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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一、为鼓励保安人员立功受奖,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奖励:

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1、因工作表现突出 ,收到客人锦旗,表扬信、为酒店赢得荣誉者;

2、在执勤中堵截被盗物资,使酒店及客人避免经济损失达千元以上者;

3、在执勤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收审,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者;

4、防止事故发生和忠于职守,制止治安案件发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励;

5、维护公司声誉、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6、对保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富有成效者;

7、有其它功绩者。

二、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保安人员,为达到以惩为戒的目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20元。并对违反以下规定两次的,除罚款以外,给予警告一次。

1、迟到早退在半个小时以内的。

2、对保安人员仪表形象的要求(如发蓄、蓄须,染发等)执勤时佩戴饰品(如戒指、项链等);

3、执勤时不着保安服装或着装不整(包括服装不清洁);

4、执勤时看书报等刊物,收听录音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5、私自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将电话借与他人使用;

6、执勤时私自待客或容留非执勤人员;

7、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时换岗,违反工作规定;

8、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慢,执勤中相互打闹;

9、违反行内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轻的。

三、对违反行为规范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30—50元,并给予警告一次。

1、 擅自脱岗、串岗、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上岗前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

3、 因工作失职,客人提出意见或不满的;

4、 未经允许,私自与他人串班或离开岗位者;

5、 不按时参加集体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6、 违反行为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重的。

四、对严重违反行为规范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辞退。

1、 一个月内受到两次警告处罚者;

2、 执勤时睡觉及擅自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工作时间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者;

4、 私自动用客户物品或车辆的,对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5、 执勤时谈情说爱者;

6、 不服从管理,自行其事,顶撞辱骂领导者;

7、 利用职权私自收受客人钱、物者;

8、 以酒店名义从事职责以外的活动,给企业经济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9、 执勤时与宾客发生严重冲突、斗殴,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者;

10、 执勤时聚众饮酒、斗殴,给酒店造成严重影响者;

11、 私自旷工两天以上者;

12、 违反行为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