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问答
营改增实施的时间越来越近,下面小编整理了2019年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问答,欢迎阅读!
1.什么是不动产?
答: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住房的政策是什么?
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4.营改增后,个人销售免税住房办理免税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答:个人销售免税住房,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9〕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9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9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9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9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9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9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9.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0.个人出租住房,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11.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如何补缴?
答: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12.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
答: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1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么?
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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