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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化验室管理制度(精选3篇)

卫生院化验室管理制度 篇1

1、进行化验时必须穿洁净工作服,在操作有毒、有刺激性、有腐蚀性物质时,必须戴上防护眼镜、口罩或防毒口罩。

卫生院化验室管理制度(精选3篇)

2、进行与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等有机物质溶剂)有关的一切工作时要注意不可放在煤气灯、电池或其他火源附近操作。

3、电热设备所用的电源导线应经常检查是否完整无损,检查电热器有无合适的垫板;电源总闸刀应安装坚固的外罩,开关电闸时不可用湿手或眼睛旁视不注意地进行;不要用裸线头直接连接电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和发生电火花。

4、一些有毒的气体和蒸气,如氰化物、砷、汞、磷、氮化物、硫化氢等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处理。

5、倒取硫酸、硝酸、氢氟酸、酚等强腐蚀性药品时,必须戴上橡皮手套,打开乙醚和氨水等易挥发的试剂瓶时,绝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面部,尤其在夏季,在开启瓶盖时试剂检易大量冲出,如不小心会引起严重的`伤害事故。

6、所有药品、试剂、溶液都应有标签,绝不可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7、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处理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水硫酸中。

8、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木夹夹住,先轻摇后再取下,以免猛地拿下,溅出沸液伤人。

9、将玻璃棒、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橡皮塞时,应垫有棉布,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玻璃品折断刺伤手。

10、装过强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燃物品的器皿,必须由操作者亲手洗净,切不可用这些器皿盛装食物或当茶具使用。

卫生院化验室管理制度 篇2

一、行政总值班由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总值班时间为非办公时间。

三、主要任务是代表院长行使职责,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行政和临时事宜,并协助各科值班人员做好医疗协调工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承接未办事项。

四、全权处理非办公时间行政及医疗工作中所发生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客户投诉、医患纠纷、信访接待处理等。并负责处理安全保卫和各项临时性行政事务,包括适时地对临床科室的查岗检查。当天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情应做好记录,提交到院领导相关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凡遇特殊紧急情况又必须在当天进行处理而本值班人员又处理不了的,应及时请示院长、通知院委进行开会研究处理。

五、值班时,如遇发生重大事件(如重大伤亡事故、伤害事件、刑事犯罪、火警或其他自然灾害、严重供电、供水、供气障碍等)及上级领导布置的紧急任务,总值班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同时报告有关职能科室及分管院领导。

六、如遇重大及数量较大的社会伤亡事故等,总值班应尽快调集人员,做好急诊抢救工作,同时汇报医务处、护理部、分管院领导,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七、凡需紧急抢救而又无钱的患者(车祸、刑事案件等),在签字的同时应与护送来院的同志联系,取得有效证件、电话号码、检查项目记载清楚、并将所欠费用发票等交院办保管。

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外出处理事务,必须保持联系,应急需要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擅自脱岗,不论何种原因,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及一定处罚。

九、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换班时,请预先告知院办。

卫生院化验室管理制度 篇3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卫老健〔20-〕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全面完成市级确定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数,健康管理率达72%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健康管理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健康管理内容

1.建立健康档案。对未建立档案的老年人及时建立档案,已建立的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2.健康体检。体检医院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规范记录在体检表上。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对肺结核疑似患者开展X光胸透检查。

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并通过中医体质辨识仪开展体质辨识服务。

4.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三)体检机构

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根据购买服务协议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其它医疗机构,需经区卫生健康局批准,方可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发放《健康体检通知单》,告知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和体检项目,留存被告知人签字回执。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体检医院、村居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有序、规范开展体检工作。健康体检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6月底前务必完成体检任务50%以上,9月底前完成年度体检任务,为保证体检质量,原则上各单位每日体检人数不超过100人,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汇总考核阶段(11月20日之前)。健康体检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负责对健康体检工作进行考核、认定、汇总并报至局老龄和家庭发展科。老龄和家庭发展科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局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和体检医院要明确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局老龄和家庭发展科:牵头负责全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业务培训及老年人健康体检督导工作。确保健康管理工作质量和数量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健康管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分析报告。

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项目负责人对健康体检的统筹协调、宣传发动工作。负责业务督促、指导、考核等工作。项目负责人积极参与医院体检工作,对体检单位资质、检查流程、检查项目、体检进度及体检对象年龄等进行监督管理,严防出现流程不规范、体检项目不全、超范围体检等行为;负责收集体检信息移交各村居医疗机构进行建档或信息更新。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依据村居调整、人员居住密集等情况安排体检报告反馈工作,原则上要求由体检对象或监护人到各卫计中心指定的地点自行领取报告;每个村居体检结束后20日内完成体检信息反馈工作,对于个别检查结果显著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安排所在村居卫生机构告知体检对象。

村居卫生机构:协助开展本辖区体检工作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体检告知等工作;配合体检医院做好体检现场组织工作,负责将体检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补充、完善健康档案,对于没有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将新发现的慢性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

各体检医院:配置满足体检需求的设备,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开展体检工作,不得缺项、漏项;安排专人登记,尤其是对是否符合体检对象、领取报告形式和地点等要履职到位,对参与体检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健康评价、健康指导;规范填写体检表,并将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粘附在体检表相应处,整理完善体检表。每个村居体检结束后10日后要将所有体检信息形成纸质报告,并将体检报告和信息上报所在卫计中心。对于个别检查结果显著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告知所在卫计中心项目负责人,便于及时管理。

市中医院:负责提供在本单位体检的机关离退休干部、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等人员的体检信息。

局办公室、督查室、宣传科:分别负责本次健康管理工作后勤保障、督查巡查、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提升能力,保证质量。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体检医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和协调健康体检工作,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台账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村(居)、联系电话、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结果是否告知、是否健康指导等。纸质体检登记表要与电脑登记信息、体检表信息保持一致。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要将健康体检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规范完善、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

(四)督导考核,强化问责。业务指导组和督导巡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全区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各卫计中心要加强履职,制定专项考核方案。对村级卫生机构信息录入不及时、不规范以及体检率不达标等问题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对医疗机构在健康体检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体检项目不全、质量不高等问题要加强督促和考核,视情核减体检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