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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精选20篇)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

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精选20篇)

1、进入厂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

2、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3、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厂区内,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4、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鸣号;

5、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

6、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

7、机动车停放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的车辆安全,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带离;

8、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西侧停车棚,不得乱停乱放; 10、

11、 任何车辆的车主不得随意丢弃车内垃圾、杂物; 门卫有权劝阻、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并上报办公室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12、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由办公室下发罚单,当事人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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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

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 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50元处罚。

二、 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

B 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四、公司C 、D 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100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100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200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100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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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3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车辆停放,营造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厂区环境,即日起行政部将对厂区车辆停放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入厂区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办公楼前画线区域为公司车辆及各部门负责人车辆停放区域,客服中心北侧画线区域为外来装卸货车辆开票等候停车区、临时小汽车停车区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区。

2、严禁车辆在车间门口、宿舍楼前、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停放好,装卸货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严禁进入办公楼、宿舍楼区域内。

4、违规停放的车辆,一经发现将予以上锁,内部员工车辆,车主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领,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来访人员车辆必须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

5、对于内部员工违规停放车辆,第一次发现予以通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通报及100元负激励,第三次发现予以通报及200元负激励。

行政部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4

根据公司办公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节源工作,加强市话管理,现对公司各部门及经营场地的电话管理做如下规定:

1、员工上班时间一律不得打私人电话。

2、员工通电话时应尽量长话短说,杜绝在电话中拉家常。

3、为了控制电话费用,经营部门各项目市话费控制在每部每月70元,望各项目经理、主管加强管理,如超出规定话费,由项目经理或主管支付超出部分的30%话费,70%由部门人员平均分摊。

4、所有员工一律不得打声讯台电话,一经发现,予以警告及进行全司通报并处以双倍罚款。

5、销售部门及采购对外联系电话每部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支付30%,其他人员支付70%。

6、行政部门的每部电话,市话费控制在1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部门负责人负担30%,其他人员分摊余下的70%。

7、公司设有公用电话供会员和客户使用。各项目场所电话一律不对外。

8、客房部客用电话不计入以上核算范围。

以上规定从四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5

为了方便公司员工之间工作沟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决定将手机配发给员工使用,现将相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

1、公司办公室将所有手机编号、登记,使用人领用后,公司拥有手机及号码所有权。

2、凡领用的员工,到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手机由员工使用和保管。手机使用折旧年限为2年。

3、使用人在职期间,与公司内部人员、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联系、应使用公司配发的手机及手机卡或固定电话。

4、使用人无论何种原因离职时,须交回手机及手机卡且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电话号码不得恶意删除,不交者从工资中按折旧扣款。

5、使用人使用期间内,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生产商提供维修,不属保修项目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凡不正常使用范围内的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负责。

6、使用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并不得产生恶意欠费情形,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每个号码统一办理的天翼3G畅聊版89元/月和集团短号1元/月,要变更套餐可以到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办理,公司每月定时每个号码充值100元,超过部分由员工自行补足。

7、该次配发的是天翼智能机器,拿到手后务必开通微信、手机电信邮箱以便工作使用。

8、对以上《手机配发使用规定》本人已清晰了解并同意,本人一定会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

使用人签字:

年 月 日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6

一、目的:

1、根据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有序推进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

2、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合理配合,不断改善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3、通过计划工作的表格化、工具化、量化,推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步骤化,使公司高效有序地运作。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的计划工作事务,均适用本规定。

三、责任

总经办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和核准。

各部门负责计划的执行落实。

四、计划管理的内容

1、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1公司的各项计划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天为企业精神:永不停止的进取精神 天为企业方针:内抓管理,外树形象

天为员工标准:恪守礼、义、廉、耻,做合格天为员工 天为企业领导标准:智、信、仁、勇、严 天为企业业务十六字方针: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 人优我廉 人廉我便

天为企业店面管理十字方针:整洁、热情、货齐、价廉、素质

1.2计划分为:计划、执行、追踪与反馈和考核与整改四个部分,公司的任何计划都必须按这四个步骤有序开展工作。

1.3计划制定的标准:所有计划必须包括

 所有计划必须与公司计划保持一致

 具体工作项目

 工作项目需要达成的可量化考核的目标

 达成目标的责任人

 达成目标的最终时间

1.4行政总经办是公司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综合计划的检查、监控、协调、评估与考核。

2、长期计划必须遵循的原则:

2.1长期计划(如三年业务计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发展规模;

●企业管理发展水平;

●企业财务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成本控制能力计划

●技术创新计划

●资源整合能力计划

2.2编制公司长期计划的主要依据:

●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和变化趋势

●市场竞争状况及其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内部可提供的资源及发展潜力;

5、年度计划

5.1年度计划是公司全体职员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

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5.2年度计划的制定:公司年度计划由公司总经理领导中高层管理

人员制定,采用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两种方式制定年度计划:目标的下达至上而下,目标的达成措施和计划至下而上;年度计划制定在公司年度会议前完成,并在年度会议上公布执行。

5.3年度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考核:

年度计划按指标责任归属由各部门负责所属指标的执行并达成最

终结果,各项年度计划指标的监督由总经理负责:每月对照年度计划执行的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过程调整;年度计划的达成情况直接与部门负责人的收入、晋升、降级挂钩,由总经理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达成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6、月度计划

6.1月度计划的制定:由总经理在每月25日前下达下月度公司整体目标和工作指导思想,各部门根据公司目标制定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在26日提交各部门月度计划至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确认后签字在公司月度计划会议上公布执行。

6.2月度计划的执行:由各部门组织人员执行,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资源协调,由总经理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

6.3月度计划的跟踪和反馈:由总经办对总经理审核后的计划进行系统整理并根据部门和计划完成的具体时间进行追踪,标注出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并每日更新上报总经理。

6.4月度计划的考核和整改:由总经理根据各部门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月度计划未完成的部门和个人需在计划周期结束后主动写出整改报告提交总经理并列为下次考核项目,月度经营分析会将是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的质询和考核时间。

7、周计划

7.1周计划的制定:各部门根据自身部门月度目标和公司各种会议

决议在每周六提交下周工作计划至总经办汇总给总经理,每周星期一周会各部门公布周工作计划并生效执行;

7.2周计划的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执行周工作计划,分

管领导负责协调和沟通;

7.3周计划的跟踪和反馈:由总经办负责汇总各部门工作计划并整

理后进行跟踪并每日向总经理汇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7.4周计划的考核和整改:每周周会总经理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进

行质询和考核;各部门主动对未达成项目进行分析并提交整改计划;

8、项目性计划

项目性计划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制定并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

生效执行,与公司例行计划具有同等约束力。

五、计划体系的完善

计划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长期性或系统问题,公司员工有义务向总经办提出建议,总经办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后报总经理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7

临床实习是医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部分,是医学专业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学习阶段。为加强见实习生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接收规定

1、实习生来院实习,医务科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及实习生所学专业统一规划安排。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院领导批准,未通过医务科的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接收实习人员。私自接收实习人员,一经发现,将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医务科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实习生所学专业,做好转科轮换工作。

二、实习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有事离岗应先报告带教老师。

2、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实习生不得擅自转科,不得任意延长实习期限。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原则不请事假,不放寒暑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提出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4、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带教老师批准;三天以内者科主任批准;七天以内者,经医务科批准,并通报原学校备案。超过一周时凭原学校函件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

5、请假期间的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6、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以违纪处理。

7、实习生因事,病假耽误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再延长实习时间,实习期满按时办理离院手续。

8、实习生轮转科室结束后,及时、准确填写实习鉴定报告本的有关部分,实习结束后交由医务科审核,填写总结意见后带回上交学校。

9、学生在实习中如找到就业单位需转点(院)实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签署意见,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离院。

10、实习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人身财务安全,在实习期间发生个人意外伤害、财务丢失等事件,院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实习生管理规定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实习生必须根据实习轮转表,在规定科室和规定时间实习,实习期满时医务科要进行考核鉴定,实习生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2、实习生应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防各种差错事故,端正服务态度,视病人如亲人,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等方面应服从医院的领导安排,及时完成带教老师及上级医师交给的医疗和其它任务。

3、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要求着装整洁,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4、实习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班前10分钟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床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带教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班和早查房。扼要汇报所管患者的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5、实习生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不允许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如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新患者住院后,实习生应立即随带教老师去病房检查患者病情,并及时完成住院病历书写。

6、实习生无处方权,所写各项记录都要经过带教老师审查签字后方能生效。书写病历应该完整,字迹端正。每个实习生在临床科室实习期间至少书写2份完整病历,由老师批改。

7、实习生要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业务活动,如病例分析、典型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科室讲座、死亡病例讨论等。

8、实习生进入科室后,根据科室的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值夜班。如果不参加值夜班,带教老师上下夜班休息时,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岗。

9、实习生要爱护医院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办法处理。重要仪器、诊疗用具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10、严格执行保护医疗制度。实习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对患者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需事先征得带教老师的同意。不得单独对患者做任何处理和谈话。

11、严格遵守临床医师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和职业行为,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在进行各种技术操作时,戴好口罩、帽子,并按操作规程进行。

12、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爱护医院公共设施,爱惜各种器材、药品,不得擅自使用实习科室的医疗器材,取用科室药品;对病历纸、打印纸等公用纸张,不得浪费或移作他用;损坏医疗器材设备应及时报告老师及科主任进行处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服从医务科临时指令性工作安排。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8

1、为确保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人员三人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保险柜钥匙全部由住宿个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员工登记住宿后领取钥匙,员工办理离职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交还全部钥匙(押金4元)。

3、员工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本人保管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由宿舍办公室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员工离职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有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5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人使用的有限证件登记,然后再经商户领导确认为借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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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9

班级多媒体是学校教师进行现代化课堂教学的重要设备,各任课教师和学生均有管理、爱护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证全校多媒体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学校教室多媒体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班教室多媒体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对本班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工作与安全工作负全责。

二、各班需指定一名学生为管理员,负责教师使用多媒体的预约及设备的防尘、防水、防潮、防震、防盗等日常管理。

三、教室多媒体设备的钥匙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指定责任心强的学生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钥匙,不得将钥匙随意转借他人。教师若需要使用多媒体,需至少课前半天通知学生管理员。周末放假钥匙交班主任保管,期末将钥匙上交教科处。

四、严格遵守多媒体系统操作规程,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投影机关闭后,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约2分钟),才能切断总电源(否则烧坏投影机责任自负)。投影机关机后30分钟内不得重新开机。

五、教室多媒体设备只供本班教师上课时使用。教师上课前先填写《教室多媒体使用记录》,教师下课后要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测,整理好仪器设备。及时锁好控制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若某节课不用多媒体,可以将幕升起至适当高度,注意用力要轻。

七、操作台上不能放任何其他物品。

八、晚自习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待学生全部走完后关闭教室窗户并亲自锁好教室门。

九、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多媒体设备,不得擅自将多媒体设备移出电子讲台外使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一般不得用于召开聚会、娱乐等活动。

十、多媒体要定期清洁、维护设备保证其运行良好,延长其使用寿命。主管领导要做到一周一检查。

十一、所有人为损坏、非法操作及违禁行为所造成的多媒体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的,学校将责令班级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其它责任。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0

一、员工休息室的所有配置物品均属于公司财产,每个人都应珍惜爱护,如有恶意破坏的现象,一经发现将按员工手册规定的处罚制度严格执行,如未能发现肇事者,将追究车间主任的连带管理责任。

二、车间应设休息室职责划分:(责任人:潘道远、吴芳、张昌家)

1)管理及监督休息室设施的安全使用并及时排除故障

2)指定休息室卫生清洁人员对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

3)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电器、设施等

4)对损坏行为进行追查并向行政部提出处理建议;

5)区域责任划分到个人:略

三、车间员工应学习正确使用休息室公共设施(包括桌子、椅子、柜子)的方法,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将予以追究,并由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四、员工在休息室期间不得成群喧哗、打闹、抽烟等;需维护专营店形象。

五、任何对休息室有益的建议都可通过车间主任反馈到行政部,经公司领导审核确认后予以施行。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员工需严格遵守,违者严惩。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1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2

目的:为了加强并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夜班生产单位的生产情况,保

障公司夜间安全,遇盗窃或其他突发事件能迅速处理及时记录并汇报真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人员:各部门主管。

要求:责任心强,有应变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责任:1.对夜班生产单位进行督察;

2.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3.督察门卫人员值班情况;

制度细则:

1. 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日,都必须按规定夜间值班。

2. 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晚7:00-早7:00。

3. 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准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漏人、不擅离职守。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须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

4. 值班人员夜间对公司进行全面巡查,巡查范围包括:仓库、车间、办公室、工厂周边等。每晚不少于4次,其中下半夜巡查不少于2次。

5. 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日志上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6. 遇突发事件(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并拨打相关公益电话,

重要事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7.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电话要保持全程畅通。

8. 值班人员如遇重要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提前做好代班工作。代班人员必须恪守值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情况。

9.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夜班生产单位的督察及公司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

10.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11. 本制度颁布之日执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3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现对本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教师每学期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由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在校长审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课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将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电子稿)上传学校网站,必要时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活动,可推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校长签字后,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 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或修订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可临时提议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某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计划。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做出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综合管理部协助。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撰写草案;

(四)将草案送相关部门、控股公司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利益的,还需征求员工代表意见;

(五)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三)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四)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五)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七)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

(八)制度的实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条 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第五章 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起草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一),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批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一)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二)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四)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二条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下发实行,须董事会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董事会审批后下发实行。

第二十三条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管理规范,由本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第二十四条 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订则按照修订与废止的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章 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与综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拟)定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其修订和废止报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一) 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二) 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三) 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四) 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五) 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第三十一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一) 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四) 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认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6

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6、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及练习。

7、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架空层的非机车位。

9、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物业服务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7

货梯的使用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货梯行驶前的准备工作:

1)司机应在每日工作之前,先将货梯上、下试行数次,检查有无故障和不正常现象。

2)司机应先核实门触头和门锁的作用,试使吊厢运动时断开货梯应立即停止。

3)应注意吊厢停层站平层准确度,无显著不正常的差距。

2.货梯在行驶中注意事项:

1)司机在服务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如须离开时须将厅门关闭。

2)司机应负责监督吊厢的载重不超过额定重量。

3)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开动货梯之前必须将货梯门关闭密合,严禁在货梯门敞开情况下,开动货梯作一般行驶。

5)吊厢顶上,除去属于货梯的固定设备外,不得存放其它物件;除检修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6) 货梯在工作时,严禁揩拭、润滑或修理机件。

3.货梯发生故障或有失正常工作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修理,如发现有危险性或可能造成人身、机械事故时,应立即停用,切断机房总电源,报告管理部门,待修复并进行详细检查后,才可使用。

4.货梯停驶后的工作:

1)当货梯的工作完毕,司机应将吊厢返回基站。

2)司机在离开前应检查广下吊厢内外情况,关去照明灯。

三、货梯的维护和检修

1.司机或维护人员除每日在工作开始前对货梯应作准备性的试车外,并应每日对机房内的机械和电气装备作巡视性的检查。

2.货梯的维修人员应对货物升降机作经常性的定期保养工作。根据不同的检修范围和内容可分为每月检查、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三级。

1)每月检查:货梯维修人员每月对货梯的主要机构、安全装置和设备作二次动作的可靠性和工作的正确性检查,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润滑。

2)季度检查:货梯使用三个月之后,维修人员应对重要机械和电器装置进行比较细致的检查、调整和修正。

3)年度检查:货梯运行一年以后,应组织有经验的检查小组,对货梯作一次性检验,对所有的机械、电器、安全设备作比较详细的检查,检查主要零件的磨损程度以及对磨损量超过允许值的零件进行修正或调换。

3.货梯在作定期的维修检查或加油,以及在修理及试车时,不得装货,同时应挂检修停用的牌子。

4.货梯在维修、检验、清理工作时应将机房的电源开关切断。

5.货梯在维修检查时应该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作行灯。

6.货梯所有的电气装备和管系应用有良好的安全接地或安全接零,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7.所有电气装备都应用有良好的绝缘,总的线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00欧姆/伏。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8

一、目的 :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成都卡美多鞋业有限公司所有部门。

三、责任人:

现场干部、企管部。

四、就餐规定

1、定时定点就餐

1.1 就餐时间如下,夏季与冬季的就餐时间切换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夏季 早饭7:00-7:40午饭11:50-12:20晚饭17:20-17:50

1..2 就餐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非就餐时间不得进入餐厅,更不得提前就餐。

1.3因会议或其他事情影响正常开餐时间的办公室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迟开餐时

间(超过公司上班员工总数的50%方可提前或推迟开餐时间,其他情况一律按照正常时间开餐),如果公司放假(休班)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其他各项准备。

1.4公司指定就餐地点为食堂,不允许将饭菜带出食堂。

2、 排队就餐制

2.1、所有员工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插队。否则,后勤人员有权拒绝盛饭,通知企管部进行处理。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9

一、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2:15~17:15

二、适用范围: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之外的所有南之非一线员工。

注:新产品拓展部因工作环境限制,考勤以记录统计为准。

三、管理规定:

1、打卡规定: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打卡次数:2次,即上班1次和下班1次。若出现故障,请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陈晨。

注:无论任何原因,到达公司和离开公司必须打卡。

2、因公外出需要填写《外出申请单》,并需在回公司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综合管理部。

3、所有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 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必须在休假之前以电话方式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4、请假的审批权限:

四、缺勤:

1、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过,因非工作原因20分钟以内到岗者;

2)、早退: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20分钟以内离岗者;

3)、旷工: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且无领导批准的请假单。

2、未打卡的定义:上班或下班无打卡记录。

3、对缺勤的相关处罚规定参见补充说明。

本制度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南京普天王之电子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二Oxx年三月廿六日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20

一、公司禁烟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禁烟规定。

二、公司范围内所有场所(除公司接待室、吸烟室内)、单位车辆内等均为公司禁止吸烟区域。

三、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全体员工有权利制止禁烟区内吸烟行为,并有义务向外来人员说明有关禁止吸烟的相关规定,做到不向来人敬烟和拒绝别人敬烟。

四、员工严禁把打火机、火柴、香烟带入生产车间、仓库等公司高火灾隐患的区域,如发现有员工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公司高火灾隐患的区域的,一律视为在公司内吸烟。公司特殊作业人员所使用的点火工具自己保管,特殊作业人员不准把火种借给他人使用,如有发现把火借给他人使用,对该员工也做连带处理。

五、公司禁烟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小组会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巡视。

六、公司员工有监督所有外来人员在公司吸烟(除公司接待室)的权利。

七、本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内(除公司接待室、吸烟室内)吸烟的处以每次200罚款,在高火灾隐患区域内吸烟者每次罚款300元,并处以记过处分,多次发现后可予以开除处分,把打火机、火柴、香烟带入公司高火灾隐患区域内的每次罚款200元。如果有危害公司安全生产的人员,公司将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行政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