8、不得采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五病调离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证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检查,不得使用过期健康证明。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五病”调离率100%。

4.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5、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凉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凉菜制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 2.凉菜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配有流水洗手并严格消毒。 3.凉菜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室内配有脚踏式污物桶、紫外线杀菌灯、冷藏等设施,每次使用前要进行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以上;有完好的防蝇、防尘设施。 4.凉菜间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设备等用具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加工熟食卤菜要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熟食卤菜要在另间加工,加工后进凉菜间改刀配制,剩余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内。

7.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不能再做凉菜供应。

8.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服务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9.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及时清理室内卫生,保持清洁状态。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餐用具使用前应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具。

2、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间或专用区域,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餐具清洗水池应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或冲洗拖布。

3、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专用密闭保洁柜内保存备用。

6、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7、盛放已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识,保洁柜应经常擦洗消毒,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要分开存放。 8、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并做好消毒记录。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食品原料来源应合法安全,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生吃的蔬菜水果应清洗干净去皮后食用。

6、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煮熟焖透,有效预防高温季节细菌性食物中毒。

7、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8、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9、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七、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食品留样应避免污染,加贴标签标明留样时间和餐次,待样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冰箱(0—10℃)内,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如实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时间及餐次、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4、留样期间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所留样品,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检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应上锁。八、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

1、应按专间要求设置配餐间,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用的通过式预进间,配餐环境卫生整洁。

2、专间应配置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台架,配备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

3、应配置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开灯消毒。

4、配餐间应由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不得存放无关杂物和个人物品。

5、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销售,盛放成品饭菜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上。

7、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8、配餐完毕后,清理配餐间卫生,保持配餐台、地面清洁,做好餐用具清洗、洗消毒工作。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病原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病原菌或防止病原菌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病原菌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量当餐食用;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主要措施。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食品安全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7.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饪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8.烧煮生豆浆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9.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饪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5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x月x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6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食品经营店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并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查验并检查食品的安全性。

第二条食品经营人员不能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消化道传染病和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三条进货时向供货人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查验其是否合法、有效。同时索取进货单据,并保存进货单据至少2年。

第四条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进货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对批发的食品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如实记录所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是否污染、变质、是否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

第六条购进食品时:

(一)不从无主体资质的供货单位或个人进货;

(二)不购进食品质量资质证明不齐全的食品;

(三)不购进质量不合格食品和有问题的食品;

(四)不购进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

(五)不购进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并承诺不销售上述食品。

第七条保持店铺内外清洁、卫生。不与非食品混放,防止污染。

第八条发现不合格食品时,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做好登记,并通知相关供货人和消费者。

第九条所销售的食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对涉嫌食品下架、登记,通知供货人,并主动配合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7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的合法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者生产加工者索要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及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食品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呼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议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单独存放,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立即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食品批发企业对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子公示,通知购货人员立即停止销售,负责将该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3、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消费反映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8

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了提高食堂管理工作更好地为项目部职工服务,根据公司对职工食堂管理标准要求,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项目部制订的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争创“文明食堂”。

2、食堂管理人员搞好食堂的'经济核算工作。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公司“七项食堂卫生制度”及有关制度,检验和监督食堂有关人员把好食品、环境、个人卫生关。

4、合理安排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班次,保证广大职工的正常就餐,并根据施工特点,做好现场职工的就餐。

5、据货源情况做好菜、饭、点心品种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使职工吃到品种多、味道好、经济实惠的饭菜及点心

6、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搞好业务素质,努力培养新手,提高炊事员的烹调技术。

食堂工作人员劳动纪律

1、上班不迟到、早退,遵守纪律。

2、上班时间内不准干私活,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岗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3、无故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提出申请,经管理员批准后,方准请假。

4、炊事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员安排,不准擅自更换班头,否则造成后果均有更换者自行负责。

5、食堂工作地点不准吸烟,不准喝酒,更不准假公济私、损公利己,以及有偷盗事件发生,违者将严肃处理。

6、炊事人员上班时间一定要做到“三白”,否则不准上岗7、不准赌博、斗殴、酗酒。

8、炊事人员要顾全大局,急工地所急,想工地所想,把工作做好做细。

炊事人员卫生制度

1、上班应穿戴整齐,工作衣和饭裙必须干净。烹调与出售饭菜时必须做到“三白”。(即:白工作衣、白工作帽、白口罩)

2、要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进入熟菜间工作,须用消毒水洗手后用专用毛巾揩净,方可进入操作。

3、每年一次定时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炊事员工作。

4、在烹调操作时,品尝菜肴口味应用小碗或菜盆。品尝后的余汁一律不准再倒入锅中。

5、严禁在操作时吸烟,食物用具要清洁卫生。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9

一、超市开办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入场经营的食品及其供货者执行查验制度。

二、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经查验供货者的证照等手续齐全,准予入场的,超市建立供货者档案,将供货者的证、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照“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的要求备案。

四、超市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超市开办者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所经营的食品由超市总部采取统一配送方式经营的,可由超市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但需将备案资料复印件留存于分支机构,或采用电子台帐联网备查。食品安全规章制度9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

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贮存食品的要求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10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11

一、食品添加剂务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二、实行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职责追究制。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告知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烹调厨师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四、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12

一、制定本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保健食品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保健食品许可证,无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保健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13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三、本企业应向初次交易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失效,应督促其及时补回,否则不与其交易。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查阅。

四、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帐,登记每次交易情况。

五、进货台帐登记的内容:

(1)进货时间;

(2)食品名称;

(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

(5)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

(6)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标准代号;

(7)登记人签名;

六、销货台帐登记的内容:

1、销货时间;

2、食品名称;

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七、本企业的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接受检查。

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监测本企业食品质量的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列入台帐登记内容:

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监测结果;

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情况;

4、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14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面、水产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钟左右时间,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面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高设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面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面点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15

一、目的

规范学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设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3、《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总则

1、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应在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

2、本规范适用于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设和管理;

3、学校食堂开办小吃项目,必须向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从事小吃店经营;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内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店铺;

5、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严禁学校食堂小吃店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自制饮料、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

小吃店应选择在食堂餐厅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1、应合理设置食堂小吃店数量,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增加或擅自设置食堂小吃店。

2、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间、切配烹饪间、售卖间等场所。

3、应设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间或场所,对食堂内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进行统一集中消毒。

4、应设立统一集中的从业人员更衣场所。

5、应设置食品仓库,宜采取独立或集中设置,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随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布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的三进式顺序予以布局(具体见附件1),加工区域与切配烹饪区域应分开设置,由非清洁区过渡到清洁区,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总面积(实际使用面积)≥24㎡,其中粗加工间≥8㎡,切配烹饪间≥12㎡,售卖间≥4㎡。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要求

1、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2、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3、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4、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5、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学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为单位,实行餐饮具统一消毒。各食堂应设立与清洗消毒保洁餐饮具数量相适应的专用餐饮具消毒保洁间,实施统一消毒,专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以上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内各小吃店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六)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1、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2、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各小吃店应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学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间相关要求

1、粗加工间:①应根据需要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水池大小为60㎝*40㎝*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为60㎝*40㎝*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为60㎝*40㎝*20㎝)、水产品(水池大小为60㎝*40㎝*20㎝)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冻食品的还需增添解冻池(水池大小为60㎝*40㎝*40㎝);②上下水通畅,水池台面与地面高度80㎝,并有明显的功能标识;③配备足够数量的不锈钢菜架;④设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2、加工切配烹饪间:①食堂小吃店烹饪切配场所应在同一功能间;②烹饪台应使用易于清洁,卫生的炉灶;③配备与加工相适应的多功能不锈钢操作台、冷藏设施、不锈钢货架等;④烹饪处墙壁应采用到顶的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3、售卖间:①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宽度不小于80㎝);②应有充足的照明,足够数量的餐具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4、洗消间:①5个以内食堂小吃店洗消间面积≥12㎡,每增加1个小吃店应增加1㎡面积,以此类推;②清洗、消毒与保洁应有相应区域,并有明显标识;③配备能正常运转、数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④应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个以上专用水池(水池大小≥80㎝*40㎝*40㎝),各类水池应明确标明其用途。热力蒸汽消毒的还须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5、仓库:①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柜)、储缸(桶),做到食物与非食物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加盖存放;②防蝇、防鼠等四防设施完善,有机械通风设施。

6、更衣室:①应设置洗手池,上下水通畅,并有洗手消毒液,用于从业人员洗手、消毒;②配备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如衣柜、挂衣钩、镜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2、针对学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人员管理

1、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堂小吃店进行管理。

2、每年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4、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三)食品采购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四)食品贮存

1、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2、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销售

1、食品销售场所应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2、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3、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4、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与消毒

应设专人负责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并建立清洗消毒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其餐饮服务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服务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16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需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常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须要查验和索取的详细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依据商品的特点和运用要求。须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运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运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运用不当、简单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需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常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刚好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马上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根据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留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扬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觉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刚好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17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2、采购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3、运输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4、销售

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5、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

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6、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7、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8、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12、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13、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14、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4、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

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

5、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6、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8、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9、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0、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废弃物处置制度

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下架,放入专区以待处理。

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要与上级批发商之间履行交接手续,由批发商或者生产者在退市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4. 负责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5、如实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42小时的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并且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18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碱、小苏打、明矾、去污粉、清洁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四、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疾病防控制度

为切实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特订 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定期组织食堂员工学习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机关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文件精神,组织员工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 不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备齐各功能用房, 配全相关设施,并将设施的管理、使用分工到人,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其作用。

(三)食堂工作人员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上岗,并做到勤剪 指甲、勤洗手,不戴戒指和手链,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四)各卫生区域、各库房、各加工操作间、各硬件设施等的卫生责任人及 时组织相关人员打扫、擦抹,及时清理杂物等。

(五)严把采购、储存食品卫生关。杜绝采购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蔬菜等,杜绝用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 食品。规范采买肉品渠道,查验肉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同时做好必要记载,做到货证相符。

(六)用专用水池洗刷餐具;用专用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用专用保洁柜存放餐具。

(七)规范备餐间设施,充分发挥备餐间功能。库房、设施、环境卫生区 域的打扫、检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及时打扫,不留污物、灰尘。

(八)食物粗加工、精加工,分场所进行;荤、素食物清洗分池进行;生、 熟食物分开存放;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冷藏柜的霜不得超过5毫米。确保库房加工间通风、无鼠蝇、无灰尘。

(九)供应的熟食特别是荤菜须充分加热。

(十)食堂伙管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 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

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 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工作。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 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个人卫生不良不能上岗。

六、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每样不少于100克。

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5摄氏度左右。

(二)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三)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四)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员要认真按照学习,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二)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三)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五)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六)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

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七)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八、库房管理制度

(一)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三)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结霜不得超过5毫米。

(七)任何生、熟食物都不得用非食品袋包装。

(八)任何冷藏食品都必须加盖。不得混放。

防食物中毒预案

一、成立防食物中毒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一)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班长、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二)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三)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二、日常工作要求

(一)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除调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制作,不购买现成的食品。

(二)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三)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生熟分开。用具要有标识。

(四)已加工完的饭菜盛桶后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五)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六)饭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非食堂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八)各班教师、保育员做好餐前消毒和幼儿卫生工作,避免食物的污染,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三、事故应急处理

(一)就餐后,当幼儿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时,带班教师要立即向园长汇报,及时将幼儿送入医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二)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及餐具,备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三)组织由保健人员、后勤副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四)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五)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19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食品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20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