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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健全和完善各级学生组织,挖掘、发现、选拔、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有力地配合和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团委、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其他学生团体或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学生干部编制如下: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2名)、秘书长、法治部长、纪检部长、生活部长、宿舍管理部长、体育部长、卫生部长、文艺宣传部长、校产资源部长、志愿者协会会长,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特长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

第四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即团委、学生会,各班的团支部、班委会必须按照第三条所列的学生干部编制,设置学生干部岗位,并由专人负责,原则上不兼职。

第二章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第一条 遵纪守法,有修养、讲诚信。

第二条 学生干部应该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学生干部应该有较高的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思想。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该有正义感,能够坚决抵制不良的思想倾向和行为。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处理好与同学间、其他干部间、同学与老师间的关系,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搞好团结和协作,有效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 学生干部必须重视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方法的探索和研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领导组织能力。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职责

第一 条 团支部成员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职责

团支部书记的职责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地讲: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结合本班实际,认真传达学校和团委指示精神,研究安排本支部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和学校团委报告工作。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督促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5)提醒升旗仪式时间,保证全班同学按要求参加升旗仪式。

(6)对本班学生的思想品质、行为表现留有纪录并在期末作出评价。

(二)组织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4)搞好团员统计,转好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

(三)宣传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团员的情况、要求,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团员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团的基础知识。

(3)根据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工作。

(4)针对团员青年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团课学习、办黑板报和活动园地。

(5)办好该团支部所负责的黑板报和宣传栏(每月一期)。

(四)文艺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文艺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积极开展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负责组织好每年“元旦晚会”等文艺活动,向学校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推荐优秀节目。

第二条 班委会成员职责

(一)班长职责

1.对全班同学负责,全面领导班委会工作。

2.及时传达学校、学生会、班主任对班级活动的安排,并带领本班同学实施。

3.当好班主任的参谋和助手,创造性地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班主任不在时代行班主任职责。并在学期末对本班同学作出定量评价。

4.协调并领导班委会各成员的工作,及时主持召开班委会会议,检查落实工作,并将存在的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班主任和学生会。

(二)副班长职责

1.直接领导班委会各委员的工作。

2.协助班长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

3.检查并督促各委员的工作,做好全班同学的出勤和考评工作。

4.调查本班同学的思想状况,并及时向班长提出工作建议。

5.协助班长做好学校组织的各项检查评比工作。

6.直接负责全班同学的德育积分工作。

(三)特长班长职责

1.特长班长作为班干部,专门负责本班的特长教育工作,配合特长教研室和指导老师搞好本班的选修课、活动课教学。

2.认真做好本班选修课上课情况记录,每月一次送特长教研室。

3.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才能,帮助指导老师组织好每一次活动,提高活动效率,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4.组织本班学生积极参加各特长项目的比赛活动,征集稿件和作品。对本班的创新成果和获奖情况及时反馈到特长教研室。

5.特长教研室安排的工作,要认真并及时完成,值日班级负责安排活动课教室和宣传橱窗的卫生清扫。

6.组织好本班级的研究性学习工作。

(四)学习委员职责

1.计划并组织有关的学习活动,安排各学科的学习活动。

2.负责领导各科代表的工作。

3.领导各科兴趣小组的工作。

4.负责同学们学习成绩的统计和学习资料的征订工作。

5.负责本班的图书管理和杂志、报刊的征订、借阅工作。

6.负责领导本班的学习方法研究和交流工作,并将成果及时向全班推广。

(五)纪检委员职责

1.负责领导本班的纪律检查工作。

2.领导并组织开展本班的学生自律活动。

3.收集并了解本班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班长汇报。

(六)宣传委员职责

1.传达学校布置的宣传工作,并领导、组织本班同学落实。

2.负责本班黑板报、宣传栏的工作,并搞好检查和评比。

3.负责组织并领导重大节日和活动的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本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5.负责本班同学向校内外报刊、电视台的投稿工作。

(七)体育委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班的两操、体育课和同学的体育达标工作。

2.领导本班的各项体育活动和比赛的组织安排工作,并作出合理评价。

3.负责组织本班的体检工作。

4.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负责本班的队伍整顿工作 。

(八)文艺委员职责

1.负责新歌教唱和节目编排等工作。

2.负责组织本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歌咏比赛等文艺活动。

3.负责组织、排练本班的“元旦文艺晚会”节目。

(九)卫生委员职责

1.领导并督促本班同学打扫好卫生。

2.对本班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或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3.领发卫生工具。

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每一项劳动或公益劳动任务。

5.配合卫生室做好本班同学的体检和免疫工作。

(十)生活委员职责

1.主要负责本班同学的食宿工作。

2.负责领导监督本班同学的打饭、打水、餐具分工保管等生活值日情况。

3.负责指导、监督同学的饮食卫生 。

4.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班长和班主任反映。

第三条 学校领导干部学生助理职责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和同学们的联系,构建师生沟通平台,促进相互了解,引导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学校招聘领导干部学生助理,分工和职责如下:

1、校长助理:关注身边同学对学校现行制度、教学管理、学校发展等方面宏观上的意见及建议,选择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文字,与校长进行交流,站在学生角度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同时就同学的疑问进行解答。

2、副书记助理:针对学校制度、文件修订、行政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3、教学副校长助理:就教学过程中师资安排、课堂教学、学风建设、学习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4、后勤副校长助理:就总务后勤、校园建设、学校安全等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5、工会主席助理:针对特优生的管理与培养及学校福利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党政办公室主任助理:针对行政管理、校园安全、门卫管理、卫生室管理、学校制度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7、教导处主任助理:对教学、教务、借阅图书、学科学习、考试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8、科教处主任助理:对理化生实验、电教设备的使用、电视台、电台、校园网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9、总务处主任助理:对学校的基建、维修、餐厅管理、超市管理、饮食卫生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务处主任交流。

10、学生处主任助理:及时发现学生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学生在宿舍、校园内的不良行为及倾向,就常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向同学解释学生管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等。

11、级部主任助理:积极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良倾向,就教学安排、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协助级部开展工作。

12、团委书记助理:针对共青团的团队建设、志愿者活动、学生会建设、文化活动等工作提出建议及意见,协助开展团的工作。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一条 学生干部的产生采取竞选答辩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确定学生干部候选人。

2.由级部组织竞选答辩,评委必须有任课教师参加,初步确定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人选;再由班主任和班长、团支部书记确定班委会和团支部其它组成人员。

3.由团委组织竞选答辩,确定学生会组成人员,并张榜公示。

4.学校发文正式公布学生干部名单。

第二条 学生干部产生以后,班委会由学生科建档备案,团委、学生会、团支部成员由校团委建档备案。

第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于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产生,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条 其它学生干部的产生可参照本条例进行。

第五章 学生干部考核及评选制度

第一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依据本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内容,由团委制定具体的细则于每学期期末组织考核。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由学生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班主任审查,任课教师对候选人排队,由级部审核,报请团委研究决定,最后报学生科备案。

第三条 如学生干部在任期内因违犯校纪而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由团委发文公布撤销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