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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规范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所指的关键生产装置为:高压釜、蒸馏釜、生产锅炉、空气压缩机等。

1.3 本规定所指要害部位为: 锅炉房、生产车间二楼、罐区、仓库。

1.4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由各车间根据划分原则进行界定,报化工厂生产办备案。

二、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

2.1 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班组每小时检查一次,车间每日检查一次,公司每周检查一次。

2.2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

3.1 公司级监控

3.1.1 生产部作为化工厂级监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每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

3.1.2 编制和完善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事故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级事故预案演练,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

3.1.3 对有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基层单位要定期进行考核,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3.2 车间级监控

3.2.1 确认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3.2.2 每周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2.3 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预案演练(每个班组都要进行)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

3.2.4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3 班组级监控

3.3.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精心操作;

3.3.2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巡检,交接班记录中要有危险点运行情况;

3.3.3 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报告险情。

3.4 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管理

3.4.1 公司级领导干部每月要至少到承包点对口联系一次,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反馈意见

3.4.2 各单位必须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