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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管理制度(精选3篇)

堆场管理制度 篇1

1、物资进库储存保管,都必须根据不同物资的储存要求,做好铺盖、防潮、防灾、防虫、防鼠、防污染、防火等堆桩要求的工作

堆场管理制度(精选3篇)

2、物资储存保管,要认真执行查粮等一切制度,积极开展“四无”粮仓活动。

3、饲料生产投用的'原料,必须做到班班有记录,日清月结,做到损溢批批清,仓仓清。

4、一要物资发生损溢、降低、报废,必须查明原因,按规定手续、程序进行审批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5、安排和督促装卸工作进行堆桩,并要求堆桩整齐,做到桩位规格化,能达到抵御各种侵害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囤位坚决不马虎不迁就,拆囤要做到清理囤脚。

6、储运装卸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不盲目行事,克服临时观念和侥幸心理,在厂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经常开展,人身安全、防火安全等教育活动,掌握和了解基本消防器械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7、保持仓储环境的整洁、干净,对破碎杂物,随时清除处理。

7、注意电气管理,不准在堆场工作场地乱布插座,乱拉临时线,当工作需要夜间工作时,需征得电工同意,并在电工指导下,使用临时照明装置,完工后立即撤消,使用前须检查线路插头、插座、灯火、灯座,有无磁损现象,以便及时更换。

堆场管理制度 篇2

为了使发砖以及堆场后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本着“简洁高效”的原则。现对堆场工作人员进行以下规定:

一、所有成品堆场管理人员,按时上下班,早班(早上4:00――中午12:00)下午班(中午12:00――晚上19:00)严禁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若发现出现此类现象,将给予20元/次的罚款,如若屡犯不改者,根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认真做好堆场整体管理工作,如实填写个人当天工作日报表,要求报表标准,不得错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出现一次,给予两元每次每项的罚款。

三、堆场工作细则

(一)堆场管理员

⒈按照预先规划堆放区域安排监督卸车工分类规范码放,认真执行安质部下发的成品下线管理标准。(按照质量等级指导码放);

⒉细致统计入库起始日期及数量,按时投放递交表,并做好堆场报表,并及时上报部门经理;

⒊按照堆场分布图,标明规划堆放区域标记(白灰打线);监督卸车工堆放、保证堆放结束卫生清洁;

⒋认真做好盘库工作(1次/月),力保库损率降至最低,堆场严格执行责任区专人负责制,入库封垛标准不留豁口,堆放整齐,层高一致(20高),按照质量等级分类码放,不得随意乱码,碎砖严禁码放成品垛,保持场地卫生清洁;

⒌票据填写完整后,安排车辆有次序进入堆场装砖区,以最快速度进入装砖状态,负责收票,按照票据精确发砖、查验、签字、指挥车辆完成购砖次序,残砖兑换,两半截为一整块的上车比例1%,七寸断砖的上车比例为1%,力保做到公平公正,管理解决装砖现场客户问题,突发事件,超出自己能力解决问题范围内及时上报部门主管;

6及时安排清渣工对堆场卫生及场地进行平整,影响发砖的残砖临时清理,认真做好日出库工作日志,并及时上报堆场主管,堆场主管做好全面协调工作(装砖工现场管理、车俩调配、安质部和卸车线协调及零散户的开票协调管理)。

(二)运输队管理

⒈听从区域业务主管安排,协调车队组织运输任务,不得私自与客户拉扯关系,出现一次,给予200—500元罚款;

⒉了解日常运输计划要求,提供车队资源的`最新状况,为区域业务主管提供市场信息支持,不得耽误工地的正常进度;

⒊配合区域业务主管处理运输计划执行过程的意外情况,若出现串货情况(不按开票运送工地的),一经核实,给予司机50—100罚款,另外,出现私自给工地人员串通,外进其它砖厂产品的,一旦发现,给予500—1000元罚款;

⒋运输费的结算按照10天/次发放,双休日后延,运费结算按照开票数量核算,无误后销售部统一发放。

(三)装卸队管理

⒈按照出库管理员制定次序为拉砖车辆装车(对车辆大小不得挑拣);装砖工要分组管理,责任到人;

⒉按照公司规定将两半截、七寸砖有序装车(比例1块/件),不得将残砖乱扔;

⒊装车结束按公司规定向客户收取装车费,不得私自讨价还价(上限标准为0。01元/块),装车费按照开票数量于销售部统一发放(派代表领取);

⒋装车结束后,按出库管理员制定对残留砖渣进行清理,不得影响随后车辆装砖。

以上堆场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销售部。

堆场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仓库、堆场及储槽严禁烟火,及擅自安装电源设备,若需安装必须经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由专业人员严格按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对自燃物品(黄磷)、油类、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及性质互相抵触的、扑灭方法不同的物品名称必须分类(库)储存和保管,并标明物品名称、性质、灭火方法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到仓库、堆场及储槽必须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定,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第四条:安全部门要定期对仓库、堆场及储槽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对通风不良库房要经常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但人离开时要认真关严。

第六条:氧气等瓶装物入库时,库管人员必须对其认真检查。每个气瓶必须有瓶帽和两道防震圈。若欠缺的禁止入库。

第七条:搬运气瓶时轻抬轻放,严禁剧烈碰撞。

第八条:对酸、碱类,放入仓库、堆场及储槽时小心谨慎,严防倾斜和碰撞,同时认真检查,若有泄漏不得入库。

第九条:维护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及环境卫生。

第十条: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24小时轮班工作,确保公司良好的安保环境。

本制度自20xx年3月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