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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通用4篇)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篇1

1 目的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通用4篇)

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验证与确认,保证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图完成后的设计变更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或设计部对设计成果进行的修改。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4.1 设计部

4.1.1 设计变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1.3 负责设计修改和设计单位的联系管理;

4.1.4 填写设计变更单下发项目经理部同时送现场销售备案;

4.2 工程管理部: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论证;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负责变更成本测算;

4.3.2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定单项大于2 万元的变更;

4.4 公司管理层:负责审定单项金额大于5 万元的.变更。

5 程序

5.1 设计变更的一般来源:

5.1.1 设计缺陷或设计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

5.1.2 客户需求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来自营销、业主、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的变更设计。

5.1.3 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材料/设备变更、施工现场条件误差、施工工艺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5.2 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5.2.1 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客户需求,还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尽量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5.2.2 先算后做原则:对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测算成本,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5.2.3 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必须予以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或少做”。

5.3 设计变更流程(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5.3.1 设计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或接受其它部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

5.3.2 设计部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技术论证,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由现场成本组进行成本测算;测算结果在2-5 万元的变更,需成本管理部经理审定,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设计部经理签字确认。

5.3.3 测算结果大于5 万元的变更,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管理层不批准的则不通过。公司管理层批准的,审批过程结束。

5.3.4 设计部发《设计变更单》或将变更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单。

5.3.5 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或变更单,统一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单》发给项目经理部执行。

5.3.6 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执行,完成后给予确认。

6 支持性文件

7 记录

7.1 设计变更单

7.2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7.3 设计院所出的设计变更或图纸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 ,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3.备注:

4.3.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4.3.6.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5、本工程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审批流程图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6.相关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3.规定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3.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6凡违背了3.2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

3.6.1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

3.6.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6.3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

3.6.4工程项目的增减及由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更改导致的设计改变。

3.6.5施工条件有限,设计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6.7发生不符合项(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3.6.8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重大变更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原则。

b)修改司令图审查意见。

c)违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签发的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原则。

d)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国产改进口、进口改国产等)。

e)凡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

3.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较大变更

a)辅助设备和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错误;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系统优化,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设备、管道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3.9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一般变更

a)一般性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差错;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优化系统,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的一般性设备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

3.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小型变更

a)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变更内容包括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修改尺寸、空洞或预埋件差错、电气专业二次回路和热工专业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4.变更的审批原则

4.1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4.2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华电国际(100万元以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3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4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5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6凡属小型变更,由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三期办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7对需要紧急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汇报华电国际工程建设部,得到书面认可后(传真方式)即可组织实施,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8属于削减项目或调减费用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直接签发实施,50万元以上的报华电国际备案。

5.变更的签发原则

5.1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由监理及时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实施。

5.2变更签字各方责任为:

a)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及变更费用、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其他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设计方意见,并提供工程变更相关的设计文件或服务。

b)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调整,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签注实施监理意见,跟踪变更的闭环管理。审核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概(预)算和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变更预算,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对是否计入结算提出初始意见,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结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确认并接受变更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工程变更预算,并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应及时联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做到闭环管理。

d)建设单位:对变更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设计变更预算,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受理,监督检查监理的设计变更台帐。

e)社会中介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

5.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

5.4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变更以后所产生的影响(工期延误、施工承包商索赔等),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建设单位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5.5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5.6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专业引起其他专业的变更,要合并一起考虑全部变更费用及其造成的影响再进行变更的决策。

5.8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

5.9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10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费用的变更要由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详细的'预算,列明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等,没有预算的变更不得签发。

5.12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说明的变更。

5.13原设计图纸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

5.14不发生费用的变更,应注明'不发生费用'字样。

5.15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审批程序相同,但应注明原因。

5.16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可并签字的变更一律无效。

5.19属变更削减的内容、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

6.变更的实施及费用处理

6.1强化变更的事先控制,通过有效的图纸会审来降低变更发生的费用。

6.2要对变更进行闭环管理,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组织各方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6.3监理应每月月末对本月发生的变更费用进行统计,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对变更进行动态管理。

6.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单后再进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6.6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设计单位要对图纸的完整性负责,并依据变更文件在竣工图设计中对原图纸进行修改。

6.7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由监理督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调减相关费用。

6.8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费用、工期延误或延期索赔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进行处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规定而进行的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正确的设计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浪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7.考核与奖惩

7.1设计变更实行定额控制、动态管理,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20%以内。

7.2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定额及相关的考核、奖惩办法按照设计合同执行。

7.3由于监理公司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扣减监理费用。

7.4对不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图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应进行考核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