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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后勤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1

第一章总则

后勤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后勤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促进建立科学、高效的后勤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管理工作应树立“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后勤保障”理念,坚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原则和提高效能、周到服务原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后勤管理工作实行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协调共商制度、请示报告区别制度、文件运行制度、工作时间离岗核准核销及工作委托等制度。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正副处长、分党委正副书记、正副调研员、分党委委员为领导班子成员,简称为后勤管理处领导,后勤管理处所属各中心及校医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简称为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党委为后勤管理工作的政治核心,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后勤管理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行政工作实行对上一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党群工作实行在分党委领导下对上一级党群组织负责制。

一、后勤管理处处长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的行政工作,支持分党委书记做好党群工作。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协助处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并对处长负责。

二、后勤管理处分党委书记主持分党委的党群工作,支持处长做好行政工作。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协助分党委书记做好分管的党群工作并对分党委负责。

三、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并对后勤管理处党政主要领导对口或业务对口负责。

四、部门副职是其分管工作的责任人,在部门负责人分工领导下工作,并对部门负责人对口负责。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 后勤管理工作实行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分党委会会议、专题会议(部门会议)、分党委理论学习小组读书会、全体职工会议、其他会议等会议制度。

一、处务会:原则上一周一会,为处内最高决策会议。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处长主持研究行政议题、分党委书记主持研究党群议题),后勤管理处领导参加,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列席参加。原则上由部门事先提交议题并经处长同意或处长与分党委书记事先沟通后确定议题,处长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处长、分党委书记签发的会议纪要(处长审定会议纪要中的行政内容、分党委书记审定会议纪要中的党群内容)。

二、处长办公会:原则上按需召开,为处内一般行政决策和行政事务调度会议,由处长或处长委托副处长主持召开,后勤管理处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参加。原则上由部门事先提交议题并经处长同意或处长确定议题,处长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处长签发的会议纪要。

三、分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为党务决策和党群事务会议,由分党委书记主持或分党委书记委托分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分党委副书记及委员和有关党群部门人员参加,后勤管理处领导及非党员人员必要时列席参加;原则上由党群工作部门事先提交议题并经分党委书记同意或分党委书记与处长事先沟通后确定议题,分党委书记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分党委书记签发的会议纪要。

四、专题会议(部门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为研究专题工作或部门工作的会议,由后勤管理处领导根据分管工作需要安排并主持召开,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会议主持人审签的会议记录。

五、分党委理论学习小组读书会:原则上为月度例会,以时事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内容。由分党委书记或分党委书记委托分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由后勤管理处部门副职以上人员参加,非党员副职以上人员列席参加。原则上由党群工作部门事先提交议题并经分党委书记同意或分党委书记与处长事先沟通后确定议题,分党委书记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分党委书记审签的会议记录。

六、全体职工会议:原则上为学期例会,以安排部署和总结表彰学期工作为主题内容。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后勤管理处全体正式职工参加,有关人员列席参加。原则上由处长与分党委书记事先确定议题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处长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

七、其他会议: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时事政治安排,对重大事件、节日等及时召开相关会议。

第七条 主要会议议事范围包括处务会议事范围、处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分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处务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本处对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本处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工作总结

(三)研究决定主要涵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聘任、员工进修培训、职工考核等事宜的后勤职工队伍建设。

(四)研究决定本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五)根据学校财务规范,研究决定对预算经费、专项资金的统筹及使用。

(六)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七)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临时性重要工作。

二、处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本处对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处务会决定的各类行政事项落实措施或实施意见。

(三)酝酿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或主导意见。

(四)研究确定由处长负责的行政工作事项。

(五)研究部署各部门工作任务。

(六)研究制定行政规章制度,研究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七)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临时性重要工作。

三、分党委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本处对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分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三)做好本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党员发展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提出并上报干部任用的意见,拟定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五)领导本处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职工队伍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加强网络管理、舆论宣传、校园文化建设、党支部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行政研究、讨论和实施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等各项行政工作。

(七)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临时性重要工作。

第八条 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经集体讨论后,由处长或书记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决定,待再商定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三、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凡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集体研究决定事项时,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

(三)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分党委会议与会委员必须超过2/3,方可举行。

(四)分党委会研究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会成员应对重大议题或重要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并实行表决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1/2。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其他议题或表决其他事项,尤其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事项。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有争议事项,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暂缓做出决定,应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或向上级组织、领导请示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七)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时,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一定比例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党政联席会、处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分党委会议与会委员必须超过2/3),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有时限要求的也应一并明确。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议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应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坚持“三重一大”制度

第九条 后勤管理工作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简称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具体形式为处务会决策机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条 后勤管理工作中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票决,结果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需要提交学校研究决定的事项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初步审定后予以提交。

第十一条 处长、分党委书记是后勤管理工作中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处长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党委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工作中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事项范围是指在学校事权划分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后勤管理处内的重大决策是指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中的处内非资金直接关联的工作事项,包括:

(一)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后勤管理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后勤管理处或以分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和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文件及规章制度。

(三)酝酿后勤管理处全局性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及重要工作,有形与无形办学资源的重大使用、配置与调整,重要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基层党群组织和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工作和所属各党支部、分团委、分工会的请示、报告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研究后勤管理处发生的异常或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置、重要信访的处理、领导交办重大事项的办理与回复等。

二、后勤管理处内的重要干部(人事)安排是指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中的处内相关干部(人事)安排的工作事项,包括:

(一)研究提出处领导的分工及调整意见并上报。

(二)研究提出处内设机构、职责界定、岗位分解、任职资格设定及调整等体制改革重要问题的意见并上报。

(三)研究提出人才队伍建设(包括招聘临时用工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重要问题的意见并上报。

(四)研究提出职工包括临时用工的工资待遇、医疗、住宿及晋职、晋级、晋资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意见并上报。

(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职工工作安排、交流、教育、管理、监督及考核、评比、推荐、表彰、奖励、处分等重要事项的意见。

(六)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重要工作项目负责人及人员构成事项的意见。

三、后勤管理处内的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中的处内与资金直接关联的工作项目,包括:

(一)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后勤管理处年度经费预决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等事项的建议意见。

(二)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规模较大的绿化与保洁、维修与建设、生活与饮食、楼宇与物业、医疗与保健等相关投资、工程等项目的意见。

(三)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大宗办公设备购置及固定资产处置等事项的意见。

四、后勤管理处内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中的处内直接使用于关乎师生个人切身利益的资金和重大项目超过一定数额以上资金的项目。

(一) 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涉及师生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一定数额以上资金使用的意见。

(三)符合学校规定的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项目,可不再开会研究。重大项目安排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第十三条 本规则第十九条中“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未包括的后勤管理工作中其他事项,超过半数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集体研究的,也须提交处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使用各部门的开源节流创收资金,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纳入学校大财务统一管理。

一、鼓励各部门或个人利用学校公有资产开源节流进行创收(含资金收入及物品,下同),开源节流创收资金必须逐级上缴后勤管理处、学校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按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规定给上缴开源节流创收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奖励或分成,并归受奖或分成的部门或个人合法支配使用。

二、各部门或个人进行开源节流创收坚持先申请、后批准、再实施的原则,即部门或个人首先提出创收申请,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批准并组织创收部门或个人实施。坚决杜绝违背上述原则的创收。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有以下行为的任何创收,必须上缴后勤管理处;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及其附属设施、资质、证件、知识产权进行对外出借、租赁、变卖、转让、转租、抵押、改造、担保的所有收入;

(二)各部门或引进学校以外的单位在学校内经商、推销商品、张贴广告等有收费罚款提成的促销行为的所有收入;

(三)组织职工队伍或技术力量从事校外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等创收活动的所有收入;

(四)应该归属学校的采购、查体及项目招投标等的折扣或提成的所有收入或馈赠的所有物品,以及销售物品(含废旧物品)、资料等收入;

(五)经批准,欠款单位顶替学院债权的所有物品;

(六)经集体研究认定的其他创收行为。

四、各部门或个人的创收资金由财务处为后勤管理处单设课目统一管理。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处务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决策程序及要求是“确定议题、会前准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六条 处务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处长、分党委书记在其他后勤管理处领导全部发表意见后再末位发言的制度,处长、分党委书记应待其他领导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处长或分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领导通报。

第十八条 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的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工作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就是通过一定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有关党内事务、重大政务事项。

第二十条 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切合实际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不允许公开内容外,党务、政务工作内容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是“三重一大”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主要形式包括:

一、在醒目和群众集聚位置设立公开栏并设意见箱。

二、召开各类会议或以文件形式公开。

三、利用手机短信、内部局域网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通过各部门征求意见或建议形式予以公开。

第二十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分类包括:

一、按公开时间分定期公开、时段公开和随时公开。

二、按公开范围分对党内公开、对党外群众公开和先党内后党外公开。

三、按公开内容分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十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处务会议审定——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反馈落实。公开过程中,认真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以适当方式反馈,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协调共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后勤管理工作实行协调共商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贯彻集中统一领导和工作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重要工作须主动请示、汇报或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主动地自行办理。凡涉及其他后勤管理处领导分管的工作,须协调意见、共同商定;意见不一致时,行政工作由处长或处长办公会决定,党群工作由分党委书记或分党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或会上个人意见服从会前酝酿时的个人意见决定。

二、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出现工作交叉,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主办,处分管领导负责与处其他有关领导共商办理。

三、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共商、研究处理,意见不一致时报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做出处理决定,也可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在部门职责分工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工作,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做出处理决定,也可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请示报告区别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实行学校外部、内部请示、报告有别制度。

一、凡属以学校名义,用电话、当面汇报、公文等形式,向上级领导机关及学校以外单位的请示、报告事项,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必要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来不及事前请示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学院内部的请示、报告事项,须按职责分工逐级进行办理。

(一)县处级及以上来宾、新闻单位来宾、外宾等重要社交活动,须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执行学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规定。

(二)代表学校表态的重要事项,须向学校分管领导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必要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来不及事前请示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后勤管理处受理与之平行的学校其他各单位提出的工作事项,凡涉及2名及以上学校领导分工、协调的或需报送学校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除特殊情况外,应请学校其他各单位领导签字后先报送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登记、审核,并由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按学校领导分工报送学校有关领导;一般不得直接受理。

(四)后勤管理处向与之平行的学校其他各单位提出的工作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后勤管理处处长或分党委书记签字后,应先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并按学校分管领导意见办理。

(五)凡后勤管理处需报送学校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除特殊情况外,后勤管理处处长或分党委书记签字后,应先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并按学校分管领导意见办理;一般不得越级上报或多头分送。

(六)请示、报告要一事一报、内容属实、观点明确,并提出明确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一款和二款(一)、(二)项中,来不及事前请示报告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七章文件运行制度

第三十条 后勤管理工作实行学校文件和后勤管理处便函两级发文结构,按照“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一、凡属以学校文号的发文分为对内文件和对外文件,须经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核稿送签、分工分类分级审签、由学校分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签发。具体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凡属对内的后勤管理工作需要发函或形成纪要的,编制后勤管理处便函或纪要文号,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签发,必要时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发。

第三十一条 凡属校内校外的新闻报道稿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签发后提交,必要时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发。未经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或学校领导同意,不得接受校外新闻采访。

第三十二条 实行统一收发、分别运转的文件管理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领导及各部门收到的上级或学校以外单位的各类文电,或参加上级或学校以外单位的会议带回的各类文电,交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或请示的同时,要及时、统一转交后勤管理处统一编号登记、管理,部门或个人不得积压、留存,不得越级送往学校领导。

(一)凡属于行政工作的各类文电,送处长阅办。

(二)凡属于党群工作的各类文电,送分党委书记阅办。

(三)重要的行政、党群工作文电或属于党政工作结合的各类文电,须送处长、分党委书记共同阅批。

(四)对急办的各类文电,处长、分党委书记阅办的同时要立即向学校有关领导、单位报告,保证工作及时进行。

二、各类文电的阅办、运转、落实。

(一)处长、分党委书记应协商明确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各类文电的具体收发、运转、落实,按照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要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处长或分党委书记阅办的各类文电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组织在处内及各部门运转、催办并监督落实情况,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人员应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处长或分党委书记。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每个寒暑假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各类行政或党群文电归档工作。

(三)处长、分党委书记对共同阅批文件,共同负责组织在处内及各部门运转、催办并监督落实情况,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人员应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处长和分党委书记。处长负责组织该类的文电归档工作。

(四)分党委书记每个寒暑假负责组织进行一次校内校外新闻报道稿的归档工作。

(五)各部门承办的各类文电等,应按文电时限要求及时处理,特急文电要随到随办,做到件件有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处长或分党委书记。

(六)凡涉及几个部门的,主办部门应主动出面协商,协商有困难的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协调。

第八章工作时间离岗核准核销及工作委托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领导、部门责任人工作时间离岗(指1天及以上,下同)实行核准核销制度。

一、处长或分党委书记工作时间离岗1天的,应提前向学校分管领导报批;离岗2天及以上的,还应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备。

二、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部门责任人工作时间离岗1天的,应提前向处长报批;离岗2天及以上的,还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备。

三、部门副职工作时间离岗1天及以上的,应提前向部门责任人报批并向处长报备。

四、后勤管理处及其部门组织集体活动离开济南市,以及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不论在何地举办,均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须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第三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作时间离岗实行工作委托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处长工作时间离岗前,根据工作需要向分党委书记委托工作,分党委书记在外地的情况下按序向副处长委托工作,并向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讲明情况或部署工作。

二、分党委书记工作时间离岗前,根据工作需要向处长委托工作,处长在外地的情况下按序向副处长委托工作,并向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讲明情况或部署工作。

三、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工作时间离岗前应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副职讲明情况或部署工作,期间分别由处长、分党委书记按分工代理其分管工作。

四、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副职工作时间离岗前,应向本部门讲明情况或部署工作,明确一位工作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 上述人员工作时间离岗或参加会议、活动结束返回学校后,须向离岗批准人和报备人报告、核销;临时主持工作的后勤管理处领导或部门有关受托人员应与其交接受托期间的工作。

第九章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六条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关键是狠抓落实、强化执行力。

一、通过处务会尽量减少处长办公会、分党委会;会议决议的事项,涉及行政工作的内容形成处长办公会纪要或决定,涉及党群工作的内容形成分党委会纪要或决定,“三重一大”的内容形成处务会会议纪要或决定。对于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并形成决议的重大事项,处长或分党委书记要与其他各领导提前沟通,避免临时动议。必要时,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分党委会仍可单独召开。

二、其他各类会议也应有机结合召开。

三、后勤管理工作中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或工作事项,学院重要工作及重大问题,必须经处长、分党委书记或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分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各类会议要精简缩减、灵活机动、讲求实效。会前充分准备,会后督察催办、及时通报、狠抓落实。

五、后勤管理处领导及其部门要及时、全面地掌握所分管的工作或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根据学校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重点,亲自制订实施计划、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等。

六、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与会期间要关闭手机或设定在静音状态,禁止中途退场或随意进出。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校后勤管理处及所属各部门和职工,须认真坚决贯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处长、分党委书记是落实本规则的责任人。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2

一、总务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寄小后勤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学校后勤工作计划和措施,做好后勤工作总结。

2、管理校舍和财产设备,负责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教室、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教学设备供应维修和更新。

3、管理好师生生活,协助工会搞好各项福利。

4、协助校长做好创收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美化和卫生工作,形成良好育人环境。做好学校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

5、负责门卫的值班安排,负责临时工的日常工作安排。

6、定期组织后勤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注重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7、后勤主任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学习,坚持原则,勤俭节约,主动工作,确保后勤工作适应学校教育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一、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后勤财务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搞好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

二、负责学校经费预决算,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向校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有计划地组织办公、教学、生活劳保和清洁卫生等各种设备,用品的采购,登记保管和供应及维修,严防浪费,与有关处室师生签订校产保管合同

四、负责学校基建和设备采购工作。

五、监督各处室用具、设备的使用情况,查明损坏原因,按规章索赔,并报校长办公室,安排好土、木、水、电的正常维修,保证安全供电、供水,杜绝水电浪费。

六、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七、负责管理食堂及其他各种公用设施。

八、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教代会财务检查和监督。

九、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十、负责总务处所属部门职工的管理,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所属职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

后勤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3

一、校产保管使用制度:

1、总务处设立学校财产总帐,各部门设立财产分帐。每学期末,各部门应检查帐物是否相符,并将分帐交总务处核对。

2、认真做好校产、校具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3、新购置固定、耐用资产,必须做到先记帐后使用(包括其它单位赠送的)。

4、固定资产、耐用资产确系使用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由经管人办理报废手续,经总务处请示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5、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6、财产在使用过程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照责任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7、学校一切仪器设备等教学用品,一律不得借给私人,特殊情况私人借用,外单位借用都需经校长批准(都要有借条,按时归还)。保管人员如发现损坏丢失,酌情按价赔偿。

8、任何人调换工作,调离本校,都应自觉搞好财产移交工作,不得化公为私,做到手续清楚。

9、学校的一切财产总务处可以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调配,有关人员要服从调配。

二、公物赔偿制度:

1、损坏各室、器皿、物件、书一律按新价赔偿。

2、教室公物的完好率保证三年在98%。

3、污染墙壁赔偿人工和材料费。

4、各室所有公物一律责任到人头,如有丢失,按全价赔偿,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扣除相应工资和考核分。

5、损坏花草树木照价赔偿。

三、财务制度:

1、学校的一切经费均应入帐,不搞帐外帐,不设“小钱柜”。

2、一切预算内外经费开支,均需通过审批手续(校长签字、经手人签名、验收人签名)方能生效。

3、一切单据凭证,均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为有效,白纸单据更要严格审查。

4、会计、出纳都应做好怍支帐目,做到钱帐相符,按时报经局审计科审查,财物资料要妥善保存,定期归档。

5、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实行经济民主,以利群众当家理财。

6、学校建立财经审醒小组,在教委审计科和镇审计所的领导下,每月对学校帐目进行审查。

7、一切校产均应列入校产登记册,建立实物卡片,负责到人,定期清理,损坏或损失要依质赔偿。

四、公物领取制度:

1、学校的一切公物,购进须由验收人验收签字后入存或交付使用人使用。

2、领取公物时,须由领取人签字后方可注销。

3、购进的硬使设备,由主管使用人领取签字后入固定资产帐。

4、公物的购进和领出,均应有记载(包括品名、数量、姓名),任何人不得违反此制度,否是责任自负。

五、采购验收制度:

1、学校一切所需的办公用品,均由行政研究决定后方得采买,并由经手人在单据上签字、验收人签字,学校负责人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2、凡采购大件,金额又较大的,需经行政会讨论研究后,报教委审批,并至少有2人以上(其中有一行政)方得去采买,同去人都得在单据上签名。

3、村小采购一切办公用品,签字手续与上同,但大件(50元以上者)须报中心校总务处审批,视其情况和经费承受能力而定。

4、凡未经学校同意,无论是属于哪类人购买的物件,一律不予报销,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六、门卫制度:

1、来客必须向保安人员登记,方可入内。

2、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内参观、游玩、拍照。

3、治保人员要经常对学校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排除。

4、按学校规定时间开门、关门、灭灯。

七、安全保卫制度:

1、每周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学校派专人同校保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凡本校师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校,若造成损失或伤亡,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凡属教队员工的亲朋好友,需留校住宿的,均得在治保会登记注册,若未登记者,校内发生安全事故,须追究其留宿人员的,由该人员的亲属负其人全部责任。

5、每天静校时必须关灯、窗户、门,严格执行公物损坏遗失要赔偿的制度。

6、各班学生不互窜教室,不做有危险的游戏。上学、放学不在路途玩耍、逗留,按时上学、回家。同学之间互相团结,出现打架斗殴现象,要与正副班主任考核挂勾。

7、凡本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若必须骑车者,经家长签条负责方可,学校一律不负一点责任。

8、每晚九时关校门,若不事前打招呼而不能进校的,自行负责。凡持本校门钥匙的人员,晚间进出校门必须负责关启校门,若造成学校财产被偷盗的,由当事人员负责赔偿被盗物资的折算金额或购赔丢失的物件。

9、节假日的值班护校人员,应全面负责学校校舍、财产的安全。凡造成责任范围内不安全事故,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其全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