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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职业防护制度(通用6篇)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篇1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通用6篇)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7、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二、医院感染应按照标准防护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

适用对象:

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

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防护要求:

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等。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医用防护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三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专用防护面罩。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篇2

1、病房内收住患者应按感染与非感染性疾病分别收治,感染性疾病的患者在患者一览表卡片上做标记。

2、医务人员进入感染患者房间,应严格执行相应疾病的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手套等。

3、一般情况下,病房应定时开窗通风,每日2次。地面湿式清扫,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发现明确污染时,应立即消毒。患者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均要进行终末消毒。

4、患者的衣服、被单每周更换一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在规定地点清点更换下的衣物及床单元用品。

5、医护人员在诊治护理不同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手快速消毒剂擦洗。6、各种诊疗护理用品用后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处理,特殊感染的患者采用一次性用品,用后装入黄色塑料袋内并粘贴标识,专人负责回收。

7、对特殊感染患者要严格限制探视及陪护人员,必要时穿隔离衣裤、戴口罩及帽子。

8、患者的餐具、便器固定使用,特殊感染患者的排泄物及剩余饭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各种医疗废物按规定收集、包装、专人回收。

10、病房及卫生间的拖把等卫生清洁用具,要分开使用,且标记清楚。用后消毒液浸泡,并清洗后晾挂备用。

11、患者的床头柜用消毒液擦拭,做到一桌一巾,每日1~2次。病床湿式清扫,做到一床一巾,每日1~2次。

12、重点部门:如手术室、中心供应室、产房、重症监护室(ICU、CCU、NICU等)、导管介入治疗室、内镜室、口腔科、透析室等执行相应部门的消毒隔离要求。

13、特殊疾病和感染者按相关要求执行。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篇3

为加强员工自我防护和安全意识,提高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个人防护能力,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1.管理部门为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水围裙、橡胶手套、防水靴、口罩、帽子等)

2、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3、配置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4、任何在医院内的医疗垃圾都被认为有传染性,因此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垃圾的过程中必须着工作服、佩戴橡胶手套、口罩;工作结束后认真洗手,更换衣服。

5、从垃圾桶内拿出垃圾袋时要拿垃圾袋的上部,不要拿垃圾袋的侧部,防止扎伤自己,装车时垃圾袋尽量不要超出车的边缘,防止在运送过程中碰及到他人。

6、对于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职业暴露时按职业暴露要求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根据种类与受伤害程度,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跟踪随访。

7、后勤处与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安全防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篇4

一、职业防护原则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四、报告、体检和随访

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五、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

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六、化学治疗的防护:配药室经常自然通风,必要时安装排气扇。

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各种危险行为。

2、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建议医务人员接种乙肝疫苗。

3、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防护技术和用品。,

4、避免有可能造成医务人员伤害的操作,正确处理意外刺伤事件:

5、正确处理病人使用后的设备、污染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6、当出现职业暴露伤害时,应遵循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评估、预防性治疗和定期随访。

7、发生锐器伤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锐器伤后伤口紧急处理:

(1)捏住伤口近心端,以阻断静脉回流

(2)立即用流动水冲洗,向伤口部位方向持续推挤,挤出伤口部位的污血,注意不要一挤一松,避免将污血倒吸入血循环

(3)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其他处理

病人HIV(+)

(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服用双汰芝,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医务人员抽血检查Anti—HIV,并于暴露后4周、12周、6月定期追踪检查Anti—HIV

病人HbsAg(+)

(1)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2)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未注射疫苗:24小时内注射HBIG并一周后接受HBV疫苗注射

(3)医务人员HbsAg(—)Anti—HBs(—)已完成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补一剂疫苗

(4)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正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继续完成疫苗注射

(5)暴露后六个月、一年,追踪HbsAg、Anti—HBs病人Anti—HCV(+)

(1)医务人员Anti—HCV(+):继续追踪肝功能

(2)医务人员Anti—HCV(—):注射干扰素3天,暴露后3个月、6个月、7个月、1年定期追踪肝功、Anti—HCV

病人TP(+):医务人员预防注射长效青霉素,暴露后三个月追踪TP。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篇5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护措施。

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正确处理锐器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物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一次性防渗透防护衣,戴双层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液体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篇6

一、病房护士长负责护士职业安全的教育与监控工作,在医院现有条件下为护士提供防护设备。

二、护士在护理活动过程中,遵守管理规范、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三、严格按照化疗药物使用说明配制药物,配药时戴手套。

四、严格执行接触放射线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五、操作前后按“七步洗手法”认真洗手。

六、操作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气管、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时戴手套,当估计操作会有血液或体液可能溅到眼睛、鼻腔、口腔或者皮肤时,采用适宜的保护用具(戴护目镜、面罩、围裙等)防止感染。

七、一副手套只能用于一位病人或一项操作。

八、一旦护理人员的手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或每次摘下手套均对手进行彻底清洗。

九、使用锐器进行操作时,需戴手套,用过的锐具放入锐器盒内。严格执行普及性预防措施:不回套回针帽(必要时用单手法);不摆弄针头;不徒手分开针头与注射器。

十、用过的针具、刀片或其它尖锐器置于不易被刺破的专用容器内。

十一、操作后及时淸理污染场地,不要留给他人料理。禁止用污染的手接触机器开关和清洁区、清 洁物品。

十二、被非典型肺炎、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锐器损伤护理人员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伤口,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局部血液。

2、用75﹪酒精或安尔碘消毒局部皮肤。

3、逐级报告。当事人伤后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接到报告后向护理部、感控科报告,并1小时内预防用药。

4、抽血做底线检测。

十三、凡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的血液、体液溅到护理人员的口腔、鼻腔、眼睛及皮肤时,应立 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十四、用过的污染物品或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严格按照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五、其他处理程序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护士职业暴露后有义务接受医院有关部门的追踪,对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