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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春季运动会竞赛规程

为办好此次xx中学春季运动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中学春季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时间:2012年4月26日—4月29日 地点:xx中学

二、参赛单位

初中一年级各班、初中二年级各班、高中一年级各班、高中二年级各班

三、组别设置

比赛设初一年级组、初二年级组、高一年级组、高二年级文科组、高二年级理科组

四、竞赛项目

1、初中:

①单项:100米、200米、400米、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跳高、跳远、实心球(2kg)

②集体项目:4×100米接力、袋鼠跳、跳长绳(一进一出)、50米迎面接力

2、高中:

①单项:100米、200米、400米、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跳高、跳远、实心球(2kg)

②集体项目: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赛、袋鼠跳、跳长绳(一进一出)、50米迎面接力

五、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并在以上年级就读。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文化课成绩合格,且参加中长跑项目的运动员必须经校医务室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

3、符合以上两点,方可报名参赛。

六、参赛办法

1、各代表队以各班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2、各班可报领队1人(必须是该班班主任),队长1人(必须是该班体育委员或班长)。

3、竞赛单项每项每班男女限报1人,运动员每人限报1个单项,集体项目按规程规定报名。

4、集体项目每班必须报1队。

5、参加开幕式的各班人数按5×8(40人)的方队入场,由学生处领导组织评比,设立单独的出场式奖项。

七、竞赛办法

1、田径项目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2、单项的100米项目,进行预、决赛,运动员按预赛成绩(1%秒)录取前12名参加决赛。(1到6名为一组7到12名为另一组)

3、单项的200米、400米、800米和男子1000米项目,以及集体项目,均采用分组一次性决赛,若遇异组运动员的成绩相等,则按(千分之一秒)成绩决定名次。跳绳项目以成功个数的多少判定名次,如相等名次并列。

4、单项中的田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跳远、实心球每人试跳或试掷三次,采取循环制。跳高项目每个高度每人有三次试跳机会。其中规定:实心球必须是原地正面双手经头后投掷,否则成绩无效。

5、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道次或顺序,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6、运动员竞赛单项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如果发现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将取消比赛资格。

八、计分办法

1、初高中年级各单项均取前12名,分别按13、11、10、9、8、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2、集体项目按单项计分标准加倍计分;

3、在录取团体总分名次时,如遇两个以上单位得分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九、奖项设置

1、出场式优秀奖:初一14名、初二16名,高一11名、高二22名

(1)要求:精神饱满,口号响亮,步伐整齐,纪律严明,着装统一,若有表演,在行进中进行,不得停留在主席台前表演。

(2)评委:各年级组长

(3)奖励:获优秀奖的班级将颁发奖状和奖品,结果不计入比赛的团体总分。

2、运动成绩奖:比赛单项各年级组均按成绩录取男女前12名,给予奖励;集体项目各年级组均按成绩录取前12名,给予奖励;

3、团体总分奖:各年级组团体总分录取初一10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初二12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高一11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高二文科5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高二理科12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4、体育道德风尚奖:

集体:初一年级评选8名,初二年级7名,高一年级7名,高二年级5名,给予奖励

评选办法:年纪组长组织年级领导成员和学生干部

(初中为督导部学生干部,高中为学生会干部)检查、打分、评比。

5 、非竞技项目:

“精彩一瞬”摄影、摄像大奖赛

作品要求:作品主题健康,反映校运动会丰富多彩,激烈竞争的精彩瞬间,花絮片断。请于5月10前将照片、录像带交学生处。作品写明主题,年级、班级、姓名。

奖励办法:学生处、电教中心联合评奖。获奖相片、录像带将在学校视频及xx网站上发布,展示同学摄影、摄像的才华。

十、报名

各班必须认真组织学生,按照本次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比赛报名单。填写报名表方式: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格式在校网上下载由班主任填写后发至xx老师邮箱(邮箱:),登陆xx中学校园网通知公告一栏,地址:。提交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前,否则将扣团体总分5分。

十一、比赛纪律

运动会比期间,请各班自觉遵守比赛纪律,如有某班学生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等行为,将取消该班比赛相应奖项的评选,并在全校做出通报批评。

十二、其他

1、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委会。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