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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社规章制度2篇

本文目录文学社规章制度文学社的规章制度

一、须知

文学社规章制度2篇

1.文学社出社入社自由,社员要求退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若以后要求重入社,按“纳新”办法处理。

2.社员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

3.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4.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

5.社员有服从社内各级干部安排工作的义务。

6.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

7.社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应尽义务,服从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

8.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观念,搞好合作关系,不存在偏见和矛盾,不应有个人主义,应服从安排。

工作中遇到困难和疑问,应及时向社长,副社长,或各部门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反映,以求解决。

9.日常工作实行操行分制度。

二、奖励

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特别认真负责,有特出表现者将给予奖励。

三、违章(违纪)处分方法:

1.各位社员应认真遵守本章程,对存在有个人主义,不服从安排,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社员,将按违反的程度给予下列处分:(1)社内批评(2)社内警告(3)建议其自动退社。

2.对干涉编审部审稿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影响程度的轻重给予处分,具体处分同上。

3.各部门应认真工作,按文学社及本部的计划完成任务。违者同以上处分。

4.每次社务会议应准时参加(必要时应出示社员证),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请假,并把请假单放在文学社签到夹内,也可委托各部部长请假;凡无故不参加会议次数达3次者,给予劝退处分。凡每次会议开始后迟到5分钟者,给予社内警告处分。凡请假6次不参加会议者给予劝退处分(特殊情况除外)。

5.其他违章(违规)行为,不在本章和所列范围内的,将依照本校有关制度,从严处理。具体方法由社长提出建议,由社员会议研究确定恰当的处分,并报指导老师审批。

三纳新一、凡自觉遵守本校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章程的我校在师生,均可申请入社。

二、申请者须对文学有一定的兴趣,有积极的进取心。

第十条纳新办法

一、申请者报名时交"入社申请书"及一篇近期作品,由文学社编辑部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进入试用阶段。由文学社社委对其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即可成为正式社员。

四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展辉羽丰文学社。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可由社员向社长提出,并写修改章程建议书一份,交社员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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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员有权参加文学社和学衔组织的有关文学方面的各种活动,包括各种讲座、辩论、笔会、研讨会、征文及外出参观访问等;

(二)社员在社内有选举权,有权通过社员大会选出能够代表自己的文学社长、副社长、秘书长、部长(主编)、副部长(副主编)等社团领导;

(三)社员的各类作品在校刊有优先发表权,优秀作品向上一级报刊推荐发表。

第三章文学社社员义务

(一)社员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不得无故缺席,凡缺席三次者取消社员资格;

(二)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三)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每月交稿一篇,两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员资格;

(四)社员有服从社内各级干部安排的工作的义务;

(五)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有采集优秀稿件的义务。

第四章文学社组织机构

文学社领导机构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部长(主编)、副部长(副主编)小记者(通讯员)组成。

各岗位职责为:

(一)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是社员大会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二)副社长全权负责《晨冉》等书刊的工作;安排所辖部门的工作,可具体调配社员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安排及具体实施,要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文学活动,并做好总结。安排所辖部门的工作,可具体调配社员工作;

(三)秘书长:全面协调社内各项事务;负责社员的考核、奖励、惩罚及档案的管理。

(四)部长(主编):全面负责本部的各项事务。按照上级的安排,制定本部相应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的重要情况,定期召开本部会议,并定期将本部的工作情况向上级汇报。

(五)副部长(副主编):协调部长搞好本部内的工作。具体事务由本部部长安排。

第五章文学社活动

(一)活动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创造能力、组织能力等多方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信息素养,增强学生间的互相交流,取长补短;通过文学传播形式加强与兄弟学校文艺社团之间的联系,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二)常规活动:

(1)社员大会,由社长视具体情况召集、支持,将每月工作安排和奖惩情况通报;院刊《晨冉》每三季度出版一期。对各种体裁的作品进行征集;

(2)与其他各校社团进行定期的交流。

第六章内部成员管理条例

(一)文学社成员要以“品位、时尚、创新”为目标,以“创办属于同学们自己的刊物”的理念,不断飞越,最求完美;

(二)社员具有团队精神,要以文学社的利益和荣誉为先。社员间保持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和公平竞争的良好作风;

(三)保证文章的真实可靠,如有抄袭以除名处分。社员对工作要有热情,要积极交稿,不徒有虚名;

(四)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无故缺席三次者给以除名处分。每逢重大活动,文学社组织工作会议,社员必须到齐;

(五)个人若有活动计划,必须申请,经社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许以文学社名义私下开展活动;

(六)每次工作前要开展民主讨论会议,经社长表决,社长具有最后决策权,同时社员有监督社长、秘书长、主编等领导工作的权利;

(七)每届社长由延期或被推荐者经民主选举产生;

(八)文学社成员不得违反校纪和国家法律;

(九)社员不能做文学社荣誉和利益的事;

(十)不发表反动言论,不写反动文章。

第七章退会

成员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视之自行退出本社团,但经申请可继续成为名誉会员。

第八章附则

(一)本条例适用于晨冉文学社。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夏苑文学社。