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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规章制度十篇

福利院规章制度 篇1

一、院规民约管理制度

福利院规章制度十篇

(一)、坚持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强化管理六不准

(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闭路线;

(2)、严禁使用电炉、电茶杯、电热毯、电饭煲、电磁炉、电冰箱、高频率电器;

(3)、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拾胶瓶、纸块及其杂物存放舍宿;

(4)、严禁使用明火,冷天在宿舍取暖,更不准在宿舍内用一切燃具煮饭、熬药;

(5)、严禁在室内吸烟,禁止吸倒床烟,需要吸烟者,到指定地点吸烟,每层楼厕所为吸烟点;

(6)、严禁室内存放3斤以上的白酒、多种药酒,更不准酗酒、闹事。

(三)、严格遵守院内的一切制度,不准吵架、打架、斗殴,不许饮酒闹事,不准赌博、违犯法律法规者,按法律程序办理。

(四)、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做到室内清洁、整齐,室外卫生。

(五)、外出探亲必须请假,说明去向,经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无假外出或野外作业所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后果自负。请假外出给他人劳动所造成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由雇请人和本人负责。

(六)、院内职工及五保老人来客,必须向院长申报,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就餐、留宿。

(七)、爱护本院的公共财物及花木,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八)、服从院长安排管理,无理取闹经教育不改者,退回原村民小组实行分散供养,对触犯法律的报请上级取消五保供养资格。

(九)、共同搞好院内安全,加强防火、防盗管理工作,对消防设施、器材要加以保护,安全小组成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识和操作。

(十)、以上规定如有违犯者,根据情节轻重,交院民大会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

二、院民遵章守纪六不准

1、不准吵骂打架和赌博;

2、不准挑拨是非,制造矛盾;

3、不准酗酒闹事;

4、不准不假外出;

5、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

6、不准损坏公物。

三、院务会议学习制度

本院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代养人员都应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

1、每半月组织一次时事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学习,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五保工作政策。

2、每月召开一次院民大会,结合本院当月生活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和院务管理情况。

3、适时召开院务会,认真研究重大工作,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适合老人的文娱活动,严禁赌博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

四、院务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

1、对不能自理的危重病人,半失能老人,由护工负责护理,打饭、送开热水、吃药、喂饭、洗衣、房间整理等项工作,对住院就医老人,由院长制定院内有能力的五保老人护理。

2、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和70周岁以下体弱无力的高龄带病,残疾人实行全方位服务。

3、广泛开展现在我为人人,将来人人为我的学习教育,形成相互帮助,共度晚年的良好风尚。

五、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服务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服务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每季度召开一次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财务管理制度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归敬老院管理使用。

福利院规章制度 篇2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供养、收养、代养、休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靠社会、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3、管理服务规范化,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护理、康复等优质服务。

4、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5、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院长、工作人员的工作。

6、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

7、保障收养、休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8、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福利院规章制度 篇3

为规范农村福利院财务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加快资金运行速度,保证资金安全完整,保障福利院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从20xx年8月1日起,推行农村福利院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院财务资金统一实行双代管。

参照《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实施办法》的规定,农村福利院的财务和资金统一由乡镇财政所内设的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实行双代管。

二、福利院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

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所有农村福利院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福利院原有银行或信用社账户一律撤销。乡镇财政所在村级财务双代管专用账户中设立福利院资金科目,实行单独核算。福利院按一定标准领取备用金,实行报账制度。

三、福利院账务由财政所专账核算。

所有农村福利院要在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监督指导下,确保在xx月xx日前,完成账务清理工作,将账务移交到财政所。财政所根据有关制度设立专账,安排专人,负责福利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做账及时。福利院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财务收支业务和报账工作。

四、规范福利院资金报账程序。

农村福利院的资金管理、报账程序和会计核算操作程序按照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政策补助到人的资金一律由财政直达个人账户;大额费用开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福利院日常费用由报账员领取备用金,定期报账。福利院各项费用支出都必须有经办人说明事由,由院长签字审批,经民政办主任审核,才能报账;违反财经制度和手续不齐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代理中心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五、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农村福利院资金账务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理制度的全面实行和规范操作,民政和财政部门决定将这项工作分别纳入乡镇民政办和财政所20xx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范围。同时,组织专班,开展工作指导,加强检查督办,推动制度顺利实施。乡镇民政办和财政所要深入福利院,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和账务公开工作。

福利院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全国儿童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院的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以“儿童为本”和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准则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 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应满足孤残儿童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需要,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稳固的依托和载体,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安全卫生、方便管理。

第六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七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救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 儿童福利院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 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应以辖区内总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孤残儿童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规模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

第十条 儿童福利院的建设规模按辖区内总人口数划分为以下四类:

表1 儿童福利院建设规模分类表

注1:接近人口数低值的,其建设规模宜采用各类床位数低值;接近人口数高值的,其建设规模宜采用各类床位数高值;中间部分采用插值法确定。

注2:辖区人口规模超过600万的城市,可按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床位数量;辖区人口规模在100万以下的城市,宜在综合社会福利机构中设立儿童部。

第十一条 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 儿童福利院的房屋建筑包括儿童的生活、医务、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儿童福利院各类用房构成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 儿童福利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

第十四条 儿童福利院的建筑设备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讯、消防、网络和无障碍设施等。

福利院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明确岗位职责,明确院方工作标准和目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达到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意义

通过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院方各项工作更加有序、科学、严谨、优质、高效。

第三条: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履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考核管理力度,不断改进,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要求

自觉执行本规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一条院长岗位职责

1.在市民政局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主持福利院工作,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廉洁勤政。

2. 领导制定本院总体发展规划和长、短期工作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民政局汇报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儿童的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等业务工作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情况。根据《收养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弃婴弃童的国内外家庭送(寄)养等业务工作的审定工作。定期深入各部门了解业务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

4.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安排员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考评。组织领导本院工作人员的聘任、奖惩、调动等工作。

5.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6.直接负责重大募捐工作,负责检查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

第二条党支部书记职责

1.在市民政局党组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3.了解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保持与干部职工的密切联系,听取群众意见,参与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配合行政工作。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与培养工作。

7.指导支持工会的工作。

8.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负责督促检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三条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工会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4.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审批工作。

5.协调工会与党组织、行政以及其它部、室的关系。

6.代表和维护干部职工利益,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章工作制度

福利院规章制度 篇6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2.收住本县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

3.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

4.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

5.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

6.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

7.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

8.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

9.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福利院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市儿童福利院(下称福利院)与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儿童福利院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及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发布的用工要求,派遣至福利院使用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福利院是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与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

第五条福利院人事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编制的核定,并负责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录用

(一)试用的确定

第六条福利院根据需要向公司提出用工申请并提交《劳务派遣员工需求表》(附件1)。

第七条人员的招聘

一、公司根据招聘需求整理招聘人员岗位、人数、人员基本条件、待遇、招聘完成时间等信息资料。

二、利用公司现有的招聘网站、公司固定和流动招聘网点、现场招聘、熟人推荐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

第八条录用程序

一、确定初选人员时,应根据需求职位要求对应聘者基本信息和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后,确定初录人员。

二、确定初录人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和应聘人员应聘相关资料提交儿童福利院审核后同意后试用上岗。

三、劳务派遣公司推荐的人员多于单位需求时,由合肥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考试或面试。

四、考试或面试按福利院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考试或面试的成绩,结合单位需求的人数,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

第九条确定的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试用期时,由用工单位决定,但需报劳务派遣公司。

第十条试用期间的工作由福利院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第十一条试用考核

试用期满前,福利院应组织考核(考核方式自定),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在试用期满前3天,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二)正式录用

第十二条根据劳务派遣员工的试用情况,福利院应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确定的录用人员名单,签定《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试用前,公司和福利院应对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劳务派遣公司主要培训内容为劳务派遣情况介绍,安全防范,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福利院主要培训的内容为单位概况,所属单位职能,员工行为规范,基本管理制度,岗位技能知识等。

第十五条岗前培训是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员工录用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对劳务派遣员工定期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岗位职责、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岗位相关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各类专业培训,培训的时间、方式、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确定。

第十八条培训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在中标总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和培训人员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

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一、不需连续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

二、因工作特殊性,需连续作业的岗位,实行轮班、值班制。工作时间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福利院根据要求制定,按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每班总时间原则不超过8小时。

第二十条上下班实行签到(打卡)、请销假制度以及合肥福利院有关上下班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现场负责人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督,考勤制度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一面重要标准。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假期种类

一、劳务派遣人员每月4天假,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工作情况制定,不安排连休。

二、劳务派遣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待遇,为有薪假期。如在期间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三、劳务派遣员工连续或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30天时,福利院有权拒绝使用。

四、劳务派遣员工需要休假应提前申请,由公司现场负责人和福利院沟通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六章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的绩效考核按照月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指标按照福利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其薪酬和续聘直接挂钩。

第二十六条绩效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不发绩效工资。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三次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处理。

第七章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福利管理

(一)劳务派遣员工薪酬

第二十七条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岗位现设三类,分别为:医生、康复治疗师、护理员。

第二十八条根据《劳务派遣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由公司委托公司代发。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和绩效等,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九条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医生20__元、康复治疗师20__元、护理员1500元,自试用期开始日起按实际工作天数核发(按每月30天计算),试用期不享受各项补贴、福利待遇和绩效工资。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录用后薪酬标准根据岗位相应的职级标准执行。医生基本薪酬3400元;康复治疗师基本薪酬3300元;护理员基本薪酬1600元。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录用后薪酬结构组成如下:

福利院规章制度 篇8

一、服从院领导分工,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亲情管理,本着一切服务于老人,一切为了老人的的服务理念,更好的为老人服务的思想。

二、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有病请假,须出示有关部门的制度。

三、认真做好院民的日常服务,对病人要按照要求落实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务。

四、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与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贴心人。

五、不得以工作之便,向院民推销或介绍任何产品,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六、负责室外的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内务日日整理,东西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美观。

七、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做到勤换洗,不漏洗,不丢失和不发错。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八、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搞好换季衣、被的更换,以及防火、防盗等工作。

福利院规章制度 篇9

一、 搞好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不留不相识人员住宿,防止发生意外,如人为造成的事故,写出书面检查,待岗培训,做好进出人员登记手册。

二、 工作人员不允许随便叫外人顶班,如发现这种事情,则停止值班员的工作。

三、 工作人员应该协助院长工作,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服从领导分配。干好团下达的各项工作。

四、 入住人员和睦相处,互相照顾,互相理解,凡是无故骂人或打人者,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 树立以院为家的思想,对院里的公共设施要爱护,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公物送人,或串通外人偷盗,一经发现,则按物价五倍罚款,对破坏公物者,则按物价二倍罚款。

六、 凡是挑拨离间,不团结、诬告陷害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者,上报团有关部门并与其原单位领导联系,解除其住院合同,送回原单位。

七、 以上条款院民及员工必须遵守,福利院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有违者按照制度罚款,如表现好则给予表扬。突出表现者则给予奖励,希望共同遵守,为创建合谐社会努力奋斗。

福利院规章制度 篇10

一、 饮食卫生:餐具坚持每周消毒一次,病号餐具分离消毒保管;砧板要生、熟菜分开;不吃腐烂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二、 房间内不准烧任何食物,保持房间空气新鲜。

三、 环境卫生:分片落实到人,天天清扫;每月组织一次全院大扫除,清除杂草杂物;不得在院内乱堆垃圾,厕所及死角安排专人负责清扫。

四、 内务卫生:对内务日理一次,确保房间卫生整洁,东西摆放有序;每半月大扫除一次,保持窗明几净。

五、 个人卫生:保持勤洗、勤换、勤晒衣物,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六、 定期开展室内卫生评比活动。对评为清洁的先进院民给予表扬,对被评为不清洁的督促整改,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