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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规章制度入职培训(通用3篇)

员工考核规章制度入职培训 篇1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员工考核规章制度入职培训(通用3篇)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业绩,确保公司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决定实行绩效管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绩效工资,评选优秀员工、支付年终金的依据。通过考核达到充分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目的。

二、绩效考核制度

(一)工资及岗位绩效工资构成

1、店长(营业员)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由于眼镜行业的特殊性,一般工作6个月以上给予工龄工资,一般设为20元每月,以后每在公司6个月加一次工龄工资,每次增加10元每月)。

(3)全勤奖(50元)

1)工作业绩岗位绩效工资构成

2)工作能力

3)工作态度

2、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岗位绩效奖金定额单位:元单位职位店长1200元加业务提成奖金提成为销售额的3%在绩效工资上再加100元每月营业员1000元加业务提成奖金提成为销售额的2%在绩效工资上再加50元每月试用营业员900元无业务提成

3、店长、营业员应得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岗位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按出勤率发放

(2)岗位绩效工资:根据月终考核得分乘岗位绩效奖金定额后所得的数额发放。

(二)绩效考核,店长、营业员考核指标分值分配考核项目店长营业员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总分70分20分10分100分70分15分15分100分

1、工作业绩得分

(1)店长:工作业绩得分=70分x店月销售计划完成比重+奖励分值

(2)营业员:工作业绩得分=70分x个人销售计划完成比重+奖励分值

2、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3、工作态度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4、岗位绩效工资=(工作业绩得分+管理能力得分+工作态度得分)x业务提成奖金

(三)奖惩办法公司实行目标管理机制,各门店、营业员对自己的目标负责,小目标保大目标,层层保证目标的实现。按照月、季度、年目标逐月对店长、营业员进行考核,按考核确认的分值计算每月店长、营业员应得绩效工资。

员工考核规章制度入职培训 篇2

为了提高我们对物业的管理水平,强化对小区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地对各项工作的检查,保证设备更好更有效正常运作,延长使用寿命,更好地为住户服务,特制定员工的考核制度。

一、物业部经理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带领全体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标准。

二、物业部员工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言行要规范,不得上班时间闲谈,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进行警告,扣当月工资或奖金,重者除名处理。

三、物业部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上岗证,服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和气,使用文明用语,按章办事,投诉率不得超过3次/月。

四、各处主管应对自己管辖的工作范围认真负责,按照考核标准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实施整改,限期完成,并在每星期一进行例会时,上报给物业部负责人进行备案。

五、客户的维修电话,接电话人员应记录维修范围,记录什么时间上门维修,并通知相关维修工作人员。

六、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时,说明我们实行是有偿服务维修的收费标准,不得多收少交,如果接到客户的投诉,经核实后,当事人按贪污行为论处。

七、保持设备正常运行。物业部负责人随时检查设备运行记录,巡查记录情况。重要设备要实行每星期检查一次并记录,发现记录不全或漏检查,追究主管的责任,使小区配套设施处于良好戒备状态。

员工考核规章制度入职培训 篇3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保障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归属感特制定此制度,对新入职试用期满员工进行转正考核,以推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不断改进,为公司输送优秀员工。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量化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来衡量其试用期工作绩效,不可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评定,以免造成不公平;

(二)对无法实施量化绩效考核之岗位,以360度绩效考核为原型,注重其绩效的全面考评,从其所在部门、内协部门、上下级以及关联同事间收集考评意见,以最大程度还原绩效考核真实性、准确性;

(三)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四)坚持交流和沟通,及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开诚布公地进行绩效面谈沟通,肯定成绩,指出需要努力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应努力和改进的方向。

第三条考核范围

新入职试用期满的员工。

第四条考核种类

试用期满员工转正考核采取试用期满一次性考核方式。包涵:主管领导评分、书面考核、实际操作考核等多种方法。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人品考核:人品考核是本司员工聘用的最重要的考核内容,需要任职者具有责任心强,谦虚诚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的优秀品质。

(二)岗位职责履行以及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内容为试用期内员工日常工作行为是否达到岗位职责要求,以及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三)工作态度:

考核内容为试用期内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协助性、对待工作的责任心等态度情况。

(四)工作能力、钻研学习能力:

考核内容为试用期内员工对本职工作掌握熟练程度,工作协调能力,与他人沟通能力等,是否具备主动钻研学习能力,及领悟力和决策力。

(五)遵章守纪:

考核内容为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情况,日常工作报告、计划、工作日记是否及时全面、细致认真填报。日常纪律、考勤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遵守情况。

第六条考核细则

(一)新入职试用期满员工转正考核得分由:

1、人品考核;

2、岗位职责履行以及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3、工作态度;

4、工作能力;

5、遵章守纪五部分考核结果组成,各项工作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即为试用期满员工考核得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员工转正考核表》)。

(二)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具备转正资格,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以转正,考核结果在60—79分者,可酌情考虑延续适用或者调岗,考核结果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个人,公司予以解雇处理。

(三)考核者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考核者的考核,考核结束后人事部将《员工转正考核表》提交副总经理审批后存档备案。

第七条考核面谈

(一)员工转正考核结果由人事部向被考核对象告知考核结果;

(二)由人事部和被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协同与被考核者进行转正后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的沟通。

第八条

本考核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长审核通过。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