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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集合(精选21篇)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用车安全,节约油费及维修开支,保证工作用车,特规定如下: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精选21篇)

1.按照分级管理、统一监管的原则,局人秘股负责对全局的车辆使用情况和驾驶员进行监管,局机关车辆由人秘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员对应的车辆要尽量保证分管股室和项目部的工作用车。

3.因公急用,经请示局主要领导,人秘股长可调派局任何车辆。

4.领导外出不带车时,车辆应入库停放,其他人员和驾驶员不得擅自使用。

5.公车不准用于婚丧嫁娶,车子出市区司机一定要向人秘股长报告,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车辆保险由人秘股统一办理,驾驶员应按交通部门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7.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秘股统一办理油卡,计财股按时向卡内充值。越野车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车辆每月充值1200元,节余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向人秘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计财股根据批准的金额补充油费。

8.车辆维修本着“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全局车辆统一在定点厂维修。维修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300元以内由人秘股长批准,300元以上由局长决定。

9.车辆修理完毕,由驾驶员检查、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一并签字,未经审定或不在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的(经局长同意,市外、长途应急修理除外),一切费用概不报销。

10.坚持车辆管理统计制度。人秘股对行驶里程、耗油数量、维修费用进行每月统计、半年小结、全年核算,并及时呈班子成员审阅。

1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人为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要经常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车容整洁,上班时间应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12.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如何,必须立即向人秘股和局长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隐瞒不报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13.全年行车安全,没出现事故、车辆保养好的,年底发放交通安全奖300元。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2

一、用车派车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严格机关用车,节约用油。为节约行政经费和认真执行汽油定量供应,保证机关应急任务的需要,对日常用车必须从严控制。 驾驶员认真做好《行车记录》,登记好每天的行车路线、里程和加油量。

3、车辆使用应做到先公后私,先急后缓,按需配用,合理调度,要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4、派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可以派车,长时间用车(超过1天以上)或长途用车(出菏泽市)需经局长批准。未经派车,司机自行外出者,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写出检查,罚款100元,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5、各科室用车须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在市内用车一般应提前半天或一天申请;市外用车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申请;申请用车时,要说明用途、目的、时间等,分管领导根椐用车情况向局长汇报,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用车。

6、 外单位或私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必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车,严禁车辆私自外借;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晚上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内。如违反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乘车行车

1、用车科室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用途和到达地点,途中不得随意变更。

2、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车辆。严格按现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4、司机执行出车任务,要提前检查准备好车辆,做到不误点、不误事。

5、司机在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车,安全行车,不超速行车,不酒后驾车。

三、车辆加油、保养与维修

1、车辆加油实行油票定量供给,由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统一结帐,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

2、司机要经常做好车辆的车质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尤其对重点部位(刹车、油量、传动、灯光、转向、轮胎气量等)更要重点检查,不带故障行车。

4、要坚持节约精神,在保证安全行车的情况下,能自行动手排除的故障不进修理厂,能修理好的部件不购置新件,尽量节约修车费用。

5、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向局长请示,待批准后由办公室和司机一起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6、对司机实行安全奖,一年内不出任何事故,发给司机安全奖200元。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3

为了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

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

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

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不允许在工作间内吸烟、点燃明火及往中转箱中丢带火的烟头,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9、定期检查配电箱、操作开关,用电线路的设施、设备等其它用具,设备是否漏点。

车辆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全部车辆要建立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司机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完成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2、车辆司机维修、保养设备,必须做好记录,对维修、保养的部位、技术和质量负全部责任。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以旧换新,经指定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车辆司机临时安排。

5、车辆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4

一,车辆选购管理制度

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则,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

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3,选购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4,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总程修理,整车修理情况,每季度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一次,车辆事故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5,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维护制度

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

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面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二级维护按期执行。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6,车辆二级维护应在道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作业时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

7,车辆维护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

8,日常维护是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一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2—3千千米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1.4-1.7万千米进行一次。

9,对不便于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按下列间隔时间进行二级维护:客车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不超过5个月进口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无出常说明书的,按上述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进行。

10,车辆维护实行合同制,承、托修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实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11,道路运输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封存3个月以上启封使用时进行二级维护。

四,车辆检测制度

1,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应到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等标准规定规定的检测站进行。

2,到具备条件的A级监测站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3,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等进行竣工检验时,到具备条件的A级或B级监测站进行检测。

4,车辆检测结果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车辆定期例行检查制度

1,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例行检查(简称“例检”),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消除故障隐患。

2,“例检”一般应5-8天、或车辆进行1-1.5千千米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以日常维护内容为主,重点对有关安全部位进行检查。

3,例检”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六、车辆换季维护制度

1、车辆进行换机维护工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冬季应采取预热、保温、防冻、防滑措施;夏季应采取降温、防爆、放气组等措施

2、换季维护结合二级维护进行,换用冬、夏季润滑油(脂),检查、调整油、电路等。

七、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1、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照国家车辆报废更新规定、标准,及时报废更新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2、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更新。报废更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车辆出入库(站)检验制度

1、出入库检验员负责对出入库车辆进行检验,对合格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由检验员签发并署名,谁签发谁负责。

2、对车辆出入库检验中发现的故障,及时安排维修,做好维修记录。维修竣工重新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

九、节能管理制度

1、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等工作,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节能降耗培训,建立节能降耗机制,定期开展节能比武等活动,提高驾驶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

3、实行定车型定线路油耗考核奖励机制,提高驾驶人员节油的自觉性。

4、积极选用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装备,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5、选用和推广乙醇汽油、液化汽体、电动汽车等替代能源车辆或发动机。

十、轮胎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强轮胎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减少轮胎消耗、降低成本、保护环境以及确保行车安全的先进经验。

2、健全轮胎入库、领用、核发、报废管理制度。在用轮胎(含周轮胎)有专人管理,建有轮胎卡片,定车使用,及时记录换装日期、实行行驶里程等。

3、车辆二级维护时采用循环换位或交叉换位法进行轮胎换位。采用专用工具拆装轮胎,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同一轴上配装统一规定、尺寸、花纹、成色、帘线层数的轮胎。

4、各类轮胎按标准气压充气,并经常保持。冲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液等杂质。

5、定期检查车辆的前轮定位、轮毂轴承松紧度、左右轴距、轮胎与翼板间的距离和车身地板间的距离,以及胎面的磨损成度和胎体的技术状况、轮辋情况等,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6、组织有关人员对早期损坏的轮胎进行分析研究,查出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措施。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5

第一条用车规定

(一)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负责调度,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和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车队派车。院长用车由院办公室下达派车单。

(二)如遇紧急事情或因部门、院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单位时,需电话按以上程序申请。院办公室通知车队先派车,用车部门事后补办派车单,并注明补办字样。(如不补办,车队可拒绝该部门再次用车)。

(三)紧急情况用车由学院总值班直接调遣,事后按程序办理手续,并说明事由,注明补办字样。

(四)学院客车按日常规定班次、时间出车,客车班次、时间应公示,非特殊情况未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改动班次和时间。

(五)特殊情况使用客车时,由院办公室负责人通知车队派车。

(六)各车驾驶员未经派车,不得擅自出车。

(七)驾驶员平时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听候安排。

(八)小车驾驶员每次出车,需根据派车单填写小车运行周报表,并每周按时上报院办公室核对。

第二条安全驾驶规定

(一)驾驶员要安全行驶,文明驾车。

(二)各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地点停放的,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三)班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规定路线行驶,正点到达,不得自行改道;小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派车单上的指定地方直接正点或提前到达,需到其他地点的,必须经车队队长同意。

(四)驾驶员在外停车时,车辆需停放安全,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外出临时停放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五)驾驶员出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六)驾驶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不得因喝酒影响工作,不得酒后驾车。

第三条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一)驾驶员平时应勤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并到学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项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如不在定点维修厂维修的,费用自理。

(三)车辆出差在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汇报,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车队队长批准;3000元以内的,由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长批准。根据故障大小及维修难易程度决定维修地点。

(四)车辆补胎、充气、打黄油,允许就近由司机自行处理。

第四条车辆用油规定

(一)车辆加油需到学院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核准单价、加油后在加油表上签字。

(二)车辆出差时,先在单位定点加油站加满油,中途油量不够时可在外补充,并请同车同事在发票上签名证实。

(三)车辆加油时只允许向本人所驾车辆的油箱内加油,不得给学院以外其它车辆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内加油。

(四)驾驶员每月向车队队长汇报车辆行驶公里数,由车队队长核算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量,作为考核司机的一项指标。

第五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一)驾驶员上班期间需穿戴整齐、干净,语言需文明,不得讲粗话。

(二)驾驶员平时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第六条处罚

(一)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者,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二)驾驶员不在学院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按私自用车处理。

(三)驾驶员不按交通法规停放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平时违章驾驶被罚款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四)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的,本人应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50%;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本人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30%;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本人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10%;驾驶员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五)给学院以外其它车辆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内加油的,一经发现,提前解除合同,同时赔偿损失。

(六)酒后驾驶车辆,给予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在车辆维修中,乱虚作假,虚报费用的,给予提前解除合同。

(八)驾驶员因操作不当或疏于保养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维修责任(如已汇报车队队长,队长不及时安排处理的,由队长负责)。

(九)其他违反车辆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6

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预算。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 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 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7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使警车的使用,管理规范化,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警车管理

1、警车实行局长和办公室专人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统筹安排,调节使用的原则。

2、实行派车单制度,凡工作用车,由用车科室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出单加油、出车。如遇紧急情况,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先出车,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3、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

(1)办公室首先保证局领导用车,

(2)各科室工作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或局领导提出用车计划。

(3)外单位借调用车,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

(4)机关干警和直系亲属因病急诊、住院,可申请用车。

(5)干警私事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用车,

4、车辆维修:汽车一般维修和大修,驾驶员应填写报修单由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检修后由驾驶员负责验收。

5、警车日常加油由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根据路程填写加油登记表加油。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提高驾驶技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同意警车不得在外过夜停放。

3、爱护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保证车辆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损耗外,损坏的工具附件由驾驶员负责。

5、车辆清洗和保养由驾驶员负责。

6、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财务不予报销。

7、驾驶员在行车中要确保驾驶安全,

8、驾驶员不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或为个人、他人私自出车或开车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驾驶工作,并由局务会讨论给予处分。

9、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全年无违章肇事,无责任事故,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安全行车者给予奖励。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8

一、车管员纪律

1. 按时交接班,认真交接本班车辆情况及岗位物品。

2. 在岗在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睡岗。

3. 爱护停车场设施,严禁违规操作;爱护停车场车辆,不得触摸.倚靠.动用车主车辆及车位内物品,拾获车主物品应当场交还失主或交保安部处理。

4. 认真遵守岗位要求和值班制度,不得吃东西.吸烟.嬉笑打闹.看书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 不得接受车主馈赠钱物和与车主进行非正常交往。

6. 按计时时间严格收费,不得徇私舞弊,多收或少收车主停车费用,不得接受车主租用费用。

7. 保守车主秘密,不泄露车辆.车位状况等秘密。

8. 认真核对车辆停车证,不得走形式过场,不得强行启动道闸;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不得准许未持有停车证件的'车辆进入或离开车库。

9. 车辆检查.盘点必须认真.负责,发现损伤.可疑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拖延和直接向车主报告。

二、车辆指挥手势动作标准

1.直行

动作要领:左(右)臂侧平举,五指并拢,掌心向前,右(左)臂向左(右)屈臂回折,小臂略成水平,掌心向下,与肩同高,距身体约10 cm。

2.停车

动作要领:左臂前伸(约135 cm),五指并拢,成立掌,掌心向前。

3.停车靠边

动作要领:在停车手势的基础上,起右臂于左肘内下侧(约30cm)手掌连续挥动三次。

4.让行:

动作要领:左(右)臂平伸,五指并拢成立掌,掌心向左(右),右(左)臂平举,掌心向上,屈右(左)小臂上抬,有前至后回折连续三次。

5.礼宾手势

动作要领:左臂侧平举,掌心向前,右臂侧平举并迅速屈臂回折小臂略成水平,掌心向下,左臂放下,右臂后拉上提成敬礼动作。

6.倒车

动作要领:站在车辆左侧司机视线内,两臂向前平伸(或单臂),五指并拢,掌心向上,曲臂回摆,车辆倒到位后,左右臂配合做出暂停动作(右臂立掌顶左掌手腕处)。配合动作,可轻轻拍打车身(司机听到为止),也可以通过语言配合提醒司机。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强配送环节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公司的配送环节高效、快捷、灵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安全行驶、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品尚公司市场部、品尚事业部之相关人员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配送车管理

一、物流车辆上班期间由物流中心仓库主管进行调配、指挥,主要责任是对公司的各分店商品进、退、换货进行运输。

二、每天9点前或仓库主管要求的时间,司机必须准时出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物流中心仓库主管说明原因。

三、物流司机必须对物流中心仓出的货核单清点签字,如有误直接指出改单。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损失由物流司机负责。

四、物流司机到达各分店,所有的货由物流司机搬运到店门口,由店内员工清点签字。对于退换回物流仓的货物物流司机按《退货单》清点签字装上车。所有的商品必须做到帐单相符,对于签出字途中的`货物短少由物流司机负责赔偿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

五、物流司机从分店退换货回送仓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检查司机送达的货单是否相符,核对无误签字方可入库签字后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仓负责赔偿。

六、配送车在运转过程中如果有发生车辆异常或出现车祸,不能行驶,则司机需要立刻通知市场部经理车辆情况,并立刻进行后续处理,争取车辆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机驾驶车辆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开车时应该全神贯注,不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车辆时,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电话等不利于安全驾驶的的活动。如果在工作中出现违章等所产生的费用,公司与司机各承担50%的费用。

八、司机负责拟订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的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在进行前应该通知经理,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在维修、保养维护中的费用报经理审核,副总签报。

九、司机每日行驶前必须检查外观、油漆、玻璃、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水、油、皮带等是否有损坏或刮伤,如果发现第一时间通知经理,到现场核对检查。如果有影响安全的异常,则必须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行使。

十、车辆在不使用时,应该放置在公司行政办公区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司机下班后,如无公司批准,严禁用公车办私事,发现有此种情况,由经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直至开除,如果在此期间车辆有损坏、违规等事情发生,则造成的损失由司机全部负责(上班期间如果公车私用造成的损失也是由司机全权负责)。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制度的批准、修定与解释权

一、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本制度可根据公司经营及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审批权归公司总经理;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四、新版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旧版本同时废止。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10

根据上级有关加强校园安全和保护未成年人及保证教学秩序的有关管理法规及文件精神,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经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提议,学校办公会议决定:正常教学活动期间,禁止汽车在校园内通行,并就有关车辆停放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本校教工自驾汽车按指定车位停放。

2.在大院内的.各相关单位汽车按指定区域由各单位领导指定车位。

3.因汽车泊位已满,故外来车辆学校不再安排停车。

4.教育局及相关单位组织培训或活动,车辆应在组织者和保安的指导下有序停放。

5.特种车辆按相关规定通行或停放,特殊情况经保安请示后安排停放。

6.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行。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11

一、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企业员工工作用车的需求、完善公司福利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明确车辆使用及其相关费用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主管级以上正式员工;

三、使用规定:

1、报销目标车辆为以员工本人名义购买的车辆,并将相关手续递(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行政部备案。

2、享有公司油费补助的员工应保证本车辆为亲自驾驶、供白天上班及外出办公时使用,不得将车辆私自转至他人使用。

3、享有油费补助的员工将不再享有市内交通补助费用和办公车费报销,如遇市外、省外出差,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4、请假天数≥3天,在财务核定的最终报销金额基础上,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

四、报销事项:

1、补助以本车当月使用的油票单据为报销依据,不超过补助上限金额,对于非当月单据,不予以报销。

2、每月1-5日为上月1-31日油费补助报销时间。3、油费补助每月以报销形式进行现金补助。

五、补贴相关细则

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外出办公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1、补贴原则:

补贴具有职级差别,只有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补贴。

2、补贴职级确定:

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均按公司任命确定补贴级别。

3、补贴规定:

3.1公司在职员工按确定的`相应职级执行车辆补贴待遇;

3.2现有公司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已有私人车辆的管理人员,可依照本补贴办法按级享受补贴待遇(外出办理公务,不可申请公务车,应自行解决交通);

3.3现有公司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无私人车辆的管理人员,不可依照本补贴办法按级享受补贴待遇。(外出办理公务的,可申请公务车);

4、补贴标准(见附表)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12

大队各科室、中队:

为进一步完善大队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按照落实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大队目前管理现状,经大队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对大队汽车和电瓶车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保管

(一)汽车

⒈大队现有汽车7辆,根据安排,车牌号应详细。浙HC1985、浙HC3203、浙HV6026、浙HC0008由大队部、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浙HC3177由规划中队作规划巡查使用、浙H5167S由一中队使用,浙HC1013由二中队使用。

⒉每辆车应固定汽车驾驶员1名(驾驶证复印件报办公室及车队长备案)。车队长必须建立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车辆里程、保养、维修和油耗情况。

⒊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用车。本单位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涉及到上级部门调用单位车辆时,需向大队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⒋车辆必须定点停放。用车前,应当先检查车况,核对登记簿记载的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向办公室报告,并在车辆台账上注明。

⒌大队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大队的统一调度。如遇特殊情况需交换用车的,应严格做好车辆车况的交接手续,如出现责任不清,交接双方各负50%责任。

(二)执法电瓶车

1.各中队执法电瓶车应固定专人负责保养维护(专人必须上报大队办公室),对因驾驶或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车辆责任人负责。

2.无特殊情况,执法电瓶车均应正常使用,并保持车容整洁,原则上一周清洗一次。

3.所有车辆在下班后必须全部进库,不得将执法电瓶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4.驾车时,必须着制服、带帽,保持城管队员的形象。

二、车辆保养与维修

⒈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消除事故隐患,不得带故障出车。

⒉所有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汽车每天进库前,必须整理车辆,搞好卫生。

⒊注意车辆的日常保养,因缺水缺油等人为原因造成机件损坏的,车辆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⒋车辆有故障需维修的,须填报申报单报车队长审核,(500元以上金额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维修时,车队长到现场监督,如车队长无时间,可派专人到现场监督;修理结束后监督人应认真核对修理工时、材料费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弄虚作假的.,所需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需自购配件的,驾驶员应向办公室说明,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5.电瓶车每半个月要去指定维修点维护加水等。并做好维护登记报车队长备案。

6.如电瓶车出现问题需维修,必须填报申报单报车队长审核(300元以上金额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经车队长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

三、油耗管理

⒈汽车实行定点刷卡加油,大队部将根据车辆油耗限额范围内预冲一定卡值,再由车队长分配给其他车辆预充值。

⒉各中队应认真记载当月使用汽车基本情况,包括起始里程、油卡储值余额等数据,每月最后一天予以统计交大队办公室,大队办公室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核。

⒊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用现金加油,否则费用自己承担。

四、安全责任

⒈汽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规行为,如有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⒉执行公务时,要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乱停乱放。

⒊不得将执法车辆交给非核定(指派)驾驶员驾驶,严禁在出车途中,绕道办私事。

⒋无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及其他娱乐场所,不得擅自开车回家。凡被上级机关查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从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⒌驾驶员每年都要与大队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

大队将对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13

1、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2/3和第二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2/3以前,汽车各主要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料润滑油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

概括而言,一级车所应满足的`标准为三条:

(1)技术性能良好,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满足定额要求;

(2)车辆行驶里程必须在相应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2/3以内;

(3)车辆状况完好,能随时投入使用,参加运输生产。

2、二级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或行驶里程低于一级车的要求,但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的车辆。

3、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车辆。其含义为:

(1)凡技术状况和性能较差,不再计划做二级维护作业,即将送大修,但仍在行驶的车辆为三级车;

(2)正在大修的车辆列为三级车;

(3)技术状况和性能变坏,预计近期更新但还在行驶的车辆列为三级车。

4、四级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其含义是指已经不能行驶、短期内又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但又尚未报废的车辆。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14

1、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对外来车辆进行认真询问登记,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未戴安全帽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工地。

3、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

4、工程运输业务发包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工程运输单位必须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工程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5、值班期间要做好交接班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车辆要及时上报。

6、对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认真做好验证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7、认真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清洁。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15

饭店内部车辆使用程序及管理制度

为合理控制使用车辆,减少油耗和修理费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酒店小车专车专用主要保证酒店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处理公务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关重要来宾使用。

2。各部门员工正常工作范围内一般性用车不予调派,属下列情况可予申请后调派,如:财务部人员去银行取送款,销售部门人员回访客户、走访市场,部门购买大件物品,及有关部门远距离考察或其它应急情况用车。

3。采购部车辆主要保证酒店日常采购任务及采购部人员接送,其它个人用车不予调派。

4。其它不由酒店调派的.车辆,总经办将定期检查所行公里数,以便考核。

二、车辆管理

1、除董事长专车及采购部采购用车外,其余酒店内所有车辆出车由司机每次出车填写出车记录,以便行政部门掌握行车公里数及耗油量,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车,填写用车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如不经批准,司机私自出车,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司机和用车人负责。行驶中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司机自负。

2、车辆实行每日入库制度,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及时入库,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准私自驾车外出、过夜,夜间临时紧急出车,节假日由总经办人员负责,后报总经理审批。

3、每辆车有专职司机,不允许私自串开或转借,如发现将重罚。司机对车辆要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检查,不出带病车,杜绝人为事故发生。司机搞好车辆养护,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总经办人员、纪检及车管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不合格将给予处罚。

4、所有车辆实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情况,并作为司机考核的一项内容,加油由总经办、纪检负责并记录在案,每次应有司机签字确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油(长途除外)。

5、修理及保养需经有关人员检查后确认提出请款计划,由专人专管,车辆养护总经办做记录,核定保养期,维修由总经办及财务部检查,车管、总经理签字确认,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发生,为压缩修理费用提高个人技术,车辆小维修及保养,由酒店车管负责,维修更换的旧件入库交管家部统一保管、处理。

6、所有车辆年检,养路费及保险费等专人负责,由总经办做登记记录及时办理。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16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17

1、施工现场道路、车辆交通实行统一管制。

2、进出施工生产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保安人员的严格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工程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否则取消在施工现场的运输资格。

4、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好安全帽,着装符合要求等。

5、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或道路的交通管理规定。

6、履带式起重、运送车辆,严禁在砼路面油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

7、道路切断或破坏处应设警示和道路走向标志,夜间加装红色信号灯并在断路区域周边设防护栏。

10、为保证道路畅通,禁止任何单位在通行的道路上摆放物品或用做施工场地,不得在道路上随意丢弃垃圾等杂物。

11、对驶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特殊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18

物业辖区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确保车辆、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

3职责

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保安班组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纠正工作。

3.3保安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作业规程

4.1车辆管理

4.1.1各辖区视情况设立专职车管员,对辖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行全面管理。

4.1.2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品牌、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

4.1.3辖区管理处负责对需要租用泊位的业主进行登记,并设法解决他们的需求。

4.1.4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觉将车辆停入自己的车库或泊位,及时关好车(库)门、窗,并随身带走贵重物品,接受车管员的管理。

4.1.5所有车辆均不可随意占道停放或占位停放。

4.1.6车管员和巡逻岗应适时巡检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车门、窗没关好,车内有贵重物品,漏水,漏油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1.7若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通知班长或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前来处理,并做好记录。

4.1.8大型客车、5吨以上的`货车、易产生污染及噪音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辖区,以免压坏道路或堵塞辖区的交通和污染环境。如确需要进入时,应提前申请并经辖区管理处的同意。

4.1.9辖区的道路和停车场不可用于学习驾驶或试车,不可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或随意鸣喇叭。

4.1.10辖区停车场只向业主(车主)提供有偿使用的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

4.1.11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须经确认、登记后放行。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辖区(特殊情况除外)。

4.2泊位的收费方式和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可视情修改)

4.2.1对已出售的车库或泊位,由管理处负责向业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4.2.2对租用地面泊位的私家车主,每月收取100元的租费;对租用地面泊位的公车,每月收取150元的租费,不另外收管理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4.2.3在辖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每辆每4小时收费2元;每天(24小时)每辆停车服务费超过6元的,按6元收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4.2.4对需长期租用停车泊位的业主,辖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协议。

4.3各辖区应设置减速条(路拱)、单向行驶、限速、限高、禁鸣、禁止通行等交通设施及标识。

4.4业主应自觉遵守辖区的交通及停车管理制度,出入辖区(大门)时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4.5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

4.5.1辖区的停车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业主应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4.5.2外来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可进入辖区。

4.5.3辖区的车管员、巡逻岗要认真履行职责,整理停放不齐的车辆。

4.5.4辖区内的楼道、走廊等公用部位不可乱停车辆。

4.5车管员和巡逻岗应确保辖区道路、消防通道的畅通。发现闲杂人员要及时劝离,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5记录

5.1《值班情况记录表》

5.2《外来车辆登记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交通管理作业规程》

6.2《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

6.3《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19

1、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性物品的车辆,以及2吨位以上的货车,严禁进入小区。

2、非小区住户的车辆进入小区时,门卫应严格检查其证件,问清进入原因,符合条件的方可放行,并作好登记。出小区时,应对其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3、管理人员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号、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要及时纠正。

4、提高责任意识,加强责任心。对出入本小区的可疑车辆要进行盘查,防止车辆的.丢失、损坏。对损坏小区路面和公共设施的车辆要令其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对冲闯大门的要记下车牌号码,记清去向,及时报告上级。

5、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停放规定和收费标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乱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从严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20

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学校在相关校门安装车辆进出道闸装置。原则只同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自备车和与学校有公务业务的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只同意作短暂停留,超时间停在校园内的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现就校园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免费车辆:

1、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自备车(以学校人事处在编在册名单为准,按现所在的工作校区,一人一车办一证);跨校区上课及公务,由所到校区的相关学院和部门发给校区车辆出门单。

2、学校的公务车;

3、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校门通行单(学校以每个学院及职能部处的`在编在岗人数,发放校门免费一定额度的出门单,超出部分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付费),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领导签字同意的车辆校门通行单为准。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收费车辆:

1、全年包干收费车:

(1)凡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长年业务往来的车辆;

(2)长年在学校工作和经营的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员工车辆;

(3)在校注册学习的学生车辆。

2、临时停放收费车:

无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校园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

1、全年包干收费车,年收费标准为:军工路1200元/年,复兴路3600元/年;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军工路每车收取5元/小时,复兴路每车收取15元/小时,一昼夜24小时,军工路最高收费为30元,复兴路最高收费为60元。超过24小时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费后再加第二天临时停车费,累加计费收取。

四、收费单据及发票:

车辆管理制度集合 篇2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统一管理公司工作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生产用车、管理用车和公务指挥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综合部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其它持有驾照人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5条车辆行驶证、专车加油卡、车辆保险单、日常车辆钥匙由专职司机负责保管,如专职司机出差或休假,需将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综合部保管。

第6条车辆每天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钥匙妥为保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7条使用范围:

(1)各部门人员下工地工作使用;

(2)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含福州、宁德市区域)出差、办事、业务联系接送;

(3)接送公司宾客。

第8条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公务用车,使用人向本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见附件1),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负责人审批。综合部车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②由综合部将审批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交与司机,司机根据申请单予以出车。

③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④所有员工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扣罚工资200元,并进行诫勉谈话。

(2)派车的基本要求。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以满座合用为原则,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应选择好最佳路线,用车完毕应及时停放规定停车地点。

第9条司机驾驶车辆前,应提前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第10条除经公司特别批准外,司机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11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均应停放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2条司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按照预算执行。

第14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2)提交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综合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准予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对司机可以自行维修的'项目,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综合部负责统一充值汽油总卡,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采用一车一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需现金加油者,向综合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

第15条综合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16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17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综合部办理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第18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19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驾驶员和综合部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1条违反交规,其罚款由司乘人员共同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

第22条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管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3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4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5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核销程序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