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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批发员工的规章制度(通用3篇)

服装批发员工的规章制度 篇1

(一)岗位职责

服装批发员工的规章制度(通用3篇)

1、按照卖场服务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进行商品销售,完成销售计划。

2、根据卖场及市场变化,调整、提高售卖技巧和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尽可能完美的商品与服务。

3、按卖场要求随时检查并做好商品陈列。

4、负责卖场内环境卫生工作

5、负责接待及处理顾客的咨询、投诉,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主管或上级主管反映。

6、及时向主管反馈销售走势及顾客要求,按卖场要求做好商品市场调查。

7、保证卖场商品安全,防止被盗或损失。

8、向公司提出补货、退仓、退厂的建议。

9、营业结束后,卖场进行盘点,并签字认可,次日营业前及时清点卖场商品。

10、保证店铺财务安全

(二)专业导购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专业态度

1)喜欢与人交往。

2)有正确的服务观念。

3)喜欢所售卖的商品。

4)微笑、普通话、礼貌用语接待顾客。

5)服从管理。

2、技巧

1)推销技巧。

2)沟通技巧。

3)商品陈列技巧。

4)商品包装技巧。

3、知识

1)商品知识。

2)公司文化。

3)工作流程。

4)商品编码。

5)尺码大小。

(三)导购员岗位准则

1、基本工作要求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2)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3)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4)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5)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6)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7)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手机关机

8)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9)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10)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每月3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

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突出、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无)客户投诉或与客户发生争吵将取消本次奖励,一次扣罚30元;

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班有客户在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发短信聊天,手机应关机,违者扣罚5元/次;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11)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

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12)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

2、未满1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13)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旷工3次/月;

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3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14)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15)按公司要求接待顾客,不与顾客争执,若遇问题及时上报;

16)上班不得交头接耳、挖鼻子、嘻笑、打闹、聊天、串岗,需要离岗时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17)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反馈竞品促销信息;

18)遵守职业道德,不因个人利益而恶意贬低其它同类商品;

19)服从卖场管理,遵守卖场各项规定。

2、仪容仪表

1)统一着工服,穿戴整洁卫生,工牌佩戴正确;

2)女员工上岗前需化淡妆,头发不盖眉,不染发,发型简洁,干净整齐;

3)工作期间除手表、戒指外,不得佩戴夸张首饰;

4)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抹指甲油,保持口腔清洁,做到无异味、无口臭;

5)精神饱满,眼睛不充血;

6)时时微笑,笑不露齿。

3、行为举止

1)动作:举止大方,不卑不亢,动作幅度不宜过大,简洁、麻利。

a、站姿:

(1)抬头挺胸,精神饱满;

(2)双手自然下垂,不抱手胸前,不叉在腰间;

(3)保持工作准备姿势和立刻服务的态度;

(4)严禁任何“休闲”的姿态在商场出现,如斜靠货架、柜台等等。

b、手势:

(1)手势文雅自然,不给人手舞足蹈的印象;

(2)不用手指对方,不做任何不礼貌的动作;

(3)严禁用威胁的手势或让人误解的威胁的手势。

2)外表:形态大方,亲善和蔼。

(1)着卖场统一的工装,保持整洁,无怪异服饰;

(2)保持自然的微笑,注视对方眼睛,不斜视,不用鄙视的眼光。

3)态度: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1)主动招呼顾客,为顾客提供服务;

(2)保持热情,给人真诚、实在的感觉,避免职业化、机械化;

(3)保持足够的耐心,艺术地解决问题;

(4)站在顾客的立场,尽量为顾客着想,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

(5)不以貌取人。

服装批发员工的规章制度 篇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服装批发员工的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维护出版物批发市场正常秩序,培育和规范出版物批发市场,促进出版发行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批发市场,是指以出版物批发为主体的集中经营场所。

第三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二章 批发市场的建立及审批

第四条 建立出版物批发市场,必须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五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一般设立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其它地区需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应由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六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主办单位需经当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七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充足的供批发单位集中经营的固定场所;

(二)有健全的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具备基本的办公、仓储、通讯设施,能为经营单位提供办公室、库房、电话、代办托运、打字复印、安全保卫、卫生等服务项目;

(四)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及经营单位能够全部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

第八条 申请建立出版物批发市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出版物批发市场名称、地址;

(三)出版物批发市场的主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机构及组织章程;

(五)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平面设计图和透视图。

第九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一经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均应入场经营。

第十条 建立出版物批发市场要符合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物市场结构、布局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三章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应成立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并配备专职的市场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场管理、出版物审读、治安保卫及后勤服务等部门。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批发市场。

第十二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凡涉及如安全、消防、保险、卫生、宣传等事项,应由该管理委员会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须制定本市场交易管理、出版物审读、人员培训、消防保卫和其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十四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人员要强化管理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执法,不以权谋私,不得侵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

第四章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机构及场内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使用统一的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软件,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六条 出版物零售单位不得进入批发市场经营。

第十七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交易活动要公开化、票据化和规范化,禁止非法交易和场外交易行为。市场内的经营单位不得为非法交易活动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要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交易行为。

第十九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要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制定岗前培训制度、出版物准销证制度、统一购销单制度、出版物准运放行制度等。

第二十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出版物广告、征订单和宣传品必须按规定印制和张贴,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以及低级、庸俗、迷信的语言或画面,不得有虚假和欺骗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要保持整洁、卫生的环境,出版物摆放整齐。

第五章 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内的经营单位必须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签发的《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证》和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的营业执照,并张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