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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3篇)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

1总则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3篇)

1.1为了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符合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建设的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组长:总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总厂长、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副总师及各生产单位行政正职

职责:全面负责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审核批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对各部门评审报告进行评价,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纠正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主任:安环部主任

副主任:行政部主任、技术部主任

成员: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行政部管理人员

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领导各生产单位开展定期自评工作;组织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不小于一次的自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及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监督制度与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负责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和协调;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编写工作。

2.3各生产单位职责

按要求进行本单位标准化自查评工作,对自查评查出的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整改,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3程序

3.1自评工作

3.1.1各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进行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生产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后,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方面的自评情况交安环部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生产设备设施方面的自评情况交生产技术部核实并监督整改;防火、防盗及交通方面的自情况交安全保卫中心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

3.2绩效评定的实施

3.2.1生产副总厂长组织召开绩效评定会议。

3.2.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以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2.3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各单位分解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隐患及整改情况与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2.4评价报告以正式文件下发,将结果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2.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系统运行效果。

.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绩效监控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与相关方的关系。

3.2.6各单位报告标准化实施的绩效,规章制度的贯彻,隐患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变更、纠正预防建议。

3.2.7会议做好记录、备案。

3.3通过绩效评定,就以下几个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

3.3.1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制的贯彻、安全职责的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

3.3.2安环部将存在的问题汇总,制定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纳入下一周期工作实施方案中。

3.3.3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包括标准化取得的绩效,存在的问题,安环部将最终评定结果发至各单位,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纠正,或修订工作计划。

4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根据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按绩效评定结果,对各单位标准化工作情况纳入到年终绩效考评当中。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支持性文件

6.1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6.2电厂绩效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

一、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向接班人员交班,保证其记录正确、整洁。还应将本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检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详细交接,不得隐瞒设备缺陷和问题。

二、禁止在事故或主要操作时进行交接班,必要时接班人员可在前班班长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处理事故,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行交接。

三、交班前值班人员应对本班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设备和厂房清洁卫生工作,并保证机房干燥,通风良好及设备整洁。接班人员未到岗,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四、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厂房,对机电设备进行认真仔细检查。但在检查时,不得进行其它操作(检查电压、温度除外),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提出。交班人员对接班人员的一切询问,应耐心详细的解答。

五、如遇接班人员精神不正常,例如有病、酒醉者,应与接班长提出,并报告电站负责人进行处理。

六、设备缺陷、检修、运行记录等资料,工具、量具、仪表等,应如数交待,如发现短缺、丢失、撕毁等,由交班班长负责查找,接班班长仔细检查,确保资料完整,如发现丢失、撕毁、短缺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七、违反本制度的职工按照《职工奖惩制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